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數爲什麼低?
——再論養老金的差距不是雙規制造成的
薊州孟凡生作於2014年3月12日
在這次國家召開的兩會上,取消國家公務員(包括教師)和企業職工退休上的雙軌制又成爲熱門話題,而且這也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內容。其實,把公務員和教師納入養老保險制度中去,對公務員和教師來說,是好事不是壞事。因爲這樣既增加了他們選擇職業(跳槽)的主動性,也不會降低他們的經濟收入。
目前實行的退休制度雙軌制,從保護人權和按勞取酬的角度看,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是優於公務員的退休制度的。它主要體現在職工在職期間因犯罪入獄(不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的,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都予以保留,出獄以後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到退休年齡後可以合併領取養老金。而公務員和教師,一旦犯罪入獄(包括判緩刑的),都要開除公職,而沒有公職的人是不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尤其是有的接近退休年齡的老公務員和教師,因過失犯罪(自己開車犯交通事故罪,或玩忽職守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被開除公職的人更顯的悽慘,給國家幹了一輩子,老了卻無人管了,你說公平嗎。另外,有些人想中途跳槽到企業去發展,辭去公職,除了領一筆退職金外,前段工齡也無法享受退休待遇。因此,許多怕擔風險的公務員和教師,寧可掙的工資少些,也不願去自主創業或者到公司和企業當白領掙大錢,這樣就不利於人才流動。如果把公務員和教師也納入了養老保險的範圍,他們在自主擇業上就沒有了後顧之憂,有利於各行業之間的人才流動。所以,對公務員和教師來說,取消雙軌制是一件大好事。
也許有人擔心,退休制度並軌後,公務員和教師的退休金是不是會降低了呢?不會的,就按照目前企業職工領取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來看,公務員和教師的退休養老金也不會降低。按照目前的企業職工養老金計發辦法,在全部領取養老金的人羣中,公務員和教師羣體的養老金平均數,仍然會高於整個養老金羣體的平均數。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我在上一篇《養老金的差別不是雙軌制造成的》就指出,並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退休金都比企業職工的養老金高,這是有事實根據的。2013年5月,網上披露湖北省洪湖市(縣級市)市長夏xx的工資是,每月2440元。我相信這是真實的數字,因爲2006年全國工資套改時,我本人(當時有39年工齡的副處級公務員)的國家規定基本工資是1803元,另外再加一部分地方補貼,總數可以到3685元。後來天津市陸續增加地方補貼,現在的副處級公務員工資已經達到5000元左右。而從2006年以來,國家對公務員的基本工資未做調整,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地方補貼少,洪湖市長的工資低是可以理解的。假如洪湖市長就在2013年辦理退休手續,他的退休金還能超過2400元嗎?可是我們薊縣一個在2012年4月,辦理退休手續的我縣棉紡廠(早已倒閉)下崗職工(工廠早已倒閉,他已買斷工齡,自己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共40年工齡),當時每月的養老金是二千八百五十三元,2013年1月和2014年1月,每次又增加211元,現在他每月的養老金是3275元,這個數字還算低嗎?還有一個2013年辦理退休手續的薊縣鎢鉬材料廠(早已倒閉,買斷工齡,自己繳費,40年工齡)的下崗工人,當時的養老金也是二千八百多元,今年又增加211元,達到三千多元,他領的養老金比洪湖市長現在的工資不少吧。去年,我們這裡一個從建設銀行退休的正處級管理人員,他領的養老金達到八千元,比天津市的正處級公務員退休金(目前是四至五千元)高多了,你能說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就比同等級別的公務員退休金少嗎?
按照我國目前的政策,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及退休金都是由基層單位——縣和市轄區來單獨覈算的,同一個省內,不同的區縣,工資、退休金就不一樣。我曾經工作過的河北省大城縣,我的一些擔任過鄉鎮局長(國家正科級公務員)的老同事,他們現在的退休金就是二千二三百元,與湖北省洪湖市也差不多。他們的退休金與當地的企業職工相比,就沒有太大的差距。而職工養老保險是以省(直轄市)來統籌的,全國各省市養老金的平均數也不一樣,2014年,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金人均增加277元,月平均數達到了3050元。而河北省2013年的月平均數是1916元,2014年再增加百分之十,可達2100元,人均只增加184元。北京市與河北省相比每月人均養老金數相差近千元。由此可見,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公務員退休金和企業職工養老金是無法相提並論的,沒有可比性,只有同一地區的同等職位的人員纔好比較。
我可以列舉以下我們天津市薊縣的實例讓大家瞭解一下公務員退休金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差別。
我們單位一個老同事,他是1936年出生,1956年參軍入伍,1979年大裁軍時轉業到我們單位的。當時他43歲,工資是行政18級,月薪80多元。他在部隊屬於正連職,轉業到地方只能當科員。那時我也是科員,行政23級,月薪45元。因爲他入伍前只有小學文化,在機關工作很難成爲業務骨幹,所以在1996年退休時仍然是科員級,退休金大約四百多元(當時我是副處級了,工資610元,他是科員級工資應該是500多元),到2010年天津市再次增加在職和退休公務員的地方補貼時,他的科員級退休金已增加到2600多元。他的妻子是1935年生,1955年參加工作,在國營商場當店員,1985年退休,當時的退休金更少(1985年7月工資改革前,我是正科級公務員的工資加補貼是60元,改革後是170多元,當時商業職工的工資是多少記不清了)。後來隨着企業職工養老金的不斷增加,到2010年時,他妻子的養老金達到了1900多元。的確不如他這個公務員退休金多。可是2011年以後公務員退休金一直未變,企業75歲以上的女職工每年增加養老金200多元,2013年妻子的養老金就追上了他的退休金數額,也是2600多元,2014年又增加200多元,達到2800多元,就比他的退休金還多了200多元。這就是我們薊縣的實際情況,一個工作40年60歲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科員級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到現在還不如他妻子,50歲退休,只有30年工齡的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數量多了呢。當然,如果他不是科員級,而是正科級、正處級的公務員,肯定會比他妻子的養老金要多。可是我的一個老同學,也是1979年從部隊轉業的,當時是正連職,行政22級,月薪60多元。只因轉到供電局了,退休前擔任路燈所長(相當正科級公務員),他現在的養老金就達5000多元,比我們公務員的正處級退休金還高得多。你說這是不是退休公務員的悲哀?你們能說公務員退休制度這個軌道就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軌道優越嗎?
不過,我們還是要承認,正常情況下,在同一個地區,公務員和教師隊伍退休金的平均數,是會高於職工隊伍養老金的平均數的。即使把公務員和教師也納入繳納養老保險的軌道里,這個差距還必然會繼續存在,這是由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決定的。
企業職工養老金的發放原則是多繳費者多領錢,這也是目前世界各國的共同特點。目前我國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相加組成的。“基礎養老金”來源於企業爲職工繳納的那部分“公款”,“個人賬戶養老金”來源於職工個人繳納的“私款”。
(一)“基礎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時本省(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爲基數(即兩數相加之和再除以二),按繳費年限計算,繳費每滿一年發給百分之一。假定某個省的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多年沒變,而且企業繳費時,不論職務高低,都按省裡規定的平均工資標準繳費,那樣大家的繳費工資都一樣,就不必再計算兩數的平均值了,因爲一加一之和再除以二還等於一。繳費滿十五年的給百分之十五,繳費滿三十年的給百分之三十。三十年工齡的人領取的這部分“基礎養老金”,就是十五年工齡的人的兩倍。這部分基礎養老金,是以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的,而這個基數對任何人都一樣,與本人在崗時的實際工資高低沒關係。這部分養老金的數額,就是由工齡長短來確定的,工齡越長,領的越多。假定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爲5000元,它的百分之一是50元,15年工齡可領750元,30年工齡就是1500元。以上只是一種假設,因爲實際上,大家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不一樣的,有的差距甚至很大。如兩個同時繳費40年(480個月)的職工,一個是公司高管,480個月的平均繳費是10000元,另一個人是普通工人,480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是3000元。前者的基礎養老金數額是:全省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5000元,加上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0000元,除以二,等於7500元,再乘以百分之四十,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數額是3000元。後者則是5000元加上3000元,等於8000元再除以二,等於4000元,再乘以百分之四十,每月的基礎養老金數額是1600元。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意思就是把你自己繳納的那些錢,按照預計的月數,逐月分別返還給你。計發月數是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來確定的。總的原則是,你享受領退休金的月數越多,每月得到的就越少。如:4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233個月,50歲退休是195個月,60歲退休是139個月,70歲退休是56個月。
我們假定幾十年來的工資數額和繳費數額都沒有變化,有幾個工資數額相同的人,他們每個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均爲A元,一個繳費年限剛滿15年,年齡達到40歲的人辦理退休手續。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180A元,除以計發月數233,等於每月可領0.77(文件規定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數,第三位四捨五入)A元。假如這個只有15年工齡的人70歲才退休,則是180A元除以56,每月可領3.21A元。可見,繳納同樣數額的養老保險費,在不同的年齡段辦理退休手續,領取的養老金數額也是不同的,年齡越大,領取的越多。再如兩個人同樣是25歲參加工作,那個40歲退休的人,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180A元,每月可領0.77A元,而60歲退休的人則是420A元,除以計發月數139,每月可領3.02A元,如果是70歲退休,他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540A元,除以56,每月可領9.64A元。從工齡看,70歲退休的人(繳費滿45年)只是40歲退休人(繳費滿15年)的3倍,可他領的這部分養老金卻是他的12.51倍。假定這裡的A是400元(平均工資5000元的百分之八),那個40歲退休的人只能領308元,60歲退休的人可領1208元,70歲退休的人可領3856元。
把他們的兩部分養老金相加,就是每個人退休時可以領到的養老金數額了。四十歲退休只有15年工齡的人的第一部分“基礎養老金”是750元,加上第二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是308元,一共是1058元。六十歲退休的人第一部分是1500元,加上第二部分1208元,一共是2708元。七十歲退休的人第一部分是2000元,加上第二部分3856元,一共是5856元。這是我們在假定平均工資一直不變,而且這幾個人每月都按照平均工資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下,計算的這種結果。
實際上,全體職工間的工資差別是很大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按照工資比例來確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差別也很大。我們假定某個省規定的最低工資爲2000元,參保人每月繳納A元保險費,每月4000元工資的人就要繳納2A元,每月20000元工資的人要繳納10A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每個人自己多年繳納的總和,兩個同樣工齡,同時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因爲在崗時繳納的養老費不一樣,領取的這部分養老金數額也不一樣。每月掙2萬元工資的企業高管,退休後的第二部分養老金數額,就是每月2千元的職工的10倍。
以上的數字都是假定的,真實的數字相當複雜,我們可以看一下北京市的實際情況。從北京市來看,《2014年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規定:(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2)、退休人員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7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3770元(含)至4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2773元(含)至37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7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爲了照顧那些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65至69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70至74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75至79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8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這就說明企業職工的養老金,並不是都很低,但是的確有很低的。
由此可見,工齡長與短,退休早與晚,繳費多與少,是確定企業職工養老金數額的決定因素。
爲什麼說取消雙規制以後,公務員和教師羣體領取的養老保險金的平均數,仍然要高於企業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數呢?這是因爲職工隊伍的平均工齡和公務員教師隊伍的平均工齡不一樣,他們每月平均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也不一樣。
(一)企業職工的平均工齡比公務員的平均工齡短
爲什麼說企業職工的平均工齡比公務員的平均工齡短呢?原因如下:
1、工作性質不同造成的。公務員是腦力勞動者,企業職工中既有腦力勞動者(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也有體力勞動者(生產和經營第一線的員工),而且體力勞動者佔多數。人們過了更年期進入老齡後,首先是體力的減弱,所以勞保法才規定體力勞動者,尤其是重體力勞動者應該先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規定,一般的公務員和教師必須在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5歲就要退休。但是,正處級以上的女性公務員,和地市司局級以上的男性公務員,都可以繼續工作到60歲以上70歲以下,更高級別公務員70歲以上還繼續工作。一些高級知識分子,專家教授何時退休則沒有年齡限制,只要身體好80歲也繼續工作。2005年實行《公務員法》以後,只有大學本科畢業生纔有資格進入公務員隊伍,過去的公務員和教師隊伍中大多數人都是20多歲參加工作的大中專和高中畢業生,半路出家(由農民直接轉爲公務員或教師)的也很少,一般情況下,這個羣體的工齡至少也在30年以上。
我國企業職工招錄工人的年齡範圍是比較寬鬆的,從工作需要看50歲的人也可以去打工,從參加養老保險的要求看,女性35歲以下,男性45歲以下的都可以,所以就造成一部分企業職工參加工作晚。而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一般企業男性工人60歲,女性工人50歲,纔可以並且必須退休;企業中的女性幹部(管理人員,公司白領)55歲退休。礦山、冶煉等重體力勞動企業的男性工人也是55歲退休。在具有污染、放射等危險職業部門(化學工業)工作的人,只要連續工作十年的就必須調離,由於調離後不好安排,其中只要工作滿十年以上,年齡在40歲以上的也可以退休。當然,企業中的技術業務骨幹和管理人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到70歲再退休,不過這些晚退休的並不是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線普通職工,而是那些比公務員的身份和收入還要高的大型企業高級管理人才。正是由於企業職工裡有參加工作晚有退休早的現象,才造成了有些人的工齡不滿十五年,甚至不滿十年。這是公務員和教師羣體所沒有的現象。
由此可見,因體力與腦力的工作性質不同,公務員羣體的平均工齡是比企業職工的平均工齡長的。現在西方發達國家都在延長退休年齡,這在腦力勞動爲主的職工中是可以的,但是卻不適合重體力爲主的工作崗位。
2、改革開放後擴大養老保險範圍的新政策造成的。1993年我國開始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制度時,只有國營企業和縣辦大集體企業的職工才享受退休待遇。城市街道和居委會、農村鄉鎮和村委會辦的小集體企業,改革開放後引進的外資企業、公民私人開辦的民營企業,都沒有退休一說。2003年國家對國企、民企同等對待,把小集體企業、外資、內資的民營企業的職工統統納入勞動保險範圍。
可是這也產生了一個新問題,因爲必須連續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才能享受退休待遇。這些小集體企業有的1958年以後就開辦了,1980年改革開放後民營企業就產生了,這裡面有些已經工作多年的現在即將達到退休年齡的老職工怎麼辦?於是社保公司就允許這些2003年以前的那段工齡一次性補交。但是最多不超過15年,而且是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於是在這些小集體和民營企業裡,就出現了一批只有15年工齡的“老職工”。
3、社保公司追求工作業績造成的。擴大了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後,對社保公司來說當然是好事,可以增加保險費的收入啊,於是就積極推行,動員那些小型的民營企業給職工上養老保險。
但在實踐中,民營企業只給本廠長期僱傭的技術業務骨幹上養老保險,對那些技術含量低,人員流動性大的幹活的工人,不給上也沒法上養老保險。因爲這些崗位用工不固定,經常換人。這樣一來,民營企業的實際僱工人數與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人數就出現了很大缺額。有些社保公司的基層組織,爲了體現工作業績,增加保費收繳的數量,就私下賣“養老保險”。只要一次性補交15年的養老保險費,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和民營企業職工一樣領取養老金。這種養老保險比人壽保險中的商業養老保險更具有優越性,商業養老保險只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養老費”,不會逐年增加領取的數額。而從社會保險公司購買的養老保險,可以和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人們稱這種養老保險爲“小退休”,稱這些上保險的人爲“假職工”。據說起初只要交納二萬多元就可以辦一個“假職工”,現在繳費標準高了,需要一次繳納四萬多元才能辦。又因爲社保公司規定:這種小退休的人,男60歲,女50歲可領養老金,以我國人均壽命70歲估算,女性購買“小退休”後可領20年的養老金,男性繳納同樣的錢,卻只能領10年的養老金。所以男性辦小退休不如女性合算,因此,這些“假職工”中多爲家庭婦女。因爲這些“假職工”購買的保險費繳納數額是最低的,而切只有15年保費,工齡是最短的,領取的養老金只有五六百元,即使每年也隨着其他職工一起增加養老金數額,因爲是最低檔,增幅也不大,這些人的養老金總是低的。目前我縣第一批辦理這種“小退休”的假職工,月養老金已經增加到一千多元。如果這種“假職工”的數額越來越多的話,只能把全國職工養老金的平均數越拉越低。
4、城市擴張造成的。改革開放後,在城市擴張建設性用地,對被徵用了全部土地的農村實行“農轉非”和“用土地換社保”的政策,用徵地款給“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在這種“參保”方式中,一般是按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來給每個人繳納15年的保險費。所以多數農轉工退休人員只有15年的工齡,也有的因爲徵地款不充裕,買的工齡還不到15年。今後,隨着城鎮化建設,這種“用土地換社保”的人員必定會越來越多,這就會造成企業職工羣體的平均工齡越來越短。
5、國企“瘦身”造成的。1993年國家實行了企業職工的“三險”“一金”制度,強制企業爲在崗職工繳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種新增加的負擔。有些國有企業,如銀行、保險、電力、電訊、郵政部門,爲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抓住只要連續工齡滿15年,年齡仔40歲以上就可以退休的規定,採取“減員瘦身”,允許40歲以上的員工提前退休,以減少在崗的正式職工,減少工資支出和繳納“三險”“一金”的費用。同時在一線崗位大量僱傭當時不需繳納“三險”費用的合同工,其中就包括再“返聘”那些提前退休的人員,繼續從事原來的工作。因爲這些合同工的工資和社會上個體戶僱工一樣低,所以使這些國企的經濟效益提高了。而對那些提前退休的個人來說,連社保給的退休金再加上返聘的合同工工資,比原來掙得還要多,當時也覺得很便宜。如我縣某鎮的郵政支局(郵政所)的支局長,就是辦理了退休手續,返聘回來繼續擔任支局長,拿一份退休金還掙一份合同工的工資,當時很划算,可是工齡少了十多年。那些大企業這樣搞“精簡瘦身”,只能使職工隊伍的平均工齡越來越低,公務員隊伍裡就沒有這種情況。
6、企業用工制度造成的。企業招收工人並不像國家招收公務員那麼苛刻,非要從應屆或者剛畢業二三年的大學生裡招聘。哪個崗位缺人,只要能乾的就可以,不管他是三十歲還是四十歲,養老保險的參保條件也是男45歲以下,女35歲以下都可以參加進來。目前,我國的社會勞動力中,沒參加養老保險的還是多數,如許多臨時性僱傭的農民工,大量個體的小型商店、餐館和旅店僱傭的工人、店員、服務員,都沒有養老保險,他們有一定的生產和經營經驗,也願意到大型同類企業去上班,以便有養老的保障。而那些大公司和企業,也願意招聘那些有工作經驗的中年人,這些人的參保工齡也比較短。還有些從公務員、教師和軍隊行業中退職的人,可以到企業去再就業。目前公務員和教師中的四十歲以下想“下海”“跳槽”的人,是可以退職的。軍隊需要退伍的軍官和士官(志願兵),既可以轉業到地方安排工作,以前的軍齡連續計算,也可以“退職”,一次性給幾十萬元退伍費,回原籍去自謀生路。因爲轉業回地方安排工作越來越難,而且難保以後不下崗失業,現在越來越多的退伍軍官和士官選擇了“退職”的道路,一次拿幾十萬元,然後再去找企業打工,不上養老保險的工資高也幹,上養老保險的工資低也行。這樣一來,這些再就業的人員,以前的工齡和軍齡就全變成錢了,他們又成了企業中那些工齡短的新職工。
正是由於上述幾種情況,才使得企業職工的工齡長短不一,差距很大。因此,在全國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裡,各省市都對那些工齡不滿十年或者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給予特殊照顧的政策。如《上海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裡規定:(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再如《北京市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裡規定:退休人員2013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增加之外,“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繳多得原則的落實。同時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這就證明了北京、上海這類大城市的確存在着工齡不滿十年或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而公務員隊伍裡是沒有這類情況的。
(二)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數額比公務員和教師工資的平均數額低。
目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不是商業人壽保險中的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企業繳納參保人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職工個人繳納百分之八,每月工資一千元的個人繳納八十元,月薪五千元的個人繳納四百元,月薪二萬元的個人繳納一千六百元。這些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數額,這個數額是各得其所,自食其果的。
爲什麼前些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國營企業老職工的養老金,普遍低於當地公務員和教師的退休金,而少數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又高於公務員退休金呢?這並不是兩種制度哪個“優”哪個“劣”造成的,而是當時的國營企業經濟效益差,職工工資低,養老保險費繳納的少造成的。以後,即使取消了雙軌制,這種現象還會存在,這是因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要比公務員和教師的平均工資低。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低,當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也低,領取的養老金就低了。爲什麼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低呢?主要原因是:
1、國家經濟轉型造成的。1980年改革開放後,我國從計劃經濟逐步轉入市場經濟,以前地方的中小國營企業和大集體企業,經濟效益越來越差,爲了社會穩定,減少失業人口,避免職工下崗,許多企業採取了兩項政策,一是實行“責任承包”和“效益工資”,二是允許職工“保職停薪”去自主創業。
在實行責任承包和效益工資的企業裡,那些可以量化生產和經營指標的崗位,職工的工資分爲完成任務的基本工資與超額部分的提成工資或獎金,完不成任務的要扣減基本工資。那些行政和後勤工作崗位的職工一般拿本企業的平均數。在這些企業中,不管你以前的檔案工資是多少,就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你這麼多錢,如果嫌少你可以保職停薪去外面掙大錢。
實行效益工資後,一個企業內不同崗位上的職工工資和獎金是差距很大的,生產一線的職工收入要比那些後勤打雜的職工高几倍。因爲這些綜合勤雜崗位,往往是一個人的活五個人來做,人浮於事。所以也就一個人的“飯”,分給五個人來“吃”,給這些二線崗位上班的職工很少的工資。
企業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都是由企業財務部門扣發後統一往上繳納的,職工們最關心的是每月自己的實際收入,扣繳的越多,領到手的就越少,所以都願意眼前多領工資,誰知道退休後的退休金該得多少啊。再有,由於一線職工的提成或獎金是不固定的,很難每人一個固定的工資標準。於是,在上報社保公司的工資數額和繳費數額,就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了。但是爲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是不能低於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的,交少了社保公司不答應,給那些二線崗位拿低工資的職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和一線高工資的職工一視同仁的,因此就出現了一些職工上班時不如退休後“拿錢多”的怪現象。可是,從社保公司的角度來看,所有的職工都是低工資的羣體了。
後來,這些地方辦的小企業大部分都破產了,職工領到一部分買斷工齡的錢,以後就自己繳納養老保險費了,當然還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
這樣一來,在實際上已經打破“吃大鍋飯”的企業,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不論職工的實際收入高或低,全部都繳納了最低標準的保險費,他們的退休養老金還能不低嗎。
再看那些“保職停薪”的職工狀況,當時企業爲減輕工資負擔,允許他們個人去自謀生路,企業不給他們工資,保留他們的公職,給他繳納養老保險費(也有的企業讓保職停薪的人自己往本單位繳納保險費),當然也是按照最低標準繳納的。
他們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他們不怕風險敢於自己去創業,有的開公司辦企業成了大老闆,有的小打小鬧成了個體戶,他們的實際收入都要比本單位在崗的的職工高,否則他們早就回去上班了。他們是雙重身份者,一種身份是社會上的私營企業家或個體戶,一種身份是國營企業的低薪職工。
與此同時,那些經濟效益好的企業大多是外資和私營企業,這些企業的員工工資普遍比國營小企業高,有些國營企業的下崗職工也到這些民營企業去打工。可是當時的政策,這些人不是國家認可的“職工”,也不參加養老保險,而且1993年前也沒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這些民營企業裡打工的下崗職工,自己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仍然是最低的。
上述現象,都是在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出現的。有些總收入一直高於公務員和教師的基層小企業的職工,可以爲自己和上小學的子女,花錢購買一份或幾份商業養老保險。可是在國家的統計數字中,他們還是被劃入低工資和低養老金的企業職工的範圍。在這種體制下,難怪我國的“低收入人羣”中還出現了開着小臥車去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現象了。
2、體力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造成的。2003年以後,國家擴大了養老保險的參保範圍,民營企業的從業人員和國營企業的合同工也納入了企業職工的行列。
企業職工包括兩部分人,一部分是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他們和公務員教師同屬於腦力勞動者。一部分是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線人員,屬於體力勞動者。按過去國營企業的稱謂是“幹部”和“工人”,按照現在的時髦稱謂是“白領”和“藍領”。與發達國家的人口結構相比,我國的體力勞動力與腦力勞動力的比例的差距是很大的,隨着農業機械化和工業現代化,體力勞動者的就業範圍越來越小,體力勞動力的供應量遠遠超過了市場的需求,因此他們的工資就顯的特別低,這種現象在短時期內不會改變。
目前全國各地的經濟發展差距很大,不僅不同地區之間地公務員的工資相差很多,企業職工的工資差距更大。拿我們所在的京津地區來說,目前一些個體養車戶僱傭的大貨車、大客車司機,月薪達五六千元至七八千元,建築工地的大工(砌磚抹牆面的)工資每天二百元,小工(供料的)每天一百五十元,同時免費集體吃飯,住宿。而那些個體商店、餐館僱傭的店員、服務員的工資多數在一千五百元至二千五百元之間,這就是目前勞動力的市場價格。這些人的工資與公務員和教師相比,有高有低,可惜他們大部都是農民工,不參加養老保險,也不在“企業職工”的範圍內。
那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大學畢業生,到機關學校當公務員和教師的,與那些到有養老保險的民營公司當白領的差不多,工資大多在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之間。日後隨着工作經驗的積累和職務的提升,他們的工資會逐步增加。一些大型的股份公司(國企、民企、外企)裡邊,公司高管年薪幾十萬的、幾百萬的都有。一般的管理人員(俗稱的白領,多數是大學生和研究生),月薪都在五千至一萬元之間,部門主管(類似科長、處長)的月薪都在一萬五至三萬元之間。可是,那些在一線直接從事生產和經營的員工(多數是高中以下文化的,少數是大學畢業生),月薪大多在五千元以下。這些大企業的員工中,工資高的養老保險費繳納的也多,工資低的養老保險費繳納的也少。總的看是金字塔形狀,高薪的佔少數,低薪的佔多數。
如銀行、保險、電力、電訊、郵政等部門,它們在各區縣的基層單位,在許多科技含量低,勞動強度又不大的生產經營第一線,大量僱傭合同工人。包括銀行的櫃檯儲蓄員,郵局的投遞員,電訊局的機線員,供電局的線路員和收費員,保險公司的營業員等等。這些人不要求有大學以上的文化,也不必有多麼強壯的體力,也不論是農村戶口還是城鎮戶口,只要能夠勝任就行。他們是這些大公司的“傭工”,而不是企業的“主人”。這些單位裡改革開放前的上班的“長期工”(老工人)和後來從大學生研究生中招聘的新職員,纔是“企業主人翁”,每月的工作業績要“考覈”,有任務指標,有基本工資和獎金補貼等費用,他們的月工資不固定,但看全年總收入每月平均都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領導們年薪幾十萬元)。而這些“傭工”不受業績考覈,每月有固定的工資,與社會上的民營小企業工人差不多,工資都很低,每月工資一千多元,不超二千元。那些企業主人,他們既有“四險”(養老、醫療、失業、意外工傷保險),也有“一金”(國家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而這些傭工,則是隻有“四險”而無“一金”。給他們上的養老保險,也都是按最低工資標準繳費的。因爲這些崗位的工作相對輕鬆些,所以工資低些也有人願意幹。而那些在製造業工廠的車間裡勞動的工人,也是有“三險”、“五險”無住房公積金的,工資一般都在二千五百元至三千五百元,擔任車間主任等職務的,工資可達到四五千元。因爲這些生產崗位晝夜倒班,相對辛苦些,工資也就高了。他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也相對高一些。
同時,低工資的職工裡,還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僱傭一些合同制的執法人員,如警務協勤、市容綜合執法、保安警衛等。現在國家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行政機關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有的部門清閒無事,有的部門人力緊張。尤其是司法執法部門,工作量大增,卻因受公務員編制所限,無法擴大公務員隊伍,於是就在一些不需高深專業知識的崗位,僱傭合同制工人來協助工作,不論是農業戶籍還是非農業戶籍都錄用。他們的月薪在1500元到2000元之間(已扣除醫療、失業和養老保險費),他們的養老保險費也是按照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這些戴大蓋帽穿制服的合同工,雖然純工資不如個體戶僱傭的臨時工的工資高,但是他們有“三險”就等於有了“鐵飯碗”。想找到一份這樣的工作還不容易啊。這些幫助公務員幹工作的人,加入了低薪企業職工的隊伍,也就降低了職工隊伍的平均工資和繳費數額。
還有那些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的小企業,小老闆的工資沒有準數,僱傭的工人月薪二三千元的居多,四五千元的很少。這些小企業中的技術業務骨幹和長期僱傭的工人,也是要上養老保險的,老闆自己按照什麼標準繳納不得而知,那些僱工的繳費多數都是按照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的。因爲現在僱工,工人講究的是純工資多少,企業爲他繳費多少他不計較。老闆爲了給工人多發點工資,只能儘可能的少繳保險費。
以上是我們京津地區的企業工資狀況,而京津地區公務員的工資是參照企業的管理人員(公司白領)的平均工資來確定的,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基本工資之外,發給一定數量的地方補貼,目前北京市的補貼高於天津市。所以說公務員隊伍的平均工資,是要高於企業全體職工隊伍的平均數的,但是比公司白領階層工資的平均數還要低。
今後,即便取消了退休雙軌制,把公務員和教師都納入養老保險的範圍,公務員和教師的平均工齡和平均繳費數額也是要高於企業職工的平均數的,前者的養老金數額也必然要比後者高。原因是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是由其工齡長短和繳費多少來確定的,也是由養老保險制度的“多繳多得”的原則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