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立秋接着道:“鄒家就是以這個爲藉口,想退了這門親事。我心情一直不好,就隔三差四地到山上去轉轉。一九七零年的夏天,我二叔託人給我在公社謀了一個代課教師的差事,我就沒有再到山上去打獵了。但好景不長,我只在學校幹了一個學期,學校就以我家是地主成分,把我給辭了。”
“有了三件金首飾,鄒家人就同意了?”
“立馬就同意了,鄒家人不知道三件首飾是我在山上撿到的,他們以爲我家還有一些家底,所以就同意了。”
管立秋似乎也找到了非常充分的理由:“公安同志,該說的,我全說了,信不信,由你們。其實你們應該這麼想,如果案子真和我有關係的話,我爲什麼要把這三件首飾送給鄒勝美做聘禮呢?我撿到這幾件首飾的時候,上面有不少污垢,一看就知道是死人身上的東西,如果鄒家人知道這些東西的來路的話,肯定不會要這些不乾不淨的東西。”
過去的人確實有諸多的講究和忌諱,現在的人進步多了,越是死人用過的東西就越喜歡——死的時間越長越好,因爲時間越長就越值錢。
“你們可能不知道,我們這裡有一個風俗習慣,女孩子在出嫁的時候,所有的聘禮,只要是能穿戴在身上的都要上身。這樣能體現出夫家聘禮的輕重。我爲什麼要把三件首飾拿去給姓楊的打磨清洗呢?我爲什麼不讓楊師傅加工成新的款式呢?對了,我送給鄒勝美的耳環和手鐲只有一隻,耳環和手鐲都是成雙成對的。如果我是兇手的話,怎麼會只有一隻耳環和一隻金手鐲呢?”
“你只送一隻耳環和一隻金手鐲,鄒家人一點都不忌諱嗎?”
中國老百姓在生活中有諸多計較和講究。
“人的眼皮子很淺,只要見到金首飾,就沒有那麼多的講究了,有總比沒有的好。”
案子在管立秋這裡卡了殼。
但李雲帆仍不死心:“管立秋,我們聽說你的爺爺曾經幹過盜墓的營生。”
“不錯,我爺爺是幹過盜墓的營生,咱家過去的土地都是我爺爺用盜墓的錢買的,土改的時候,咱家的土地都分給了鄉親們,這也應了我母親說的一句話:‘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從我父親那一輩起,就再也沒有幹過挖墳掘墓的營生了。”
“你有沒有聽說過,和你爺爺在一起盜墓的還有沒有其他人?”
“肯定有,但沒有人知道。”
“你奶奶和母親知道嗎?”
“她們也不知道,我奶奶知道有幾個人和我爺爺走的比較近,但是什麼人,他不知道,因爲,這些人從來沒有到咱家來過——即使來過,也不知道他們是幹這個的。你們要想找這些人——或者這些人的後代,最好在連雲縣和連雲縣附近地區去找。我爺爺發跡後,大部分錢買了土地,我估計和我爺爺在一起幹盜墓營生的那些人不是買了土地,就是做其它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