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你怎麼了?感冒?”電視屏幕上,娛樂節目的兩位主持人正開着玩笑。
“鼻塞。”
“受涼了?”
“昨天晚上我淋了一個多小時的雨。”
“怎麼會?”女主持誇張地問道。“私藏小金庫的事情被嫂子知道了?”
“你可別亂說!”男主持大驚失色地說道。“難道你不知道嗎?浦口體育場,八千人一起淋雨,壯觀極了!”
肖樂搖了搖頭,把音量關小,然後把筆記本電腦拿了過來,連上網,開始看網絡上的相關報道。
華夏網頭條:“大雨澆不滅歌迷的熱情!”
“江海歷史上第一次,大雨中依然滿座,夢樂團號召力爆棚!”
肖樂大大的打了一個噴嚏,把自己緊緊地裹在被子裡,只伸出一隻手來操作鼠標。
電視上,是昨天晚上演唱會的視頻。
“你不知道啊,我還是第一次有這種感覺,就像是年輕了二十歲……”男主持人的聲音在說着。
“大維,年輕二十歲你還在幼兒園吧?”
肖樂還是住在左安安的那所房子裡,左安安離開前把房子委託中介租出去,並且同意對方任意處理房子裡的傢俱和電器,但肖樂一直在盯着這個事情,房子剛剛掛出來他就把它給租了下來。
一切都保持着原狀。
電話響了起來。
“喂?”肖樂縮在被子裡接聽道。
“肖樂,你上網了嗎?娛樂版的頭條全是我們!”黃榮興奮地說道。“反響這麼好,你真的不再考慮一下嗎?和我們再一起唱一年,就一年?”
肖樂好不容易纔把他的電話掛掉,鄧瑜珊又打了過來。
她是來關心肖樂的身體的,昨天晚上五個人都淋得通透,幾乎都病了,不過別人都有人照顧,只有肖樂是自己一個人。
“我來陪你好不好?”她的聲音裡透着濃濃的關心,這讓肖樂心裡暖暖的。
“你好好休息吧,我們倆別互相傳染了。”肖樂說道。“都快點把病養好了,我們開慶功會!”
後面又是陸陸續續的電話,大多數都是來表示恭喜的。
肖樂不厭其煩,乾脆把電話關到了靜音上,反正真正重要的那些人都已經來過電話了。
他吃了點藥,裹着被子在牀上昏昏沉沉睡了一天,直到下午才醒過來。
拿出手機,足足有四十幾個未接。
有六個是王直打來的。
肖樂馬上坐了起來,回撥了過去。
思源基金會和守正律師事務所的事情在華海集團捐款一百萬,江海市廣播電視臺副臺長掛名名譽理事長之後好辦了很多,畢竟在華夏,很多時候立場和態度也只是一句話的事情。
王直也主動加強了和紅會、見義勇爲基金會、市總工會之間的聯繫,遇到事情先問他們的態度,他們覺得難辦,不好處理或者是不想處理的時候思源基金會纔會跟進,這讓雙方的關係緩和了很多。
但或許是宣傳力度和影響範圍的問題,見義勇爲的事情處理得並不多,反倒是守正那邊法律援助的事情處理了不少,一般性的事務王直都會按照工作原則進行處理,會這麼一次次的打電話過來,那說明一定是碰上了棘手的事情或者是新的情況。
“什麼事?”肖樂問道。
“你能上網嗎?看看浪潮網社會版的首頁。”王直說道。
“你等一下。”肖樂把電腦抓過來,聯上網,點開了浪潮網的首頁。
很快他就找到了那條消息。
“見義勇爲捉拿小偷致其死亡被起訴,家屬要求賠償三十萬元並承擔刑事責任。”
他馬上點了進去。
這樣的事情在前世記憶中也曾經發生過,對於整個過程他只是匆匆地掃了一眼便知道了是怎麼回事。
兩名小偷在商場裡偷東西,被人發現後慌忙逃走,而一名保安和兩名見義勇爲者則一直在後面追趕,試圖把他們扭送到派出所,在逃亡過程中,幾人曾經發生扭打,但他們只制服了其中一名小偷,而另一名小偷則在慌不擇路的情況下從商場四樓的窗口爬了出去,意外墜落頭部着地,送醫院搶救後死亡。
事後死者的家屬以“盜竊雖然是違法犯罪行爲,但這並不表示受害人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法律的保護。受害人應該對自己的盜竊行爲承擔法律責任,但他受到傷害並因此造成的損失則應由加害人承擔。如果不是被追趕,就不會發生墜落事故,受害人就不會死亡”爲由,把保安和兩名見義勇爲者告上法庭,並且將商場也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賠償金三十餘萬元。
網站在轉述這個事件之後評論道:“即使是見義勇爲,也要遵循法律的約束,並承擔相應的後果和法律責任。”
後面還用一名市民X先生的話做了一番評論:“抓小偷的確是‘見義勇爲’的行爲,也爲社會所提倡。但小偷的偷盜行爲雖說是違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爲,他們也只應對其偷盜行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他們的生命權、健康權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容任何人侵犯。抓小偷時,應以適當的行爲爲之,不能以過當的、危險的,甚至是帶有報復、懲罰性的行爲來實施所謂的‘見義勇爲’,否則,就要爲自己過當的‘見義勇爲’承擔責任。本案中,抓小偷的行爲無可厚非,問題是在公共場合追趕小偷的行爲,屬於一種危險行爲,也是一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實際後果是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後果,只是爲了抓幾個小偷,就實施這樣的高危險行爲,不宜提倡和肯定。因此,見義勇爲者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這是放屁嗎?
肖樂憤怒了起來,他完全不相信一個市民能夠說出這種條理分明,混雜了大量法律專業術語的話來。這要是普通市民說的話就見鬼了!
肖樂沒有辦法理解網站假借市民名義寫這段話的原因是什麼,但在追趕小偷的過程中發生的事故,也要算在見義勇爲者的頭上?
“這個案子開庭了嗎?”肖樂馬上問道。
“我剛剛落實過,下個月十號開庭審理。”
肖樂看了一下新聞,事情並不發生在江海,而是發生在上千公里外的蓉城。
“馬上和這幾個見義勇爲者聯繫,看他們需不需要法律援助。只要他們同意,馬上組織最強的力量過去!這個事情不管你們怎麼運作,怎麼辯護,一定要讓見義勇爲者無罪,不能讓小偷的家屬獲得賠償!”
心急之下,病也好了一半。
但結果卻並不像肖樂想象的那樣順利,對方接到王直的電話之後,對於他們的目的非常懷疑。
“這個事情我們已經請了律師了!”對方這樣
答道,然後就掛了電話。
王直輾轉找了不少關係才弄到了對方代理律師的電話號碼,但電話接通後,對方也並不熱心?
“你們其實是哪家網站的記者吧?”對方這樣問道。“請你們不要再過分炒作這個事情了好嗎?你們這種做法是在干擾司法公正!”
“怎麼辦?”王直問道。
“你先過去,我把江海的事情處理完也馬上趕過去。”肖樂說道。
他有一種感覺,這雖然不是什麼很嚴重的案件,但如果處理不好,媒體一擁而大肆報道,甚至是斷章取義進行偏向性的報道,很可能會把它變成如同馮羽案那樣對人們考慮問題的方式都造成極大影響的案件。
必須留在江海處理的是演唱會的後續,慶功會以及告別歌壇的歌友會兼新聞發佈會,這些都是之前就已經定好的活動,沒有辦法臨時取消。
好在肖樂在這一年來經過了一些修煉,已經學會了把心裡的急躁情緒掩藏在微笑背後,也學會了在處理一件事情的時候儘量不要去想其他事情,不要受到干擾。
何況歌友會都是真心喜歡和支持他的人,他覺得自己必須要以最好的狀態和最認真的態度來面對他們。
肖樂退出歌壇的事情是早已經通過媒體宣佈出去的事情,歌迷們雖然有些不捨,也沒有什麼不理智或者是非要他留下的舉動,在簡單的記者會之後,肖樂便出來與歌迷們互動了。
“唱歌唱歌……”有些女歌迷大聲地叫道。
肖樂笑了笑,拿過早已經準備好的木吉他,彈唱了一首《彩虹》,然後又唱了一首《我的歌聲裡》,吉他彈唱與專輯中又有着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後一首歌,在簡單的伴奏下,卻有着全然不同的感覺,而肖樂的唱腔也同黃榮和楊千帆有着根本的不同。沒法判斷誰優誰劣,但在離開歌壇的前夕,歌迷們心中無疑覺得這纔是最好的。
“再來一首!再來一首!”幾個女孩大聲地央求着,肖樂猶豫了一下,指尖輪動,輕輕唱起了一首大家都沒有聽過的歌。
“夜空中最亮的星,能否聽清,那仰望的人,心底的孤獨和嘆息……”
“這是新歌?”記者們興奮了起來,平淡的告別會有什麼可報道的?終於又有了可以吸引眼球的東西。
“對於抄襲傳聞的最後一擊!肖樂離別歌壇前再次唱出新歌!”
不過之前的《給你們》的那個事件還讓記者們記憶猶新,他們決定等一會兒問清楚了之後再說。
但歌迷們卻單純得多,只是隨着旋律輕輕地搖擺着身體,有些多愁善感的女孩子眼淚就自然地這麼流了出來。
“……我祈禱擁有一顆透明的心靈,和會流淚的眼睛,給我再去相信的勇氣,越過謊言去擁抱你。每當我找不到存在的意義,每當我迷失在黑夜裡,夜空中最亮的星,請指引我靠近你……”
“謝謝大家,你們就是在黑夜中指引我前行的那顆最亮的星星,謝謝大家!”
一曲好聽的樂曲之後,終於沒有人在讓他唱歌了,歌迷代表送上了一份禮物:所有關於肖樂的新聞合輯。
那些負面的新聞當然被過濾了,但從他第一次登上報紙到現在,所有報紙、網站、雜誌的正面報道也有厚厚的一本,這讓肖樂很感動。
“謝謝!真的非常感謝!沒有比這更好的禮物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