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峰讓饒鴻達隨行,還有另外一種考慮,同志們已經從饒鴻達的身上找到了辜文傑生母的蹤跡,鄭峰和李雲帆還想從他的身上找到兇手的影子。這對同志們來講,應該是重中之重。找到任碧雲不一定能找到殺害辜望弟的兇手,所以,鄭峰在走第一步棋的時候,同時想好了後面幾步棋,鄭峰和李雲帆沒有把希望完全寄託在任碧雲的身上。順藤摸瓜,在鄭峰和李雲帆看來,任碧雲這根藤,充其量只能是“71。6。17”案的分支。
在前往鎮江的路上,鄭峰、李雲帆和饒鴻達有一段談話,筆者認爲,不管這段對話對案子的偵破工作有沒有什麼幫助,我們都應該如實敘述,連鄭峰和李雲帆都不能確定哪些談話對刑偵工作是否有幫助,我們就根不能隨便取捨某些內容了。
從雙溝鎮到鎮江,車程需要五六個小時,在這五六個小時的時間裡面,談話一定是非常充分的,也一定非常從容的,時間充分,又有從容的心態,相信談話一定會非常透徹和深入。
李雲帆開車,卞一鳴記錄。鄭峰和李雲帆坐在車後座上。
“饒助理,請您再仔細想一想,您最後一次到南山鎮去見辜望弟,雖然比較倉促,但辜望弟有可能會跟您說些什麼,至少應該暗示些什麼。您是六九年六月七號到南山鎮去的,而辜望弟是在六月十二號的夜裡出事的。根據我們的判斷和分析,在此之前,不可能一定徵兆和跡象都沒有。
“我最後一次到南山鎮去看望弟,她什麼都沒有跟我說。”
“難道辜望弟沒有跟你說話嗎?”
“望弟只跟我說了四句話。”
“哪四句話?”
“第一句話是:‘我不是叮囑你別來嗎?’”
“你是怎麼說的呢?你乾脆把你們最後一次見面的過程回憶一下。”
“可以,我儘量回憶,那天晚上,我在後街溜達了幾個來回,然後走進巷子。”
“你爲什麼要溜達幾個來回以後才走進巷子呢?”
“街上有人,沿街店鋪還亮着燈,巷子裡面住着好幾戶人家,不斷有人從巷子裡面走出來。當時,天有些燥熱,人們睡得比較遲,我要等所有店鋪全部關門,巷子裡面沒有人走動的時候,才能進巷子,特別是巷口對面那家豆腐店,她家關門熄燈最遲——不到十點鐘,豆腐店是不會熄燈的。”
“後來呢?”
“我敲了四遍門。”
“爲什麼要敲四遍門呢?”
“這是我和望弟約好的,每遍敲兩下,一共敲四遍。過去雜貨鋪營業的時候,我只要在店鋪前面和她照一個面就行了。那時,她會給我留門,我到時間進巷子就行了,一九六九年,她把雜貨鋪關了,我們就用這種方式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