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爲民造福還是與民爭利?

是爲民造福還是與民爭利?

——從離婚潮看城市郊區農房改造

薊州孟凡生作於2013年3月9日

2013年1月,中央電視臺連續報道了基層拆遷,農村城鎮化,實行農房改造(不是平房改造,因爲郊區的農民不是全住平房的,也有不少人家自己蓋起了樓房)的消息。其中貴州省貴陽市郊雲巖區因農房確權登記引起的離婚潮,更加引起了各家媒體的關注。

從電視報道上看,離婚潮的起因是雲巖區政府對農民自家房屋的登記確權。據報道上級的政策是,每戶人家確權面積不得大於240平米,超出部分不予登記。一戶是指單身一人生活的家庭和夫妻二人及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家庭。一個三世同堂或者四世同堂或者弟兄姐妹共同生活的大家庭,可以依據成年人的婚姻狀況,確權爲若干“小家庭”。這個政策乍一看來,是公平合理的。但是,對於一戶的住房面積超出240平米的部分怎麼對待,文件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那些房屋面積超標的家庭才夫妻離婚,一戶變成兩戶,以求多確權房產,由240平米變成480平米,這就形成了本來不想離婚的和睦家庭也要到民政部門去登記離婚的離婚潮。

據央視記者報道,農村平房改造本來是爲民造福的好政策,爲什麼老百姓不理解不積極呢,記者表示不可思議。

目前的新農村建設,說是要加快城鎮化的進程,把郊區的農村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把郊區的農民改成城市居民,讓農民們搬出農房去住大樓房,而且說這些都是爲民造福的工程。農房改造真的是爲民造福嗎?請看央視記者採訪的假離婚當事人的解釋。

據央視記者採訪的貴陽市郊雲巖區離婚潮中辦理了離婚手續的一對60多歲的老夫妻介紹,他們老兩口都沒有退休金,村裡也沒有了土地,夫妻二人全憑收取房租維持生活。他們家有兩處宅基地(各100平米),分別蓋起了一座五層小樓(建築面積500平米)和三層小樓(建築面積300平米),除了自己居住之外全部出租,每月可有七八千元的房租收入。老兩口豐衣足食,每年還可以外出旅遊。這次聽說要拆遷改造,他們心裡不願意,可也沒有辦法(這就是中國農民的特點,一直有“人隨王法草隨風”的觀念),於是辦了離婚手續,以爲變成兩戶,可以確權480平米。以後分配樓房若能得480平米,還是可以大部出租,靠房租費維持生活。按照他們的理解,農房城鎮化以後,他們的800平米樓房將全部拆除,只分配給他們老兩口240平米的新樓房,其餘未確權部分將作爲違章建築,適當給一部分拆遷費。如果離婚了,變成兩戶,則可以分配給480平米的樓房。如果按照80平米一套的戶型計算,不離婚,可得三套新樓房,自己住一套,出租兩套,房租較少。如果離婚了,可得六套新樓房,自己住一套,出租五套,還可以用房租維持生活。當然,假如按照國家公佈的城鎮拆遷法對待,採取一比一的舊房換新樓政策,兌換的新樓房也給他們800平米(十套),他們的房租收入不會減少,也就不會害怕拆遷,更不會去搞假離婚了。

由此可見,目前城市郊區搞的城鎮化拆遷工程,不同於老城市棚戶區的平房改造。在計劃經濟時期,城市裡的職工幹部分配住房,居民家居住面積較小,不少人家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幾家公用一個自來水管,下班後接水要排隊,一片居民共同使用一個公共廁所,早晨起來蹲廁所也要排隊,的確生活條件很差。對這些地方進行平房改造,在同樣的土地面積上,拆除平房改建高層樓房,大大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率,成數倍或數十倍的增加了建築面積,可以在同樣的土地上,建造更多的居民住宅,可以擴大每戶的居住面積,這就改善了居民的居住條件,還可以安置更多的居民,這當然是爲民造福了。

所以,我們說國家在城市裡對棚戶區的平房改造是爲民造福的工程,應該是個不爭的事實。同樣在經濟發達的農村,由農民們集體進行的平房改造,也是爲民造福的工程,如華西村的農戶拆除平房搬進小別墅樓,也是改善了農民的居住條件。我們薊縣的官莊鎮玉石莊村,地處盤山旅遊風景區,靠發展旅遊業致富了。他們村自己實行的平房改造,也象華西村一樣,每戶給400平米的小別墅樓(地下室100平米,地面以上三層,300多平米)。我縣穿芳峪鄉的毛家峪村也靠發展旅遊發了家,農戶們也都是拆除平房,改造成一家一棟小別墅樓。這些新農村建設的平房改造的共同特點是,改造後的樓房面積明顯大於原來的平房面積,房屋的結構也從傳統型變成了現代型的,當然是提高了生活質量。而且這種農村集體搞的平房改造,與國家無關,改造後的別墅樓還是農房,他們的宅基地還是農村裡的集體土地,這樣的平房改造後,房地產權的性質沒有變化,不存在國家與農民的利益關係,當然也是村民爲自己造福了。

爲實現城鎮化而對農村的農房改造真的是爲民造福嗎?這也要辯證的看問題,我們不能籠統的說農民們的居住條件都比城市居民差。

在改革開放之前,或者說在1793年國家實行城市公有房屋的產權改革和開放商品房市場之前,農民的住房條件一直是優於城鎮職工的。以我們薊縣爲例,在1980年以前,分配公有住房時,縣級(處級)領導每戶三間(每間多爲南北5米長,東西3米寬,約15平方米),鄉鎮局級(科級)領導每戶二間,普通職工幹部每戶一間。1980年後,經濟發展了,職工幹部住房標準提高一步,縣級(處級)領導每戶四間,鄉鎮局級(科級)領導每戶三間,普通職工幹部每戶二間。這些都是磚牆瓦頂的尖頂房(現在也稱“平房”,意爲平常之房而非平頂之房),房前面包括一個五六米或七八米寬的小院,自己花錢可以加蓋小倒房,作爲廚房、庫房或者臥室。1985年後分配樓房(無統一供暖,要自家生爐子取暖)時,普通職工幹部四五十平米一套(兩室一廚一衛),鄉鎮局級領導六七十平米一套(三室一廚一衛),縣團級八九十平米一套,(三室一廳一廚一衛)。

按照上述的分房標準,我們這裡只有縣團級領導的住房面積,才和普通農家的住房(三分宅基地上,蓋四間正房)差不多,而且房前的小院還不如農戶的院子大(即便到現在,我們這裡的那些離退休的縣級領導幹部,他們居住的房屋,也不如城裡一些農民自家的房屋高大而寬敞)。1994年國家開放房地產市場後,縣裡開始大批建造統一供暖的新樓房,而且新樓的面積不斷擴大,別墅樓、躍層樓、三室兩廳一廚兩衛、四室兩廳兩處兩衛等豪華型住宅樓紛紛推向市場,這才使城市裡樓房的居住條件超過了農村一般農房的水平。但是,這也不能說住樓房就必然比住農村的平房好,因爲平房也有它自己的優勢。普遍的看,尖頂房的室內高度比居民樓樓層間的高度要高,房間的臥室面積比居民樓臥室面積要大。住起來“豁亮”,沒有憋屈感。但是,保溫性能差,冬季取暖耗費能源大。

爲什麼有不少城市人要花錢去城外的“農家院”旅遊度假呢?爲什麼許多有錢的富豪們要去大城市的郊外建別墅,蓋豪宅呢?這說明農村的居住條件有的要比城市裡的居民樓還優越。別墅豪宅也好,小農宅院也好,他們的特點都是除去供人居住的房屋以外,還有自己的一個或大或小的“院子”,一片屬於自己的“小天地”。而在城市裡住樓房的居民,連電梯、樓道及樓外的道路和綠地,都是公共的。他們只有自己的“屋”,而沒有自己的一片“天”和“地”。這就是兩者的最大區別。對於人們來說,是住農家院幸福,還是住居民樓幸福,最主要的還是看他們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很難用行政手段來確定。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公民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有選擇自己住宅型式的自由,喜歡住平房還是願意住樓房,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把農村的平房統統拆掉,讓農民們都搬進高樓大廈的舉動,是不是爲農民造福,這要看被改造村莊的農民是否真的有這方面的需求,拆除他們的農家院,讓他們住到樓房後,是否真的有幸福感。

從我們北方來看,城市裡的居民住宅樓,把客廳、餐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適度分開並連成一體,的確給居民的生活帶來舒適和方便。而農村許多傳統的房屋是一明兩暗的平房,即在宅院的北部是一層三間或四間的正房,中間一間屋俗稱外間屋,是向院子開門的過道兼廚房,過道兩側各有一個鍋臺,與裡屋的火炕相通,做飯時要燒柴草或劈柴。兩側的屋俗稱裡間屋,是向外間屋開門的臥室兼客廳,南面靠前窗戶一側是火炕,北面靠後檐牆一側擺放傢俱。院內還有當庫房使用的倒房或者廂房,院子的角落裡是豬圈或者茅廁(茅廁裡是茅坑——貯存大小便的池子,露天茅廁氣味較小,有屋頂的茅廁臊臭味很濃),有的農家院子裡還有水井(小鍋錐井或者壓水機井),院子裡可以種植蔬菜,茅坑裡的糞便是很好的有機肥料,積滿後要掏出去堆放。在農村有的很遠就能聞到糞堆上散發出的大糞氣味。雖然他們做飯燒柴、吃水用水、吃糧吃菜可以不花錢,但是這些都要付出體力勞動。

可以說,農村中在傳統住宅裡生活的農民,的確不如城市裡住單元樓房的市民的衛生條件好,生活質量高。但是,居民樓的城市居民吃糧吃水,做飯洗衣服沖廁所等,都要花錢,水電煤氣消費,要比農村的宅院大得多。所以,雖然讓那些住在傳統農房宅院裡的農民,搬進樓房去過現代化生活,是去享福,看來是提高了他們的生活質量。但也要看這些農民是否有相當於城市人的收入,能不能消費得起。因爲農民搬進樓房後,失去了宅院裡的菜地和茅廁裡的肥料,失去了用不花錢(撿來的)的柴草和木柴燒火做飯的條件,必然會增大了生活開支。如果他們從生產方式上看還是農民,而不是工薪階層的城市人,整天爲支付買糧買菜款,支付物業費、水電費和冬季取暖費而發愁,爲掙不到支付住樓房而增加的開支錢而苦惱,即使讓他們住在金鑾殿裡,他們也不會感到幸福的,而只是增加了他們的憂慮和煩惱。而那些農民們自己搞了平房改造的農村,都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農村了,這些村裡的農民其實已經是工薪層的新式農民了。華西村的農民就是明顯的例證。我們薊縣盤山腳下的玉石莊也是如此,沒有本事到外面去工作的農民,村委會都在本村的公司安排了工作,保證大家每月的工資收入,使村民們能夠支付得起居住別墅樓後的生活費用。所以說,要想使農民住房城鎮化,也必需使他們的經濟收入工薪化,這纔是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

但是,在大城市郊區的城鎮化拆遷就不同了。因爲,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許多大城市的近郊區和縣城裡的農民,實際上已經被城鎮化了,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已經與城鎮居民沒有多大差別。上世紀末,我國實行經濟轉型後,城鎮職工的子女也失去了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的特權,和農村的農家子弟一樣,除去考大學的途徑外,只能自謀生路。不僅子女無人安排,而且許多國營企業的職工也紛紛下崗失業,也要自謀生路。而近郊區和縣城裡的農民,隨着集體土地的大量被徵用,他們已經沒有可耕種的土地,也都是靠打工或者經商維持生活。同時這些農民居住的區域是和機關單位,醫院學校工廠及城市居民樓區交叉在一起的,城市裡的上下水道工程也使他們沾了光。改革開放後新建的農房和宅院裡都有上下水道,各家的茅坑廁所因糞便無用而改成水沖廁所。有的還接通了暖氣管道,享受統一供暖。所以,從就業途徑和居住條件的角度來看,非農業的城鎮居民和近郊及縣城裡的農民已經沒有什麼區別。而且,近郊區和縣城裡的許多農房的檔次並不低,他們的住房條件甚至比城鎮職工還優越。

兩者所不同的是,宅基地和戶籍上的差別,城鎮居民是非農業戶口,郊區和縣城的農民還是農業戶口。可現在的非農業戶口也沒有其他特權,比農業戶口顯不出優越來。再有的區別就是,所居住的房屋宅基地的性質不同,城鎮居民住的樓房和平房,過去都是公產房,宅基地屬國有土地,這些房屋可以上市交易。而農家自己蓋得樓房和平房都不是商品房,房基地是集體土地,就是所謂的“小產權”,只能在本村集體內部互相買賣,不允許到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去交易。

因爲我國的土地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1994年房地產市場開放後,一方面隨着城鎮職工工資收入的提高,原來居住分配住房的職工中,許多人逐步更換成面積較大的房屋。另一方面,隨着農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也需要租房或者買房居住。同時,隨着農村宅基地的凍結和城鎮職工分配住房制度的結束,新成長起來的婚齡青年也需要有自己的住房才能成家立戶。總之,城市裡隨着人口的增加,產生了對商品房的市場需求,需要擴大房屋的建築面積。

而目前的土地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商開發建造商品房,只能在國有土地上取得70年的土地使用權,不允許開發商在農民集體土地上搞開發。這就使得國有土地的身價比農村集體土地高出數十倍甚至數百倍。而城市裡的國有土地畢竟有限,於是商品房的建造,就像攤煎餅一樣,逐漸向郊區擴展,通過政府徵地拆遷,把農民的集體土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後再有償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商使用。這樣,地方政府就具有了“土地交易中心”的地位,成了事實上的土地交易中間商,而這樣一“買”一“賣”,也給地方政府造成了獲利之機,使國家與農民之間形成了買賣雙方當事人的關係,互相之間產生了利益衝突。現在,許多地方政府都是靠低價徵用農村的土地,高價轉讓給房地產商使用而增加財政收入的。因此,從理論上講,在城市郊區和縣城的農房改造中,地方政府已經不是凌駕於社會之上的上層建築機關,不是經濟交易之外的仲裁者,而是買賣一方的當事人。所以,爲城鎮化而進行的徵地拆遷行爲,不僅事關爲民造福的問題,還存在與民爭利的問題。這個問題處理不好,就會引起強行拆遷,引發老百姓上訪告狀,甚至造成羣體事件。

從實際情況看,也可以說在大城市的近郊區和縣城裡進行的農房改造,存在着與民爭利的問題。

因爲大城市郊區和小城鎮的農民,沒有普通農村的那麼多土地,無法依靠土地維持生計。但是,他們也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家裡的房屋可以出租,靠房租收入維持生活。因爲,大城市郊區和小城鎮的農房改造,涉及到農民的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的問題,與那些具有較多的耕地,有寬闊的大宅院和分佈零散的房屋的農村平房改造,有着不同的特點。因此,這裡的農房改造就存在一個是爲民造福,還是與民爭利的問題。

我從小就生活在薊縣城裡,歷史上把薊縣縣城劃爲七個行政村,即所謂的三關(東關、西關、南關)四隅(東北隅、西北隅、東南隅、西南隅),城裡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也分別設置在這些村的範圍內,與農民住宅區交叉毗連在一起。七個村的農戶,許多家都有房屋出租,這並不是因爲他們的宅院比鄉下大,也不是住房面積特別多,而是因爲有外來的流動人口需要租房居住。同時也因爲城裡農村過去的土地就比較少,現在基本沒有土地,農民沒有工資收入,需要靠房租增加收入,維持生活。上世紀農村分配房基地的時候,鄉下農村開始每家半畝地,後來改成四分地。城鎮農戶宅基地每家三分地,後來給二分五釐。三分宅基地是東西寬四丈(13.33米),南北長四丈五尺(15米)共約200平方米。二分五釐的房基地是東西寬三丈三尺三寸(11。1米),南北長四丈五尺(15米),公約166.5平方米。大多是東西向的排子房,每排三四戶或四五戶,排與排之間是南北走向的較寬街道,各排房基地的南北兩側是東西走向的小街道。拿三分宅基地的戶型來說,多數人家的房型是,北面四間比較高大的正房(13.33米乘5米共66.65平方米),南面是四間低矮些的倒房(前面大窗戶朝北開,後面小窗戶朝南開的稱爲倒房,一般是13.33乘4米,共53.32平方米)。正房與倒房之間是6米寬的院子,許多家又在院子的東西兩側再蓋上小廂房,東西廂房有的是5米乘3米(15平方米,與正房和倒房的空隙小),有的是4米乘3米(12平方米,與正房和倒房的空隙大)。這樣看來,2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一般的大約有130平米的建築面積。也有的農戶房型較新穎,北面是四間“帶揹包”的正房,即在正房的後面外接2米寬的平頂房,作爲廚房或衛生間使用。也就是把較高大的尖頂蓋瓦的四間正房,分成一室一廳的兩套,每套後邊都有一個2米寬6.66米長的小揹包。後來也有的直接蓋大跨度的正房(13.33米乘8米,或10米)。但是這樣一來,前面的院子就小了。也有的把整個院子都封上,使當院變成一個大廳,這樣的建築面積也只有200平方米。再後來,有些農戶有錢了,就在院子裡蓋樓房,把整個宅基地全部利用上了,那樣一層是200平米,兩層就是400平米,以此類推,五層樓就是1000平米了。而那些蓋樓的農戶,多數不是爲自家居住了,臨大街的樓房主要是出租招商,收取房租。在小巷裡的也要開旅店、辦幼兒園託兒所,辦中小學生的課後託管輔導班、辦老年公寓、學生公寓等,使多餘的房屋,成爲自家的就業資產和謀生手段了。

所以我們應該承認,隨着改革開放和經濟的發展,城鎮裡農民的房屋,已經不僅僅是生活資料,而且也成爲一種生產資料了。並且同一個村的農房,因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或者房主的富裕程度不同,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有的窮家,蓋不起更多的房屋,只在老舊的平房內自己居住,不少富裕人家,多蓋房屋搞出租,本人什麼活都不幹,就靠吃房租維持日常生活。可以說小城鎮裡的農民住宅,已經不僅僅是農家居住的巢穴,而且是他們經濟收入的來源了。如某家老兩口的一處宅院是四間正房、四間倒房和院裡的對面小廂房,假設他們自己居住兩間正房,就在屋裡做飯。剩下的兩間正房出租,可得月租金300元,四間倒房中,要有一間作爲門道和廁所,其他三間出租,每月可得租金300元,東西小廂房出租,可得租金200元,這樣每月房租費就達800元,老兩口的生活費就差不多了。你讓他們搬進80平米的樓房居住,表面看居住條件改善了,可是他們還拿什麼去出租啊,房租費收入沒有了,生活費由那來啊。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如果想把這些農房都拆掉,讓大家都搬進統一建造的大樓房去居住,無疑相當於一次新的“土地改革”,類似“打土豪分田地”的運動,就會有人喜歡有人愁了。那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而居住條件較差的農戶自然會拍手稱快,而那些靠吃房租過日子的農戶,特別是那些臨街蓋了商鋪樓房,年收入租金十幾萬元,或幾十萬元的農戶,他們會擁護嗎?所以,一提起老城區的農房改造,哪一屆縣領導都頭痛。過去縣政府規劃了多少次,也難以實現老城區的改造和建設。

還是近年來的新換的年輕縣領導們有創新,他們拋開了老城區改造這塊硬骨頭,改爲在城外的農村建設新城區,計劃用五到十年的時間,把新城區範圍內的農民耕地和宅基地,全部變爲國有土地,除去蓋一部分樓房供被拆遷的農民居住外,多餘出來的土地用來商品房開發,把薊縣建成一座四五十萬人口的中等城市。而新城區離老城區較遠,這些農村的耕地相對較多些,農房都是農戶自家居住的,徵地佔地、拆遷改造比較容易。

可是新城區的農民也不傻,他們一聽說要拆遷,有條件的都開始動手蓋房,有的在原來的住房上邊加蓋二層、三層、四層,有的把院子的空地都蓋滿臨建房,造成自己居住的正房窗戶終日不見陽光,大白天也要開着電燈。距縣城較近的村莊,甚至有不少農民在自家承包30年的責任田裡也蓋起了平房或樓房。當然這些都是毛坯房,目的是要拆遷費,既不是自己家人居住,也不是往外出租,因爲新城區離老城區較遠,也沒人到這些村莊去租房居住。不過,國家要佔地,要拆遷,讓他們去住樓房,就必須給他們拆遷費。所以新城區的開發建設,也確實需要不小的開支。

國家對於農村的平房改造有什麼政策,我不知道。目前,我們薊縣正在進行新城區建設,就是在原有城區的外面開闢新城區。據報道已經籌措資金75億元,用來爲農民蓋樓房。在東南片新區主要安置於橋水庫沿岸的無土地和土地很少的平困村農戶,以及當地拆遷的農戶。西南片安置當地拆遷農戶,及開發新的商品房,據說還要建行政機關辦公區。縣裡的拆遷政策是:安置對象將宅基地無償交給政府,政府將其確定爲主房的房屋按1:1置換還遷住房。人均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政府以分檔優惠價格提供還遷住房人均45平方米。其中,人均主房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政府爲其置換還遷住房人均25平方米。什麼是主房呢?按照規定,農戶宅基地內的北面四間正房爲主房,倒房、廂房爲輔助房,正房是多層樓房的,只要有人居住的都確定爲主房,房頂上搭建簡易房當庫房和爲掙拆遷費而新建的毛坯房爲輔助建築,院內的豬圈、雞舍、庫房、廚房、廁所等也爲輔助建築。輔助建築可以得農房拆遷費(最高1900元/平米,最低每平米三四百元)不能置換樓房。

以上的意思是,農戶可以按照1:1的原則用主房置換樓房,被置換的部分,不再給拆遷費,新樓房也不必花錢買。但是,樓房只有50、60、70、80、90、100、110、120平方米的八種戶型,各家的住房面積不可能與這八種戶型完全吻合,可參照臨近的戶型上下找差,差額部分按照6000元/平方米計算。例如,主房爲85平米,農戶可以置換90平米的樓房,需要交錢三萬元。也可置換80平米的樓房,可以得錢三萬元。同時還根據各家主房的質量及新舊程度的差別,政府還按主房面積發給不同等級的裝修費(每平米30——100元不等)。這一點是合理的。另外,農戶中人口多主房少的,新樓房人均25平米以內的部分也不用再花錢。超出25平米的部分,按照25——30平米(200元/平米)、30——35平米(300元/平米)、35——38平米(1200元/平米)、38——40平米(2800元/平米)40——45平米(4000元/平米)的階梯價格可以購買到人均45平方米,在想多買也不賣給你了。而且按照6000元/平米賣給你,你也不一定買。

這個拆遷安置政策是爲農民造福嗎?

應該說,對那些住房條件差的農戶來說,的確是件好事。因爲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國家爲保護耕地,對農村房基地控制很嚴,一般情況下不再增加新的房基地了。農村裡父子兩家,祖孫三家同住一個院裡的現象還是大量存在的。城區周圍的農村本來耕地就少,宅基地多數是三分地(200平米),院裡蓋上四間正房、四間倒房,加上東西的小廂房,總的建築面積,不過150平米左右。四間正房分兩套,由父母老兩口和兒子媳婦小兩口分別居住。如果孫子或孫女大了,就要到倒房或廂房去住。還有的家庭有七八十歲的爺爺奶奶,也需要住兩間或是正房或是倒房。剩下的一間倒房和廂房當作庫房、廚房、衛生間使用。象這樣的人口多房屋少的農戶,按照新的安置政策,可以得兩套或者三套樓房,每套最少50平米,最多90平米。這比他們一個院裡居住着父子兩代人或者祖孫三代人,當然是好的多了,他們對於這次拆遷改造拍手稱快。

可是也有些富裕人家,在自家院內蓋起了新式高大的平房或者二層三層的樓房,新式平房也是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如四間房的東西長13.3米,南北寬10米,房檐高4米。房頂上有儲水罐,房底下有下水管道。有的把13.3米蓋成三大間,每間屋4.4米寬5米長,房頂與天花板之間有0.5米的空間,天花板與室內地板的高度是3。5米。這133平米的空間內,也是客廳、餐廳、臥室、廚房、衛生間等,比城市裡的普通的130平米的樓房還要氣派。那些住小樓房的農戶也如此,他們的樓房的結構比城裡的樓房還好,他們戲稱城裡的居民樓是“鴿子窩”,因爲城裡的居民樓的房間低矮(2.5——2.7米高,3米寬,4——4.5米長),住着憋得慌。這些農家,你讓他們搬出自己的新型農房去住“鴿子窩”,他們當然不願意。因爲城鎮化,農房改造,降低了他們的住房質量,惡化了他們的居住條件,他們會感到幸福嗎?另外,在新城區的範圍內,還有相當一部分農戶沒有完全擺脫對土地的依賴,他們吃的糧食和蔬菜,主要還是自家生產的,他們雖然也利用農閒的時間去打零工掙錢,可他們的打工收入是不穩定的。因爲城鎮化,他們的土地宅院都“化”沒了,可他們還是農民,眼下沒有了的農業收入,將來沒有養老保障,只靠打零工掙錢養家,必然增加他們的後顧之憂,這樣的農戶,住在樓房裡睡覺踏實嗎?難怪有些農民“思想落後”,遲遲不願和政府簽字接受農房改造,他們也有自己的難處啊。

過去,大城市裡的職工宿舍很少,許多人家老少三代同居一室,居住在貧民窟裡。對這些職工宿舍的平房改造,在同樣的地面上蓋樓房當然要比平方產生的建築面積大,而且樓層越高,產生的建築面積就越多,用這種方法增加大家的居住面積,當然是一種積極的有效的好方法。城市裡經過平房改造,讓大家住進樓房,使增加了他們的居住面積,又不影響他們的工資收入,他們當然歡迎。可農村是這樣嗎,當農民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僅僅是遮風避雨的巢穴,而且也是他們的生產資料,是他們的經濟收入來源的時候,你要剝奪他的飯碗,讓他餓着肚子去住安樂窩,他們能接受嗎。當他們失去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土地,卻仍沒有穩定的收入,從擁有少量土地的“貧農”變成了“地無一壟”的“僱農”時,他們會感到幸福嗎?幸好我縣的新城建設是一個長期任務,不要求立刻實現,採取的是自願原則,不強迫農民接受農房改造的政策,也沒有出現強拆的現象。否則的話,就不是爲民造福而是與民爭利了,是基層政府借徵地佔地開發房地產之機,增加財政收入,侵佔農民的利益了。

如何才能把城鎮化建設搞的比較好,使它成爲一項爲民造福的工程呢?從電視報道看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採取的“用土地換社保”的政策,是一項比較好的做法。這些大城市爲了擴大城區範圍,把臨近的一些農村的耕地全部徵用,而對這些失去土地的農民全部實行“農轉工”,由農業戶口轉爲非農業戶口,由農民變成了市民。國家不再給他們徵地費,改爲爲他們繳納養老保險費,使他們和企業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能安排工作的適當安排工作,未安排工作的可領失業保險金,還可以按城鎮居民的標準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已過退休年齡的,爲他們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費,使他們立刻享受退休待遇。這種“用土地換社保”的政策,就使那些失地農民免除了後顧之憂,在這種情況下,拆除農房住進樓房,心裡就踏實了。用這種方法來進行城鎮化,拆遷農房住樓房,即使也不能達到每個農戶都滿意,但是佔多數的普通農民還是高興的,是感到幸福的。

現在,正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和政協委員會議上,不少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提到了“城鎮化”的問題,大家對某些地方出現的急功近利、形式主義、激進式的所謂“城鎮化”提出批評。大家指出,城鎮化不是樓房化,西歐一些發達國家的城鎮裡沒有樓房林立,能說人家沒有城鎮化嗎?城鎮化的前提是工業化,是使農民離開農業和農村,到城鎮來工作,使他們市民化,這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必然階段,它是靠發展經濟來形成的,不是靠行政手段來完成的。只有使所規劃的地區的經濟發展起來了,才能吸引更多的農民來這裡就業,也必然會吸引他們住進城區的大樓房。這纔會使新開發的商品房有人購買和居住,這纔是真正意義上的城鎮化。否則的話,讓那些被拆遷的農民晚上進城住樓,早晨回村種地,商品樓大量閒置賣不出,城鎮化的進程也會出現波折,地方政府也得不到多大的好處。那些急功近利的地方領導應該意識到,土地是“死”的,城郊外農民的土地放在那裡是跑不掉的,而商機是“活”的,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來更多的項目和資金,吸引來更多的農民來就業纔是根本,纔是實現城鎮化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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