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歸罵,報紙不還是臨高的這裡唯一的媒體嗎?”孟賢說,“起碼作爲消遣讀物來說還是有市場的。既然有一定的影響力就有用。”
“找幾個筆桿子,給他們挑幾個高質量的妞,讓他們把廣州、雷州的事蹟好好寫寫,有助於改善駐外站的公衆形象。”嚴茂達說着,外面開始下雨了,雨水沖刷着玻璃,外面一片模糊。風把一扇虛掩的窗戶吹開了。諶天雄站了起來把窗戶關好,然後出其不意的突然打開了房門――走廊裡靜悄悄的,沒有一點聲音。再仔細聽聽,他模模糊糊的可以聽到樓下的女服務員們邊幹活邊說笑的聲音。
郭逸的臉上掠過一絲奇怪的神情。嚴茂達卻毫不在意:“老諶,別疑神疑鬼的,我們談得是光明正大的事情,難道讓某些別有用心的人一天到晚敗壞我們駐外站對執委會有利嗎?”
諶天雄沒搭話,又回過來坐了下來。關於請筆桿子,搞公關活動的話題繼續了下去。
這一天按照西曆正是1630年的1月12日,廣州-雷州利益集團就在這一天正式成型了,這個集團日後經過演變成元老院中的重要政治派別“廣雷派”。
經過籌委會殫精竭慮的思量,第二次穿越者全體大會終於在1630年的1月26日“勝利召開”了。會場選在了百仞城內的露天電影院,按照開會的需要進行了簡單的佈置。穿越衆們坐在貝殼形的觀衆席上。舞臺上沒有按照傳統習慣設置主席臺座位,只設一張安裝了擴音器的發言桌――沒有座位。用意是壓縮發言時間,避免無意義的長篇大論。
在這張發言臺的正對面,是會議主持人和記錄員的席位,另有若干空座位,安裝着擴音設備,這是用來質詢的時候用得。
籌委會的坐在主席臺的側面,負責全部的會務工作。這次因爲涉及到穿越衆的內部矛盾和利益糾葛,政保總署對百仞城內進行了清場處理,所有的土著,不管爲穿越集團服務多久,關係多親密,全部被暫時清理出城去。
經過大會籌委會的統計清點,除去已經死亡的2人,現存活的包括兒童在內全部穿越衆共計513人,非正式穿越衆--意外捲入的和被拐騙綁架來的:8人。這8人就是明家的四口人,郭逸,ATF的兩個特工和被北美分舵的人綁架來的門多薩小姐。
這521人中,籌委會規定隨父母來的少年兒童雖然享有其父母同等的權力和收益,但是在18週歲之前不享有提案權和投票權,也無需參加會議。不過只要其父母同意並施加必要的監護即可參加會議旁聽。
因爲會期長達數天,即使在臨高本地許多要害部門也不能無人值守。按照第一次全體大會通過的決議,召開全體大會必須有超過80%的穿越衆參與會議纔算有效。所以在會議前,除了那些不便回來的駐外人員向自己信得過的人提供授權書委託他們參加會議之外,各部門還排列出一張會議期間的值守人員名單,這批人先期集合起來召開了一次小型會議,就會議上的各項議題和提案進行了一番討論,然後根據彼此的政見鍥合程度自由組合成十人選舉小組。選出一名代表參加會議來表達自己的意見。
這種代表是沒有投票權的,馬甲認爲只要人在臨高,完全可以會議之後再投票――開會必然是有紀要的,結束之後看了紀要再決定投票也沒問題。無非是開票結果延遲幾小時出來而已。
會議對各項議題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投票。爲此籌備會議上已經選出了一個監票小組負責監督投票和計票。
每次投票的有效票數必須是參加會議人員的90%以上,一般的議案採用簡單多數原則,只要贊成票超過51%即算通過,人事選舉和重大決策採用絕對多數通過原則。
馬甲花費精力最多的,還是在制訂會議規則上。所謂全體大會在本質上就是議會,而這個議會該如何來開會確保討論的質量,全體穿越衆大約沒有一個人是有經驗的。
馬甲見多了國人討論問題時候的各種表現:要麼是漫無邊際的跑題,討論言不及義;要麼“一言堂”,話語權被領導、專家和話多的人壟斷;要麼就是討論很熱烈,始終沒結果。要麼就是野蠻討論,,抓住別人言語中的一個詞或者漏洞不放,進行人身攻擊。這些問題是特別要避免的。
當然,這和所謂國人的國民性沒有多大關係,早年的歐美議會,類似的問題一樣普遍存在。以至於英國議會要立法禁止議員攜帶武器進入會場,以免政見不同拔刀相見。要解決這些弊病就得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會議規則制度。馬甲很自然的就想到了要引入《羅伯特議事規則》,這是源自英國議會規則的會議規則,在歐美國家的使用的非常廣泛。更重要的是國內也有很多企業或多或少採用了這種規則,有一定的普及應用基礎。
羅伯特規則有一整套避免野蠻討論的方法:它規定主持人中立,人人有機會發言,並且規定了每人的發言次數;它要求辯論雙方發言前舉手起立,向主持人陳述,而不得互相質疑。規則還禁止延堂脫時、強行要求發言和在別人發言之時插嘴。
公開討論問題的時候,只要不是橡皮圖章式的議會就不會顯得很和諧很團結,脣槍舌劍是起碼的,個別水平較低的議會還要爲政見言論動手。至於國人,現實中馬甲沒有見過多少激烈的辯論場面,但是BBS上的討論他是見識過的――現實中不敢表露的惡毒和尖酸刻薄全部在這個虛擬空間裡噴薄而出。
可以想象,在目前這個穿越衆差不多是毫無顧忌的新時空裡,一場公開大討論會演變成什麼。如果沒有一套硬性規則加以限制,馬甲毫不懷疑會出現野蠻討論的場面,人身攻擊,問候人祖宗直到大打出手恐怕是常見的戲碼。
爲了避免野蠻討論,議事規則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則是,不能以道德的名義去懷疑別人的動機。這背後有一套專門的理論:一來動機不可證實;二來會議要審議的是某件事情,不是某個人,對動機的懷疑和揭露是對議題的偏移;第三,利己是人類共性,在不損害他人的前提下,追求利益最大化並不爲過。
馬甲認爲這是臨高元老院開會必須最關注的一點,其他諸如開會的時候跑題,雖然很嚴重,但是並不致命。至於會議上最容易出現的領導專家“一言堂”,衆人隨大流、“打醬油”、“抱粗腿”的現象在本時空的政治格局還沒有確立之前是不會流行的――沒有危險的前提下爭奪利益是人人都樂意做得事情。
正因爲權力的格局還沒有確立,及時的把一套制度貫徹下去才能充分保證穿越集團內部的民主。等到權力架構穩定下來,既得利益團體壯大,再想搞這套就會很困難。到時候不採用暴力手段恐怕是無法讓既得利益團體把吞下去的東西再吐出來得――而內部使用暴力就是覆滅的開始。
但是《羅伯特議事規則》全書的中文版有近600頁,是部不折不扣的大部頭書,裡面牽涉的內容非常廣泛。規則定得太多太複雜了,別說與會者沒興趣遵循,就是主持會議的人大概也記不全。必須加以簡化適應環境。
籌委會經過討論之後,把這個議事規則簡化爲一整套簡便的會議規則,後來這套規則被稱爲《馬甲議事規則》,在此規則首先是會議設有主持人,這個主持人專門負責宣佈會議制度、維持會場秩序、執行會議流程,同時發配發言權――這是會議主持人最重要的權力之一。所有與會者發言前必須舉手,不管是誰也不允許隨意來一句“我先談一談此事的意義”或者“我再補充幾點”之類的插。誰先舉手誰優先發言,但是發言者必須得到會議主持人的允許之後才能發言。
發言的時候必須起立走到發言席旁發言,否則發言一概無效。每人每次發言時間不超過2分鐘,計時從他抵達發言席開始。但是從他得到發言允許到發言結束總得時間必須在3分鐘之內――馬甲做了精確的測算:一個與會者從會場最遠的座位走到發言席上,正常步速大約40秒就能走完。以免有人利用這段路程拖延會議時間。
時間一到會議主持人有權立刻打斷髮言。主持人一旦打斷髮言,發言人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霸佔講臺或者在發言席上繼續發言。超時發言一概無效。爲了確保這個規定的有效性,發言席上的話筒有一個開關被連接在會議主持席上,主持人可以隨時關閉這個話筒的擴音器。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