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女性性權利

關於女性在**中的角色問題可以被概括爲兩類:一類是事實,即女性在性活動實踐中實際上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另一類是觀念,即在人們心目中,女性可不可以對**採取主動態度,有沒有享受性快樂的權利。在這個問題上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女性有主動追求性快樂的權利;另一種認爲女性的性功能只是爲男性服務的,所以女性在**中只能扮演被動角色,主動提出性要求不是“好女人”應做的i。英國維多利亞時代的性道德有一個最主要的特徵,那就是把女人分成好女人和壞女人兩類:前者是不喜歡的,後者是喜歡的;前者是冷淡的,後者是強烈的。這種性道德觀同我們這個社會的性道德觀有某種相似之處。

女性被動,男性主動

很多女性在**中都僅僅扮演被動角色,但其中也有一些觀念上的區別——有人認爲這樣就是對的,是天經地義的,是女性應有的道德;另一種並不情願,對這種性權利上的不平等和男性對自己的性剝削持反感態度,不得不壓抑自己。

一位自訴同丈夫感情很好的知識女性這樣說:“我是被動的,從來沒主動過。我覺得自己不該主動,女人嘛。即使心裡蠻願意的也不能主動,還是男同志主動一點比較好,女的主動不好。”

一位女性這樣認爲:“男的應當主動,女的應當被帶動,不要主動。”一位與情人有短期婚前性關係鈞女性說:“性主要是爲了讓男的高興。在和他的交往中,沒有一次是我主動提出來的。每次他提出來都很突然,讓我覺得意外。有時他提出來以後,我還在接着說剛纔的話題,他就很生氣,說:你能不能把這事丟一丟?可我覺得只想這事會十分緊張。”

一位此生有過同三個男人(前夫,情人,同居者)的性經驗的女人在講到她的那個情人時是這樣說的:“我和他沒有過快感,就是爲了報答他在我最困難的時候對我的關心。我覺得女人喜歡這事不好,像淫婦,就不是個好女人了。我想大家都是這麼看的。後來那位男友(同居者)和我談,誘導我。我對他說,你怎麼這麼流氓。他說這是科學。女人也應該享受這個。”

有的女性持有性是爲男人服務的觀點:“我覺得性主要是爲了讓男的高興。”

“我完全是被動的,犧性型的。按理說,生孩子之後40天內不應該同房,可他沒到日子就幹了。”

“我從結婚到離婚,那麼多年一直沒體會過性的快感。我對結婚生孩子一直有很重的羞恥感。他每天都要有,有時一晚兩三次。我從沒主動提出過,但他提出來我一次也沒拒絕過。”

“一直都是我爲他服務,所以離婚對我來說是.一種解脫。他還跟別人說,離婚是因爲性得不到滿足,根本不是這麼回事。”

“全是他主動,我被動。”

“他經常在酒後做那事,總是喝得酩酊大醉的,我感覺自己是被髮泄的,所以對這事反感,對他也沒了感情。”

“我不喜歡這件事,總是他主動。我這一生沒有得到過真正的愛撫。”“這些年他主動的時候多,我主動的時候少。結婚後有段時間,我工作很投人,每週只有一天在家,每次回家都特別累。他習慣於夜裡三點做這事,每次總是把我從熟睡中弄醒。我又覺得疼,所以不太喜歡這件事。後來我們看了一些介紹中國古代**的書,他慢慢誘導我不把這事當負擔,而當成享樂。”

“在這事上,我們之間都是他主動,但我覺得女的不是不可主動提出這要求。

“我們的關係中,我10次只有1次有快感。他只注意他自己的感受,不注意對方的感受。”

有的女性不主動向男方提性要求是出於照顧對方的考慮:“我怕給他增加心理壓力,就從來不主動提。結果他反而以爲我不喜歡他。他只有見到孩子纔有笑容,見我從來沒笑容。”

有的女性並非出於羞恥感不願主動提出性要求,而是等待男方用其主動性來證明他對自己的愛。這兩種情況在結果上是一樣的——都是男主動女被動,但實際上有很大的區別。一位女性有個比自己小很多的男友:“那天,我對他說:咱們晚上親熱親熱,他說:那也得看我願意不願意。晚上在牀上他一向是主動的,這次他不主動,我就掉眼淚。”

另一位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從我和周圍的女人接觸所得的印象,都是男的特別着急,女的不急,讓他們一邊呆着去。我想這可能跟文化、飲食習慣、人種有一定關係,主要和傳統有關。女人首先就覺得不應該多做這事。不過,我覺得有要求的女人也是正常的,三十如狼,四十如虎嘛。”

有的女性會把性當做感情的禮物送給男人。一位女性在明知自己不可能和男友結婚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把自己的“第一次”給他:“我和他好了兩年,但我一直守着身。因爲我周圍所有的人都反對我和他結婚,所以我反覆設想我倆在一起會怎樣不和睦。在我已經決定不能和他結婚之後,我覺得自己得對得起他,不能讓他空手而歸。於是我決定答應他那件事。那一晚我們沒有點燈。他很君子的,好像舉行什麼儀式似的。我就覺得一陣疼,有淡淡的血。他剛夠弄破那裡,連進都沒進去。我推開了他。我們感情那麼好,這件事卻弄得那麼不好。”

女性主動,男性被動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如一位女性說:“我主動的時候多,他還說,女人應該主動。”

一位離婚女性這樣講到她和前夫的關係:“我丈夫很單純,特別順從。我說在上就在上,我說在下就在下。他有時也想主動,但沒有我的同意他不會做什麼。他的個性壓抑得很厲害。我當初就是覺得這樣對他不公平,所以才同意和他結婚的。”

一位城市出身的女性嫁給了一位農村出身的男性,據她說,她常常是主動的:“我感情上挺滿足的,因爲我知道他心裡對我特別好。我希望他感情衝動擁抱我一下,可他的做派是農民式的。所以老是我主動。”

觀念的轉變——女人也有享受性的權利

一位女性講了自己在這個問題上的觀念變化:“我過去從來沒有主動要求過,覺得一個女人去要求男人,太可恥了,臊得慌。我後來這個伴兒說過:男的需要女的主動;我說,哪有女的主動的,那太下賤了,太壞了,只有壞女人才會有這種要求,我只是附和他。直到跟這個男孩好了之後,我才覺得有了這種需要。”

有的女性從自己的經歷中得出這樣的看法——男人喜歡女人有點主動性。一位女性說:“結婚那麼多年,我就主動過一次,那次我們做完後,我對他說,你還能再來一次嗎?他高興極了。”

“我認爲女人可以主動提性要求,這是女人的權利,不會顯得低下,當然要提得藝術一些,讓對方能夠接受。”

有的女性是從對比中瞭解自.己享受性的權利的:“和丈夫做事時有種感覺,他太把女人當成工具了,總是這種姿勢那種姿勢地擺,我感覺很不好。而我的情人是個特別照顧對方感覺的人,他總是儘量做得讓我感到舒服。他更知道怎樣讓女人感覺舒服。”

有些女人則將男人分爲只知滿足自己和也懂得滿足對方的兩大類,一位,前後有過兩位性伴侶的女性這樣說:“我的兩個性伴侶都屬於讓我也高興的類型。”

有一位女性從自己與男友的交往中得到男人其實特別看重給女人帶來快感這樣一個結論:“我男朋友說過,他認爲男人最大的快樂就是能給女人帶來快感。”

據調查,有些夫妻之間是不能討論性問題的,或因爲羞於開口,或出於興趣缺乏。但如果要男女雙方都能享受性的快樂,就這一問題的交流是很有必要的。這一點似與教育程度有關,一位女性這樣說他的文化層次比較:高,可以交流,可以談開一你覺得怎麼好,哪些部位刺激時覺得怎麼好——什麼都可以敞開談。我們倆之間的關係不像一般人那樣,女人總是被動

的。我們兩人都是主動的,兩個人都在那兒忙活。他也特別注意照顧我,不是僅僅滿足自己。”

“一般是雙方差不多。他每次求我我都同意,我提出來的時候他多數也同意,但如果他特別累就不行。”

“我的觀念是,男女雙方的權利應該是相互的,不應當僅僅是女人爲男人服務,僅僅是男人從女人那裡得到快樂;女人也可以得到同樣的快樂。”

“我現在意識到在這件事上雙方都應享受。一開始時,我只是感到恐怖,跟那個時代的教育有關係,那個時代的教育是害人的、扭曲人性的。當時做這事時總怕懷孕,怕沒法交待。”

一位自認觀念新潮的女性提出這樣一種看法:“有些不得不和男朋友分手的人說,我這幾年什麼人也沒跟,我都給了他,他對我這樣不應該。我覺得這種說法不公平,因爲在兩個人的關係中,不是你爲他怎麼樣了,而是雙方都enjoy(享受)了。”這位女性還對女性的性權利和性關係的主動被動模式作了更細微的區分,在性權利方面她的觀點是:“女孩也可以玩弄男性,雖然我自己從來沒有這樣做過,但我喜歡雙方都enjoy”。

在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社會規範要求妻子根本不應對感興趣,而只能對做母親感興趣;女人也不應該從中得到快樂;女人只是被動地做出犧性,滿足丈夫的;如果女人主動要求或對有興趣,卩就成了驚世駭俗之舉,是令人厭惡的。在性的問題上,心理分析學派的大師弗洛伊德和性學家埃利斯都持有男主動女被動的看法,他們關於男人是活躍的、富於攻擊性的,而女人是被動的這一觀點一直沒有受到過認真的挑戰。直到非常晚近的時期,社會調查還在不斷重複和肯定這一觀點:在我們的社會中,成年人異性戀活動頻率的主要決定因素是男性在這一活動中的活躍程度。例如,美國近期的調查表明,有一半的夫妻仍爲丈夫主動;有14%的妻子更主動;其餘約1∕3是夫妻的主動性差不多。對此,女權主義提出的疑問是:那麼女人的到哪裡去了呢?

從本次調査可以看出,大多數的男女性關係是男主動女被動的,不僅如此,還有人認爲,性關係應當僅僅是女人爲男人提供性服務。從僅爲男人服務到自己也享受性的快樂,女人的觀念發生着很大的變化。但是這種觀念的轉變又是充滿猶豫與痛苦的——懷疑自己主動享受性活動是不是“壞女人”的行徑;懷疑自己有沒有要求男人爲自己服務的權利;懷疑女人究竟有沒有享受性快樂的權利;等等。女人要擁有作爲一個人的完整的權利,就絕不應當放棄自己享受性快樂的權利。這無疑是男女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

說“性就是女人爲男人服務”,顯然是一種缺少女權意識的說法,在一些沒有現代觀念的女人和男人那裡,這種觀念還很深厚,這是可悲的,持有這種觀念的人應受點啓蒙教育。20世紀60年代以來,性的問題逐漸成爲一個政治問題,成爲一個公衆和學術話語的題目。在性的問題上,西方女權運動的關注點在於性與兩性平等的關係。

第五部分同性戀研究(1)

同性戀現象普遍存在

同性戀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爲對象的傾向與行爲;同性戀者則是以同性爲對象的個人(男人或女人)。雖然同性戀現象古而有之,但同性戀這一概念卻是晚近纔出現的。隨着19世紀對人類個性發展與人類性行爲研究的開展,人們纔開始了對同性戀現象的研究,創造出同性戀這一概念。今天社會學研究中普遍採用的同性戀一詞,英文寫作homosexuality,homo這一詞根本意是希臘文“同樣”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歷史上、在各個文化當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基本行爲模式,無論是在高度發達的工業社會,還是在茹毛飲血的原始部落;無論是在20世紀%年代,還是在遠古時代。

在許多未開化與半開化的民族中,同性戀是一個彰明較著的現象;有時它在當地的文化中,甚至佔據着優越的地位,同性戀者因其特異性受到人們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間的行爲看作神聖的事情,傳說中認爲,霍祿士和塞特這兩位大神有過這種行爲。在古埃及的後宮,每一個女人都有一個親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類似的情況。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臘人的一部分祖先多利安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徐亞人,以及後來北歐的諾曼人的歷史中,也都有關於同性戀現象的記載。

根據詁載,在古代的美索布達米亞,也有大量同性戀現象存在,並有許多男妓專門爲同性戀者服務。在巴比的神廟,男妓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會實行監督,由主教負責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瑪雅文明,記載了青春期的同性戀現象,有專家認爲,瑪雅文明屬於喜愛同性戀甚於異性戀的文明。瑪雅的男孩在結婚之前,父母通常會給他安排一個男性玩伴(男奴),以滿足他的需求。瑪雅人還認爲,成人之間的同性戀是夭性使然,難以改變,因而對同性戀採取了寬容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