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逐一落座,四下裡漸漸安靜。
慕紫環視法庭,終於在檢察官身邊看見受害人,石碧琪。
容貌並沒有特別出色,不過身姿秀美,看起來像是學過舞,給姿色加分不少,靜靜坐在那裡,也很賞心悅目。
慕紫低聲問身邊的翟南:“你知道她是話劇演員嗎?”
翟南愣了愣,隨即反應過來:“你覺得她在故意演戲?”
“不知道。”慕紫嘆氣,“我不喜歡這樣陰暗的揣度別人……不過,故意要求公開審理,爲自己增加曝光度,很值得懷疑,不是嗎?”
翟南恍然:“上次那個出事的歌手就是!之前根本沒人認識,但是出事後,所有人都開始關心那個歌手怎樣度過心理創傷,一旦發現她出了新作品,就大肆褒獎,堅強勵志什麼之類各種宣傳。”
這樣一說,似乎變得合情合理起來。
難道這案子,其實是利用他人爲自己炒作的一種手段?
慕紫蹙起眉。
這時,法官敲擊法槌,宣佈審理開始。
檢方的第一位證人,是當時逮捕翟南的一名警員。
“我們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受害人描述的特徵,在附近進行搜查……然後,看見了符合特徵的被告,並在被告手裡發現受害者的內褲,因此對其進行緊急逮捕。”
檢察官問:“逮捕之後,受害者是否正確指認了被告?”
“是的。”警員點頭,“受害者立刻指認出了被告。”
慕紫起身問:“請問你們逮捕我當事人時,他在做什麼?”
“他大概在距離案發現場兩百米左右的一條街道上……當時他一個人坐在路邊,手裡握着那條內褲。”警員回答。
“請問我當事人看見你們出現時,是什麼表情?”慕紫問道。
警員猶豫了會兒,蹙眉道:“……應該是吃驚吧。”
“他看到你們時,有逃跑嗎?”慕紫再次問。
警員搖頭:“不,他沒有逃跑。”
慕紫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問道:“以你的經驗看來,一個剛剛犯罪的人,看到警察不逃跑,這正常嗎?”
“哦……也許他膽小,嚇傻了吧。”警員聳聳肩。
慕紫笑了下,“你覺得一個敢在街頭鏹暴女性的罪犯,膽子會小嗎?”
警員面色難堪,回道:“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慕紫抿了抿脣,“那條內褲呢?他看見你們時,有試圖藏起來嗎?”
“沒有。”
“你們逮捕他時,他說過什麼沒有?”
“他……他當時很驚慌,問我們發生了什麼。”
“謝謝。”慕紫坐下,“我問完了。”
翟南很緊張,低聲問她:“現在需要讓廖老師出庭作證嗎?”
“不急。”慕紫安撫道,“人格證人只有在對方質疑你品行時,才能發揮作用,受害者還沒有出庭,再等等。”
剛說完,果然聽見那邊檢方傳石碧琪出庭作證。
檢察官照例請受害人大致講述一遍事件經過,以確保陪審團和法官清晰整個案件過程——
石碧琪乘坐地鐵時遭遇性騷擾,她與對方發生激烈爭執,隨後在回家路上,被對方惱羞成怒的圍堵在巷子裡,遭到暴力性侵,事後對方逃走,石碧琪立即用手機報警。
警察趕到後立即對附近展開搜索,抓獲了嫌疑犯翟南,並發現物證。
案件事實清晰,幾乎沒有任何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