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馬觀花看城管 (第二篇)
薊州孟凡生作於2009年9月4日
再看一下城市街道旁邊的售貨攤點問題。請注意我說的是路旁攤點,不是路面上的攤點,因爲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路面上是禁止擺攤設點和涼曬雜物的。
在薊縣城裡大街上溜達時,不知你們是否注意過這種奇怪的現象。有許多時候,路旁攤點特別多,賣什麼的都有。不但在馬路崖子上面賣,有不少人還佔用瀝青路面的非機動車道。尤其是夏季的晚上,鼓樓東側的大街上,出小攤的人更多。可是偶爾的一兩天,大街兩旁靜悄悄的一個出攤的都沒有,問出攤人怎麼回事?說是“上級”要來檢查不讓出攤,等檢查的走了再出攤。當然,他們也說不清這個來檢查的“上級”是哪一級,是黨中央國務院?還是國家的哪個部委?還是天津市政府?還是市府的哪個部門?不過我總覺得薊縣城管部門對“上級”採取了陰奉陽違的手段,給老百姓和上級“攏對兒”(製造矛盾)。他們的意思是:“上級”不讓老百姓在城裡的街道上擺攤設點,我們體諒老百姓的疾苦,才睜一眼閉一眼,平時不認真制止你們。你們不滿意也應該怨“上級”,對我們應該感謝纔對。明天“上級”來檢查,你們也要給我們個面子,在家歇兩天吧。薊縣的老百姓也算聽話,說不讓出攤就不出攤,但是一邊休息一邊埋怨“上級”
我覺得“上級”不一定有不許老百姓在縣城內路旁擺攤設點的規定,現在不是左傾政策的時代,講的是科學發展觀。什麼是科學發展,就是要明白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就是按照社會發展規律、經濟規律辦事。一個城鎮街道旁邊有沒有路旁攤點,不是這個城鎮的管理者主觀意志決定的,而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經濟落後的地方,路旁攤點就多,經濟發達的地方,就沒有路旁攤點。到美國和西歐去旅遊的人都說那些國家的城市街道是沒有路旁攤點的,但是經濟不發達的第三世界國家就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我國自己都承認是“發展中國家”,“上級”能象過去“割資本主義尾巴”那樣搞“一刀切”,規定任何城鎮的街道都不許出現路旁攤點嗎?如果說“上級”有一個關於不同類型的城市中街道容貌的不同標準,其中涉及到什麼類型的城市街道兩旁無路旁攤點,這是可能的,也是合理的。但“上級”這樣規定的本意,並不是不許可經濟不發達地區街道路旁擺攤設點,而是把城市“街道兩旁無攤點”作爲發展到某一等級城市的標誌,想看你這個城市的市容市貌,是否發展到“街道兩側無攤點”的水平。這和“上級”不讓出攤根本不是一回事。如果我們的城鎮沒有達到“街道兩旁無攤點”的地步,卻要作出無攤點的樣子給“上級”看,這不就是打腫臉充胖子嗎。
還是看看我們的首都北京是怎麼對待這個問題的吧,就以我看到的北京街道兩側的擺攤設點景況爲例來說,我覺得北京大街兩側有無路旁攤點,好象不單單靠人力約束和制度規定的,而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
改革開放前,在北京買東西都要去商店,路邊沒有擺攤設點的。但那時爲方便羣衆,一些賣蔬菜副食的國營商店,也會組織流動售貨車到居民社區去,搞送貨上門活動,這等於某些街道上有流動的攤點。改革開放後,北京人也兩極分化了,經濟收入上差距很大,就說工薪層吧,月收入萬元以上的不在少數,月收入四五千元以上的人士更多;但是中小國營企業的下崗職工,每月的生活費不過三五百元,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打工族更是大有人在。人們經濟收入上的差距,客觀上形成了不同方式的市場需求,因此不同的商品供應形式也就應運而生。中高收入人羣買東西大多開着車去超市或者專賣店,他們說超市和專賣店的商品質量沒問題,明碼標價,貴賤不說心理平衡。他們認爲,路旁小攤商品質量沒保障,缺斤少兩,看人行事瞎要價,容易被“宰”。 在餐飲方面,他們認爲路邊小吃不衛生,路面塵土汽車尾氣都沾在食物上。所以,他們及其小孩都去正規飯店裡面就餐或者買飯菜。在這些人集中居住的富人區,路旁攤點是沒有市場的。低收入人羣則不然,因爲路旁攤點距離自己工作和生活的處所近,買着方便,而且價格低(沒有房租的成本),就顧不得什麼衛生、質量保障了,而且這些人衣着打扮簡單樸素,一般不買那些價格高的反季節水果和蔬菜,他們心裡裝的都是柴米油鹽醬醋茶,懂得市場行情,也會砍價,會貨比三家,你要價高了他不買,小商販也不容易“宰”他們。
正由於北京市裡存在着經濟收入上的高低差距,也就形成了高低檔次不同的消費市場。如我所見到的海淀區的一個購物中心,是一個方塊型的六層樓房,整個樓房和薊縣一中體育場差不多。在靠近北面的一側從2層到5層是免費停車庫,可以停放四排小轎車。停車庫的南面是商貿區(銷售各種各樣的商品),餐飲區(各地風味的飯店和各種風味的小吃),文化娛樂區(售賣各種文化商品,還有電影院、錄象廳、遊戲機、保齡球、健身房等)。樓內裝的是中央空調,樓外烈日炎炎,樓內清涼舒適。在這裡購物、就餐、娛樂的價格肯定要比較高,因爲人家決不會真的讓你白停車,讓你白乘涼,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可這裡還是每天車水馬龍,顧客川流不息。相反的是在京通快速四惠橋南長途汽車站西邊,在空場地上用活動版房搭建的餐廳有兩處,服裝小百貨商店有一處,門外馬路崖子上賣書報的、賣小吃的售貨小車也有好幾個。飯菜小吃小商品價格和我們薊縣差不多。這裡的衛生條件很差,更沒有停放機動車的位置,商店、餐廳裡只有吊扇,其中一個餐廳室內有一棵大樹的樹幹,屋頂上面是樹冠。這裡的客人主要是乘坐長途客車的老百姓,不論幾點鐘,不管是不是吃早飯還是吃午飯的正點時間,這裡吃飯的人也不少。路北面的四惠地鐵站門外,出小攤的十幾個,大的有2米多長的平板貨臺,擺滿各類小商品和快餐食物,小的是手提一個泡沫箱子賣煮玉米。還有象我見過的朝陽區垡頭、豐臺區鐵匠營、海淀區青龍橋、廂紅旗,以及我最近到過的海淀區中關村大街東面的知春裡小學那片的居民小區,都有路旁攤點,以水果、蔬菜小吃爲多。但是,我所見到的路旁攤點,的的確確都在路旁的馬路崖子(小方磚砌的人行道)上,沒有一份在車行道(瀝青路面)上的。在這些地方,我沒見過類似警車的行政執法或綜合執法的專車,也沒見過穿制服戴大蓋帽的執法人員。但見過帶紅袖標上印有“值勤”字樣的社區人員。在知春裡小區我見到有位戴紅袖標的老大娘,對路上停着的一輛小臥車喊“這是誰的車?”路旁小攤處一個男子答應說:“我的車,買包煙,這就走。”看來,這老大娘就是這片小區的城管人員了。估計誰到路面上來出攤,老大娘也是要制止的。只要不佔路面,不影響交通,在路旁擺攤設點看來是可以的。
街道兩側的有無路旁攤點,歸根到底是由這段街道附近活動的人羣有無購物的市場需求決定的。城市管理的規章制度,只有適合該城市的客觀實際,這些制度才容易落實,多數人也能自覺遵守。我覺得北京主要街道上,兩側都是高樓大廈,大機關、大單位、大商場、大酒店、大賓館,離平民百姓的居住地較遠,假如規定這些路旁禁止擺攤設點(我不知當地城管部門有無此規定),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也是有必要的。因爲雖然總的講,這些大街上停不住人,擺個貨攤也賣不出多少貨,不掙錢。但總免不了有人來試試看吧,萬一有這種不撞南牆不回頭的人呢。因此,這些路段有了禁止擺攤設點的規定,不但不會損害羣衆利益,對那些缺少經商經驗和知識,想來這裡試試看的人是有好處的,可以避免他們走彎路。可是,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居民社區內,只要在低收入平民或者城市貧民的集居的地方,路旁攤點就會應運而生的。如果人爲的硬性規定這些地方禁止路旁攤點,就不符合客觀實際,這樣的制度就不容易落實。小攤販們就會和城管人員開展“游擊戰”。我覺得北京的街道無路旁攤點,不是城管方面規章制度嚴不嚴的問題,而是這些規章制度恰倒好處,符合經濟發展的客觀實際。比如同是地鐵站門外,因爲四惠站南邊有京東京北方向的長途汽車站,許多外地人從這裡經過,所以就出現了路旁攤點。而四惠站西邊的大望路站和東邊的四惠東站,門口外就沒有售貨攤點。因爲這兩個站乘客比較少,沒有形成消費需求市場。所以儘管這三個相鄰的地鐵站,都在京通快速路的旁邊,都屬於朝陽區管轄,享受相同的政策待遇,就是因爲乘客流量大小不同,決定了路旁攤點的命運。再比如上面提到的海淀區青龍橋廂紅旗路段,這是從西直門經中關村、西苑、頤和園到香山的公交車路線(廂紅旗村南還有從西四環到玉泉山、香山的非公交車路線,中央首長車隊都走南線),來往的車輛很多。這段路東西長約三公里,有青龍橋、軍事科學院、廂紅旗、林業科學院四個站點。街道兩旁有軍事科學院、總參某部、林業科學院等單位和幾個部隊的家屬院,還有軍科院的招待所,北京市第67中學,東邊青龍橋路段有青龍橋村建的博大購物中心和幾個較大一點的餐廳酒樓,西邊廂紅旗路段有個十字路口,路口西南側有一個超市,路口以南路段西側路邊有一座小學和幾家小商店、小餐館,東側路邊是部隊家屬院和幾家酒店餐廳。另外路口四周路旁還有很多家低矮的小門市部,估計都是個人家民房改建的,出租給人家賣各種小商品。這裡應該說對路旁攤點是不禁止的,因爲在廂紅旗十字路口周圍有不少攤點,有的燒烤小吃店、拉麪館設在門臉房裡,餐桌小凳子擺在馬路崖子上邊,有的小商店把水果、冷食等攤位擺到自己門外的馬路崖子上,也有開着130型貨車、柴油農用三蹦子、電三蹦子、人力三輪車停在馬路崖子上賣水果和蔬菜的。但是,在東半邊的青龍橋路段,除了博大購物中心停車場旁邊有攤點外,在街道路旁就只有小門市部,沒有攤點。我估計原因是市場需求造成的。幾個部隊的家屬院,都在西面的廂紅旗村那邊,人口比較多。東面的青龍橋村居民大多住在這條公路的南邊,人口比較少,小攤點都在青龍橋村子裡邊,沒在這條街道上。除了博大購物中心流動人口多些,其他路旁小門市部客流量很小,所以路旁無攤點。
爲了說明規章制度應該適合客觀實際,再舉個不恰當的例子,北京天安門前有東西長安街,薊縣鼓樓前有東西文昌街,號稱“十里長街”的長安街,除了與北京站相對的“國際大飯店”、“故宮”、“國家大戲院”,算是公衆場所,老百姓可以進出外(這些場所爲方便遊客,裡邊都有賣各種小吃、冷飲、紀念品的擺攤設點處),其餘都是國家大機關的辦公地點,不是老百姓的活動地方。所以,長安街上不但沒有路旁攤點,連個佔用樓房開設門臉的商店都沒有。東單商場、西單商場、王府井百貨大樓都不在長安街上。在這樣的街道兩旁,不要說限制,就是提倡你去擺攤設點,你也不會去,因爲沒有買主。薊縣的“三里長街”東西文昌街正相反,街道兩側除了商店就是飯店,連幾個機關單位臨街的辦公房屋都改成了門市部,已經成爲全縣老百姓集中游逛的商貿街。且不說在這些大商場、大門市部內遊逛購物的顧客有無在路旁攤點消費的需求,就從在這條街裡上班的人來說,她們中有許多是老闆僱傭的店員(售貨員),也有不少租櫃檯和貨架賣貨的攤主,許多人早餐、午餐、一部分人的晚餐都需要從外邊買着吃,而且這些人的收入都不高,很少有時間去“坐飯店”,而是需要買路旁攤點的“快餐”吃。這就是北京的長安街與薊縣的文昌街市場需求的不同之處。如果北京的城管部門規定長安街兩側禁止擺攤設點,就行的通,做的到。可是規定在薊縣的文昌街兩側禁止擺攤設點,就不容易做到。所以,城管人員就在“上級”來檢查時“禁止”,“上級”不來時“放開”。不過一放開,有些攤主就真隨便了,挺寬的馬路崖子上面他不去,非要把攤位擺到機動車路面上,好象如果不影響交通就賣不出貨去似的,難怪一些人對這種隨意擺攤設點的現象不滿意,建議政府部門“管一管”。但是“管”不等於全取消,“放”也不應該就隨便。如果都象北京的路旁攤主那麼規矩,全部在馬路崖子上面叫賣,不影響街道上正常的交通秩序,誰還有什麼理由反對路旁擺攤設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