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錯誤進行了堅決的鬥爭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黨內先後受到瞿秋白、李立三、王明三次“左”傾錯誤的嚴重干擾。瞿秋白“左”傾錯誤統治中央時,曾派代表到井岡山根據地,指責所實行的政策太右,燒殺不夠,沒有執行中央確立的使有產變無產,再強迫革命的“左”傾政策,受到等的堅決抵制,由於瞿秋白錯誤統治中央時間不長,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又剛剛開闢,因而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不大。
李立三錯誤統治中央的時間雖然不長,但由於更帶有理論色彩,加上此時中央同井岡山根據地的聯繫加強了,因此,造成了一些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1930年6月11日,立三中央通過了《新的革命與一省或幾省的首先勝利》的決議,認爲中國革命同世界革命一樣已處於大決戰的前夜,出現了“直接革命的形勢”,並“有極大的可能轉變成爲全國革命的勝利”。同時他堅持“城市中心論”,說“想‘以鄉村包圍城市’、‘單憑紅軍來奪取城市’,是一種極錯誤的觀念”。並批評堅持“蘇維埃區域的保守觀念”和“狹隘的游擊戰略”,執行了一條與中央完全不同的錯誤路線。6月15日,中央致信紅四軍前委,指出:“現在紅軍的任務,不是隱蔽於農村作游擊戰爭,它應當積極進攻,爭取全國革命的勝利”。指責等:“你們現在完全反映着農民意識,在政治上表現出機會主義的錯誤。”信中說:“你們固執過去的路線,主要的原因是你們沒有了解整個革命形勢的轉變。這也難怪你們,因爲你們處境太偏僻了。”來信要求:“中央新的路線到達四軍後,前委須堅決按照這個新的路線轉變”,“如果前委有誰不同意的,應即來中央解決。”
中央決議和來信送到紅四軍後,等不得不命令紅軍向南昌、九江等大城市進發,準備在條件成熟時發動進攻。但在進軍途中,獲得準確情報,得知南昌守敵已加強了防禦工事的修築,紅四軍如果發動強攻,不僅難有取勝的把握,而且還會有陷於被其他敵軍夾擊的危險。於是,命令到達南昌外的紅軍隔贛江向南昌鳴槍,以紀念南昌起義三週年。
一、三軍團會合前,三軍團曾利用長沙敵軍被調往湘南抗擊新桂系北犯之機,攻克過長沙。一、三軍團會合後,實力有了增強,於是又有不少人提出要向長沙再次發動進攻,只好命令軍隊進攻長沙,但在圍攻16天后,仍無法取得突破,只得撤出戰鬥。但是,“左”傾中央仍然要求一方面軍進攻南昌、長沙等大城市,軍隊內部也有人附和,總結了兩次攻城失敗的教訓後,經過耐心工作,終於說服了中央代表和軍隊內部的許多領導人同意不向大城市發動冒險進攻。
在反擊敵人的三次“圍剿”作戰中,部分軍事領導人受“左”傾冒險主義進攻路線的影響,不贊成提出的“誘敵深入”的作戰方針,認爲退卻是消極保守,主張跟敵人硬拼。做了艱苦細緻的說服工作,終於使大家接受了自己的正確主張。後又反駁了蘇區中央局代理書記兼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項英等主張將紅軍撤離根據地的錯誤意見,堅持將紅軍留在根據地,充分利用根據地給養便於籌集、傷病員利於安置、能得到廣大人民支持等有利條件,打破敵人的圍剿,終於取得了三次反“圍剿”作戰的連續勝利。《反對本本主義》更是一篇從思想路線高度反擊“左”傾教條主義錯誤的充滿激情的戰鬥檄文。
王明“左”錯誤路線統治中央後,給中國革命造成的危害時間更長,損失更大,後果也更爲嚴重,同它的鬥爭也就更爲尖銳、艱鉅和持久。
“九一八”事變後,伴隨着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步伐的加快,民族危機空前加劇,中日民族矛盾逐漸成爲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但是以王明爲代表的“左”傾領導人卻錯誤地把日本侵華戰爭看作主要是“反蘇戰爭的導火線”,脫離實際地提出了“武裝保衛蘇聯”的口號;他們看不到中國社會各階層日益高漲的抗日要求和中間派的積極變化及國民黨統治集團內部的分化,荒唐地認爲中間派是“最危險的敵人”,要用主要力量對它加以打擊,並且把反對他們這些錯誤主張的做法一概指責爲“保守”、“退卻”以至“右傾機會主義路線”。而在他們看來,是反對他們上述錯誤主張的代表人物,因此,必須對他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於是,成了他們重點批判和打擊的主要對象。
在思想理論上,他們把堅持的從實際出發、反對本本主義指責爲“狹隘經驗論”;在土地革命問題上,他們指責關於“抽肥補瘦”、“抽多補少”、“分配土地給一切人”的主張是模糊了階級鬥爭,犯了“富農路線的錯誤”;在根據地建設上,他們指責犯了右傾保守的錯誤,要求中央蘇區“在最短的時間內”同湘贛等蘇區一起“再進一步與贛東北與湘鄂贛邊蘇區貫通”,迅速擴大並鞏固蘇維埃根據地;在軍事方面,指責古田會議決議確立的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是“黨包辦一切”,是“國民黨以黨治國的餘毒”。
1931年11月初召開的贛南會議,決定成立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取消紅一方面軍總司令和總政委、總前敵委員會書記的名義,被排斥在自己親手創建的中央蘇區紅軍中的領導地位之外。只是由於周恩來等的堅持,才得以繼續留在軍隊中參與軍事指揮事宜。他堅決反對“左”傾領導人強令紅軍攻打江西中心城市南昌或撫州、吉安、贛州等的錯誤主張。在被迫強攻贛州失利後,又提出紅軍主力應向敵人統治力量薄弱、羣衆基礎較好的贛東北發展。1932年3月底,由於周恩來的支持,等率領紅軍東路軍向閩西挺進,並取得了攻打漳州戰役的勝利。
儘管如此,仍然再一次受到了“左”傾中央領導人的嚴厲批評,認爲是他的“狹隘經驗論障礙(中央)新路線的執行”,犯了“機會主義”的路線錯誤。則針鋒相對地指出:“中央的政治估量和軍事戰略,完全是錯誤的”,而我們“在現時的敵我形勢下,在我軍的給養條件下”,所採取的“進攻的外線作戰”是完全“正確的”。的據理反駁,更進一步地激起了“左”傾領導人的憤怒。1932年6月,紅一方面軍總部恢復,但“左”傾領導人提議周恩來任一方面軍總政委,意在排斥。周恩來力辭這一提議,堅持由富有戰爭經驗的擔任總政委一職。
鑑於不懂前線軍事情況的“左”傾領導人卻一再對前方的軍事行動進行瞎指揮,並屢屢招致嚴重損失或延誤軍事行動的不利狀況,1932年8月,在出席蘇區中央局會議時明確提出,後方的中央局“不要干涉前方的軍事行動”。會議決定成立了由周恩來任主席,、朱德等爲成員的前方最高軍事會議,負責決定前方的行動方針和作戰計劃。會後,決定由兼一方面軍總政委。
但是會議剛結束,激烈的爭論又告發生。“左”傾領導人對一方面軍在取得樂安、宜黃戰役勝利後未能再繼續擴大戰果而是主動撤出戰場進行休整,尋機再戰的做法感到異常震怒,在一再督促均未有結果的情況下,蘇區中央局決定在前方召開中央局全體會議,徹底解決的“右傾機會主義錯誤”。
1932年10月初,蘇區中央局全體會議在寧都小源召開,史稱“寧都會議”。會上“開展了中央局從未有過的反傾向的鬥爭”。爭論的焦點是前線的作戰方針問題。堅持不同意紅軍無條件離開蘇區出擊強敵。中央局的多數人批評對中央確定的“奪取中心城市”的方針“消極怠工”,他提出的“誘敵深入”方針是“守株待兔”,他對中央的批評犯了“不尊重黨領導機關與組織觀念的錯誤”。會議決定調到後方專做政府工作,前方的軍事行動由周恩來負總責。儘管周恩來一再主張留在前線一起負責戰爭指揮,但因感到中央局對他不能全權信任,便以“養病”名義請假返回後方,只是在臨別時向周恩來表示,如前方急需,何時電召便何時回來。不久,臨時中央正式任命周恩來爲紅一方面軍總政委。
爲肅清“右傾錯誤”的思想影響,“左”傾領導人在福建開展了反“羅明路線”的鬥爭,在江西開展了反鄧(小平)、毛(澤覃)、謝(維俊)、古(柏)等所謂的江西“羅明路線”的鬥爭,在軍隊中則把蕭勁光作爲“羅明路線”的代表加以批判。當時的情況正如博古後來在七大上所說的那樣:“蘇區反對羅明路線,實際是反對在蘇區的正確路線和作風。這個鬥爭擴大到整個中央蘇區和周圍的各個蘇區,有福建的羅明路線,江西的羅明路線,閩贛的羅明路線,湘贛的羅明路線等等。這時的情形可以說:‘教條有功,欽差彈冠相慶;正確有罪,右傾遍於國中。”
被剝奪了軍事指揮權的,沒有因此而消沉,而是頂住壓力,將工作重點轉到了經濟建設和發展生產上來,以此爲反“圍剿”戰爭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撐,同時着手進行查田運動,糾正“左”傾失誤,鞏固土改成果,加強革命根據地建設。他分別發表了《必須注意經濟工作》和《我們的經濟政策》兩篇對根據地的經濟政策和經濟建設起過重要作用併產生了重要影響的文章。在這兩篇文章中,不僅提出了根據地經濟建設的基本方針,而且對當時根據地經濟工作中的一些錯誤傾向提出了批評。他指出:“革命戰爭的激烈發展,要求我們動員羣衆,立即開展經濟戰線上的運動,進行各項必要和可能的經濟建設事業。”因此,那種說要到戰爭完結了才能進行經濟建設的觀點,是明顯錯誤的。但在戰爭尚在緊張進行的情況下,“經濟建設必須是環繞着革命戰爭這個中心任務的。革命戰爭是當前的中心任務,經濟建設事業是爲着它的,是圍繞着它的,是服從於它的。那種以爲經濟建設已經是當前一切任務的中心,而忽視革命戰爭,離開革命戰爭去進行經濟建設,同樣是錯誤的觀點。只有在國內革命戰爭完結之後,才說得上也才應該說以經濟建設爲一切任務的中心”。他還指出:“我們的經濟政策的原則,是進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須的經濟方面的建設,集中經濟力量供給戰爭,同時極力改良民衆的生活,鞏固工農在經濟方面的聯合,保證無產階級對於農民的領導,爭取國營經濟對私人經濟的領導,造成將來發展到社會主義的前提”。“我們的經濟建設的中心是發展農業生產,發展工業生產,發展對外貿易和發展合作社”。還特別提出要反對工作中的官僚主義,說:“官僚主義的領導方式,是任何革命工作所不應有的,經濟建設同樣來不得官僚主義。要把官僚主義方式這個極壞的傢伙拋到糞缸裡去,因爲沒有一個同志喜歡它”。
土地革命戰爭時期,陳雲也是一位與“左”傾錯誤進行過艱鉅鬥爭的黨的高級領導人。
由於“左”傾領導人的盲目指揮,臨時中央在上海無法立足,不得不遷往中央蘇區。陳雲任改組後的中央政治局常委,成爲中央領導核心的重要成員。1933年1月,陳雲和博古、張聞天等人一起由上海經廣東、福建進入江西中央蘇區的首府——瑞金。此時,由上海遷來的中華全國總工會機關同全總蘇區執行局合併,改稱爲中華全國總工會蘇區中央執行局,既領導蘇區的工運,也領導全國的工運,任委員長,陳雲任黨團書記。
陳雲進入中央蘇區後不久,很快就發現蘇區各方面工作因受“左”傾錯誤的影響,也存在明顯的問題,突出地表現在如何處理好工人與僱主的關係以利於經濟的發展上。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不顧根據地產業不發達的現實,藉口保障工人利益和工會權利,照搬蘇聯勞動法的有關條文,規定:除每週休息一天外,工人每年連續工作6個月以上者,至少有兩個月例假,工資照發。除新年、五一放假外,其他幾個紀念日均放假一天。還規定,僱主除支付工人工資外,還要支付全部工資額的10%~15%作爲社會保險基金;僱主要發給工人工作服、手電筒、牛乳等勞保用品;工人蔘加社會工作,無論時間久暫,都不得剋扣工資;工廠要出資建造工人宿舍,無代價地分給工人及其家庭,等等。這些規定都是僱主難於接受的。此外,在稅收、企業管理等方面,還有一系列不利於私營工商業發展的經濟政策。實行這些政策的結果,產生了消極後果,蘇區一度出現了不少私人企業紛紛倒閉、失業工人增加、師徒關係對立、學徒大量減少等不利於經濟發展的現象。
在深入基層的過程中,陳雲還了解到,蘇區的工人運動中不僅存在着“左”的傾向,而且也存在着右的傾向,主要表現在:有些地方,忽視職工的積極性,忽視職工的利益與願望,對職工運動不聞不問、聽之任之;有的領導不深入基層,不深入職工,不注意改善職工的生產、生活條件,引起廣大職工的不滿,低估甚至無視職工的政治熱情,不去積極領導、組織工人運動;不問各個企業、商店、作坊的實際情況,千篇一律地提出同樣的要求與綱領。
陳雲在發現了這些問題後,不顧“左”傾領導人的反對,於1933年4月在蘇區中央局機關報《鬥爭》第9期發表《蘇區工人的經濟鬥爭》一文,對上述“左”右兩種傾向進行了公開的批評。他指出,工人運動中的“左”傾錯誤,只能是“破壞蘇區經濟發展,破壞工農聯盟,破壞蘇維埃政權,破壞工人階級的徹底解放的”。因而,是一種極端危險的錯誤傾向。至於右的傾向,它也將妨害工人積極性的發揮,妨害工人和工會之間的聯繫,造成蘇區工人運動缺乏生氣,無法深入發展。這兩種錯誤傾向,“都是與黨在蘇維埃運動中正確的路線不能並立的。黨必須清楚地估計到,工人經濟鬥爭中的‘左’、右傾機會主義,都是對於鞏固和發展蘇維埃政權的莫大的危險。糾正這兩種錯誤傾向,正確地領導工人的經濟鬥爭,在每個鬥爭中去教育工人,提高工人的階級覺悟,發動工人蔘加蘇維埃建設和革命戰爭,以鞏固工農的聯合和無產階級在這一聯合中的領導權,鞏固和發展蘇維埃政權,是我們目前的中心任務”。
陳雲指出,要糾正這兩種錯誤傾向,首先,黨和工會必須在工人羣衆中進行詳細的解釋:工人階級一方面要爭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必須把發展蘇區的經濟,鞏固工農聯盟,鞏固蘇維埃政權,看成自己解放的根本任務。要使工人瞭解,不徹底推翻地主資產階級的統治,工人階級就不能解放自己。因此,要把爭取日常利益的鬥爭和爭取革命完全勝利的鬥爭最密切地聯繫起來。其次,必須糾正官僚主義。要重新審查各業集體合同的具體條文,審慎地瞭解各業的每個商店、作坊的經濟能力,依照實際情形,規定適合於每個企業的經濟要求。不能不顧實際情況,不體現出各個企業的不同工人的具體要求,千篇一律地抄錄《勞動法》。不能滿足於形式上召集了幾次羣衆會議,也不能滿足於羣衆已經舉手通過。簽定集體合同,不能只是由工會機關自上而下地提出,而要自下而上地提出,反映工人最迫切的要求。這樣的合同才能得到羣衆的熱烈擁護,並使羣衆有決心爲實現他們的這些要求而鬥爭。第三,要審慎地去考察資本家怠工與否,分別各種情形執行不同的策略。領導工人堅決地反對在經濟上故意停止營業、破壞蘇維埃經濟的資本家,監督店鋪、作坊的生產和經營。對於確實因爲沒有來貨,無貨可售,或生意清淡,店鋪、作坊將要倒閉的資本家,工會應該領導工人要求他們繼續營業;同時應該領導工人在自願的條件下,減少一部分工資,以企業不致倒閉爲度。某些企業不能實行8小時工作制的,應該取得工人的同意,用增加額外工資的辦法來補償額外工作的時間。黨和工會只有這樣去了解實際情形,給予各種工人以具體的領導,才能提高羣衆鬥爭的積極性,取得工人的信仰,團聚羣衆於我們的周圍。第四,在鬥爭方式上,要克服不發動羣衆、命令羣衆的錯誤。他認爲,無論是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逮捕資本家、戴高帽子游街,還是舉行總同盟罷工,都是脫離羣衆的表現。完全依靠政府的力量,在於不瞭解每個工人的日常鬥爭必須依靠羣衆自己的力量,依靠羣衆的鬥爭積極性;舉行總同盟罷工,不但妨礙商品流通,妨礙紅軍的作戰行動,而且會被資本家利用來反對工人的鬥爭,對蘇維埃政權實行經濟怠工。因此,這種總同盟罷工,不但是鬥爭方式上的錯誤,而且是政治上的極大錯誤。最後,在鬥爭的戰術上,必須分裂資本家的團結。每個商店、作坊的工人鬥爭,應該依據本店的資本家的經濟狀況來進行。同時,工會應該組織同業的和各業的工人,用開會、慰問、示威、包圍等各種同情援助的方式,來提高階級團結的情緒,組織階級團結的力量。
陳雲對“左”傾經濟政策的嚴厲批評,引起了蘇區其他領導人的重視。繼他之後,張聞天、等也紛紛發表文章,批評蘇區工人運動和經濟政策上存在的“左”傾錯誤。1933年4、5月間,全總蘇區執行局召開中國農業工人和店員手工藝工人代表大會,檢討了在過去的工作中千篇一律地照抄和機械執行《勞動法》的錯誤;明確了應當靈活運用《勞動法》,根據企業的特殊情形,訂立合同;指出把資金集中於工人管理,學徒對師傅要求過高和舉行同盟罷工是錯誤的。會後,各業工人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勞動合同,逐步糾正了經濟鬥爭中的“左”的錯誤。1933年10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重新頒佈了經過許多重要修改、比較適合蘇區實際情況的新《勞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