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城中又爆發了兩起搗毀機器的事件,所幸造成的破壞並不大,沒有火燒紡織廠事件嚴重。”蘇州官府衙門中的官吏忙碌地進進出出,蘇州城中首次出現工人和工廠主的衝突,讓這些從未接觸過類似事件的官吏們不知所措。
“必須要妥善處理好這件事情,否則事況鬧大我們可怎麼收場?”蘇州知府心急如焚。
“我們需不需要上報到京城?如果京城能夠針對這類型的事件有個統一的對策,那麼我們心裡有底有數,也好妥善處理這件事情。”一個幕僚問道。
“另外兩起搗毀機器事件發生在哪裡?”蘇州知府問道。
“一起惡性事件發生的地方同樣是紡織廠,還有一起惡性事件發生在私營採礦場,造成的損失多達上千兩。”來報的官吏說道。
“可否有人員傷亡?”知府又問道。
“所幸的是隻有幾個人受了些皮外傷,並沒有發生人命,工廠主已經鬧上門來向他們索賠,正在官府府衙外面鬧事。我們的衙役暫時收下了狀書,交由地方法庭集中審理。”官吏說道。
蘇州知府得知新的兩起惡性事件之時,總兵吳志蔡進入蘇州衙門。
“陳洪謐,你是蘇州城的父母官,官府衙門要快點拿出措施扼制打砸事件啊。據我們巡捕所知,現在部分工人已經有了聯合罷工的念頭,需要快點穩定現在的局勢才行。”
總兵吳志蔡一屁股坐下,嘴裡不停抱怨。他雖然是治安官,但是面對的可是自己的百姓,鄉親同胞,是不可能動用武力來鎮壓。
爲今之計就是讓官府衙門拿出一個合適的解決方案,能夠讓工廠主和工人達成和解。
“鬧事的基本上是民間私營手工作坊和工廠的僱傭工人,而鮮有官營工廠的工人。究其原因便是私營手工坊和工廠的管理並不規範,工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再加上最近官府向民間出售機器和開放部分紡織技術,很多原來的手工工人就被取代了。私營手工作坊和工廠追求的是利益,有了機器以後不需要那麼多工人,自然是要辭掉。工人要麼選擇離開手工作坊,要麼選擇接受更低的工錢。手工坊主、工廠主等大商人做的沒有錯,工人追求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沒有錯。這就是困難的地方。”蘇州知府陳洪謐說道。
“這件事情蘇州知府也沒有辦法嗎?需不需要向江淮布政司衙門彙報?甚至向京城彙報?我們蘇州城就有電報站,完全可以立刻將消息傳達到京城。對於這些人,說道理說不通,用武力又不行,幾天來可讓我頭疼了。”吳志蔡抱怨道。
“吳賢弟,我早就上報了江淮布政司衙門,正在等待行省衙門的處理意見,接下來一段時間拜託你們治安部隊上街巡邏,儘量穩定局勢。估計行省衙門還要上報京城,這件事關係到江南地區的穩定,江南地區一向是納稅重地,一個縣所上交的稅賦可能相當於江北一大府的稅賦,要是江南地區的手工作坊和工廠出事,本年的徵稅目標就達不到,我們蘇州衙門也吃不消這樣的後果。”陳洪謐同樣愁眉苦臉。
“這件事會驚動京城嗎?”吳志蔡問道。
“怕是行省衙門最終會上報給京城,因爲即使是行省衙門也擔當不起這個責任。”陳洪謐說道。
“看來蘇州總兵這個位置並不太平,我才升遷到這個位置不足兩年時間,蘇州城就又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你我的名字恐怕都要被軍主大人所知了,只是被軍主大人所知道的不是什麼好名聲。”吳志蔡感慨道。
他的前任上司魯之璵在任的時候就發生了東林、復社舉行的虎丘大會事件,而他接任以後又發生了火燒紡織廠事件,蘇州城是江南地區最爲富庶也最爲不安定的地方。這種不安定不是因爲饑荒,而是因爲蘇州城是這個時候商品經濟最爲活躍的地方,特別是新的紡織機、蒸汽機運用到了蘇州城。同時煤油燈的廣泛運用,發電機也開始出現在蘇州城,讓工人的勞動時間大大加長。技術進步帶來經濟的更加繁榮,同時劇變產生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社會問題。
“我們蘇州城內手工作坊本來就不少,在九州軍上臺前就有不少大僱主,僱傭的紡織工人少則十數人,多則數百人。九州軍上臺以後,手工坊更多,還新開了不少私人工廠,工人之比例在我們蘇州城可不低,這樣的事件率先發生在我們蘇州城無可厚非。”陳洪謐說道。
蘇州城富甲天下,工人數量一多,自然有些工人待遇不好,聯合起來提出自己羣體的訴求。
“是啊,誰不知道我們蘇州城的工人多達十萬,這些工人不只是我們蘇州府本地的人,還有以前江北的流民,還有義烏等地遷來蘇州城的百姓,他們民風彪悍,以前戚繼光將軍就曾到當地招募士兵抗擊倭寇,勇不可當。不同地方的人聚集成小團體,容易一呼百應,火燒紡織廠之間發生以後很快就有人對被逮捕的紡織廠工人進行聲援。”吳志蔡說道。
“聽說杭州城也有類似的事件發生,杭州衙門同樣對此深感棘手,我想京城也不會太過責怪我們。這種事情還需要京城宣佈新的律法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那些被逮捕的紡織廠工人先在牢獄中關押,延遲審理,你覺得如何?”陳洪謐看向吳志蔡。
“暫時就這樣處理,我上街巡查,這段時間最好進行宵禁,若是夜間發生惡性事件的話,後果就很嚴重了。最可怕的是有人在夜間縱火,到時候整個蘇州城都會損失慘重。”吳志蔡來蘇州衙門喝了一口茶,知道這邊已經向行省衙門進行彙報以後,才安心離開。
陳洪謐看着吳志蔡離開,不放心地對手下官吏說道:“再給南京城布政司衙門發送一封電報進行請示,我們蘇州府衙門能否在城內發生大規模事件的時候擁有讓治安部隊動用武力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