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對於定都北方的大一統王朝來說,怎麼確保南方不鬧獨立呢,或者說無法鬧獨立。
方法有很多,其中禁海就是一個手段,海貿意味着鉅額的金錢,有組織的團體,建造大型船舶的工坊,大量聚集的人口,還有與海外勢力的頻繁接觸,一旦有變,都會導致帝國市區失去最大的錢袋子,進而導致整個帝國的覆滅。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某海商集團從海外拉幾千僱傭兵,本地水手發放武器有個兩萬人,乘大船入長江,分兵兩路截斷漕運,圍攻南京,會有啥後果。
都知道大明北方就指着漕運吃飯,在南方的軍隊又基本是渣渣,古代軍隊機動性又慢,從北方調兵至少半年,等你北方兵過來,黃花菜都涼了。
“八處,八處通商口岸!就這麼說定了!九百萬兩紋銀,五日內交給內帑。其他的事情,你自己和李公公商量吧。”魏忠賢說罷笑着拂袖而去,不想再和韋寶磨嘴皮子了。
魏忠賢和韋寶兩個人之前的不愉快,似乎也在魏忠賢的笑容中淡化了。
韋寶其實對於這個結果是滿意的,一下子控制了八處港口,非常牛叉了,這就等於一下子給寶軍弄了八個根據地。
而且,有海港的省份,等於有了天地會的強大勢力。
水師雖然不如步軍那麼管用,對陸地的威懾力那麼的大,但畢竟也是軍隊啊。
李永貞笑着拍了拍韋寶的肩膀:“韋爵爺,很可以了!八處通商口岸,這得是多少銀子啊?別說三十年,你三年就能回本!九千歲對你夠可以的了。”
“李公公,要不然你去包這個買賣吧,我看你三年怎麼回本?大明一個通商口岸的時候,一年的稅銀不超過五萬兩,八個也才四十萬兩上下,十年不也才四百萬兩銀子不。”韋寶苦着臉道。
李永貞呵呵一笑:“那是明面上的,檯面底下,可絕對不止這麼點銀子,更何況被你韋爵爺一家壟斷了之後,以後大明各地的士紳大戶,再想囤積居奇,得先問過你韋爵爺!可能三年回本有點誇大其詞了,但你絕對不用十年回本。”
“李公公啊,能十五年回本,我都高興的很了,最關鍵,我一次性要拿出九百萬兩紋銀,我上哪兒拿出來啊?還有,官場上的事情誰說的清楚?銀子我拿出來了,過不了幾天,把我海防總督衙門拿走,過河拆橋,我找誰去啊。”
李永貞被韋寶氣的發笑了,韋寶還真的是奸商嘴臉,“韋爵爺,你在開玩笑吧?你這是和九千歲說好的事情,怎麼可能出爾反爾。而且,陛下收了你的銀子,下了聖旨,天下人都知道的事情,若是反悔,陛下不等於失去了信用嗎?你覺得可能嗎?你真的當是農戶做買賣啊,想到一出是一出。”
“李公公,我可沒有這麼說。咱不說那些事了,回頭我整理好開放哪些通商口岸,把名單給你吧。現在最關鍵我弄不來那麼多銀子,九百萬兩銀子啊,等於大明一年多的賦稅銀子了。”韋寶再度大吐苦水。
韋寶知道一旦定下來,皇家是不會反悔的,最關鍵過兩年,魏忠賢和朱由校都得掛,到時候自己定下來的新政還能不能繼續,就真的不好說了。
“那是爵爺自己的事情,我就是個辦事的老奴,別的也管不了啊。”李永貞道。
韋寶知道和李永貞說再多也沒用,閒聊幾句,拱了拱手道別。
九百萬兩紋銀雖然很多,但是對於韋寶來說不算什麼,天地會的翅膀已經硬了。
韋寶現在要做的是,與英國公張維賢商量一下,聽聽自己老丈人的意見。
其實韋寶對於張維賢的意見並不看重,這畢竟是一件大事,不告訴張維賢一聲不好,張維賢肯定會生氣。
張維賢這個人,在韋寶看來還是很平庸的,就是一般性的貴族。
張維賢之所以有一定的耳目,甚至能直通皇帝,能知道宮中的事情,能知道京城不少事情,那都是很正常的,並不是張維賢的能力有多強。
因爲英國公府世代都與皇家關係很親近,世世代代下來,英國公府自然有不少耳目。
朱棣執政的明代永樂朝,以及與之一脈相承的洪熙、宣德兩朝,有鄭和七下西洋,應該是一個對外非常開放的時代。
然而,永樂朝的海禁實際上格外嚴格。
明成祖永樂二年,1404年,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爲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
平頭船無法遠洋航行,朱明王朝再用釜底抽薪之法來達到海禁的目的,迫使海商失去交通工具,可見成祖的防範之心何等堅決。
甚至對於洪武及建文時逃亡海外的商民,成祖也絕不放過。
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鹹赦前過,稗複本業,永爲良民。若仍恃險遠,執迷不俊,則命將發兵,悉行剿戮,悔將無及”。
成祖言出必行,永樂五年,鄭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峽附近的舊港,就剿滅了拒不歸就的陳祖義海商勢力。
永樂五年,1405年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後所設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徵服區內也堅持推行海禁政策。
在平定安南的詔書中,成祖申明“不許軍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販豁番貨,違者依律治罪。”
在鄭和下西洋的影響下,永樂末年私人下海貿易的情況開始多起來。
就在鄭和第七次下西洋於宣德八年七月剛回到京師,宣宗即下令申嚴海禁:“命行在都察院嚴私通番國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歲官員軍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幹辦爲名,搜自下番,擾害外夷,或誘引爲寇。置重罪。爾宜申明前禁,榜諭緣海軍民,比者已有擒獲,各有犯者許諸人首得實者給犯人家資之半。知而不告,及軍衛有司之弗禁一體治罪。”
如此嚴格的海禁,絕非防控海盜和危險分子所能解釋的。
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規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卻如此嚴格地實行海禁。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又自永樂改元,譴使四出,招諭海番,貢獻畢至。奇貨重寶,前代所希,充溢庫市。貧民承令博買,或多致富,而國用亦羨矣裕。”
明英宗天順二年,1458年,太監上奏:“永樂,宣德年間屢下西洋,收買黃金、珍珠、寶石諸物,今停止三十餘年。府藏虛竭。”
宣德時工部尚書黃福亦曾說:“永樂間,雖營建北京,南討交趾,北征沙漠,資用未嘗乏。比國無大費,而歲用僅給。即不幸有水旱,徵調將何以濟?”
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賞賜諸國,以求朝貢的目的。但是當諸國前來朝貢時,順帶進行的貿易無疑是互惠互利的。
進行海禁,壓制限止私人海貿,是爲了將海貿官營化,收取其利,與漢代的鹽鐵官營一個性質。
宋元兩朝海貿極爲發達,但由於私人海商往往漏稅、逃稅,貿易量巨大的同時,國家獲利甚少。
因此宋、元兩朝都曾嘗試過海禁,卻因爲政府控制力不強而作罷,直到明朝,才具備實施海禁的能力。
另外,元代的過度重商,也導致大片良田種植經濟作物,限制了糧食最高產量。
元末人口不到9000萬,就因爲人口飽和而爆發大型農民起義,以至於滅亡。
因此,朱元璋深知商業的作用,更知道商業的害處。明代的抑商政策,包含許多保護商業的條文,絕非一味抑商,目的是將商業的額度控制在一個最恰當的範圍之內。
爲了從有限的商業份額中獲取最大的利潤,官營海貿是王朝初期較佳的選擇,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貿,亦成爲必備的輔助措施。
不過官營貿易也有其機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貢貿易一開始缺乏限制,對於上門販貨者來者不拒,到永樂朝後期,因爲進入市場的蕃貨過多,導致蕃貨貶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於宣德之後,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斷下降,已經難以有組織有規劃地大規模進行官營貿易,所以明政府已經開始考慮放開私人海貿的口子。
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開了對於東南亞海貿的限制。正德四年(1509),一艘暹羅船遭風飄到廣東境內,按規定這艘船屬於非朝貢的私船,不準進行貿易,但廣東鎮巡官卻准許其貿易,徵收其貨物稅以作軍需之用。
禮部官員對此做法予以肯定,認爲“泛海客商及風泊番船”既非救書所招,又非舊例所載,不是朝貢船,不屬市舶司的職權範圍,應由鎮巡及三司官兼管。
廣東官員如此做法,明顯是否定了“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貢即不許其互市”的朝貢貿易原則,它標誌着明初中國與東南亞貿易從此進入了私人海外貿易的新時期。
至於正德朝之後,仍然對西洋與日本進行海禁。
西洋人心懷叵測,難以揣度。
而日本當時處於戰國時代,時局混亂,海盜海商往往混淆夾雜。
因此到了隆慶朝方纔開月港徹底馳禁。
然而從明代的海貿來看,東南亞、南亞纔是海貿收入的大頭,西洋與日本是否馳禁,在當時並不重要。
古代的海貿,參與的商民可以分爲三種,小商民,中等商民,有官方背景的鉅商。
而在中國古代農業社會重農抑商的背景下,新產生的鉅商也往往會尋求官方背景,他們有的被拒絕並遭到毀滅性的打擊,比如嘉靖朝的汪直、徐海、麻葉、陳東等人,有的則因爲爲朝廷做出一定貢獻或其他的原因而得到許可,比如鄭芝龍,但得到官方最高許可是非常困難的,絕大部分的鉅商尋求的是與地方官僚勢力勾結,官商互利。
海瑞的養孫海述祖,其父海中適憑藉海瑞侄女婿,歷任貴州鄉試、兵部副使、湖廣巡撫、兵部左侍郎等職的高官樑雲龍及其家族的庇護,就成爲了海南的海貿鉅富。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層樓,富可敵國,海述祖曾經將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殺死在海上,奪取其貨物資財,然後謊報說狂風敗舟,幸憑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實際上頗有爭議,《觚剩續編》稱瀕海賈客三十八人,賃其舟載貨,互市海外諸國,以述祖主之,並沒有說是走私。
海述祖出海一事,時人皆知,或許是得到官方許可並納稅之後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瓊州。若是如此,則明代後期允許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非止漳州月港一處。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爲無力買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夠的生存空間。
即便是海禁最嚴格的永樂朝,小商民也可以選擇參與官營貿易。
到了正德朝開放異國與明朝的私人貿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國船上門交易時,與其進行貿易。
而這種貿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爲大清管理海關用火輪船打擊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貿易收入絕大部分的來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後來隆慶開海,亦不過開月港,每年發放船引88引,後來增加到110引。
當然,110引船引實際上不少。按《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袞奏摺》說:粵海一關,內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貨物紛雜……海關稅銀,全賴洋船出入,歷年多寡不一。大概每年內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約自二十餘隻至三十餘隻不等,外夷洋船,約自十餘隻至二十餘隻不等。
廣州海關每年交稅給清廷的船隻,在乾隆十七年僅有20到30艘。
康熙曾經說過:以蘇州船廠每年造船出海貿易多至千餘艘,回來者不過十之五六,二十六日,命出海船隻不許多帶口糧,於海壇截留出南洋船隻。
並渝:“海外如西洋等國,千百年後,中國恐受其累。此朕(康熙)逆料之言”。
出海商民願意納稅的也是少之又少,絕大部分選擇走私。
這也是爲什麼重商的宋元仍然收不到多少商稅的緣故,南宋初期算上擺地攤等人上門,總共收到的也只是100萬兩。
據說佔南宋歲入20%,即便考慮到宋時候銀子比較值錢,也是很少的。
至於宋爲什麼歲入經常出現幾千萬貫、上億貫之類的奇葩數據,那是紙幣本位下通貨膨脹鬧的。
大元還曾經歲入幾十億貫過,而赫德打理大清海關用火輪船抓走私之後一年能收上2000萬兩更說明了這點。
但是比起大清的對於商民出海,除了年限之外不做限制,限制年限是因爲大清很畏懼漢人在南洋建立勢力,深惡痛絕,見到漢人勢力擴張就恨得牙癢癢。
大明這110船引好像還是少了點,之前更是連110船引都沒有。
嘉靖朝朱紈嚴厲打擊走私,被浙江福建士紳發動在中樞的勢力攻訐,被迫自殺,閩浙士紳並不願意開海。
在海禁的前提下,有官僚支持的走私商人沒有被朝廷打擊的風險。
而沒有官面背景的走私商人有這個風險,雖然很小,明代海禁絕大部分時候執行上很寬鬆。
這樣的情況,對於缺乏背景的中等商民是不利的。
一旦開海,中等商民就能和官商勾結的鉅商進行相對公平的競爭了。
閩浙地區以富庶著稱,在宋元兩朝,其富民長期逃避稅役,勾結官僚,使得國庫空虛。
明初開國,朱元璋曾經對閩浙地區的富民進行打擊,但治標不治本,其地的士紳勢力很快又崛起,影響朝堂。
所以明朝開海進程的緩慢,以及隆慶開海的有限性,與這些閩浙富民的操縱,當然是分不開的。
清朝土地兼併歷朝歷代第一,而晉商也在清朝過得猶爲滋潤。
尤其清代後期,大行捐納制度,富與貴密結合,影響力量趨強;遂使平民向上流動機會大減。
可見閩浙士紳在清朝影響力下降,乾隆皇帝寧願給廣東士紳面子,改四口通商爲一口通商。
由於閩浙是清軍南下中所經過的最富庶地區,而開國時清軍基本上是沒有軍餉的,軍紀極劣,在閩浙地區進行了極爲殘酷的大屠殺。
康熙朝爲了對抗明鄭,又實施了遷界禁海,造成巨大的破壞,勒期僅三日,遠者未及知,近者知而未信。逾二日,逐騎即至,一時蹌踉,富人盡棄其貲,貧人夫荷釜,妻襁兒,攜鬥米,挾束稿,望門依棲。起江浙,抵閩粵,數千裡沃壤捐作蓬蒿,土著盡流移。
這些活動,造成了民間對於清廷的仇恨。
所以後來,清廷對閩浙地區的士紳並不信任也是情理之中。
廣東士紳取得清廷信任,就證明廣東人在明末不如閩浙士紳有骨氣,抵抗少。
不然,廣東民風彪悍,在明末表現得尤其有骨氣,李定國與清廷便多次拉鋸於廣東。
於是在明末清初遭到的破壞,更加驚人,如尚可喜屠廣州,據說一次就屠殺了八十萬人。
因此,廣東士紳在明末清初幾乎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
新產生的士紳階層,許多都是尚氏集團的殘餘,是由尚可喜集團及清廷扶持起來的。
這無疑也是廣州十三行能夠得到清廷信任的理由。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是損害了中等商民的利益。
而廣東十三行的存在,證明在清代,官商勾結的鉅商已經不滿足於和中等商民爭利,他們更是將手伸向了陸上與外國商船的貿易,通過尋求代理官營形成壟斷,使得無力出海的小商民之生計,也遭到了致命的打擊。
這個情況在乾隆改四口通商爲一口通商之後更加明顯。
廣州貿易的繁榮,是以犧牲沿海各港口的貿易作爲代價取得的。
中國各地的產品不能就近運往便捷的港口,而必須遠途跋涉運來廣州,增加了商品的運輸費用。
從全局看,顯然有損於中國經濟的發展。
清代海盜中出身底層者多,實是因爲乾隆改四口通商爲一口通商之後,底層商民無力從各地轉運貨物到廣州港與外國人貿易,無以爲生,不得不出海爲盜。
然而到了清朝,全世界都進入了殖民時代,南洋貿易份額也逐步被歐洲殖民者控制,自然與歐美國家的海貿就成爲了海貿的大頭。
四口通商變爲一口通商,對於底層商民的生計沒有影響,絕對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