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易說批判(六十二)

六十、《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節》卦內容的諸家易說

1、諸家易說

(兌下坎上)節:亨,

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

“苦節不可貞。”

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虞翻曰:《泰》、《坤》爲戶,《艮》爲庭,《震》爲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

九二:不出門庭,兇。

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爲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兇。故“言不出門庭,兇”矣。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爲音聲,爲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無咎”也。

六四:安節,亨。

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於初,故“安節亨”。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爲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兇”。得位,故“悔亡”。

幹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兇”。苦節既兇,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2、易說批判

《周易集解》對今本《周易·節》卦爻辭所編匯的註釋有二家。而彙編虞翻的註釋貫穿《節》的全部內容。

虞翻是“象數派”的代表,虞翻對今本《周易》的註釋是穿鑿於“漢象數”說法裡,以“漢象數”去附會今本《周易》文辭內容,其註釋的內容形同於胡謅八扯。

《周易集解》彙編幹寶的註釋只是一條,即對“上六:苦節,貞兇,悔亡”的註釋。

幹寶的註釋是:“《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兇"。苦節既兇,甘節志得,故曰"悔亡"”。

在“易學”上幹寶被認爲是“象數派”人物,可從此處幹寶的註釋能認爲是“象數派”嗎?此處幹寶的註釋,不雜“象數”裡的隻言片語,由此看不是典型的“義理”釋法嗎?並且幹寶註釋時又引用《易傳·彖》文。不過此處幹寶的註釋,雖不屬“象數”,但幹寶的“義理”解釋,與解釋的“苦節,貞兇,悔亡”本義並不相符。

清代《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易類》將“易學”歷史上的不同學說,分爲“兩派六宗”。兩派指“義理派”和“象數派”;六宗指占卜宗、禨祥宗、造化宗、老莊宗、儒理宗、史事宗。占卜、禨祥、造化三宗歸屬於“象數派”,老莊、儒理、史事三宗歸屬於“義理派”。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易類》說:“《易》之爲書,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左傳》所記諸佔,蓋猶太卜之遺法。漢儒言象數,去古未遠也。一變而爲京、焦,入於禨祥。再變而爲陳、邵,務窮造化,《易》遂不切於民用。王弼盡黜象數,說以老莊。一變而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再變面李光、楊萬里,又參證史事。《易》遂日啓其論端。此兩派六宗已互相攻駁。又《易》道廣大,無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樂律、兵法、韻學、算術,以逮方外之爐火,皆可援《易》以爲說,而好異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說愈繁。”

後人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易類》這段說法裡總結出“易學”上的“兩派六宗”之說。在帝制裡的“兩派六宗”(帝制裡的“易學”是《易經》的學術,《易經》是今本《周易》加《易傳》,正確的說法應是今本《周易》的學術)之說應是對今本《周易》的說法,並不指《易傳》,可往往把“易學”這一概念而弄得混淆不清。帝制裡的今本《周易》學術上確實非常混亂。混亂是始於《易傳》的開始,後來《易傳》成了《易經》的內容之一(另一是今本《周易》),在帝制裡的《易經》經學上又是遵循《易傳》經書的原則,形成“以經解經”(以《易傳》經文原則去解釋今本《周易》經文內容)的原則。因《易傳》對今本《周易》的註釋,或總的論述,既有從陰陽、爻位剛柔註釋,又有卜筮(算卦)、八卦上的論述。自後《易經》(今本《周易》加《易傳》)成爲五經之首後,對今本《周易》的註釋,就形成了混亂。東漢末年開始形成了以“漢象數”去註釋今本《周易》,這就是所謂的“象數派”。到三國魏國王弼力排“漢象數”註釋《周易》的方法,而恢復《易傳》裡《彖》、《象》的註釋方法,這就是所謂“義理派”形成。從今本《周易》學術史上所用“象數”或是“義理”的輕重之分,可分爲“重象數派”和“重義理派”,並沒有絕對的“象數派”或“義理派”,至於“六宗”的說法自然也是錯誤的。

《四庫提要》所言的“一變而爲京、焦,入於禨祥。再變而爲陳、邵,務窮造化”之說,無疑是錯誤的,是跟着《易傳》裡的錯誤說法而錯誤的。西漢京房創八卦納甲卜筮法,是在《周易》所用那套符號後衍生爲卜筮上的六十四卦符號工具上的再創造,與《周易》無關,並不是今本《周易》的學術,不應歸爲帝制裡“易學”。而焦延壽撰《焦氏易林》是獨立著書立說文章,也是用了一套卦符號而已,既不是註釋今本《周易》,也不屬“易學”內容,與今本《周易》沒有半毛關係。所以把“京、焦,入於禨祥”而總結的“禨祥宗”(禨祥:求吉凶先兆之說)是不存在的。《周易》學術上沒有這種東西,即使“象數”註釋也沒把今本《周易》註釋成如何算卦的,只是穿鑿於“象數”而同樣附會出一番道理。再者“再變而爲陳、邵,務窮造化”,而總結的“造化宗”說法也是錯誤的。北宋的陳傳與邵雍之說(陳傳的圖式易,邵雍的圖式易與傳承京房卜筮術,而撰《梅花易數》)均是來自於《易系傳》與《說卦傳》等內容,與《周易》不想幹,兩人並沒有註釋過今本《周易》。這兩人的說法歸爲“易學”上的“造化宗”無疑是錯誤的。六宗之說上的老莊宗、儒理宗說法也不正確,把王弼註釋的《周易》歸爲“老莊宗”是錯誤,王弼的《周易注》是遵循《易傳》裡《彖》、《象》的註釋原則,只是排擊“漢象數”註釋法,王弼的《周易》學術應是“義理派”。把宋代“胡瑗、程子,始闡明儒理”而爲“儒理宗”也不正確,同屬“義理派”裡的重“義理”而輕象數而已,與王弼的註釋沒有多大區別,但卻不與“象數派”相同。

最後六宗之說只乘下“占筮宗”和“史事宗”,把“《左傳》所記諸佔”之說,而總結爲“占筮宗”也是錯誤的。《左傳》不但記載有“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而且還記載“《周易》有之”的引用例子,而爲何不說呢?說出來難到不又形成了“引用宗”嗎?《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既是以六十四卦符號爲卜筮工具,又是以八卦取象卜筮爲內容,而錯用《周易》當卜筮辭,而改造爲繇題式《周易》文本的八卦取象卜筮法。《左傳》只是記載了史巫錯用《周易》當卜筮書之用,而並不是對《周易》的註釋,《左傳》更不是“易學”書籍,焉能以“《左傳》所記諸佔”而總結爲“占筮宗”呢?況且我們看到《周易集解》裡彙編漢至唐註釋《周易》的“象數派”,並沒有把《周易》註釋成卜筮內容,“象數派”裡沒有“占筮宗”一說。而在“易學”上卻有把《周易》註釋成爲“佔”,唯南宋朱熹的《周易本義》一書裡說法。雖朱熹的《周易本義》把《周易》文辭多註釋爲占卜辭,但朱熹的《周易本義》也不能稱謂“象數派”裡的“占筮宗”,因朱熹註釋的《周易》也講封建“義理”內容。

所謂的“史事宗”,南宋楊萬里的《誠齋易傳》裡卻有大量以歷史故事去穿鑿附會《周易》文辭,這種方法我們前面講過的東漢末年“象數派”人物荀爽註釋《周易》文辭已用歷史故事而穿鑿附會了。揚萬里的“易學”也不過是個重用歷史事件而穿鑿附會《周易》文辭,與歷史上重“象數”者比,屬義理派而已。總觀“易學”史上,也不過是個“象數”或“義理”註釋上的取捨輕重而已。即使“象數派”也沒把《周易》註釋成如何占筮的,而歷史上的所謂“義理派”人物卻大多並不否認《周易》是卜筮之書。因《周易》學術史是個繁說複雜的過程,故無法劃派而論。

如《周易集解》所彙編的漢唐註釋今本《周易》者的諸家不同說法,並不分什麼“象數”與“義理”。我們所看到的是所謂“象數派”註釋裡也有“義理”;“義理派”註釋裡也有“象數”,只是所用“象數”,或是“義理”孰重孰輕而已。

3、附錄:

(1)附錄《周易·節》歷史上的三種不同文本

①《周易·節》原創文本格式

( )節,亨。

苦節,不可貞。 不出戶庭,無咎;不出門庭,兇。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安節,亨。 甘節,吉,往有尚。苦節,貞兇,悔亡。

②《周易·節》春秋文本格式

()節:亨。苦節,不可貞。

()坎:不出戶庭,無咎。

()屯:不出門庭,兇。

()比: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兌:安節,亨。

()臨:甘節,吉,往有尚。

()中孚:苦節,貞兇,悔亡。

③今本《周易·節》內容格式

()節:亨,苦節,不可貞。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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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不出門庭,兇。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六四:安節,亨。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

上六:苦節,貞兇,悔亡。

(2)附錄《周易·節》原創文章譯解

(原文)

( )節,亨。

苦節,不可貞。 不出戶庭,無咎;不出門庭,兇。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安節,亨。 甘節,吉,往有尚。苦節,貞兇,悔亡。

(譯文)

六十、節制,亨通。

過分的節制是不可做爲常習而守。節制不出現在百姓小戶裡沒有過失。節制若不出現在貴族門庭裡,就有了兇險。不能節儉剋制,但能嘆息後悔而改正,也就不會有過失。心安理得的節制,亨通。甘心樂意的節制,吉祥,這種行爲必將受到人們的崇尚。若過分的節制,雖不是好事情,但也沒有什麼悔恨。

(解說)

“節”:節制,節約。本篇是論述節制問題,即讓君子懂得剋制自己的道理。

“節、亨。苦節,不可貞。”

這是本篇的論題,其意是“節制有分寸,亨通,但過分的節制是不可做爲常習而守。”這是立論應把握“節制”的利害關係。本句裡的“苦”,是指刻苦,過分講。

“不出戶庭,無咎;不出門庭,兇。”

“出”:出現,顯露。“戶”:《說文》:“戶,護也。半門曰戶,象形。”《玉篇·戶部》:“戶,所以出入也。一扉曰戶,兩扉曰門。”甲骨文“戶”是象形字,像一扇門的形狀。戶的本義爲單扇門。古時百姓小戶只有單開門,而王公貴族的大門纔是雙開門。這裡的“戶庭”是指平民百姓之家。“不出戶庭,無咎”,意思是“節制不出現在百姓之家,沒有過失。”這一句與緊接着的一句是對比強調節制應是針對上層統治者而講的,因《周易》是爲君子講述的政治道理。本句裡的“戶”是與“門”對比講述所要講的政治道理。“門”:指貴族門第。“門庭”:指豪門貴族之家,這裡是寓意有家有國的統治者。“不出門庭,兇”,意思是“節制若不出現在貴族門庭裡,就有了兇險。”本段是對比論述節制的對象,即讓君子懂得剋制自己行爲的好處,相反其後果就會有兇險。

“不節若,則嗟若,無咎。”

“若”:語氣詞。“則”:副詞,表示前後兩事的因果關係,相當於即、使、就。“嗟”:《玉篇·口部》“嗟,嗟嘆也。”“嗟”指嘆息,悔恨之意。本句意思是“不節儉剋制,但能嘆息後悔,也就不會有過失。”

“安節,亨。”

“安”:心安,安定。本句是說“心安理得的節制自己,遇事亨通。”這是講節制自己的行爲要出自內心,做事纔是亨通的。

“甘節,吉,往有尚。”

“甘”:《說文》:“甘,美也。”《玉篇·甘部》:“甘,甘心,快意也,樂也。”“甘節”:甘心樂意的節制自己的行爲。“往”:本義爲去、到某處,引申爲過去、昔時、等義。“尚”:尊崇、佐助等義。本句的意思是“甘心樂意的節制,吉祥,這種行爲必將受到人們的崇尚。”

“苦節,貞兇,悔亡。”

最後是從不利的一面來闡述節制的道理,即不可刻意過分的去節制,這樣就不是好事情了,但也沒有什麼可懊悔的。

本篇是圍繞着節制這一問題而論,即爲君子講述了節制的原則。本篇所講的節制,應包含着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節儉;二是剋制。生活行爲上不但節儉,而且還要剋制自己的行爲不能越軌。本篇是辯證地論述節制問題,既反對不能節制的行爲,也同樣反對過分的去節制,這都是有害的。總之,本篇依然是爲君子講述的如何去“修身、齊家、治國、安邦”的政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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