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歷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當然不是古希臘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臘,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經度過青春期但尚未進人成熟期的少年發生熱戀,尤其喜愛12歲到16歲之間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這200年間,希臘人把同性戀視爲“髙等教育”的一個分支,當一個少年接受完傳統的基本教育之後,即被置於一個年長男子的羽翼之下,這個成人被稱爲“愛者”;少年被稱爲“被愛者”。這個成年人通常三十出頭,負責少年的道德與心智發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溫曖及純粹的愛對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爲了培養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戰爭中,他們並肩作戰;如果少年兒子錯,這成人要替少年受罰。少年長大成人後,或者結婚,或者成爲另一個少年的保護人即“愛者”。
在戰場上,同性之愛也得到讚賞。在不少戰役中,斯巴達的軍隊都因士兵的這種“同性之愛”而贏得了戰爭。桕拉圖對此曾作過如下評論:“一小羣彼此相愛的士兵並肩作戰,可以擊潰一支龐大軍隊。每個士兵都不願被他的‘愛人’看到自己脫離隊伍或丟下武器,他們寧可戰死也不願受此恥辱……在這種情況下,最差勁的懦夫受到愛神的鼓舞,也會表現出男人天賦的勇敢Z著名的底比斯聖軍,就是全部由一對對彼此相愛的士兵組成的。他們轉戰33年,立下輝煌戰績,最後才被馬其頓帝國亞力山大大帝所擊潰。在最後一次戰役中,300名聖軍全部光榮戰死或受到致命的創傷。
雅典也盛行同性戀愛。史載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亞德將軍就是一個這樣的傳奇人物。他十七八歲時,成爲當時雅典城內個子最高、長相最英俊的青年。
無論他走到哪裡,都有一大羣男人追隨。這些男人把他當做美麗少女一樣與他,向他求愛。他扮演蕩婦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傾慕者,或與他們把他們弄得十分尷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圖,他有時也給這些同性戀追隨者一點點恩惠。於是他成爲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總之,希臘人認爲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愛情對象,對於那些有文化修養、興趣高雅的男人來說尤其如此。他們將精神上的投契作爲愛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異性情侶更能燃起他們熾烈的感情之火,他們有着姑娘式的靦腆,精力旺盛,朝氣蓬勃,男子漢的氣質正處於含苞待放之時。
這種愛遠遠超出了純生理的範疇,成爲一種高雅的、具有美學意義的情趣。柏拉圖甚至認爲,“神聖之愛”只存在於男人之間。在他的著作中是這樣讚揚男子之間的愛情的:“通過對男孩子的夜晚之愛,一個男子在起牀之時開始看到美的真諦。”斯特拉頓則說:“12歲的男孩惹人喜愛;但是他長到13歲就變得更美了;14歲時少年的愛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歲更增添不少魅力;16歲則是盡善盡美的年紀。”
此外,古希臘還允許同性戀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國人可以長期包租男妓。儘管少年捲入賣淫父母要受懲罰,但真芷破送上法庭的人極爲少見。
在公元前6世紀時,羅馬男人也常爲漂亮少年付錢。當時在自由人中還有一種習俗,即爲少爺配備一個同齡的奴隸少年,以滿足他最初的望。總之,從公元前6世紀早期到公斥前4世紀早期,**整整盛行了兩個世紀。
在古希臘,不僅有男同性戀,當時女同性戀的風氣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戀者,參加打仗和狩獵活動,同另一個女人結婚,兩人像夫妻一樣相處。據說女詩人薩福在勒斯波斯島上建立了一個女子學校。她的詩名極盛,被稱爲“第十繆斯”。她雖有丈夫子女,卻一個接一個地愛上了她的學生,最後因遭到一位女戀人的拒絕,跳海而死。另外,據說女同性戀的風氣在羅馬時代比古希臘時更爲盛行。
在封建時代的日本,公元10世紀,日本的佛教徒間有一種古希臘式的肛交傳統;他們喜歡古希臘那種師徒關係,一個年長的僧人作爲師傅和保護人,年輕的僧人則以愛和獻身回報。常常有和尚與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發生。每個武士也鄭帶着一個少年,經常爲爭奪少年而引起決鬥。三島由紀夫寫道:“美少年體現了一個理想的形象——他實現了一種未吐露的愛情的理想。”到了17世紀,肛交的這種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間的同性戀所取代,後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戲劇中表現得極爲普遍。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還有提供男妓的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Sikaku的作品《男性之愛鏡》描寫了一個男人對男女兩性的感覺和在二者中權衡利弊的情景,詩中寫道:“二者擇一,要哪一個:一個在鏡子前面自我欣賞的十一二歲的女孩還是一個在刷牙的同樣歲數的男孩?躺在一個拒絕你的妓女身旁,還是小心翼翼地與一個受痔瘡之苦的卡布奇男孩**?照顧一個身患肺病的妻子,還是養一個不斷向你要錢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裡享用一個買來的男童戲子,還是接過一個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剃刀?”這首詩表明,在當時的日本,人們對同性戀與異性戀同等看待,只把同性戀視爲愛情中的一種,並無歧視。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面佔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發生任何關係。這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卷人其中,驚動了蹐易十四,使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賣淫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徵,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風俗改爲焚燒同性戀者。但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崙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爲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築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紀初,德國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一說6000人,一說2000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爲“德國病”。儘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只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衆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只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衆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矇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爲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發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卷人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衆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該款禁止男同性戀行爲。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並沒有自然的依據,只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做女孩的事情,並只同女孩遊戲。到了1Q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
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着過日子,老人忌妒地監視着他們,用他們作肛交對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戀行爲,顯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對方的兒子,公開談論他們之間的男性,就像討論與女性的一樣毫無忌諱。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習俗的要求進行同性戀活動。如果一個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爲,就會被視爲怪人。
第五部分同性戀研究(2)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羣島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輕人通過達到快感作爲異性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於男性來說,同性戀關係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討論,它被當做像和婚內一樣正常的事情。同性戀活動一般由前戲開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單方面的,以達到快感的肛交爲其結尾。
在馬來西亞的薩比亞文化中,男性要經歷三個性階段。首先,他們進行口對活動,是用口的一方,通過他人的精液獲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隨後,在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精液之後,他們成爲活動中用的一方。在發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同性戀活動都停止,他們被社會承認爲成年男子,娶妻生子,進人完全的異性戀階段。這一文化中的儀式化的同性戀活動不是絕無僅有的,在馬來西亞,有50個以上類似的文化具有類似的儀式化活動,以保證兒童得到適當的性別培養。
在西伯利亞東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做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據推測,這種習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別比過高有關。
在夏威夷島國的一些人種中,同性戀現象也很普遍。
在愛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絕同男性結婚,自己卻表現出男性的行爲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