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第二節

[遠景、近景]開棺儀式的場面非常壯觀。首先是陳姓族人在墳墓下方燒香、燒紙錢(冥幣);燃放鞭炮;爾後是吹鼓手們敲鑼、擊鼓、吹鎖吶;最後是“牛角炮手”放“沖天炮”。這種“牛角炮”是用注鐵燒製而成。

和尚們便主持進行“護魚入(湘)江”儀式。這個儀式其實很簡單,還是放鞭、燒紙、敲鑼、擊鼓、放牛角炮。不同的是,牛角炮是最小等級,炮手站立墳墓上方正中的位置,炮口朝向第一個早己蓄好水的水池正中方向。有些自然現象,至今仍很難用科學知識解釋清楚。當牛角炮響聲過後,隻眼墳池底部的“金鱗紅鯉”沖天而起,凌空躍起七八米高,幾個轉體翻身,順利的掉入第一個蓄水池中。從躍入空中的魚形看,這條“金鱗紅鯉”約有十餘斤重。

當“金鱗紅鯉”躍入第一個蓄水池後,陳姓族人便從蓄水壩上挖掘一個口子往下放水。和尚們的儀仗隊,也就是“吹鼓手”們,從墳墓的兩側摞至第一個蓄水池的兩側。按照放鞭、燒紙、敲鑼、擊鼓、放牛角炮的程序重複進行。不同的是,牛角炮手站立第一個蓄水池的正中位置,朝向第二個蓄水池的正中位置放最小等級的(牛角)炮。炮聲過後,第一個蓄水池的水也快放幹,池中的“金鱗紅鯉”又是沖天而起,凌空躍起七八米高,幾個轉體翻身,順利的掉入到第二個蓄水池中。“護魚入江”儀式,就是這樣循環反覆地進行下去。

[遠景、近景]”金鱗紅鯉”每往下跳躍一個蓄水池,約需半小時左右。到下午四時左右,“金鱗紅鯉”己順利跳入第八個蓄水池中。如果不發生意外,“金鱗紅鯉”從第八個蓄水池中,再跳到第九個水池中,基本就大功告成。因爲,從第九個水池中,“金鱗紅鯉”只要凌空一躍,就能掉至“冇底井”泉水流入湘江經過此處的溪水中。

意外偏偏就發生在第八個蓄水池與第九個蓄水池之中。第八個蓄水池與“冇底井”溪水流經此處之間的最近位置約有20米的距離。金龍魚跳躍距離大約七至八米。陳姓族人如果在第八個蓄水池與“冇底井”溪水流經此處最近位置之間的中心點,挖一個長寬8米的正方型蓄水池,意外也就不可能發生,天子崗的傳說必將是另一個版本。

[遠景、近景]由於當時陳姓家族的人們,擔心朱姓族人“挖墳滅魚”,勿忙中在第八個蓄水池與“冇底井”溪水流經此處最近位置之間的中心點,只挖了一個約4米的正方型水坑。原以爲“金鱗紅鯉”一躍跳八米,從第八個蓄水池中能掉到水坑中。實際是“金鱗紅鯉”從第八個蓄水池起跳時,蓄水池中的水己快放幹,起跳位置不是水面位置,增大了與水坑的距離。而且,“金鱗紅鯉”己連續跳躍了八次,體力消耗較大。於是在第九跳中,並沒有達到陳姓家族人的期望。當“金鱗紅鯉”沖天而起,凌空躍起七八米高,幾個轉體翻身,結果掉在第九個本是蓄水池實是水坑的地面上,距水坑約有近二米的距離。如果不是天意,如果不是受到朱姓家族人們的干擾,“金鱗紅鯉”雖受重傷,但幾個翻身,便能跳躍至水坑中。爾後也許還有兩種結局:一是繼續完成第十跳,遊入湘江成“龍王”,護佑陳友諒當上皇帝;二是當時的結果,銷聲匿跡不見蹤影。

[遠景、近景]事情的發生,給朱姓族人提供了“阻魚入江”的良機,從而達成了朱元璋從“根”上鬥敗陳友諒的夙願。當天,朱姓族人全都在現場看陳家“護魚入江”。他們雖然都帶着“阻魚入江,壞陳風水”的動機,但見陳家故人墳墓中真挖掘出金色鯉魚時,他們一個個都被庵堂主持——“肖神仙”的神機妙算所折服。當“金鱗紅鯉”在坡上完成前八跳時,他們全都集中在第九個水坑四周旁邊觀望。他們雖有“阻魚入江”的動機和目的,但在廣庭大衆之下,總不能拿魚網、魚叉到半空中去抓魚、殺魚。如果真是那樣,必將引起公憤。不僅會遭陳姓族人的反對,還會遭到肖姓、鄒姓、鄧姓、唐姓、聶姓等所有其它姓氏公民的反對。

因此,當“金鱗紅鯉”進行第九跳時,因陳姓族人挖第九個蓄水池失誤,水坑寬度不夠。結果使“金鱗紅鯉”從空中往下墜時,從站立水坑四周的朱姓族人頭頂上飛過,掉到了朱姓族人的腳下陸地上。朱姓族人立即從震驚中清醒,天賜良機,豈能輕易錯過。他們蜂勇而上,手抓腳踩,撲向“金鱗紅鯉”。“金鱗紅鯉”從空中摔到地面,必受重創,仍強忍內傷之痛,在地面撲騰了幾下,最終還是跳到了水坑中。朱姓族人於是也都涌入了水坑中。由於水坑不大,蓄水深度不足二尺,朱姓族人涌入水坑中的人員太密集,人體手腳等肢體佔據了水坑的全部位置,使“金鱗紅鯉”不僅沒有了遊動、起跳的空間;而且從根本上失去了遊動的空間。朱姓族人在水坑中手抓腳踩了幾十秒鐘,整個水坑的泥漿狀水,朱姓族人也沒見到“金鱗紅鯉”的屍體;所有現場觀景的人們也沒見到“金鱗紅鯉”的第十跳。

[遠景、近景]也就在朱姓族人全力以赴在水坑中“抓魚”之際,仙人山的天空中突然涌起了一片積雨雲。頓時,電閃雷鳴,風雨交夾。整個天子崗地區籠罩在風雨之中。隨之而來的是山洪暴發,洪水將第九個水坑的水與梅塘泉水流經此處的小溪水連成了一片。第九個水坑中原來帶“紅色”的渾水,很快便流入了通往湘江的梅塘泉水流經此處的溪水中。這場雷陣雨來去勿勿,幾分鐘後,天子崗地區陽光明媚,睛空萬里。當時現場的人們擡頭望見天空中掛着一道彩虹。彩虹的一端發源於仙人山腳下的“冇底井”泉眼,另一端就象墜在自己的頭上,也象墜在朱家院的村莊之上。因爲現場離朱家院只有不到300米的距離。於是,後人紛紛傳說,天子崗龍脈聖地出“天子”,“肖神仙”神機妙算特靈驗。陳姓族人“護魚入江”功潰一池,徒勞無功。朱家院座落“龍脈之心”處,朱元璋當皇帝“雨到功成”,順“水”成“龍”。

[遠景、近景]原來梅塘泉水流經此處的溪流,很快就形成了紅、青、黑三種顏色的水線。暴雨將天子崗一側紅色泥土衝涮成紅色洪水;將仙人山一側黑色泥土衝涮成黑色洪水;原“冇底井”流出的是深藍色的清水。“三色”水很快就將第九個水坑的水與原梅塘泉水流經此處的溪水連成了一片。第九個水坑中原來帶“紅色”的渾水,很快便與三色水混入一體。這股洪流如奔馳的駿馬,快如閃電般的流入了通往湘江的河道之中、、、、、、

這場突然襲擊的暴風雨,最終導致了天子崗龍脈聖地摞主移位,留下了這篇傳世故事。給後人肖齋——肖應徵留下了寫作這篇曠世傑作的寶貴素材!

天子崗的傳說雖己過去了六百多年,朱、陳兩族人家的恩恩怨怨也早己成爲歷史。當年距仙人山最近的陳家院(本文作者的出生地),如今只有當地上了歲數的老人,才能告訴你它幾百年前各姓氏之主的“三合土”宅基地的具體位置。朱家院村落地址沒變,整體己沒了“特殊時期”前的風采,只有少數幾間舊居,仍保留着青磚牆體、青磚地面和磚窯燒製的青色瓦。但房在人空,朱家院早沒了朱姓家族的後人。朱家院如今全是肖、鄒兩姓的後人。附近方圓幾十公里,再無朱姓族後人的蹤影。天子崗上的陳姓族人的故人墳墓形狀依舊,墳墓旁邊的三棵柏樹,仍象六百多年前的“少女”模樣,始終保持不胖不瘦、不高不矮、婷婷玉立在崗頂之上。當年陳姓族人在北坡上挖掘的八個蓄水池,如今蓄水池的石壩仍依晰可辯,只是蓄水池的水面位置變成了旱土,種上了當地特產黃花菜。仙人山腳下的“冇底井”泉水依舊。上個世紀的1958年,當地人們在仙人山與天子崗之間的中間位置,純人工修築了一座水庫。上個世紀五十年代以後,這座水庫的水源源不斷的澆灌着以天子崗爲代表的紅色土壤和以仙人山爲代表的青色土壤的兩岸農田。如今己成爲兩岸農民的水源地。仙人山頂上的庵堂,上個世紀的五、六十年代改作梅塘小學;七十年代拆除庵堂,梅塘小學搬遷至柳木堂。2000年後的某年,天子崗坡下的毛屋院子,鄒姓族人出了一個鄒安保,時任衡陽市公安局長之職的當年,帶頭向梅塘村獻愛心,捐款新建了梅塘小學,校址在水庫大壩的下方。天子崗、仙人山、梅塘泉水,這塊“風水寶地”,1952年以前歸屬現永州市的祁陽縣管轄。1952年,從祁陽縣中劃出個祁東縣,梅塘地區歸祁東縣管轄。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祁東、祁陽兩縣都歸衡陽市管轄。上個世紀的八十年代,祁陽縣劃歸永州市管轄。因此,說天子崗的傳奇,不僅如今的祁東人說得津津有味;上了歲數的祁陽人,講起來更是滔滔不絕。

現今梅塘小學大門兩側的對聯仍繼承着庵堂大門兩側的對聯沒變:

梅宛小苗逐日長成招鳳樹

塘池活水應時躍出化龍魚

(本章題頭照片爲實景拍攝)

欲知後事如何,請繼續閱覽、、、、、、

第14章 第四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十九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1章 第三節第7章 第三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3章 第一節第12章 第一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9章 第一節第16章 第四節第15章 第十六節第15章 第十一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1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13章 第一節第16章 第二節第6章 第一節第14章 第五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5章 第三十二節第15章 第十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4章 第四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4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1章 第六節第16章 第八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10章 第二節第10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六節第14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十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5章 第八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1章 第四節第15章 第三十二節第15章 第十七節第12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三節第15章 第三十一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2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二十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5章 第一節第三章第15章 第十四節第14章 第一節第6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十七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2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三十八節第7章 第三節第6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十二節第6章 第二節第12章 第二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4章 第六節第15章 第二十一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3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三十六節第12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1章 第二節第9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十五節第15章 第十二節第11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十節第4章 第三節第8章 第三節第三章第15章 第三十六節第6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二十六節第14章 第九節第8章 第三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4章 第五節第8章 第一節第9章 第三節
第14章 第四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十九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1章 第三節第7章 第三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3章 第一節第12章 第一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9章 第一節第16章 第四節第15章 第十六節第15章 第十一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1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13章 第一節第16章 第二節第6章 第一節第14章 第五節第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5章 第三十二節第15章 第十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4章 第四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4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1章 第六節第16章 第八節第15章 第二十四節第10章 第二節第10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六節第14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十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5章 第八節第15章 第三十七節第11章 第四節第15章 第三十二節第15章 第十七節第12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二十三節第15章 第三十一節第16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2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二十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5章 第一節第三章第15章 第十四節第14章 第一節第6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十七節第15章 第二十七節第12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三十八節第7章 第三節第6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三節第15章 第十二節第6章 第二節第12章 第二節第14章 第七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4章 第六節第15章 第二十一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3章 第二節第15章 第三十六節第12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三十三節第11章 第二節第9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五節第15章 第二十五節第15章 第十二節第11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十節第4章 第三節第8章 第三節第三章第15章 第三十六節第6章 第一節第15章 第二十六節第14章 第九節第8章 第三節第14章 第五節第14章 第五節第8章 第一節第9章 第三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