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而完備的制度是判斷黨內民主能不能實現以及能不能持久地繼續下去的根本尺度。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頒佈了一系列發展黨內民主的條例、準則和規章,在健全黨內民主制度方面邁出了新的步伐。十八屆六中全會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就當下而言,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就必須繼續着力推進黨內民主制度建設,這就要求我們在理論和實踐上更加全面、系統地把握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要求,切實提高黨內民主制度建設的科學化水平。在推進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的實踐中,需要把握以下幾個關鍵點 :
一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要實現自身發展與所處環境相適應。黨內民主制度建設與黨的各方面建設相互推動、相互促進,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緊密相連,同時又受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水平的制約。在推進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時,就是要看黨內製度體系建設是否與社會環境相適應,是否具有處理當前環境下出現的各種複雜問題的機制和手段,是否能夠有效激發黨組織的內部活力,保持組織內部的協調,提高黨組織的適應與發展能力。爲此,黨內製度體系建設必須堅持長期目標的科學性與實施過程的漸進性的統一,使黨內製度體系既有科學明確的長期總體發展規劃,又要根據環境和條件的變化,適時改革舊制度,推行新制度,既要遵從黨內民主自身的發展邏輯,同時也要順應整個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和發展的潮流。
二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要做到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統一。制度體系的科學性包含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是制度內容的科學性,即制度建設既能夠反映和體現現代民主的一般規律,同時又能反映執政黨黨內民主的特殊要求。另一方面是制度體系結構的科學性,即層次結構合理、權力配置均衡、內容協調耦合、鏈條環節承續。制度體系的有效性表現爲,從黨內民主建設的實踐需要出發,把黨內民主實踐的好做法、
新經驗上升爲具有可操作性、便於實際運用的制度,使制度在實踐中能夠行得通、有實效,並有利於黨內民主整體長遠發展。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必須充分考慮科學性和有效性的結合,使黨內各項制度設置綜合配套,科學嚴密,環環相扣,避免相互脫節或自相矛盾,最終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各方面相互配合、有機協調的黨內製度與法規體系。
三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要做到實體性制度與程序性制度的統一。從內容上看,黨內民主制度包括實體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實體性制度一般規定“是什麼”的問題,程序性制度一般規定“如何做”的問題。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沒有實體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沒有程序性制度,實體性制度也得不到貫徹實施。應客觀承認的是,在很多時候和很多情況下,我們並不缺乏對黨內民主的原則性規定。但爲什麼在黨內民主的實踐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執行時的變形走樣呢?關鍵是我們缺少實現制度的程序性規定。因此,在當前黨內民主制度建設中應該更注重黨內民主的程序性設計。黨內民主只有程序化,才能鞏固其發展成果,才能使黨內民主具體化並具有可操作性,使黨內民主具有持久的滲透力和有效性。
四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要做到制度建設和文化建設相統一。制度和文化是相通的、相連的,是內在統一的。文化是一種精神、一種理念,所要解決的是人的心靈價值層面所追求的本質的東西;制度是一種規範、一種規則,它所要解決的是一個秩序層面的東西。沒有民主文化做基礎,即使建立了民主的制度也難以鞏固,甚至還可能出現被形式化或被潛規則代替的危險。民主文化爲民主制度提供着合法性,爲處理好黨內各種關係增添凝聚力。如果沒有民主文化作爲基礎,即對民主規範沒有一定程度的共識,那麼,黨內的凝聚力和有秩序的參與就難以得到保證,民主的制度化也難以實現。在着力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的同時,應注重黨內民主文化的建設和培育,要用科學的民主文化土壤,培育黨內民主主體形成正確的民主
觀念、正確的民主價值取向以及科學的思想方法,從而爲形成和堅持黨內民主制度奠定穩定深厚的基礎。
五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建設要做到開放包容性與本質穩定性相統一。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結構的開放包容性表現爲,黨內民主制度的確立和運行,不是封閉於整個國家和社會的民主法制化生活之外,相反它是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的過程中,不斷汲取外部的制度養分,從而不斷充實完善自身。它一方面要積極迴應與吸納黨內的民主要求和意見,容納廣大人民羣衆的參與;另一方面要積極吸收和借鑑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積極成果,包括西方發達國家政治民主運作的有效成果。這種開放包容的結構,是黨內民主制度體系保持活力的關鍵所在。黨內製度體系本質的穩定性也就是黨內民主制度所體現的價值應該是穩定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因其穩定而具有規範和制約功能,因其穩定而具有可預期性和權威性。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的建設中,要堅持遵循基本價值與制度創新的結合,使黨內民主建設既能與時俱進又能永葆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
除此之外,根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還需要做到: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範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堅持黨的代表大會制度。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
繼續健全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就需要根據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歷史方位,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我們黨在堅持黨內民主的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等方面入手,通過多方面的制度完善構建一個完整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確保黨內民主原則不打折扣、高質量地在具體實踐中得到遵循。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