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規模經濟建設開始後不久,爲解決工農業之間的矛盾,主張應當加快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步伐,不斷提高公有化程度;
陳雲提出爲解燃眉之急,要對糧食等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
歷來主張,解決農業問題,主要應靠組織起來,走集體化道路。他指出:“農民爲了經濟自衛,必須組織合作社,實行共同買賣和消費。還須政府予以援助,使農民協會能組織信用(放款)合作社”。“合作社,特別是消費、販賣、信用三種合作社,確是農民所需要的”。“農民既已有了廣大的組織,便開始行動起來。於是在四個月中造成一個空前的農村大革命”。“農民有了組織之後,第一個行動,便是從政治上把地主階級特別是土豪劣紳之威風打下去。……這個鬥爭不勝利,一切減租減息,要求土地及其它生產手段等的經濟鬥爭,決無勝利之可能”。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由於有了相對鞏固的革命根據地,在大力發展各種消費、販賣、信用等合作社外,還着重發展了生產合作社。各革命根據地普遍組織了各種形式的耕地隊和犁牛合作社,促進農業生產正常進行,以保證不斷髮展和日益擴大的人民軍隊對糧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給。1932年10月,寧都會議召開以後不久,被解除了在軍隊的領導職務,“左”傾領導人並且限制他專做政府方面的工作。此後,作了一次廣泛的調查研究,於1934年1月在第二次全國工農兵代表大會上做了《我們的經濟政策》的報告。他指出:“我們的經濟建設事業的中心是發展農業生產,發展工業生產,發展對外貿易和發展合作社”。“有組織地調劑勞動力和推動婦女參加生產,是我們農業生產方面的最基本的任務。而勞動互助社和耕田隊的組織,在春耕夏耕等重要季節我們對於整個農村民衆的動員和督促,則是解決勞動力問題的必要的方法。不少的一部分農民(大約25%)缺乏耕牛,也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組織犁牛合作社,動員一切無牛人家自動地合股買牛共同使用,是我們應該注意的事”。“合作社經濟和國營經濟配合起來,經過長期的發展,將成爲經濟方面的巨大力量,將對私人經濟逐漸佔優勢並取得領導地位”。這裡,對組織合作社的重要性的認識比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即由曾經對革命戰爭的貢獻上升到對未來國家政治、經濟生活的重大影響上了。由此進一步發展到後來明確提出要確立國營經濟的領導地位,通過合作社經濟逐步完成對私營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
抗日戰爭時期,對發動農民組織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給予了更多的重視。他指出:“在目前條件下,發展生產的中心關節是組織勞動力”。“把羣衆組織起來,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隊機關學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勞動力半勞動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無例外地動員起來,組織起來,成爲一支勞動大軍”。又說:“目前我們在經濟上組織羣衆的最重要的形式,就是合作社”。除了集體互助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外,還有三種形式的合作社,即綜合性合作社、運輸合作社和手工業合作社。有了“這四種合作社,和部隊機關學校集體勞動的合作社,我們就可以把羣衆的力量組織成爲一支勞動大軍”。他認爲:“無論叫什麼名稱,無論每一單位的人數是幾個人的,幾十個人的,幾百個人的;又無論單是全勞動力組成的,或有半勞動力參加的;又無論實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農忙時竟至集體吃飯住宿,也無論是臨時性的,還是永久性的,總之,只要是羣衆自願參加(決不能強迫)的集體互助組織,就是好的”。
此時的之所以十分重視組織農民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是因爲在他看來,加入合作社,組織起來是農民獲得解放的必由之路。他指出:“在農民羣衆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於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這是人民羣衆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窮苦變富裕的必由之路”。不僅如此,把農民組織起來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還可以大幅度地提高農業勞動生產力,迅速改變各根據地的經濟面貌,直接支援抗日戰爭的順利進行。他說:“在過去,束縛邊區生產力使之不能發展的,是邊區的封建剝削關係,一半地區經過土地革命,把這種封建束縛打破了,一半地區經過減租減息之後,封建束縛減弱了,這樣合起來,整個邊區就破壞了封建剝削關係的一大半,這是第一個革命”。“但是,如果不從個體勞動轉移到集體勞動的生產方式的改革,則生產力還不能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因此,建設在以個體經濟爲基礎(不破壞個體的私有財產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這樣,生產力纔可以大大提高。現在陝甘寧邊區的經驗:一般的變工扎工勞動是二人可抵三人,模範的變工扎工勞動是一人可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如果全體農民的勞動力都組織在集體互助勞動之中,那麼,現有全邊區的生產力就可以提高50%至100%。這辦法,可以行之於各抗日根據地,將來可以行之於全國,這在中國經濟史上是要大書特書的”。他認爲,這樣的改革,雖然“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生產的成果也不是歸公而是歸私的,但人與人的生產關係變化了,這就是生產製度上的革命”,是繼破壞封建剝削關係之後的“第二個革命”。在《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又指出:“土地制度獲得改革,甚至僅獲得初步的改革,例如減租減息之後,農民的生產興趣就增加了。然後幫助農民在自願原則下,逐漸地組織在農業生產合作社及其它合作社之中,生產力就會發展起來”。
因此,把推廣“勞動互助”作爲發展邊區農業的重要政策之一。他說:“在一村之內,或幾村之間,不但每一農家孤立地自己替自已耕種土地,而且於農忙時實行相互幫助。例如以自願的五家六家或七家八家爲一組,有勞動力的出勞動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出多,少的出少,輪流地並集體地替本組各家耕種、鋤草、收割,秋後結帳,一工抵一工,半工抵半工,多出的由少出的按農村工價補給工錢。這個辦法叫做勞動互助。從前江西蘇區普遍實行的勞動互助社或耕田隊,就是用這個辦法組織起來的。人口密集的鄉村,還可集合多少互助組爲一互助社,組有組長副組長,社有社長副社長。組與組之間還可互相調劑;在必要與可能時,社與社之間亦可有些調劑。這就是農民羣衆的勞動合作社,效力極大,不但可使勞動力缺乏的農家能夠及時下種、及時鋤草與及時收割,就是那些勞動力不缺的農家,也可因集體勞動而使耕種、鋤草、收割更爲有利。”他還說:“此外還有一種扎工,也爲邊區農民所歡迎,其法不是勞動互助,而是一種趕農忙的僱工組織,也是幾個人或更多人爲一組,向需要的人家受僱而集體地做工,一家做完再往他家,亦能調劑勞動力。”他認爲,在各種調劑勞動力的辦法中,“特別是勞動互助社的辦法最爲重要,應在全邊區普遍實行起來。”根據上述報告精神,《解放日報》於1943年1月25日發表社論《把勞動力組織起來》,指出:“生產是目前邊區的中心任務,而農業生產更是全盤生產工作的中心。要完成這任務,首先要依靠邊區農村中的30多萬個全勞動力和30多萬個半勞動力。這六七十萬個,只要組織起來,便是一支雄健的生產大軍,便能發生雄厚無比的力量。”而把這些勞動力組織起來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實行勞動互助”。
組織羣衆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能提高農業生產力,這在當時是黨內許多領導人的共識。1944年4月,任弼時在陝甘寧邊區高級幹部會議上作演講時,指出:把“分散的個體經濟組織起來,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成爲一種比較有計劃有組織的經濟”,“使邊區散漫的個體農民經濟,逐漸成爲在私有基礎上比較有組織的合作經濟”,能夠大大提高勞動效能和大大發展生產力並大大節約了勞動力。確實如此,由於普遍地組織了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加上採取了其他一系列措施,各抗日根據地終於度過了最爲困難的時期,併爲最終取得抗戰的勝利打下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也積累了豐富的成功經驗。
這種由客觀實踐中得到的正確結論進一步強化了黨的領導人對於發動農民組織起來參加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的思想認識,並把它當作惟一成功的模式加以固守。即使是在三年解放戰爭時期,空前緊張激烈的階級鬥爭和頻繁發生的戰爭活動也未減弱黨的領導人對於組織農民參加合作社的重視。1945年11月,指出:“使大多數生產者組織在生產互助團體中,是生產運動勝利的關鍵”。1948年又說:“平分土地以後,必須號召農民發展生產,豐衣足食,並勸告農民組織變工隊、互助組或換工班一類的農業互助合作組織”。新中國建國前夕,他又指出:“佔國民經濟總產值90%的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向着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這種合作社是以私有制爲基礎的在無產階級領導的國家政權管理之下的勞動人民羣衆的集體經濟組織。中國人民的文化落後和沒有合作社傳統,可能使得我們遇到困難;但是可以組織,必須組織,必須推廣和發展。單有國營經濟而沒有合作社經濟,我們就不可能領導勞動人民的個體經濟逐步地走向集體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義社會發展到將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就不可能鞏固無產階級在國家政權中的領導權。誰要是忽視或輕視了這一點,誰也就要犯絕大的錯誤”。在《論人民民主專政》一文中,他指出:“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農民的經濟是分散的,根據蘇聯的經驗,需要很長的時間和細心的工作,才能做到農業社會化。沒有農業社會化,就沒有全部的鞏固的社會主義。農業社會化的步驟,必須和以國有企業爲主體的強大的工業的發展相適應”。在這裡,的認識又有了發展。他把組織各種形式的合作社看作是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必要措施。隨後通過的《共同綱領》也規定:“在一切已徹底實現土地改革的地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農民及一切可以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以發展農業生產及其副業爲中心任務,並應引導農民逐步地按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組織各種形式的勞動互助和生產合作。”
沿着這樣的思路,建國後不久,先是嚴肅批評了對山西省委《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的批評,並隨即於1951年9月主持制定了《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雖然肯定在土改後農民有個體經濟和勞動互助兩種積極性,但着重指出:“要克服很多農民在分散經營中所發生的困難,要使廣大貧困的農民能夠迅速地增加生產而走上豐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國家得到比現在多得多的商品糧食及其它工業原料,同時也就提高農民的購買力,使國家的工業品得到廣大的銷場,就必須提倡‘組織起來’,按照自願和互利的原則、發展農民勞動互助的積極性。這種勞動互助是建立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農民私有財產的基礎上)的集體勞動,其發展前途就是農業集體化或社會主義化”。《決議》指出,農業的互助合作有三種形式:第一種是簡單的勞動互助,第二種是常年互助組,第三種是以土地入股爲特點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三種形式在各地並不一定都是截然劃分的,也並不一定都是整齊劃一地循序而進的。在批發這個《決議》時強調:要把組織農民互助合作社“當作一件大事去做”。
過渡時期總路線正式提出後,雖然講過我們經濟的主體是國營經濟,有兩個臂膀,一翼是國家資本主義(對私人資本主義的改造),一翼是“互助合作和糧食的徵購制(對農民的改造)”。還說過,這兩種改造,對於工業化來說,如鳥之雙翼、如車之雙輪。但強調的重點是社會主義改造也即是生產關係的變遷。他多次指出:“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實質,就是使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所有制成爲我國國家和社會的唯一的經濟基礎。我們所以必須這樣做,是因爲只有完成了由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會主義所有制的過渡,才利於社會生產力的迅速向前發展,才利於在技術上起一個革命,把我國絕大部分經濟中使用簡單的落後的工具農具去工作的情況,改變爲使用各類機器直至最先進的機器去工作的情況,藉以達到大規模地出產各種工業和農業產品,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確有把握地增強國防力量,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以及最後地鞏固人民政權,防止反革命復辟這些目的”。又說:“總路線也可以說就是解決所有制問題”,“總路線就是逐步改變生產關係”。後來,更將這一認識上升爲帶有規律性的結論:“先要改變生產關係,然後纔有可能大大地發展社會生產力,這是普遍的規律”。當時的統計資料也說明,我國的糧食產量在農業合作化時期從總體上看是一直在增加的。這實際上也是在後來的社會主義改造中不斷強調要加快改造速度、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後不久又輕率發動人民公社化運動並將其長期作爲我國農村基層社會生產、政權組織的重要原因。
陳雲也曾經將盡快恢復和促進農業生產、大幅度提高糧食產量的希望寄託在農業生產方式的變革上,認爲合作化可使糧食產量提高15%到30%。但他很快認識到,農業合作化並不能很快促進農業產量的大幅提高。相反,我國的糧食形勢卻隨着大規模計劃經濟建設的起步變得越來越緊張。
在江蘇蘇南、河南、江西、安徽、山西、山東、河北、陝西等地區,因受自然災害的影響,糧食形勢本已緊張,一些私營糧商乘機在農村、交通道口設立收糧點,高價收購糧食,使得糧食形勢更趨緊張。1952年10、11月間,蘇南個別私商收購比重高達90%以上。江西吉安市,1952年12月18日到22日的5天內,所有上市稻穀全被私商收去。1953年,江蘇省徐州專區各縣,當黃豆上市時,國營糧食部門和合作社以合理價格掛牌收購,但不法私商王雨農、馬彥清、陳生、黃榮等,從無錫、蘇州等地趕來搶購。他們勾結當地糧販子,深入農村搶購。其中王雨農在邳縣、新沂等縣的集鎮上設立10多家代理店,搶購黃豆25萬多公斤。陳生用高價收購的辦法,一次就收購黃豆3萬多公斤。不法私商還在農村大肆買青苗和禾花谷,1953年青黃不接的時候,湖北省潛江縣腰河鄉被私商買去青苗谷6.5萬多公斤;浙江省溫州專署糧食局在溫州蒲江鄉36個村調查,有74%的農民買了青苗或禾花谷。
私商大肆搶購糧食,致使糧價大幅上漲。一些地方的糧食市價與牌價相差很大,一般均高出10%~20%,有的地方甚至高出30%。如江西贛州稻穀牌價每擔5.05元,而私商將其擡高到5.50~5.80元,使國家的糧食收購比重由原占上市量的70%,下降到只佔2.9%。湖南、湖北兩省的產糧地區由原來的60%~70%下降到10%~30%。1953年6月2日,糧食部向中央報告:1952年7月1日到1953年6月30日糧食年度內,國家共收入糧食273.5億公斤,支出293.5億公斤,赤字20億公斤。
陳雲看到這份報告後,認爲糧食供需緊張的原因,一是因爲城鄉糧食供應面迅速擴大,使糧食銷量大幅度增加;二是因爲農民生活改善,增產的糧食相當一部分被農民自己消費了;另外,還因爲當時糧食自由市場存在,社會上一些糧食投機商利用尖銳的糧食產需矛盾,興風作浪,搶購糧食,造成糧食供應形勢緊張的嚴峻後果。
全國不少地方從1952年下半年起,都出現了搶購糧食的現象。嚴重的河南省南陽市各糧食供應點經常有上千人排隊搶購糧食。江蘇省如東縣的白蒲鎮,竟發生萬人請願,要求賣掉棉花、生豬而購買糧食。這種情況到1953年夏,變得更加嚴重。在一些受災地區,經常有數千人乃至上萬人在國家售糧點排成長龍爭購糧食。到8、9月份,形勢更加嚴峻,一些城市的糧食已開始嚴重不足,如北京、天津的麪粉已到了不得不配售的地步。
面對嚴峻的糧食形勢,要中財委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其時,陳雲正在因病休養,中財委對這一問題進行了研究,但未能找到切實可行的辦法。1953年7月,陳雲回到北京,參加完中財委的會議後,就遵照的指示,全力以赴地研究解決這個問題。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反覆權衡,陳雲認爲,沒有別的選擇,惟一的辦法就是實行糧食徵購和配售。
1953年10月1日的國慶之夜,在城樓的會客廳裡,陳雲將自己的想法向等中央領導作了彙報。聽後,因覺得實在沒有更好的選擇,表示贊成,其他領導人也一致同意。於是,當場拍板,決定由陳雲負責起草《關於召開全國糧食會議的通知》,鄧小平負責起草決議,迅速召開全國糧食會議,把這一方案付諸實施。
早在1951年底,陳雲就在醞釀要對糧食等主要農副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當時在由他主持起草的《1952年財經工作方針和任務》報告中,曾指出:“由於今後若干年內我國糧食將不是寬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將逐年增加,政府還必須有糧食儲備(備荒及必需的對外貿易),因此徵購糧食是必要的。”準備在1952年進行試點,並將其成功的經驗向全國推廣,但因一些地方的幹部感到這個問題事關重大,希望從緩推行,試點工作沒有進行。
由於形勢緊急,事不宜遲,陳雲當晚就起草了會議通知,並於10月2日晨送到了處。迅即對通知做了修改,並決定當晚7時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
在主持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上,陳雲做了主題報告,提出在農村實行徵購,在城市實行配給的辦法。與會者一致表示同意。在發言中說,贊成陳雲的報告。並說:這也是要打一仗,一面對付出糧的,一面對付吃糧的,不能打無準備之仗,要充分準備,緊急動員。還說,這樣做可能出的毛病,第一農民不滿,第二市民不滿,第三外國輿論不滿。問題看我們的工作。宣傳問題,要大張旗鼓,但報紙一字不登。
會議通過由陳雲主持起草的召開全國糧食緊急會議的通知,指出:“從根本上找出辦法解決糧食問題,是全黨刻不容緩的任務。”通知規定華東局的譚震林,中南局的,華北局的劉瀾濤、劉秀峰,西南局的李井泉,西北局的馬明方,必須參加會議。
10月10日,全國糧食會議在北京召開。陳雲在會上做了重點發言。在發言中,陳雲首先向大家說明了當前在糧食問題上面臨的危急情況,以及糧食問題涉及的四種關係,即國家跟農民的關係;國家跟消費者的關係;國家跟商人的關係;中央跟地方和地方與地方的關係。這四種關係中最難處理的是國家跟農民的關係,也就是與農村所有餘糧戶的關係;其次是國家跟消費者的關係,也就是與城鎮居民和農村缺糧戶的關係。並且認爲,如果解決好同農民的關係,天下事就好辦了;只要收到糧食,分配就比較容易辦了。但是處理好同農民的關係是非常困難的。他認爲,要妥善處理好這些關係,惟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在農村實行徵購,在城市實行配售。
在討論中,有些人雖然也認識到了糧食問題的嚴重程度,並且提不出解決辦法,但仍認爲這一辦法太激烈,由於歷史上的原因,徵購這個名詞聽起來也很嚇人,如果能通過自由購買的辦法買到糧食,最好不用這個辦法。
對此,陳雲談了自己的想法。他說:這個辦法是不是太激烈了一些?200億公斤糧食(當時國家每年大約需要350億公斤糧食,通過公糧可以拿到137.5億公斤,剩下的215.5億公斤需要從市場上購買)可不可以採取自由購買的辦法?他認爲,如果採取自由購買的辦法能夠購買到這些糧食的話,我是求之不得的。我這個人屬於溫和派,不屬於激烈派,總是希望抵抗少一點。但我現在是挑着一擔炸藥,前面是黑色炸藥,後面是黃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波動;如果採取徵購的辦法,農民又可能造反。兩個中間要選一個,都是危險傢伙。但問題是採取自由徵購辦法買不到糧食。如果今天說可以買到,到時候買不到,我可以肯定地講,糧食市場一定要混亂。這可不是開玩笑的。
儘管陳雲說得極其坦誠,也很有道理,但還是有人提出是不是還可以想想其他辦法來解決糧食問題。陳雲明確回答:我告訴你們,我想過了,開始從改良主義想起,想了好久改良主義的辦法,最後還是想到了這個最徹底的辦法。
接着,他把自己曾想到的以及別人提出過的八種辦法,向與會者做了詳細說明:
第一種,只配不徵。就是隻在城市配給,農村不徵購。這只是關了一個門。城市裡配售,只准一個人買多少,不準囤積,也不準拿到鄉下去。但農民看到城市配售,就會惜售,國家會買不到糧食。
第二種,只徵不配。只在農村裡徵購,在城市裡不配售,結果一定會邊徵邊漏。因爲農民可以拿交徵購糧所得錢,再跑到城裡糧食公司把糧食買回去。
第三種,原封不動。就是繼續自由買賣,這個辦法的結果必亂無疑。陳雲認爲,要看亂到什麼程度,要把亂的厲害與徵購糧食比較一下,如果亂的害處大,就不如搞徵購。如果等到亂了一年再來搞徵購就晚了。
第四種,“臨渴掘井”。就是先自由購買,到實在沒有辦法了再來抓大頭,搞徵購。陳雲覺得這樣辦行不通,道理很簡單,到買不到糧食的時候,城市的自由供應也就無法繼續了。
第五種,動員認購。這個辦法東北搞過。東北的認購是怎樣搞的呢?就是上面有個控制數字,交到省,省到縣,縣到區,區到支部,支部就開會,要大家認數,你說一個數,主持人說不夠。你再說一個數,主持人看看還不夠,就要求再加。總之,不加夠就不散會。這個辦法叫強迫而不命令。陳雲覺得,強迫而不命令還不如搞徵購,有明確的命令好。
第六種,合同預購。那時棉花定了預購合同,國家就買到一些。陳雲認爲,棉花之所以能買到,不一定是合同預購的功勞。最重要的還是棉花收得多。我們一年需要的棉花是1300萬擔,而農民一年收穫量是2000萬擔。如果棉花收少了,我看合同預購也不一定能收到。如果農民現在收的糧食多了三四百億公斤,也會趕緊賣的,問題是糧食缺乏。定了預購合同他也不一定賣。
第七種,各行其是。這樣做如果不妨礙其他地方是可以的,但問題是各地的方法必定是相互影響,不好掌握。
第八種,農村徵購,城市配給。這樣,國家肯定可以搞到糧食,但也有毛病。陳雲說,又徵又配,農村徵購,城市配給。硬傢伙。我這個人膽子小,有一點怕。我跟講,我怕開除黨籍,二十幾年了,搞不好就搞翻了。城市裡的人都要配給,農村裡的人都要徵購,所以,這件事跟每一箇中國的老百姓都有關係。如果這個事情出了毛病,翻了車,比新稅制翻車要厲害得多。
對徵購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陳雲也做了充分的估計。他說,這件事要做的話,毛病會出得很多。全國有26萬個鄉,每個鄉大概有3到4個自然村,全國一共有約100萬個自然村,如果10個自然村中有一個出毛病,就有10萬個自然村出毛病。這樣就會出現逼死人,打扁擔。
但是如果不這樣做,那我們就要恢復到大清帝國、北洋軍閥、國民黨的那個辦法。就是進口糧食,向美國、加拿大、澳洲買糧食、買麥子。一年進口300萬噸。我們的外匯有多少呢?向資本主義國家的出口向香港出口的青菜、豬鬃、大豆,加上僑匯,總計不過3億美金,大概能買300萬噸糧食。如果把這些買了糧食,那我們就不要建設了,機器也不要搞了,工業也不要搞了。那時也有一種後果,我們也要挨東西,挨什麼呢?挨飛機炸彈,挨大炮,還要加上挨扁擔。你搞得不好,帝國主義打來了,農民扁擔還會打你。農民會說:“請你走吧,不要你在北京了。”
兩相比較,陳雲認爲還是實行又徵又配的辦法好。而且,這個辦法雖然有風險,但並不是說就一定會出大亂子。只要我們工作做得好,還是可以行得通的。因爲,我們與農民有很好的關係,農民是支持我們的。其次,從我們徵收的數量來看,農民也是可以接受的。陳雲算了一筆賬,當時全國每年在市場上出售的糧食大約也在300到350億公斤左右。
爲了說明這一辦法的可行性,陳雲以東北爲例,說:過去日本帝國主義統治下的“滿洲國”曾搞過徵購,它的名字叫“出荷”。它那時徵的糧食和東西差不多跟我們東北今年的計劃一樣,爲800萬噸。我們的計劃是收購500萬噸,公糧280萬噸。合起來也只有780萬噸。它那時的產量比我們低,而且糧食不是運往內地,是運往日本。但就是這樣,如果蘇聯紅軍不出兵,“滿洲國”還不倒。當然,日本帝國主義是靠高壓統治,壓迫、剝削農民,我們的情況與那時不一樣。因此,從數量上看,我們定的徵購數量是有可能完成的。
陳雲講話後,鄧小平接着作了補充發言,指出:農村徵購,城鎮配給,嚴格管制市場和集中統一管理的四項政策,是相互聯繫缺一不可的。並着重說明了只有堅決實行這些辦法,才能真正鞏固工農聯盟,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保證國家建設計劃的實施。
各大區的負責同志,聽了陳雲的報告和鄧小平的講話後,進行了認真的討論,一致認爲實行徵購和配給,是調劑糧食產需矛盾的最佳方案。於是,對糧食實行徵購和配給的辦法就基本定下來了。在聽取彙報時,覺得徵購和配售的名稱不好聽,希望改一個名稱。當時的糧食部部長章乃器想了一個名稱,把在農村實行徵購叫“計劃收購”,大家覺得這個名稱比較好,於是徵購被定名爲“計劃收購”,配售也相應地被稱爲“計劃供應”。兩者簡稱“統購統銷”。
統購統銷政策提出後,在具體實施的初期,因沒有經驗,在一些地方曾出現過陳雲預料過的打人死人的情況,有些農村地區的形勢曾一度趨於緊張。以蘇南地區爲例,據統計,全區(9縣1市)在統購統銷工作有3032名幹部犯有程度不同的違法亂紀錯誤,其中縣級幹部1人,區級36人,一般幹部117人,鄉村幹部2878人。全區共發生帶有全鄉性的嚴重事件7起,自殺事件69起,死27人,其中與幹部強迫命令有關的20起,死6人,與執行政策有關的25起,死10人。強迫命令不僅手段多種多樣,而且情節相當嚴重。計有吊、綁、打、罰跪(碎磚頭、石子)、剝衣服挨凍、擰耳朵撞牆頭、查糧“熬鷹”,以至逼、打死人。如常熟縣五莊鄉在團縣委書記和副區長兩人強迫命令作風的影響下,全鄉45人被打,13人被罰跪板凳,3人被捆綁,3人被打傷,1人被逼自殺(未遂),激起羣衆的強烈義憤。宜興縣洋諸鄉以鄉支書、鄉長爲首,綁、打羣衆101人,被打傷的18人,致死1人。江陰縣雲亭鄉鄉長強迫農民賣糧,貧農俞建如確實無糧可賣,跪哭哀求無效,絕望自殺。該縣東新鄉幹部帶領20多人,到羣衆家裡查糧,把一戶農民家裡的魚、肉、雞、酒全部吃光,並自作主張把該戶370斤糧挑出去賣掉,還宣佈吃的酒飯作爲挑糧的報酬。宜興縣震東鄉有一個村被查糧的有110戶,佔全村總戶數的82%,羣衆反映極壞,說是“強盜搶糧”,“和國民黨一樣”,造成了極爲惡劣的政治影響。從1955年以後,各地先後總結了經驗教訓,農村形勢逐漸趨於平穩,統購統銷的範圍也逐漸擴大到幾乎所有的農產品上。由於這一政策的實施,基本保證了國家對糧食等主要農副產品的需求,爲國家工業化戰略的實施做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