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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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個故事最開始於大四上學期。

進入大學的後半段時光, 連課程都變得輕鬆起來,每天早上非得睡到臨近11點纔會匆忙起牀刷牙,然後下樓吃午飯。

時間變得充裕起來, 閒來無聊的我把很久以前沒能接着看完的動漫翻了出來, 其中就包括《火影忍者》。接觸到這部漫畫是在高中的時候, 後來因爲高考的壓力, 被迫放棄了。時間一久, 我的思緒竟被眼花繚亂的各類動漫所佔據了,全然忘記了曾經讓我震撼,讓我癡迷的火影了。

當我花了大約一週的時間再次從頭看到尾(正確的說, 應該是到新連載的那一集),我的心突然被那個一天嚷嚷着要成爲火影的金髮小子所佔據了。隨着劇情發展, 許多重要的人物逐漸死去——鼬哥哥, 好色仙人, 阿斯瑪老師……

當看着自來也全身插滿鐵棍,逐漸沉入水底的時候, 我忍不住哭了;當看到鼬哥哥微笑着,試圖像許多年前那個溫暖的午後一樣,彈一下自己最親愛的弟弟的腦袋,笑着說一句‘對不起,佐助, 下次我不會了’, 然後轟然倒地, 我徹底爆發了。

藉着《蝴蝶效應》的思路, 我想, 要是在這個故事的最初,在那遙遠的歲月裡, 他和他不再擦肩而過,他們相遇了,那麼這個故事的走向又會是什麼呢?還會發生那麼悲哀的事嗎?

答案是否定的。

靈感像火山一樣爆發了。

爲了寫《深藍》,我甚至放棄了《星空》的繼續撰寫,埋頭苦幹,上課也寫(汗!我對不起專業課的老師呀),下課也寫,寫它幾乎成爲了我大學時期最後的記憶。

但是這樣的幹勁隨着大學的結束很快消弭,所幸不少讀者時常給我鼓勵和支持,讓我在一次又一次的瓶頸中獲得少許安慰。

這個故事的結局在很早以前就決定了,但是縱觀整個寫作框架,我覺得屬於自己原創的部分太少了,所以打算寫三個番外,或補充,或解疑。寫‘十日截殺’的目的是爲了說明鳴人是如何回來的,以及解釋開篇鳴人身上爲何會有那麼多傷口,順便爲下一篇小說做鋪墊;寫‘夢境墜落’,是爲了將文中一些伏筆點出,解決大家的疑惑;而寫‘朦朧視界’,則是想說一說三人後續的故事,是補充整篇小說的。

但是事與願違。

‘夢境墜落’和‘朦朧視界’都流產了。

其實在寫小說之前,我就知道,小說家都是寂寞的。你寫出來的東西,必然救人喜歡,有人討厭,有人視而不見。魯迅先生說過,什麼是寂寞,在荒蕪的原野上,他大聲叫喊,既沒有說好也沒有人說壞,這種無人應答纔是寂寞。我想當我看到那寥寥無幾的留言時,僅剩的那一點勇氣都沒有了。

但是,我不甘心。曾經的雄心壯志就這樣淡漠在了記憶中,我真的很不甘心。

當我翻着一頁一頁夢想編織而成的文字時,我的目光停留在了‘靈魂慟哭’這一章。這是我最滿意的一章,在章節的最末,我埋下了最大的伏筆。這個伏筆導致的最終的結局幾乎推翻了所有人的猜測,讓很多讀者大吃一驚。

所以我想,如果我不能全部寫出‘夢境墜落’的話,那麼至少將一部分寫出來也行呀。‘夢境墜落’中最重要的就是‘第七夜•雨夜對話’,它講述的是鳴人母親與魔女究竟結下了什麼樣的契約,從而呼應了‘靈魂慟哭’的‘尾’,解開了本文最大的謎團。

當然,這篇不甚完美的小說中,還有很多微小的,不起眼的伏筆,我沒法一一解開,很遺憾也很傷心。

不過,人生就是一場很長很長的旅行。短暫的休息之後,將迎來的是新的旅途,希望大家在以後的日子中,在新的小說中,能繼續陪伴我,和我一起歡笑,一起悲傷。

本書完結,看看其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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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一、(2)37.二、(3)37.二、(3)17.一、(3)123.第三日43.三、(2)8.No.2(5)45.序128.第八日66.二、(5)74.四、(2)84.一、(3)119.五、(3)116.四、(3)84.一、(3)100.三、(5)87.二、(2)35.二、(1)124.第四日130.最終之日30.一、(1)75.四、(3)97.三、(2)128.第八日100.三、(5)16.一、(2)81.序61.一、(3)69.三、(3)112.三、(2)35.二、(1)110.二、(3)120.尾32.一、(3)122.第二日43.三、(2)75.四、(3)63.二、(2)99.三、(4)94.二、(9)75.四、(3)80.尾123.第三日114.四、(1)86.二、(1)47.一、(2)96.三、(1)44.尾66.二、(5)54.二、(5)40.二、(6)89.二、(4)76.四、(4)61.一、(3)128.第八日42.三、(1)125.第五日31.一、(2)98.三、(3)82.一、(1)16.一、(2)10.No.3(1)18.一、(4)102.四、(1)37.二、(3)58.序39.二、(5)90.二、(5)110.二、(3)92.二、(7)110.二、(3)89.二、(4)119.五、(3)93.二、(8)4.No.2(1)7.No.2(4)103.尾77.四、(5)98.三、(3)46.一、(1)46.一、(1)128.第八日75.四、(3)110.二、(3)97.三、(2)79.五、(2)99.三、(4)110.二、(3)129.第九日110.二、(3)49.一、(4)24.二、(3)21.一、(7)77.四、(5)31.一、(2)39.二、(5)124.第四日97.三、(2)59.一、(1)129.第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