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十二章

?凡從樹及屋臨高跌死者,看枝柯掛掰所在並屋高低、失腳處蹤跡,或土痕高下及要害處,須有抵隱或物擦磕痕瘢。若內損致命痕者,口、眼、耳、鼻內定有血出。若傷重分明,更當子細驗之,仍量撲落處高低丈尺。

第二十九章第六章第一章第一十九章第四章第二章第一十二章第一十一章第四章第一十章第八章第二十三章第七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章第七章第二章第一十二章第一十三章第一十二章第二十八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五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二十九章第四章第二十六章第一章第八章第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章第一十章第九章第一十九章第一十一章第七章第四章第二十二章第六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九章第九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七章第七章第一十六章第七章第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二十四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八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八章第一十九章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三章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一章第一十章第六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七章第六章第一十五章第三章第一章第一十九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第一十章第九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第四章第二十章第一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章第三十章第九章第一十五章第二十九章第五章第一十章第一十四章
第二十九章第六章第一章第一十九章第四章第二章第一十二章第一十一章第四章第一十章第八章第二十三章第七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三章第七章第二章第一十二章第一十三章第一十二章第二十八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五章第四章第五章第二十九章第四章第二十六章第一章第八章第一章第二十二章第二章第一十章第九章第一十九章第一十一章第七章第四章第二十二章第六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九章第九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七章第七章第一十六章第七章第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五章第八章第二十四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八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八章第一十九章第三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三章第二十九章第二十一章第一十章第六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七章第六章第一十五章第三章第一章第一十九章第一十七章第一十九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三章第一十章第九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四章第四章第二十章第一十四章第二十章第二章第三十章第九章第一十五章第二十九章第五章第一十章第一十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