在民主制度下,僕人們不僅彼此平等,甚至可以說他們與主人也是同樣平等的。
爲充分理解這一點,我有必要對此進行說明。
僕人隨時都有可能會變成主人,並且他們希望自己能夠成爲主人。所以,僕人與主人並沒有什麼不同。
然而何以主人有權支配僕人,而僕人們爲何不得不服從自己的主人呢?這源於雙方出於自願,暫時訂立了能夠隨時解除的契約。事實上他們彼此並無高低之分,不過是依據契約而暫時如此罷了。在契約規定的範圍內,契約當事人一方爲僕人,另一方即爲主人。然而在契約規定的範圍外,他們只不過是兩個公民,是兩個同樣平等的人。
我希望讀者能夠特別注意,這不單單是僕人對自己的地位的看法。被僱用的人和主人都持有這種看法,命令與服從的界限在他們的頭腦裡是非常明確的。
當多數公民都長期處於基本相同的條件之下,而平等成爲了久已被公認的事實時,不受任何特殊力量的影響的公衆意識,往往會對人的價值定出一定的界限,所有人想長時期超出或者達不到這一界限,都是很不容易的。
儘管貧窮和富貴、命令和服從,偶然會在兩個人之間造成巨大差距,但是這並不存在什麼危險,由於以事物的常規爲基礎的輿論將會引導他們走向相同的水平,並且不顧他們身份的實際不平等在他們之間創造一種假想的平等。
這種輿論的力量是無比強大的,以至於最終可能會觸動那些從自己本身利益出發而因此反對它的人的思想。在抑制這些人的意志的同時,這種輿論就改變了他們的判斷。
主人和僕人在他們的心靈深處不再覺得相互間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巨大差別。一旦他們結成主僕關係而存在差別時,主人從來都不會變得趾高氣揚,做僕人的亦不會因此而擔心自己受侮。因而,主人不會輕視僕人,僕人也並不會懷恨主人,在日常生活中前者不會蠻橫無理,後者也不會卑躬屈膝。
通常情況下,做主人的總會認爲其權力的唯一根源僅僅在於那份契約而已;做僕人的也只認爲那份契約是他會服從於主人的唯一原因。他們彼此之間從來都不會因爲契約所規定的彼此的地位不等而發生爭執,他們雙方都很清楚地理解自己所處的地位並堅守自己的地位。
在法隊中,士兵的出身階級幾乎是與軍官相同的,而且士兵也可以晉升爲軍官。除軍銜以外,士兵認爲自己是與長官完全平等的,而且事實上也確實是這樣的。
然而,在軍旗之下,士兵必須對自己的長官絕對地服從,因爲這種服從是自願的並且是有明文規定的,因而在執行時是非常迅速、確切和易行的。
此例能夠讓我們聯想到民主社會中的主僕之間的關係。
假如有人以爲貴族的家臣對主人表現出來的那種深情熱愛或者肝膽相照的獻身精神也可以在民主社會的主僕關係中見到,那將是十分愚蠢的。
貴族制度下的主僕只可以偶爾相見,有話一般也只能通過第三者傳達。然而雙方的關係卻是鞏固的。
在民主國家,主僕之間是很容易接近的,甚至是經常能夠直接接觸的,但是他們之間並不交流思想。他們的工作是相同的,然而他們的利益卻決不一致。
在這種國家的僕人總以爲自己是住在主人家的過客。一方面,他們並不知道主人的祖先是誰,另一方面他們從來不過問主人的後代,此外他們也從來不對主人抱有任何長期的希望。那麼,他們何以要使自己依附於主人而生存呢?他們又是怎樣養成那種忘我的服務精神的呢?這是由於他們彼此的地位發生了變化。正因爲如此,他們之間的關係也要隨之變化。
美國人的實例恰好可以支持我上述的觀點。然而,爲了達到這一目的,我有必要去特別留意人物以及地點的選定。
目前蓄奴制依然存在於聯邦的南部。因而,我所述的一切在那裡是不適用的。
在美國北部,現在做僕人的,大多數是已被解放的奴隸或者其子女。在公衆看來,這些人的地位還不曾確定。儘管法律能夠使其上升到主人的水平,然而頑固的習慣勢力卻加以抵制。並且他們自己也不曾清楚地認識自己的地位,因而其表現幾乎總是要麼粗魯無禮,要麼過分自卑。
然而同樣在北部各州,尤其是在新英格蘭,也有相當多的白人爲了餬口而暫時受僱於自己的同胞,並且聽從其支使。就我所知,這些白人僕人往往都恪守職責並且工作認真,他們從來都不認爲自己生來就比僱主低下,並且不覺得聽從僱主的支使是難堪的。
這讓我意識到,他們似乎是把獨立和平等造成的剛毅氣概,不可避免地帶進僕役的工作之中了。一旦他們選擇了這條辛苦的生活道路,就從來都不會想方設法去迴避艱苦。他們總是相當地尊重自己的爲人,並且從來不會拒絕對主人表示他們在契約中所明確同意的服從。
而主人們也只要求僕人忠實地恪守契約。他們並不要求僕人對他們畢恭畢敬,也並不強迫僕人對他們忠心耿耿、關懷備至。只要僕人能夠勤勤懇懇,他們就心滿意足了。
因而民主制度下的主僕關係絕對不是雜亂無章的。他們的關係是通過另一種方式加以規定的。規章是有的,但是卻與以前的完全不同。
在此我並不想去研究我所論述的這種新情況是否比不上先前的情況,或者僅僅是與以前的情況有所不同,我只想說明這種情況是有規章可循的,並且已經得以固定,因爲人與人相互最重要的東西並不在於遵守特定秩序,而在於有秩序可循。
然而對於奠基於革命暴風驟雨中的平等所經歷的,以及作爲一種社會體制的民主制度在建立後仍然不可避免地要同世俗與偏見進行艱苦鬥爭的那個悲慘的動亂時代,我又該如何說呢?
在法律中明文規定,部分輿論也曾經主張,僕人和主人並不具有天生的、永恆的優劣之分。然而這種新思想還不曾深入主人的頭腦,或者不如說主人仍然打心底裡反對。在主人的內心深處,仍然自以爲高人一等,屬於特殊的人。然而他們卻並不敢直說出來,僅僅是無法心甘情願地偏安於一般水平。當他們對自己的僕人發號施令的時候,他們本身既有膽怯的表現,又有苛刻的餘威。對於僕人,他們早就已經不再有那種類似於長期大權在握者所經常產生的保護和施惠的感情了,並且讓他們自己也驚異的是:不但他們自己變了,他們的僕人也變了。可以肯定的是對自己的僕人並沒有過高要求,他們僅僅是希望僕人能夠有規規矩矩的和經常保持的工作習慣,希望他們能夠對其早晚必然會辭去的職務表示稱心如意,能夠盡力效勞於一個無法保護卻也不至於損害他的人。最後通過長期的聯繫能夠對那些與自己相同,但處境並不比自己強的人適當地表示關心。
在貴族制國家中,僕人一般都不會因爲自己受人支使而感到下賤,因爲他們只知道做僕人而已,不會想到還有其他工作可以做,認爲他們與主人彼此間存在的驚人不平等是上帝的某項神秘的法律必然導致的甚至是無法避免的結果。
民主制度下的僕人從來都不會低三下四,因爲在他看來這只不過是他自由選擇的臨時職業而已;輿論也從來都不會輕視他,主僕彼此之間不存在任何永遠的不平等關係。
然而,當一種社會制度向另一種社會制度轉變的時候,人的思想不可避免地會經歷一段動搖於貴族主義的臣服觀念與民主主義的服從觀念之間的時期。
因而,就服從者而言,服從的道德價值逐漸喪失,服從不再被服從者們視爲某種神聖的義務,並且他們繼續用自己不曾過上純人生活的觀點去看待服從。他們眼中的服從,既不是神聖的,又不是符合正義的。在他們眼中,服從雖然並不光彩,但是這一行爲卻可以獲利。
在這段時期內,一種模糊而不完整的平等觀念開始浮現在僕人的腦海裡。起初,他們並不知道他們有權享受的平等是在處於僕人的地位時就能取得的,還是隻有在擺脫僕人的地位之後才能夠取得,並從內心深處深深反感自己所處的受人支使卻又能夠獲得收入的卑微低賤的地位。一方面他們同意受僱於人,然而在任人支使時卻又面帶愧色。他們熱衷於僕役工作可以給自己帶來利益,但是卻並不喜愛主人。更爲正確的說法是,他們還不明白爲何自己沒能夠成爲主人,而總是認爲支使他們的人就是在非法剝奪他們的權利的人。
此時此刻,在每個公民家裡便出現了某些現象,這些現象與政治社會裡呈現的可悲情景有些類似。換種說法,在公民的家庭裡,一些互相懷疑的敵對力量之間總是在不斷地進行明爭暗鬥:主人表面上和藹可親但實際上心懷敵意,僕人同樣也心懷敵意,但是卻並不隱瞞自己的反抗;一方設法推脫其服從的義務,而另一方則是企圖利用種種不公正的限制來推脫供養和付酬的義務。管理家務的權柄飄浮在兩者之間,雙方都想把它搶在自己手裡。他們已經無法分清權威和專橫、自由和任性、權利和本分的界線,都沒有正確理解自己是做什麼的,自己能夠做什麼,自己應當做什麼。
這樣的狀態應當是革命狀態,但絕不是民主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