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周易》第二十一篇《噬嗑》文講述了什麼?
答:《噬嗑》一文是爲君子講述斷獄(審理判決案件)上應明察秋毫的道理。
《噬嗑》篇原文如下:
“() 噬嗑,亨,利用獄。屨校滅趾,無咎。噬膚滅鼻,無咎。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何校滅耳,兇。”
《噬嗑》文講述的意思是:
“明察秋毫,亨通,利於刑獄。戴住刑具遮住了腳趾,還無大礙。看不到鼻子,是吃美味肉食給遮住了,沒有過失。吃臘肉,遇到苦惡有害之物,小有問題,但無過失。吃帶骨的乾肉,發現了青銅箭頭,利於認真的研究調查,結果問題明確。吃乾肉發現了金屬,是危險的兆頭,但還不至於有害咎。待到肩負刑具枷械遮住了耳朵時,就兇險了。”
《周易》一書裡的第六篇文章是《訟》,是講訴訟,如同現在的民事訴訟,或叫打官司。而本篇內容是指“獄”,即刑獄。如同現在的刑事審判,或叫斷案。本篇內容歷來說法不一,現在的譯本是各有譯法,自然意思是相差很大。從客觀來說,《周易》用字太簡略,而且又多用比喻,這就給一些文章的理解帶來歧義。但《周易》每篇都是講述了一個完整的事物道理,更不是什麼占卜辭。《周易》每篇文章都有中心,有宗旨。把握住這一點,對每一篇內容的理解是不成問題的。正如本篇作者在講述的是斷案上應明察秋毫,纔有利於刑獄。
這是用口中嚼食來比喻,寓意刑獄上要明察秋毫,不妄斷刑獄。本篇內容就是圍繞着這一問題展開的論述,不過作者從開篇到結尾全用的是比喻。
正如文章最後說“何校滅耳,兇”的道理。這是比喻,用戴住刑具遮住耳朵來比喻不能明辨是非,就走向危險,就會妄斷獄訟,就會造成冤假錯案。另一層意思是,不能明斷獄訟,就是妄斷獄訟,同樣會導致兇險引身,即妄斷獄訟是要觸犯刑律的,這裡是雙重的警示。
從《周易·噬瞌》一文來看西周晚期已是一個建立刑獄制度的社會,作者不但讓君子爲政上行德政,而且在斷獄上應明察秋毫,明辨是非。看來治國上不僅僅靠德教化,而且還得要刑獄制度。從《周易·暌》文裡的“其人天且劓(趕車人受過額上刺字,又割掉了鼻子的刑罰)”,所反映了嚴酷肉刑懲罰制度。雖《噬嗑》文中講述的是斷獄上應明察秋毫,不可妄斷刑獄,但作者則是通過咀嚼食物來比喻斷獄上的道理。
故《噬嗑》一文是爲君子講述刑獄上要明察秋毫,不可妄斷刑獄的道理。
《大象傳》通過《噬嗑》而闡發出“先王以明罰勅法”的道理,其意是“先王由此領悟申明刑罰、頒佈法令。 ”《大象傳》闡發的道理與《噬嗑》文意到也有點符合,即都在一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