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的就像一個小姑娘.如果足夠強力.就可以
真實的歷史並不是新政導致的,趙剛這次新政的內容,只不過是對以前政策的改良,並且加大了力度執行而已,並不會真正的改變大蕭條的局面。真正改變大蕭條局面的,是羅斯柴爾德財閥的大舉入侵。
幾年之內,六千億的熱錢涌入了中國,這幾乎佔據當年世界生產總值的4,追求最高報酬以最低風險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迅速流動的短期投機性資金。熱錢的特點一般有以下幾個
1、高收益性與風險性。追求高收益是熱錢在全球金融市場運動的最終目的。當然高收益往往伴隨着高風險,因而熱錢賺取的是高風險利潤,它們可能在此市場賺而在彼市場虧、或在此時賺錢而在彼時虧,這也使其具備承擔高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2高信息化與敏感性。熱錢是信息化時代的寵兒,對一國或世界經濟金融現狀和趨勢,對各個金融市場匯差、利差和各種價格差,對有關國家經濟政策等高度敏感,並能迅速做出反映。
3高流動性與短期性。基於高信息化與高敏感性,有錢可賺它們便迅速進入,風險加大則瞬間逃離。表現出極大的短期性、甚至超短期性,在一天或一週內迅速進出。
4投資地高虛擬性與投機性。說熱錢是一種投資資金。主要指它們投資於全球的有價證券市場和貨幣市場,以便從證券和貨幣的每天、每小時、每分鐘的價格波動中取得利潤,即“以錢生錢”,對金融市場有一定的潤滑作用。如果金融市場沒有熱錢這類風險偏好者,風險厭惡者就不可能轉移風險。但熱錢的投資既不創造就業,也不提供服務,具有極大的虛擬性、投機性和破壞性。
而羅斯柴爾德的熱錢已經具備了振興或者摧毀一個國家經濟的能力,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個財閥所做的都是把一個國家地經濟強行拉高,然後再峰值處重重壓低。這種主動的以獲得利益爲主要目的的財閥,實際上是每個人的公敵。
由於純屬買空賣空的投機行爲,不產生任何產出,只是單純的數字遊戲,所以與其他投資都不一樣。所以當初作爲金融業的強者,猶太人一直受到歐洲的歧視甚至迫害,也不是沒有道理,猶太人的問題只在於一個,只要它能夠安全生存,那麼其他人一定已經被剝削地差不多了。也就是說猶太人的經商理念過於暴力,與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是相悖地。想要斬斷這隻黑手,辦法並不多。只有讓升值的貨幣大幅波動或實行外匯管制,才能阻止這種投機性資金的流動。
雖然說已經知道了熱錢的大致規模,但是如何甄別熱錢的流向,卻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六千億熱錢並不是放在銀行裡面不動的,一些長期資本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轉化爲短期資本,短期資本可以轉化爲熱錢,轉換之後地跟蹤會讓最專業的人都難以查出問題。
首先是熱錢進來對經濟造成推波助瀾的虛假繁榮。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熱錢在賭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同時,乘機在其他市場如房地產市場、債券市場、股票市場以及其他市場不斷尋找套利機會。如最明顯的莫過於房地產市場。
最近兩年多來,中國房地產價格直線上升,全國房地產價格漲幅在12%以上,遠遠超過消費物價指數,尤其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等一些大城市,房地產價格上漲20%以上,甚至達到50%。1934嚴厲的宏觀調控也沒有抑制房價的急劇上漲。
因此,不能排除一些套利資本進入了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地產開發商之所以不願意降價樓價房價。一個很重要地原因是對國際熱錢心存幻想,而能夠吸引國際熱錢進入中國樓市的一個很重要地理由。就是人民幣地大幅升值。
其次熱錢大量進入。加大外匯佔款規模.影響貨幣政策正常操作,擾亂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加劇國內通貨膨脹地壓力。1934年全年基礎貨幣投放達到2600多億元人民幣,按照C美元的熱錢流入,就有2000多億元人民幣,因此,僅僅熱額持平。這迫使央行在公開市場大量運用央行票據強行沖銷,僅央行就發行了近1.5萬億元票據對衝,這大大增加了央行的操作|時也使得中國貨幣政策主動性不斷下降,貨幣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通貨膨脹的壓力。
再次,熱錢流入,人爲加大了人民幣對外升值的壓力。中國現行的匯率體系,以及美元持續貶值,才能吸引熱錢進來。因此,
民幣升值預期不變,隨着流入熱錢的增多,人民幣升會越大。最後,熱錢的流出,也同樣會使經濟劇烈波動。隨着美聯儲次升息,美元利率提高增強美元吸引力,加上對人民幣升值預期不確定性增加,如果熱錢大規模迅速流出,就會使一些投機氣氛較大的市場價格會大幅波動,如房地產價格迅速回落、債券價格以及股票市場大幅震盪等。
如果這時候熱錢全體退出中國的話,那麼這一次中國已經輸了,因爲這一次熱錢已經賺到了大約1000億左|的特點的預期,羅斯柴爾德財閥認爲,中國的繁榮會持續到1936年南京奧運會,所以遲遲不能作出決定,放棄手中的誘餌。
這就等於把絞索套到了脖子上,金融家的貪婪然他們走上了一條充滿苦澀的道路。一條不歸之路!
1935年7月12,中國《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出臺,給了羅斯柴爾德財閥重重一擊: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要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級建設(規劃)主管部門要會同監察機關加強規劃效能監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實。
(二)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自6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過去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根據要求進行套型調整。
(三)調整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爲進一步抑制投機和投資性購房需求,從193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含5)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徵管,防止漏徵和隨意減免。
(四)嚴格房地產開發信貸條件。爲抑制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囤積土地和房源,對項目資本金比例達不到35%等貸款.產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對閒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較多的開發企業,商業銀行要按照審慎經營原則,從嚴控制展期貸款或任何形式的滾動授信。對空置3年以上.:|抵押物。
(五)有區別地適度調整住房消費信貸政策。爲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從1936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按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考慮到中低收入羣衆的住房需求,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方米以下的仍執行首付款比例20%的規定。
(六)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各級城市政府要編制年度用地計劃,科學確定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規模。要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採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繼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應。
(七)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土地、規劃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用地的監管。對超出合同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從高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滿工開發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雖按照合同約定日期動工建設,但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已投資額不足1連續滿1年的,按閒置土地處置。
(八)嚴格控制被動性住房需求。
各地要按照《關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加強拆遷計劃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遷規模和進度,減緩被動性住房需求的過快增長。1936年各地房屋拆遷規模原則上控制在年的水平以內。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羣衆合法利益。
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出臺之後,馬上引來了軒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