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堅決反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不良導向
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週年大會重要講話中,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偉大的鬥爭,宏偉的事業,需要高素質幹部。我們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爲上、公道正派,堅持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精心培養起來、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也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
在現實中,一些地方和部門用人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比較突出,違規用人問題比較普遍。有的憑關係選人用人,拿官職做交易,明目張膽買官賣官。有的以人劃線、以地域劃線、以單位劃線,培植親信、排斥異己,拉幫結派、收買人心,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伙,導致有的幹部搞人身依附、尋找政治靠山,跟個人不跟組織,提拔後只感謝個人不感謝組織。實踐一再證明,選人用人上的腐敗如同“慢性毒藥”,對政治生態的破壞具有系統性和長期性,危害甚烈。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修訂頒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採取有力措施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大力推進幹部能上能下,全面從嚴管理監督幹部,效果明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堅持問題導向,以強烈的問題意識對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作出了規定。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必須自覺防範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種種偏向。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爲敢於擔當的幹部擔當,爲敢於負責的幹部負責。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爲,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爲,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爲。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
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概括而言,一方面,要嚴格按照規矩選人用人,要着力破解選人用人中的“四唯”問題,要切實防止“帶病提拔”,同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多重並舉培養符合黨和人民需要的好乾部;另一方面,黨的各級幹部必須要深刻把握習近平總書記的好乾部標準,準確認識把握我們黨的選人用人原則,自覺遵守黨的選人用人機制。具體說來,至少需要做好以下三點:
一是要嚴格按照黨的規矩制度選人用人。黨章、《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是選人用人的總規矩、總章程,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選人用人要不折不扣按照按章程辦事、按規矩辦事,做到有規必依、執規必嚴、違規必究。要嚴格選拔條件資格,嚴格選拔任用程序,嚴格選拔紀律要求,確保符合好乾部標準的人才能夠選用到合適的崗位上。
二是要着力破解選人用人上的“四唯”問題。把好乾部用起來,需要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在選人用人的現實中,仍存在“唯票取人”“唯分取人”“唯GDP取人”“唯年齡取人”等問題。在着力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深入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的今天,我們走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實踐進程中,黨的選人用人必須與我們黨所處的歷史方位、我們黨正在進行的“偉大斗爭”相適應,這就要求適時更新用人理念,嚴格按照好乾部標準選拔符合黨和人民利益的幹部。
三是要切實防止“帶病提拔”,即黨的各級組織要充分發揮主體責任。201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防止幹部“帶病提拔”作爲全面從嚴治黨、
從嚴管理幹部的重要內容,體現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少數”,堅持人選標準,嚴格履行程序,切實做好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要堅持事業爲上、公道正派,保護作風過硬、敢作敢爲、銳意進取的幹部。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反對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了具體要求:一方面,要堅決禁止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行爲,堅決禁止向黨伸手要職務、要名譽、要待遇行爲,堅決禁止向黨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決定的行爲。堅決糾正唯票、唯分、唯生產總值、唯年齡等取人偏向,堅決克服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傾向。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黨的幹部政策,不準任人唯親、搞親親疏疏,不準封官許願、跑風漏氣、收買人心,不準個人爲幹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遞條子。領導幹部不得干預曾經工作生活過的地方、曾經工作過的單位和不屬於自己分管領域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地方和單位黨組織要抵制這種違反黨的組織原則的行爲。另一方面,任何人都不準把黨的幹部當作私有財產,黨內不準搞人身依附關係。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要求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下級應該抵制上級領導幹部的這種要求並向更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報告,不應該對上級領導幹部無原則服從。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
在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工作中,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組織保證。必須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和《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對選人用人提出的各項要求,在實踐中嚴格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規範程序,使選出來的幹部組織放心、羣衆滿意、幹部服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