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到了17世紀初葉,這個由來已久的制度變得不中用了,這時,軍隊的規模過大,靠搶劫已保障不了,當時又還沒有後代那種統計制度和後勤機構,能夠把搶劫變成一種有組織的盤剝,以適應軍隊人數的增長。
結果,這個時期的軍隊可能是歷史上供應最糟的,好象成幫結夥的武裝匪徒,將他們所經過的農村地區劫掠一空。
即便單純從軍事觀點來看,這種情況的後果也是災難性的。指揮官不能讓部隊吃飽飯,就無法對軍隊保持控制和防止士兵逃亡。
爲了克服這兩種現象,同時也爲了得到一種比較正規的補給來源,解決就連最徹底的洗劫也解決不了的經常供應問題。
到了16世紀的最後20-30年間,指揮官們開始感到有必要由軍隊給士兵提供至少是最起碼的必需品,包括給養、飼料、武器,還有被服
。這一點又是靠了隨軍商人才實現的,辦法是同他們簽訂供應合同,而所花的費用仍從士兵薪餉中扣除。
這種新的制度幾乎是同時在當時歐洲最大的兩個強國——法國和西班牙的軍隊中開始實行的,這兩支軍隊分別由亨利四世的陸軍大臣蘇利和西班牙的安布西阿若-斯皮洛拉統率。
一支有正規建制的軍隊,無論採用何種補給制度,其第一位的需要總是金錢。
但是,16世紀後半葉,軍隊人數的增長大大超出的政府財政能力的增長,就連當時最富的強國——西班牙王國,在1557至1598年間,也曾三次因軍費開支過大而破產。
在三十年戰爭期間,歐洲的主要國家,除荷蘭外,沒有一個養得起自己的軍隊,結果只得求助於徵收特別稅的制度。
雖然這一制度最後被所有的交戰國所採用,但一般認爲它的創始人是帝國指揮官華倫斯坦。
華倫斯坦不用那種從地方居民徵收糧食,付給國庫收據的辦法,而代之以大量榨取現金。這些現金是交給軍隊的出納官,而不是直接發給士兵個人或部隊。
這種建立在公開勒索基礎之上的制度,有兩個明顯的優點:一方面能保證士兵得到正規的薪餉,另一方面使他們不必爲了個人的利益去搶劫。這種制度的意圖是要較其前身多一點秩序,因而也就多一點人道,儘管在實踐上它是如此可怕,以至於飽受恐怖的歐洲人直到一個半世紀以後還到處在設法防止這種制度復活。
以上是這一時期補給制度的概述,從它對戰略的影響來看,最驚人的事實是--如果一支軍隊不能相對固定地以城鎮爲基地,那麼,爲了活命,它就不得不經常處於運動之中,無論採用什麼方法,不管是華倫斯坦的特別稅,還是直接的搶劫。
總之,軍隊及其毫無紀律的隨從人羣所組成的龐大機體,很快就會把一個地區搞得民窮財盡,這一事態之所以特別不幸,還因爲它在時間上與堡壘的推廣及改進相重合,這種堡壘使防禦迅速地加強起來而不利於進攻。
如果說法王查理八世能夠長驅直入地征服意大利,那麼,到了16世紀後期和17世紀初期,一個強國的力量主要地已不在於它的野戰軍,而在於堅固築壘的城鎮,一個到處都有堅固築壘城鎮的國家,就是完全沒有真正的野戰軍也能夠打仗
。在這種條件下,戰爭主要就是一系列周而復始的圍城戰,而深入敵國領土的戰略進軍,通常總是徒勞無功的。
因此,當需要決定圍攻哪一個城鎮,或解救哪一個城鎮時,補給方面的考慮常常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從那個時代的後勤的實際情況來看,一座城鎮,若其周圍地區已被洗劫一空,一般就不會遭到圍攻,對已經被圍的則很難前往解救。
1586年荷蘭人解救恩德霍芬之役的失敗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造成這次失敗的原因是給養保障困難,但這種困難主要不是發生在這支10000人的部隊前往目的地的50英里行軍途中,而是發生在他們已在城外設營之後。
一場曠日持久的圍城戰,將使其周圍農村地區的給養資源,不管原來有多少,通通被吃個精光,因此,這樣的持久戰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可能進行。
例如,莫里斯圍攻奧斯坦德時,他的軍隊可以從海上得到補給,但不幸的是,守軍也能用同樣的方法得到補給,結果這場圍城戰持續了打破紀錄的兩年之久。
在野戰條件下,吃光一個地方之後可以轉移到另一個地方,因而指揮官們認爲野戰比較容易些,由於軍隊不是從後方基地得到補給,在很多情況下甚至根本不指望從他們爲之戰鬥的國家得到薪餉,所以交通線對於決定軍隊的運動方向意義不大。
徵收特別稅的制度,使得華倫斯坦的軍隊幾乎可以自給自足,其他大多數軍隊的情況也是如此,包括古斯塔夫-阿道夫的軍隊在內。
他從1631年初起,就以同別人並無顯著區別的方法,在作戰地區大量榨取他所需的補給品,因此,就17世紀的軍隊而言,除特殊情況外,在戰略上不存在什麼割斷其後方補給的問題,唯一的例外是有時可以割斷其同新兵補充地域的聯繫,以此爲目的的戰局偶爾有之。
這個時期的軍隊,除受到上面所說的限制以外,可以——而且的確是——服從肚子的需要,自由地到處流動,開往能夠提供給養的任何地區,根本不考慮同其並不存在的後方基地的交通聯絡。
在這樣的戰爭中,不但不強調作戰的速度,而且也不提倡向着一個明確的方向作持續而有目的的進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