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開門迎敵,開門自然是真的!
一早,黃傑便命人打開了遼陽西門大順門,在城門樓上插上元帥大旗,搭起一頂郡王規制的暖帳,命人整治了一座酒菜並燒起紅泥炭爐煮茶溫酒,叫來完顏希尹作陪後,便也坐等宗望大軍殺到。
至於城下的御車、神武、敢戰三軍,卻是經過一夜的土工作業,此時除了必要的值守人員,超過八成人員都已經在城內早已清空的民房裡補覺。
黃傑的斥候部隊既然都外放了一百二十里的距離,自然查知昨晚前半夜宗望大軍不知何故停下建營休息,所以後半夜待所有防守基建大致完成後,黃傑便也下令三軍補覺休整,只待宗望抵達城下後再起來作戰。
臘月裡的遼東半島以北,若無冰雪,景色倒也不錯。
算起來,今歲遼陽一地竟也遭了小小暖春,入九之後雖然小雪不斷,但都難以在地面上積起雪層,因此如今遼陽外,倒也是一片冬草悽黃、四野蕭條的冬日景色。
黃傑也不着戎裝,反是穿了一身上朝時的朱紫常服,居於暖帳主位,笑盈盈的望着客居左首的完顏希尹道:“秋風起時天漸涼,冬霜降下愁斷腸,春期將至天日好……白忙啊!白忙!”
完顏希尹此時早換了一身裝扮,將一身獸皮換成了加了木棉的青色長衫,此外不但外披烏紗坎肩,腳蹬方頭的平定四方履,頭上還戴了一頂無腳的軟襆頭,便是兩腮原本剛硬雜亂的絡腮鬍,也好似得了精心修剪,如今瞧起來既柔順又平滑。
似乎眨眼之間,竟然脫去了金國女真的一身鄉野氣息,竟搖身一變如同大宋的儒士無差了。
聽得黃傑隨口吟了一副標準的打油三句半,完顏希尹此時的表情滿是錯愕,搖頭道:“老朽雖久慕大宋之文化,但蹉跎經年也僅得了皮毛而已。老朽於詩詞一道,雖不甚了了,不過聽宋王方纔隨口幾句,竟是當真將我女真一族存於這方水土天地的窘境說得明白無誤。”
兩人座而對飲,但話語之中卻如問對一般,但見黃傑卻是搖頭一笑,以指扣桌侃侃而談道:“張三與李四相鄰而居,張三春種稻麥、夏植瓜果、秋飼牛羊,至冬時糧秣無差,闔家歡居度歲。至於李四,春時不善耕、夏時不善儲、秋時不善藏,卻自持使得刀槍,耍得弓馬。李四便打定主意,只要缺吃少喝,去張三家裡搶奪就是了……還請兀舍先生教我,縱然叫李四得了手,卻是順了天理,應得人道?”
完顏希尹聽得老臉一紅,自然吶吶難言,但是轉念一想,竟也強辯道:“可我女真世受契丹人欺壓……”
“宋人卻也隨契丹人欺壓女真人了?”黃傑也不聽他強辯,徑直倒了一杯熱酒,舉杯與他道:“先生莫要忘了,本王也曾出使金國,更有幸得見金國先大王阿骨打,甚至還與烏朱結爲安達。因此,本王可是知道當初宗望揮軍南下攻宋,吳乞買曾言宋兵犀利、宋酒美好,何不爲女真所用之言?”
完顏希尹頓時啞口無言,自然毫無辯駁的立腳之處了,哪知黃傑卻還不停,更道:“先生大才,竟能憑一己之力爲女真造字,於女真一族而言,乃功比倉頡而不爲過。可是,先生既居金朝中樞,自吳乞買繼位以來,謀劃攻遼、攻夏、攻宋之事建策頗多,卻又可曾爲金國農事、工業費過心思。以至於堂堂金國,今時今日竟還用受田之法,豈不可笑乎?”
完顏希尹別的不說,既然造得女真大字,因此還是有一定文化水平的。
所謂女真大字,就是山寨的漢字,對許多主體漢字或畫蛇添足的增添比劃,又或斬頭去尾的減少比劃,使之成爲異體。這是因爲女真人初無文字,受契丹政權節制初期亦鮮通契丹語文,大致從阿骨打祖輩頗剌淑(金肅宗)起始習契丹語,阿骨打本人已擅契丹語,在其破遼獲俘後始識契丹文及漢文,遂令子弟主習契丹文,輔習漢文,後來發現漢文比契丹文更先進後,乾脆就搞起了山寨。
而黃傑拿來恥笑金國的“受田之法”,論說起來只要是讀過書的,也都知道這乃是“春秋”之前中原民族的故法,早跟時代脫節了太多。
所謂“受田”,也即是女真奴隸制關於土地佔有的基本制度。按照這個制度,奴隸主依據佔有奴隸和牲畜的多少,佔有不同數量的耕地。
“受田”制度規定,凡佔有耕牛一具(三頭),民口二十五,即受田四頃零四畝。所謂民口,包括奴隸和女真部落、氏族的平民。奴隸主佔有奴隸和牲畜越多,就越可合法地多佔土地。對外作戰中,奴隸主擄掠奴隸和牲畜,也就成爲擴大土地佔有的必要條件。但土地佔有的擴大,也是有限度的,即佔田不能超過四十具。依此限度,一個大奴隸主,有牛一百二十頭,民口一千,就可佔有土地一百六十多頃。
和封建地主不同,金朝女真奴隸主不是依靠佔有土地的多少去剝削農民和奴隸,相反,而是依據佔有奴隸和牲畜的多少來確立對土地的佔有權利。隨着掠奪奴隸的增加,女真原居地的土地必然要不足耕種,而如今金朝對此的解決辦法,即陸續把女真人遷徙到新佔領的地區。
金天輔五年(1121年),阿骨打就從各路猛安部中,抽取民戶一萬多,遷到泰州屯種,命令原來居住在按出虎水的謀克婆盧火去作都統,賜他耕牛五十頭。這就是授給他牛具十六,即六十多頃的土地。婆盧火以下的一批女真貴族,也遷到泰州,成爲大小不等的奴隸主。
到了吳乞買執政的時期,依然繼續實行這種受田制度,並進而確立了賦稅制。金天會三年(1125年)十月,吳乞買曾下詔說:“今年大豐收,沒有貯蓄,怎麼備饑荒?命令每牛一具,納粟一石。每個謀克部置一倉庫貯存。”
金天會五年(1127年)九月,又下詔規定:“內地諸路,每耕牛一具,納粟五斗。”金朝的受田制既然是依據牛具的多少,賦稅的徵收也不是依據田畝或人口,而是以牛具爲單位,所以又叫牛頭稅。這種賦稅制,顯然主要是奴隸主的國家向奴隸主和部分平民徵收的糧稅。
也即是,這種制度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迫使所有的奴隸主們必須把自己和金國的戰車綁在一起,不斷的組團去劫掠,才能獲得牛羊和奴隸並擴大自己可以佔有的土地面積。
簡而言之,這就是一部“鼓勵搶劫”的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