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來說,馬林這種做法,是很沒有人性的。古代北方遊牧民族,也因爲通用這種“草原叢林法則”,被稱爲“草原蠻子”。但不管怎麼說,這的確是一種速成的壯大的辦法,簡單、快速,而又有效。
馬林治下的人口,終究還是太少了。一百多萬人口,佔據美洲一角都不夠,何況吞併整個美洲?如果不是基督教規定一夫一妻制,馬林甚至打算狂買毛妹,給每個北海國男人配備10個毛妹,讓他們狂造人。這樣,十幾年後,北海國人口就能擴大好幾倍。
可是,這是不現實的。除非,馬林不想在歐洲混了……
因此,馬林打算——在歐洲本土不行,我去美洲這樣還不行嗎?
女人不夠,就去搶印第安人的。印加帝國有2000萬人口,比日本還多,阿茲特克帝國也有上千萬人。只要從印加帝國和阿茲特克帝國搶來200萬女人,讓她們都懷孕,十幾年後,就會多出上百萬青壯……
而且,這個年代的歐洲白人,並比歧視印第安人這樣的黃種人。因爲,這會兒歐洲人還沒啥自信呢。而從哥倫布XX海地島上印第安幼女就可以看出,歐洲人對黃種女人並不排斥。至於後世歐洲人高高在上的心態,純粹是在吊打了全世界後滋生出的傲慢。但在這個時代,歐洲人顯然還沒養出那種傲慢的心態。而且,在原本歷史上,葡萄牙人還從日本大量進口女人運到歐洲從事色情業。許多日本戰國窮大名沒錢買鐵炮等武器裝備了,就用女人和葡萄牙商人換武器……
馬林打算,從德意志湊20萬以上的青壯年去美洲,然後從印加帝國和阿茲特克帝國等掠奪200萬以上的婦女過來。再然後,讓這些女人都懷上……
這樣一來,即使只有一半是男孩,十幾年後,也會有一百萬德裔青壯出現。然後,馬林再對他們進行軍事化訓練……一百萬武裝起來的德裔青壯,即使不能佔據整個美洲,但控制住那些富饒地區的沿海,也是足夠了。如此,也能防備其他國家來搶奪。
面對百萬青壯組成的大軍,歐洲將沒有任何國家能夠抵抗……
而且,從印加帝國和阿茲特克帝國等引進的婦女,也不是隻有生育功能。平時,他們也可以幫忙做農活和放羊。如此,也能提高生產力。
當然,面對兩三百萬人口,食物的來源,也會成爲巨大的壓力。所以,馬林決定——擴大紐芬蘭漁場的捕撈量,儲備足夠的鹹魚。同時,也會從印度和日本,引進足夠的農夫,幫忙耕作更多的土地,以提供足夠的食物。
另外,北美中部大草原,也會成爲馬林養人口的重要基地。
爲什麼呢?因爲北美中部的大草原上,生活着幾千萬頭北美野牛。早期馬林獲得那麼多人口,肯定是來不及供應幾百萬人的糧食的。所以,馬林打算,乾脆放任獵殺北美野牛。有幾千萬頭北美野牛供獵殺,只要有足夠的鹽醃肉,食物肯定是不缺的。
什麼?你說抓捕北美野牛當耕牛?你肯定是不瞭解北美野牛的性格。北美野牛力氣大,速度快(可跑到60公里每小時),性情也比較兇猛。這樣的野牛,是不適合當耕牛的。要不,農夫會被耕牛弄死的。
所以,馬林對於北美野牛的態度是——獵殺公牛,只保留母牛……
母牛可以和歐洲牛配種,產生新的品種。這種牛,在後世被稱爲“皮弗洛牛”。而且,當初的雜交方式,就是以歐洲肉牛的公牛和北美野牛母牛來配種的。當然,一開始,人們嘗試過用北美野牛公牛和歐洲母牛雜交,可產生的後代很少。後來,反過來用歐洲公牛和北美野牛的母牛雜交,卻獲得了成功。
北美野牛數量很多,母牛的基數也很龐大。因此,這種繁殖,大有可爲。
而且,北美野牛有一個重要的特性——母牛和小牛聚集在一起,而公牛們則另外聚集在一起。只有繁殖季節,公牛們纔會去找母牛羣。
如此,在獵殺的時候就很好區分了——只要不是繁殖季節,有小牛的就是母牛羣;沒小牛的就是公牛羣。然後,使勁地獵殺沒小牛的公牛羣吧……
一頭強壯的北美野牛公牛,重量可達一噸,殺死後也能獲得幾百千克的牛肉,醃製好了,可讓人吃大半年。
所以,在殖民早期缺乏食物的情況下,馬林可以讓人去獵殺北美野牛,獲得足夠的食物。他們一邊獵殺北美野牛公牛,另一邊則通過驅趕和放陷阱的方式,獲得足夠的北美野牛的母牛。然後,利用母牛的龐大基數,引入歐洲無角公牛進行繁殖,以獲得無角特性的皮弗洛牛。一頭公牛能和多頭母牛配種,如此也能獲得更多的強壯的皮弗洛牛,以緩解耕牛的缺乏。
而且,馬林也不需要移民們獵殺多少北美野牛,主要是能撐過移民早期最缺乏食物那幾年,也就可以了。等到中期有了穩定的糧食產地來源後,就不需要再大規模獵殺北美野牛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北美野牛分佈區,離人口多達上千萬的阿茲特克帝國也很近。從阿茲特克帝國獲得女人後,可就近帶到北美大草原上,幫忙放羊,而移民男子,則用獵殺來的北美野牛的牛肉,養活這些女人,以及她們的小孩。
至於從印加帝國掠奪的女人,肯定是送到潘帕斯草原上了,畢竟那邊離印加帝國也近。不過,潘帕斯草原上獵物沒有北美大草原那麼豐富。所以……那邊還是種土豆吧,反正,那些印加帝國女人也習慣了種土豆……土豆產量高,也很能養活人……
如此,南靠土豆,北靠野牛肉……利用自然資源,馬林可以獲得兩大人口繁育中心……
潘帕斯草原上的野生動物種類比較多,可就是沒有北美野牛那種能夠提供大量肉食的優秀品種。所以,那邊需要配合着種點土豆,不然,糧食不夠吃。好在土豆產量很高,而印加帝國又是個習慣種土豆的國家,印加女人肯定也會種土豆。
而北美大草原的條件就好太多了,在歐洲殖民者抵達前,北美大草原上差不多有六七千萬頭北美野牛。即使馬林需要養活200萬人,每年獵殺一百多萬頭也就足夠了。和其龐大的數量相比,這並不影響野牛的生存。反正,每年那些野牛自己也要死那麼多的。
殖民者們可以一邊獵殺野牛,一邊獵殺和驅趕別的肉食動物。這樣,就可以保證野牛數量足夠。而等到人口穩定下來,有了足夠男丁去耕地產糧了,馬林就會停止對北美野牛的獵殺,避免浪費。
原本歷史上,北美西部的印第安人,在獲得歐洲人提供的火槍後,爲了獲得更多牛皮跟白人貿易,他們發動了沒有節制的獵殺,導致北美野牛基本被殺光。而單單爲了肉食獵殺北美野牛的話,對北美野牛的數量的影響是不大的。
當然,牛皮也是好東西,可以做皮甲,做皮包,做皮鞋,做皮衣……而也正是因爲牛皮的巨大需求,才導致北美西部印第安人對北美野牛大開殺戒,差點導致北美野牛滅絕……
馬林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除了前期爲了解決移民口糧問題會獵殺足夠的北美野牛外,等到糧食供應穩定了,他會管控北美野牛的獵殺,實行獵殺許可證制度,避免濫殺。
獵殺北美野牛的關鍵,在於馬匹和獵槍。沒有馬匹,你根本追不上一心逃跑的北美野牛(北美野牛可以飆到60邁的速度,沒馬追個蛋……);而沒有獵槍,印第安人的土弓箭也很難破開北美野牛的牛皮防禦……所以,北美野牛真正遭到滅絕獵殺,是在北美西部印第安人獲得了馬匹和獵槍後……只要馬林嚴格管制馬匹和獵槍,就能控制住北美野牛的狩獵,使之能夠長期地產生效益,而不是一下子被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