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饒陰謀篡權時,陳雲主動揭發;事件處理時,提議搬陳雲作救兵;事件處理後,陳雲強調:高級領導人要提高革命覺悟。陳雲還較早地覺察到了在執政的條件下黨員有可能蛻化變質,並提出了一系列旨在防範員和領導幹部蛻化變質的措施;讚賞陳雲處事公道,穩重
高崗和饒漱石原本並不相識,是共同的權力野心,使他們走到了一起。
高崗,1905年出生於陝西橫山一個以燒賣木炭爲業的農家,只上過初中,1926年加入中國,是從農村土地革命和武裝鬥爭中成長起來的工農幹部。到東北前,曾任中國工農紅軍26軍(即劉志丹部隊)政委、三邊(定邊、安邊、靖邊)地委書記、中央西北局書記等要職。在工作中,他有能力、有魄力、精明強幹。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他作出過很大的貢獻。在劉志丹、謝子長創建陝北蘇區和陝北紅軍過程中,他有過重要貢獻;抗日戰爭中在西北工作也有成績;解放戰爭中,在東北工作期間,當地的經濟恢復和經濟建設走在全國前列;抗美援朝中做後勤工作很得力,受到過的表揚。但他有個致命的弱點,即個人主義思想(突出地表現在順利時驕傲自滿、狂妄跋扈;失意時患得患失、泄氣動搖)嚴重,私生活極其腐爛。
早在抗日戰爭時期,在陝甘寧邊區工作期間,高崗就表現出了很強的權力慾。他作爲中央西北局書記,在處理與留守兵團的關係上,採取不配合的態度。官司打到那裡,先是批評了留守兵團,並說:“你們軍隊要擁護政府,要愛護人民”。同時又對高崗說:“你們做地方工作的,也要擁護軍隊,照顧子弟兵。”當留守兵團在的要求下做自我批評時,高崗卻不作任何表示。因此,在整風期間,西北局高幹會議批評說:“邊區當前仍然存在着鬧獨立性和自由主義的傾向。”對此,高崗不僅沒有接受批評,反而以一貫正確自居,繼續同黨鬧獨立性,並對中央進行要挾。他曾說:“留守兵團如果仍舊歸中央管,那麼,他們的後勤保障我們西北局就不管了。如果要西北局保障他們的後勤,那就得由西北局來管他們。”爲了顧全大局,中央只好決定留守兵團歸西北局領導。不僅如此,在部門與部門之間、領導同志之間,他也常常搬弄是非,鬧獨立性。他曾在面前無中生有地誣陷兵團負責人莫文驊不傳達的《論持久戰》。爲此,莫文驊對高崗很有意見。但考慮到高崗的代表性,更多地是做兵團負責人的工作。他對莫文驊勸說道:“你在什麼單位工作?”莫答道:“在留守兵團嘛!”毛又問:“(留守兵團)在什麼地區?”莫答:“在邊區。”又說:“這就對了,你們駐在陝甘寧邊區,就要好好注意搞好與高崗的關係。你知道,中央的政策高崗不點頭在邊區也是行不通的。”可見高崗當時手中的權力。高崗與邊區政府的關係也很不正常,他多次與邊區政府的負責人、德高望重的林伯渠和謝覺哉發生爭執。出於團結本地幹部的良好願望,對高崗也是多有讓步。
爲了取得更大的權力,高崗還挾洋自重。1949年6月,在率代表團訪蘇前夕,高崗曾向當時擔任東北鐵路系統總顧問(後升任蘇聯駐華經濟總顧問)的科瓦廖夫造謠說,中國黨內有一個以爲首的“親美派”,企圖挑撥同蘇聯的關係。高崗在隨訪蘇提前回國後,散佈對的流言蜚語,以打擊的威信,說:斯大林不喜歡,對的報告不滿意;同時又吹噓和擡高自己,說斯大林最賞識高崗,拍過他的肩膀。訪蘇前,高崗又向科瓦廖夫反映了當時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構成情況等機密情報,並說,中央政府的組成,民主人士佔的比例很大,實際上成了各黨派的聯合會。科瓦廖夫把這些報告給了斯大林。訪蘇時,斯大林爲顯示對的友好與信任,把這份“報告”交給了,但又說:“同志,你的一些同志對我們在東北的合作非常高興。”並且指名讚揚了高崗,說:“我們現在有了一個真正的國際主義者。”多年後,赫魯曉夫在其回憶錄中毫不掩飾地說:“由於斯大林出賣了高崗,我們失去了一位對我們真正友好並能就中國領導內部對蘇聯的真實態度提供寶貴情報的人。”1952年,高崗調到北京,住進東交民巷8號,科瓦廖夫隨即在東交民巷開設了“總代表處”,約高崗隨時前去吃喝玩樂,繼續投其所好,其意圖不言自明。1958年3月,在成都會議上說:斯大林很欣賞高崗,專送一輛汽車。他們互相崇拜。高崗每年“八一五”都給斯大林打賀電。
饒漱石,1903年出生於江西臨川的一箇中學教師之家,上過大學,精通英文。1923年加入中國青年團,1925年加入中國,是從白區城市進步學生運動、工人運動和地下黨鬥爭中鍛鍊成長起來的知識分子幹部。1935至1938年間被派出國工作,回國後到華中局前,曾在皖南任中央東南局副書記,協助兼書記的新四軍副軍長項英分管白區工作。他有較強的工作能力。曾稱讚饒爲“優秀的青年革命家”。1947年,國民黨軍隊重點進攻山東解放區期間,他在譚震林、許世友等的協助下,領導軍民就地堅持鬥爭,渡過難關,受到過的的表揚。
與高崗的開朗性格相反,饒漱石城府較深,寡言笑,少交往,幾乎沒有什麼朋友,也極少主動找幹部談心。因此,平時給人的印象是原則性強、作風嚴緊、處事平穩。在生活作風上,他同高崗也截然不同,煙酒不沾,從不跳舞、宴客,道貌岸然。正如鄧小平在揭露饒漱石座談會上所說的那樣:“饒漱石是個‘單幹戶’,平時韜光養晦,不到關鍵時刻不伸手。”
同饒共事較久的人對饒的評價都不高:原中央東南分局秘書長李一氓說饒“心胸狹窄,權欲很重”;原中央華東局秘書長魏文伯說饒“一講權威,二講權術”;曾做過他的政治秘書的艾丁說饒是“僞君子”。饒的權位觀念很重。曾擔任過國家主席的楊尚昆回憶說:他原本同饒很熟悉,1928年他主持上海總工會工作期間,饒就在他的領導下工作,楊稱呼其爲“小饒”。1946年底前後,北平軍調執行部解散,已是中央委員、華中局書記、新四軍政委的饒漱石(時任軍調部代表團顧問)飛回延安。楊去機場接饒,招呼他“小饒”,饒就像沒有聽到一樣;楊追上去喊一聲“饒政委”,饒才答應。
對饒的權力有更深切體會的是同他長期共事的陳毅。皖南事件發生後,爲糾正項英的右傾錯誤,中央派到華中指導工作,任重建後的新四軍政委。調回中央工作後,根據他的建議,由饒漱石任華中局代理書記和新四軍代理政委。但無論是資歷、威望還是能力,他都自知不如陳毅,因而非常擔心有朝一日會失去上述職務。於是,出於爭權奪利的目的,饒漱石在就任華中局代理書記和新四軍代理政委後不久,即利用高級幹部整風的機會,經過事先策劃,秘密收集了用於整陳毅的材料。一些不明真相的負責幹部誤以爲饒漱石是受命來清算陳毅的新賬老賬的,都不免對陳毅心存戒懼,避之猶恐不及。陳毅後來說當時他那裡是“鬼都不上門”。隨後,於1943年10月中旬在蘇北盱眙縣黃花塘,舉行新四軍軍分會,發動對陳毅的突然襲擊,歷數陳毅自紅四軍七大以來所犯的“重大錯誤”,並集中攻擊陳毅在新四軍工作期間所犯的“十大錯誤”。史稱“黃花塘事件”。對這種卑鄙舉動,陳毅極爲憤慨,當場逐條予以公開反駁,並當衆警告饒漱石:“你這次向我發難是你權力慾、名利慾、迫害欲的大爆發。常言道,小黠大癡,小隙沉舟。你若一意孤行,必有翻船落水之日。”
不僅如此,會議結束後,饒漱石還給和發出長達1500字的電報,挑撥、和陳毅的關係,說陳毅一直在幹部戰士中散佈流言,他從來就看不上,早在1929年紅四軍中,就敢於同唱對臺戲,敢於在紅四軍“七大”上當衆指名道姓批評,在選舉前委書記時,敢於投的反對票,並說陳毅根本就看不上;認爲皖南事變的責任不僅在項英一個人,陳毅負有同樣的責任;陳毅對政治部的批評,是他一貫反對軍隊政治工作的必然發展;華中局和新四軍軍部的工作,已經無法正常開展,幹部的思想出現了極大的混亂,希望“中央速決定物色才德兼全的軍事政治負責幹部來幫助我們”。饒漱石還說自己在德的方面“可保證無愧”。饒還煽動和矇蔽一些幹部聯名向中央發電報,批評陳毅,造成了極爲不好的影響。饒漱石此舉,用他本人後來的話說就是“要中央把陳毅調走”。
與饒漱石的做法相反,陳毅除了在會上做了自我批評外,在給中央的電報中,報告了事件的經過,並着重檢討了自己隨便說話等錯誤和缺點,同時表示:“漱石、(潘)漢年和我3人之間,思想業已打通,可保證繼續順暢爲黨努力工作。”
接到陳毅的電報後,很快回電。一方面認爲這件事是不好的,但卻是可以講通和改正的;另一方面表示希望陳毅赴延安參加黨的“七大”。
1943年11月25日,陳毅懷着十分複雜的心情,告別了戰友和妻兒,踏上了西去延安的迢迢之路。歷經3個多月,於1944年3月初到達久已嚮往的革命聖地延安。
一到延安,陳毅就急於想向傾訴“黃花塘事件”中所受到的冤屈。但卻採取了冷處理的辦法,對他說:“如果你談3年游擊戰爭的經驗,談華中抗戰的經驗,那很好,我可以召集一個會議,請你談3天3夜。至於與小饒的問題,我看還是不要提,一句話也不要提。關於這件事,華中曾經有個電報發到中央來。這電報在,如果你要看,我可以給你看,但我看還是暫時不要看爲好。”陳毅表示:“那我就不看,華中的事也就不談。”很歡迎陳毅的這個爽快勁。經過一個多星期的考察,很滿意陳毅的態度。他建議陳毅主動給華中發一個電報,做個自我批評。並且表示他自己也要發一個電報,對華中的負責人作些解釋,以求對過去的事打一個結。
陳毅遵約分別給饒漱石和華中局、新四軍軍分會發了電報。電報在熱情地敘述了到延安後等對他的巨大幫助後,說:“我自己對於如何團結前進的問題上,我的某些認識上和處理方式常有不正確的地方。由於自己有遇事揣測,自己又常重感情,重細節,不正面解決問題,對人對事不夠嚴正等等陳腐作風,這樣於彼此協合工作以大的妨礙……我自慚最近一年來在華中的工作尚未能盡我最大的努力。這就是我到中央後所獲得的教訓。”在電報中說:“關於陳、饒二同志間的爭論問題,僅屬於工作關係性質。在陳動身前,兩同志已當面談清,現已不成問題。中央完全相信,在陳、饒二同志及華中局、軍分委各同志的領導下,必能協和一致,執行中央路線,爭取戰爭勝利。關於內戰時期在閩西區域的爭論,屬於若干個別問題的性質,並非總路線的爭論,而且早已正確地解決了。關於抗戰時期皖南、蘇南的工作,陳毅同志是執行中央路線的,不能與項英同志一概而論。無論在內戰時期與抗戰時期,陳毅同志都是有功勞的,未犯路線錯誤的。如有同志對以上兩點不明瞭時,請漱石同志加以解釋。”
但饒漱石卻不依不饒,在收到電報後的第二天上午,他就以個人的名義致電,稱:“陳和我的爭論,既非屬於重大路線,也非簡單屬於工作關係性質,而是由於陳同志在思想意識、組織觀念仍有個別毛病。他對統一戰線,對文化幹部,對某些組織原則,仍有個別右的觀點。對過去歷史問題,存有若干成見,且時有很壞的舊作風,這些陳同志來電隱約說到,所以我去電歡迎。但似乎尚欠清明,故詳告與你,以便你給他幫助。”
在給陳毅的電報中,他以一副教訓人的口吻和一貫正確的態度,說道:“你去延不久,思想覺悟有大提高,甚慰。你對自己陳腐作風有初步認識,並對此種作風對黨的工作妨礙之大,亦有初步認識,我表示熱情歡迎。但,你對你在統一戰線方面、組織原則及文化幹部方面的右的觀點,還有思想意識、組織觀念方面的陳腐觀念和極壞作風,尚缺乏明確認識。而這些,正是我希望之所在。你僅表示慚愧,是不夠的,慚愧總不如認識和改正好。”
收到饒漱石的電報時,陳毅正患感冒,頓時怒火中燒,當即起身提筆給寫了封信,馬上派人送去。看了陳毅的信,於4月9日給陳毅回了封信,勸慰道:“凡事忍耐,多想自己缺點,增益其所不能,照顧大局,只要不妨礙大的原則,多多原諒人家。忍耐最難,但作一個政治家,必須鍛鍊忍耐。這點意見,請你考慮。”第二天,又來探望陳毅並和他談心。說:你現在在延安,又不能回去,橫直搞不清楚。這個事情容易解決,將來你回去是可以解決的,主要是人家對你有誤會,你有什麼辦法?越解釋,誤會越大。
黨的“七大”後,陳毅的思想雖然已無障礙,但康生等硬要陳毅明確表態擁護饒漱石的領導,才能回華中工作。但陳毅以他對饒個人品質的深刻了解,寧肯等着,也不肯表這個態。
新中國建國前夕,饒漱石的權力貪慾再一次暴露無遺。1949年10月,中央決定成立各大區軍政委員會。其他大區都是由軍區司令員擔任軍政委員會主席。最初考慮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一職依例也應由華東(即第三)野戰軍司令員陳毅來擔任。但陳考慮到與饒漱石的關係,而且已擔任了大區和野戰軍的司令員兼政治委員,同時又是上海市的市長,工作十分繁忙,建議由饒漱石擔任軍政委員會主席一職。毛認爲不妥,仍堅持由陳毅擔任主席一職。陳則再次推讓。爲慎重起見,毛決定由華東局進行討論後再作決定。饒漱石知道這一消息後,未經討論,便找到陳毅,說:“軍政委員會主席,你不擔任,那就只好由我來擔任了。反正一道商量着工作吧。”獲得陳毅的同意後,饒漱石冒用華東局的名義上報中央: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由饒漱石擔任。接到報告後,心存疑惑,沒有立即批覆。後來,饒漱石到北京,問他:陳毅擔任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一事,華東局是怎麼討論的?同志們有什麼意見?饒撒謊道:我們商量過,研究過,華東局的幾位同志都不同意陳毅擔任這個職務,那就只好由我來擔任了。於是,毛只好予以批准。
這一情況一直到高饒事件揭露時,才知道詳細經過。1953年底,陳毅到北京出席全事系統黨的高幹會議,找他到西郊玉泉山別墅談話。在談話過程中,突然問起陳毅所瞭解的饒漱石的情況。陳因與饒長期不和,近年來更發現他的許多問題;但此人當時已調任中央政治部長,他和中央主要負責人之間當前的關係如何,陳毅尚不知情。加上延安時爲維護團結制止他談饒漱石的情景猶在眼前,因而陳毅覺得不宜直捅出來,便按在一般情況下儘量說同級幹部優點的慣例,說了幾句。但毛表情淡漠,陳告辭出來後,心裡很納悶,正好碰到中央機關的一位主要負責人,便對他說起這件事。那位負責人說:主席問你,是爲了聽你說真實情況!陳毅深有觸動,連忙返回的房裡,向他和盤托出了自己所懷疑的饒漱石的所有言行。特別使他寒心的是,饒漱石本爲所提拔和培養的一名幹部,爲了取得劉的信任,經常在劉的面前詆譭、攻擊陳毅,挑撥他們之間的關係。但後來聽說不賞識了,就想表明他不是的人,經常在陳毅的耳邊說劉的壞話,說他早就擁護。後來,曾批評陳毅當初不應該推讓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一職,說:“謙遜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好的。(對)野心家就不(能)讓。讓給他就使黨受損失。”
1952年春,饒漱石又耍了一次權力鬧劇。那年年初,他因顏面嚴重**無法工作,經華東局常委會報請中央同意,由粟裕陪同他到北京修養和治療。他卻疑神疑鬼,懷疑中央可能對他在華東的工作不滿意,藉此調虎離山;又不知從哪裡聽說中央要派彭真或薄一波卻華東幫助工作,心情越來越緊張,情緒越來越煩躁。5月的一天深夜,他出人意料地緊急求見已經入睡的。以爲是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起身接見。饒漱石東拉西扯地談了大約三個小時。事後,說那個晚上他聽了半天也鬧不清楚饒到底要說什麼,最後才聽出點眉目,原來饒懷疑中央不信任自己,找他摸底來了。
高饒事件發生時,正值黨中央考慮改變領導體制,改行蘇聯的部長會議體制。爲進一步使黨的領導集體成熟起來,還提出中央分一線、二線,日常工作由一線同志負責。在這前後,同在向社會主義過渡等問題上存在着一些不同看法,他還對周恩來領導的政府工作中存在的所謂“分散主義”提出了嚴厲批評。
首先是建國初期圍繞工會工作發生的爭論。在處於執政的條件下,工會作爲黨領導下的羣衆組織,應該如何開展工作?這是建國初期工會工作急需解決的重大方針問題。隨着各級和各行業工會組織的普遍建立,黨內一些只管或分管工會工作的負責人開始探討這個問題。
1950年7月,在中南區總工會籌備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中央中南局第三書記鄧子恢作了關於工會工作的報告。鑑於當時中南地區工會工作出現了嚴重脫離工人羣衆、沒有很好維護工人利益的問題,他指出:在公營企業中,工會工作同志的立場和態度,應該與企業管理人員既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基本立場是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因爲彼此的崗位不同,任務的不同,“具體立場又有所不同”。工會不能脫離“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羣衆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成爲廠方的“附屬機關”。當廠方某些規定或措施對工人不利時,工會工作者應當反映工人的要求,同廠方商量修改。這一報告後來發表在7月30日的《長江日報》上,其要點報告給了。
8月4日,以中央名義批轉了鄧子恢給的報告,肯定這是一個很好的報告。同一天,《工人日報》轉載了鄧子恢的報告,在編者按中提出:“希望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全國一切工會幹部,都要好好學習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接着,全國總工會發出通知,要求工會幹部認真學習鄧子恢的報告。9月4日,《人民日報》也全文轉載了鄧子恢的報告。這樣,鄧子恢在報告中提出的觀點,就在領導幹部和工會工作者中引起了廣泛的注意和討論。在討論中,有人不同意鄧子恢的報告。
這種情況引起了的注意。他在同年12月30日轉發西北局關於工會工作報告給各中央局和上海、北京、天津3市委及華南分局並轉所屬各省市區黨委的批語中提出:在1951年春季黨的四中全會以前,各地要“負責認真地檢查一次工會工作,準備向四中全會作報告”。他還指出:“各地工會工作存在着嚴重的缺點,而各級黨委一般地說來注意得很不夠,或者完全沒有注意,這是不對的,必須改變這種情況。”
高崗不同意鄧子恢的觀點。1950年7月21日,他在東北總工會執委擴大會議的報告中就說過:“黨政工一個目的,親密團結搞生產,切忌對立起來提問題。”1951年4月間,他主持寫出《論公營企業中行政與工會立場的一致性》一文,認爲工會同政府和工廠管理機關“基本立場”一致、“具體立場”有所不同的觀點是不對的。這種說法,第一模糊了工人階級的領導思想及其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地位;第二模糊了公營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模糊了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本質區別。文章強調:在公營企業內沒有階級矛盾,沒有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的關係,因而在公營企業中行政的利益與工人羣衆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們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立場的不同。
高崗的這篇文章原準備作爲他所控制的《東北日報》社論加以發表。爲了取得的支持並獲取好感,他於1951年4月22日把該文送給審閱,並請示能否在報上發表。29日,當時擔任秘書並負責報刊宣傳工作的胡喬木在看了高崗送來的文章和給的信後,寫信給和,認爲“鄧子恢同志的說法確有不完滿的地方”,但“東北日報的文章用正面批駁的方法也不適宜”。
看了高崗送來的文章和胡喬木的信後,於5月10日在胡喬木的信上批示:“我意高崗同志文章暫不發表,待四中全會討論此問題時,當面談清楚。高文可送鄧子恢同志一閱。”隨後,又專門爲此給高崗寫信,說:“關於工廠與工會立場問題你寫的文章,我已看過,已送交主席,可能主席尚未來得及看。我的意見以爲四中全會即將開會並要討論這個問題,子恢同志亦來,可以在那時加以討論,因此,你的文章暫時以不發表爲好。”
10月初,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李立三就黨內在工會工作方針上發生的爭論向寫了一份報告,反映在這個問題上的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爲在國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沒有矛盾,甚至認爲“公私兼顧”的政策不適用於公營企業;另一種意見認爲在公營企業中公私利益是基本一致的,但在有關工人生活和勞動條件等問題上是存有矛盾的,這種矛盾的性質是工人階級內部的矛盾,可以用協調的方法,即公私兼顧的方法來取得解決。李立三明確表示:“我覺得公私關係問題,不僅在目前國營企業中,而且在將來社會主義時期各種對內問題上也還是一個主要問題,否認‘公私兼顧’的原則可以運用到國營企業中的意見,可能是不妥當的。”
不同意李立三的意見,並且尖銳地批評了李立三和他領導的全總黨組,認爲在工會工作中有嚴重錯誤。根據的意見,中央於11月解除了李立三全國總工會主席和黨組書記的職務,另由、李富春、彭真、賴若愚、李立三、劉寧一組成全國總工會黨組幹事會,負責指導全國總工會的工作。其後,經中央批准,到南方休假。12月,由李富春主持,全總黨組舉行第一次擴大會議,通過了《關於全國總工會工作的決議》,認爲李立三(1)在工會工作的根本方針問題上犯有狹隘經驗主義的錯誤;(2)在工會和黨的關係問題上犯有嚴重的工團主義錯誤;(3)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觀主義、形式主義、事務主義甚至家長制的錯誤等。這些錯誤,“是嚴重的原則錯誤”,“表現了社會民主黨的傾向”,“是完全反馬克思主義的,是對於職工運動和我們黨的事業極其有害的”。《決議》認爲,李立三“推崇”鄧子恢的文章是錯誤的,誇大了“公私利益的矛盾”。鄧子恢也在12月底在中南局會議上就“工會立場”問題作了檢討,並向作了彙報。
在這次事件中,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牽連。正如他後來在七屆四中全會上說的那樣:“我受中央的委託負責全國總工會的工作”,對李立三的錯誤,“我是應該負一定的責任的”。
其次是圍繞山西省委“關於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爭論。建國以後,由於實行了土改,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較快,在有些農村地區,特別是在老解放區,貧富差距有所擴大,少數人還買進了少量土地或擁有少量僱工。怎樣看待農民這種要求發家致富的積極性?是加以限制,還是讓它發展一段時間,以提高農村生產力?對這一問題,黨內存在不同看法。
中央東北局書記高崗主張立即加以限制。1949年12月初,他在東北農村工作座談會上說:“必須使絕大多數農民‘由個體逐步地向集體方向發展’。組織起來發展生產,乃是我們農村生產領導的基本方向。”12月東北局組織部作出《農村支部工作指示》,提出:“應當教育黨員,積極參加變工組,大量在合作社入股,搞好變工組與合作社,是農村黨員的基本任務。批評某些黨員只想個人發財,不管多數羣衆貧困,甚至想剝削別人的富農思想。”則認爲,現在是新民主主義階段,應該鼓勵老區農民勞動致富,充分發揮他們的個體經營積極性,以提高農村生產力。1950年1月23日,中央組織部爲了批覆東北局組織部《農村支部工作指示》,向請示。對中組部副部長安子文等說:“東北土改後農村經濟開始向上發展了。有三匹馬一副犁一掛大車的農民,不是富農,而是中農。”“現在東北,應該使這種中農得到大量的發展。”“因此現在限制單幹是過早的,現在能夠單幹是很好的。”“黨員成爲富農其黨籍怎麼辦?這個問題提得過早了。”他還指出:“富農僱人多,買了馬,不要限制他,現在要讓他發展,沒有壞處,這不是自流。將來我們對富農有辦法,讓他發展到一定的程度,將來再予以限制,三五年之後再予以選擇,用國家頒佈勞動法,把僱農組織起來,提高僱農的待遇,徵土地稅,多累進一些,多加公糧等辦法,予以限制。”又說:東北地區建立在破產、貧苦的個體經濟基礎上的變工互助“是一個不好的基礎”,在發展變工互助這個問題上“要防止急性病”。根據的意見,中組部正式答覆東北局,批評了東北局組織部《農村支部工作指示》中的一些提法。高崗對此十分不滿。
到1951年,黨內對老區的農村政策又發生了一場重要爭論。這年4月,山西省委向中央和華北局寫了一份《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報告,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報告說:“隨着農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着富農的方向發展。”“如搞不好,會有二個結果:一個是使互助組渙散解體;一個是使互助組變成富農的‘莊園’。”因此,報告提出:“對於私有基礎,不應該是鞏固的方針,而應當是逐步地動搖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
華北局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爲了慎重起見,華北局負責人先後去請示。明確表示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見。7月3日,他對山西省委的報告寫下這樣一段批語:“在土地改革以後的農村中,在經濟發展中,農民的自發勢力和階級分化已開始表現出來了。黨內已經有一些同志對這種自發勢力的階級分化表示害怕,並且企圖去加以阻止或避免。他們幻想用勞動互助組和供銷合作社的辦法去達到阻止或避免此種趨勢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這樣的意見:應該逐步地動搖、削弱直到否定私有基礎,把農業生產互助組織提高到農業生產合作社,以此作爲新因素,去‘戰勝農民的自發因素’。這是一種錯誤的、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
在寫這個批語的前後,還幾次發表講話,進一步闡述反對農業社會主義的思想。1951年5月7日,他在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作報告時說:“靠十家八家組織的農業生產合作社走到社會主義去是不可能的。如果相信這個理論,就是幻想的社會主義,就是空想的社會主義,也叫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它是實現不了的。我們中國的黨內有很多的農業社會主義思想,這種思想要糾正。因爲僅僅依靠農村的條件不能搞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要依靠工業。”
認爲,土改後農村小生產者的自發力量是不可避免、不能阻止的,也是不可怕的。它具有兩重性:“一方面使農業生產提高,農村生產發展,另方面使農村重新發生階級分化,少數人變成富農,一部分農民重新破產變成貧僱農。”黨通過適當的領導和控制,“就能保證社會主義的勝利。”
知道批評山西省委的批語和談話後,明確表示他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見而不支持等的意見。他認爲,“既然西方資本主義在其發展過程中有一個工場手工業階段,即尚未採用蒸汽動力機械、而依靠工場分工以形成新生產力的階段,則中國的合作社,依靠統一經營形成新生產力,去動搖私有基礎,也是可行的”。隨後,他又要其政治秘書陳伯達爲在1951年9月召開的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起草了《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12月,把這個決議草案批轉全黨,要求各級黨委把發展農業互助合作“當作一件大事去做”。
批評了後不久,高崗寫了一份關於東北農村的生產互助合作運動的報告,在10月14日送給了。在這份報告中,高崗列舉東北農村在開展生產互助合作運動中的做法和成就,概括了互助合作組織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認爲要“根據羣衆的自願與需要,加以積極扶助與發展,並逐步由低級引向較高級的形式”,積極發展農村互助合作組織,並有重點地發展農業合作社。
高崗的報告受到的重視。他指示將其印成小冊子,分送各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區黨委,中央各部門,中央政府各黨組以及參加當時在北京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的人員和即將召開的全國政協一屆三次會議的員。還爲之寫了批語,說:“中央認爲高崗同志在這個報告中所提出的方針是正確的。一切已經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務的地區和黨委都應研究這個問題,領導農民逐步地組成和發展各種以私有財產爲基礎的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組織,同時不要輕視和排斥不願參加這個運動的個體農民。”
第三是對、周恩來等提出的“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確立新民主主義秩序”進行了批評。新中國建國初期,針對一些人急於向社會主義過渡的“左”傾情緒,在多種場合一再強調,要認識到我國的經濟基礎非常薄弱,在新民主主義社會時期,應把工作的重點放在發展經濟上面。1951年3月,在第一次組織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的最終目的,是要在中國實現制度。它現在爲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而鬥爭,在將來爲轉變到社會主義制度而鬥爭,最後要爲實現制度而鬥爭。”後來,他又說:“我們在今天是五種經濟合作,鞏固新民主主義制度,將來是要搞社會主義”。1953年1月下旬至2月初,周恩來主持起草的一屆政協四次會議政治報告修改稿中有“確保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提法。西南局負責人提出了“確保私有,四大自由”的口號。
對、周恩來等人的這些論述,是不贊成的。1953年6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右傾的表現有這樣三句話:“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由新民主主義走向社會主義”、“確保私有”。他認爲:“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這種提法是有害的。過渡時期每天都在變動,每天都在發生社會主義因素。所謂‘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怎樣‘確立’呢?要‘確立’是很難的哩!比如私營工商業,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種秩序,明年就不‘確’了。農業互助合作也年年在變。過渡時期充滿着矛盾和鬥爭。我們現在的革命鬥爭,甚至比過去的武裝革命鬥爭還要深刻。這是要把資本主義制度和一切剝削制度徹底埋葬的一場革命。‘確立新民主主義社會秩序’的提法,是不符合實際鬥爭情況的,是妨礙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的。”又說:“‘確保私有財產’。因爲中農怕‘冒尖’,怕‘共產’,就有人提出這一口號去安定他們。其實,這是不對的。”
最後,在1953年上半年,因“新稅制”問題,對周恩來領導的政府工作提出了尖銳的批評,認爲政府工作犯了嚴重的分散主義錯誤。
“新稅制”是指政務院財經委員會在1952年12月31日頒佈的《關於稅制若干修正及實行日期的通告》和《商品流通稅試行辦法》。之所以要提出“新稅制”,是因爲在1952年下半年,稅收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由於五種經濟成分不斷改組,國營商業和合作社商業在經濟中已經佔了很大的比重;總分支機構內部調撥、加工訂貨及代購代銷等經營方式日益擴大;私營企業主看到國營經濟總分支機構內部調撥不納稅,亦更多地採取“產零見面”的辦法,即工廠直接售貨給零售商或委託零售商代售,以逃避一道批發營業稅。由於經營方式、流通環節的變化,商品中間流轉環節減少,使得營業稅中的批發營業稅減少或難以徵收上來,國家稅收有下降趨勢。而爲了適應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需要,又要求不斷增加稅收。一方面原定的稅很難收上來,一方面稅收任務還要增加,這就決定了稅制必須修正。於是,政務院財經委員會經過多次討論,確定了修正稅制。
“新稅制”以保稅和簡化稅制爲原則,作出了公私一律平等納稅的規定。
修正後的稅制公佈後,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和波動。1953年初,山東分局嚮明等3人聯名寫信給中央,反映執行“新稅制”後引起了物價波動、搶購商品、私商觀望、思想混亂等情況。北京市委也反映了類似情況。各大區、各省市財委也紛紛反映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從而引起了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