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筮法源流考》(二十)

——八卦筮法江湖術揭示與批判

上卷:先秦八卦取象筮法

第七章:先秦八卦取象筮法裡的"八卦"之源

第四節:八卦卜筮上的六十四卦符號脫胎於《周易》所用文章排序的那套符號

第二:《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和引用例子,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由此證明把《周易》所用那套排序符號改造成了六十四卦卜筮工具才產生出的八卦取象筮法內容,也是"八卦"之源頭

在前面已講過《左傳》裡記載春秋時史巫以《周易》卜筮的筮倒,我們將春秋時史巫"以《周易》筮之"的文本,稱爲"春秋《周易》文本"。已知那時《周易》一書已被後人命名進了六十四名稱,也與那套符號扭合一起,符號與名稱自此不離不棄,終於把《周易》所那套符號和《周易》文章名稱連在一起改變成一套卦符號,成爲卜筮上的通神媒介工具。

通過《左傳》一書中記載的筮例及引用當時《周易》文本內容來看,那時的《周易》文本,既不是用“九·六”這種數字來編排《周易》每篇裡的句子爲爻辭的“爻題”;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來編排《周易》每篇句子變成繇辭的“繇題”。最具有證據證明《左傳》裡所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不是以“九·六”爻題的結構形式,而是以《周易》裡的六十四個符號及名稱爲“繇題”(或稱“繇稱”)的結構形式,莫過於《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的“《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這一引用例子了。

現將這一引用例子抄錄如下:

“秋,龍見於絳郊。魏獻子問於蔡墨曰:吾聞之,蟲莫知於龍,以其不生得也。謂之知,信乎?對曰:……龍,水物也。水官棄矣,故龍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其《同人》曰:‘見龍在田。’其《大有》曰:‘飛龍在天。’其《夬》曰:‘亢龍有悔。’其《坤》曰:‘見羣龍無首,吉。’《坤》之《剝》曰:‘龍戰於野。’若不朝夕見,誰能物之?”

這一段記述了“昭公二十九年”的秋天裡有龍出現在絳城郊外,魏獻子聽說此事,並向蔡墨問龍一事。蔡墨回答魏獻子時,是引經據典來證明他認爲古時候是有龍的。蔡墨所引用的就是《周易》《乾》、《坤》兩文裡出現帶龍的句子,來證明所認爲古時候有龍的證據。這裡且不說引用《周易》一書裡帶龍的句子,來證明古時候有龍的說法正確與否,但這裡畢竟不是用《周易》來卜筮的例子。我們可通過這一引用例子中所引用《周易·乾》文裡凡帶龍的句子內容及稱謂,以此再現“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

這種說法,我們以此再現《周易·乾》文的結構形式:

“《乾》之《姤》:潛龍勿用。

《同人》:見龍在田。

《大有》:飛龍在天。

《夬》:亢龍有悔。

《坤》:見羣龍無首,吉。”

以上是《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所引用的內容,凡是《乾》裡帶龍的句子被引用時所出現的稱法與內容。

我們可通過今本《周易·乾》卦裡的內容來看,也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例子中的帶龍內容。現將今本《周易·乾》卦列舉如下:

《乾》:元亨利貞。

初九:潛龍勿用。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上九:亢龍有悔。

用九:見羣龍無首,吉。

我們通過今本《周易·乾》卦結構形式及內容與《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的凡帶龍的內容及稱謂對比來看,《左傳》裡出現的引用《乾》裡帶龍的句子等同於今本《周易》·乾》卦裡帶龍的“爻辭”。現列舉如下:

《乾》之"姤" =“《乾》裡的"初九"

《乾》之“同人”=《乾》裡的“九二”

《乾》之“大有”=《乾》裡的“九五”

《乾》之“夬” =《乾》裡的“上九”

《乾》之“坤” =《乾》裡的“用九”

我們通過這一引例中的稱謂及內容,發現“春秋《周易》文本,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作爲《周易》每篇裡“繇題”(或稱“繇稱”)的排列。因《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引用《周易·乾》裡凡帶龍的句子稱謂是“姤”、“同人”、“大有”、“夬”、“坤”,即五句話。而我們可從今本《周易·乾》卦裡看到的一共是八句話,分別是:一句是《乾》卦的卦辭,即“元亨利貞”。有六句是所謂的“爻辭”,從“初六”到“上九”的稱謂及爻辭內容。還有一句爲“用九”的稱謂,其爻辭是“見羣龍無首,吉”。其中六句的爻辭裡有兩句爻辭,即“九三”與“九四”爻辭中沒有帶“龍”一說。所以《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引用中就沒有引用這沒帶龍的兩句話。若按《左傳·昭公二十九年》裡的引用稱法,來恢復春秋《周易》文本里的《乾》篇,就是如下的結構形式及內容:

“乾:元亨利貞。

姤: 潛龍勿用。

同人: 見龍在田,利見大人。

履: 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

小畜: 或躍,在淵,無咎。

大有: 飛龍在天,利見大人。

夬: 亢龍有悔。

坤: 見羣龍無首,吉。”

這就是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及內容,這種結構形式,正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周易》每篇裡的句子題目,也可稱爲“句題”或“句稱”。《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出現過“其繇曰”,說明那時把《周易》裡的句子看成“繇辭”了,而引用時說法則是《周易》有之,在某之某曰,顯然兩者運用說法是不相同的。無論是筮卜,還是引用,都出現的是“某之某曰”這種稱謂,如"《乾》之《姤》曰"。從春秋《周易》文本里《乾》的結構形式來看,《乾》裡是用《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其繇辭的繇題,換言之,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一書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序每篇裡的繇題。從春秋《周易》文本《乾》裡的“繇題”排序方法來看,是有《乾》的本位符號(即“—”這種畫道的六聯體)爲基準,通過初畫變起(即“—”變爲“--”),由此可變出六個不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作爲六句繇辭的繇題。春秋《周易》文本里六十四篇裡的《乾》與《坤》各多出一句繇辭,自然也各多出一個“繇題”,其它均是把原創《周易》每篇文章分割爲六句繇辭而按上六個“繇題”。

我們再把《乾》裡取得“繇題”的排列方式演示如下: 《乾》裡的畫符號是“ ”(因打不出這種符號,故空去),通過《乾》符號的初畫“ — ”變“--”(不過這種符號在春秋時候是這樣寫的“∧”),那麼,就會得出另一個“畫符號”來,通過對《乾》的“畫符號”初畫的改變,就變成了這樣的一個畫符號“ ”,即《姤》的符號(見下面圖例符號)。再通過對第二“畫道”進行改變,就又變出一個不與相同的六聯體“畫符號”來,以此類推可通過《乾》符號裡的六個劃道的改變,就會變出六個屬於“六十四畫符號”裡的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來 ,這種符號是以兩個基礎符號即“ — ”與“--”來組合爲六聯體,以“六聯體”的組合,可組合出不相同的六十四個符號來。我們給它命名爲“畫符號”,或稱“六十四畫符號”。因爲這種“畫符號”在《周易》成書之前早已出現,只是《周易》一書原初所用其作爲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而已。正如《周易》一書裡把這個符合“ ”,寫在《乾》的前面,成爲《乾》文的序目而已,如同一、二、三裡的“一”,還如同甲、乙、丙、丁裡的“甲”,作爲排序作用而已。但到原創《周易》內容格式被篡改成繇題格式(即春秋文本《周易》),原創《周易》一書也就變成了卜筮文本,自此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和自身文章名稱被衍生成一套算卦符號名稱工具,就是從《左傳》看到的八卦筮法例子。

到春秋時期,由此這一套符合與《周易》一書裡的六十四篇名稱不可分割了,人們看到六十四畫符號裡的某一“畫符號”,就知道這一符號的名稱。筮術上把六十四畫符號,變成“卦”符號,如看到“ ”這個符號,就知道是《乾》卦符號,這個符合也就代表的是《乾》卦。對這一套符號,人們已經是約定成俗的認爲了。

我們把春秋《周易》文本《乾》的結構形式,是通過《乾》符號的下端逐劃道的改變,所變出六個不相同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爲繇題的排序列舉如下:

()乾

()姤

()同人

()履

()小蓄

()大有

()夬

(因“劃符號”打不出,用()代替)

我們通過以上的符號所看到,《乾》之後的“姤”、“同人”、“履”、“小畜”、“大有”、“夬”,是通過《乾》符號的六劃道逐次改變的方法,得出《周易》裡六十四畫符號中的六個“畫符號”,也就得出六個名稱。來作爲《乾》裡的“繇題”。

從《乾》裡看到的“繇題”排列方法,由此推而廣之,整個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六十四文章,均是這種排列方法。即春秋時期對《周易》六十四篇文章改造成“繇題”文本時,是以每篇裡的“畫符號”作基準,如《乾》裡的那種排列方法(當然,《周易》六十四篇裡,唯有《乾》與《坤》被多分割出一句“繇辭”。《乾》裡的最後一句“繇題”爲《坤》,《坤》裡最後的一句“繇題”爲《乾》)。而且這種“繇題”是固定不變的。即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爲“繇題”的排列結構形式。所以,無論《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纔會出現那種相同的稱謂,即“×之×曰”。如,史巫用春秋《周易》文本進行卜筮,剛好筮出的是《乾》裡的《姤》繇辭,就要以這一句“繇辭”來"解釋"所問的人事吉凶。史巫就先會把這一句“繇辭”說出來,史巫就會說“以《周易》筮之,遇《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

而若是某一人士,正想引用這種《周易》文本《乾》裡的這句話,來闡明事理時,就會說“《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潛龍勿用’,如何如何。”顯然,《左傳》裡出現的,無論以《周易》筮之,還是引用《周易》的例子,使用的是一種《周易》文本,即以《周易》裡的畫符號及名稱作繇題的《周易》文本,這種文本已不是原創《周易》文本了。

無論從《左傳》一書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還是引用《周易》裡的句子用於闡明事理的例子,通過它們的稱謂,明確的看到是以《周易》一書裡的名稱及符號,作爲每篇裡的“繇題”排序,並由此可推演出春秋《周易》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還可從《左傳》裡記載卜筮中的兩個例子裡,所涉及《周易》裡的一篇內容,以此推演出這種文本的結構形式。我們先把《左傳》裡記載的,以《周易》筮之所涉及《周易》同一篇內容的兩筮例摘錄如下:

⑴《左傳·閔公二年》“成季之將生也,桓公使卜楚丘之父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間於兩社,爲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

⑵《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秦伯師於河上,將納王,狐偃言於晉侯曰:‘求諸侯莫如勤王,諸侯信之,且大義也!繼文之業,而信宣於諸侯,今爲可矣!’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黃帝戰於阪泉’之兆。’……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天爲澤以當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大有》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

以上兩筮例中涉及的是《周易》“大有”裡的內容,我們已知春秋時期的《周易》文本里每一篇裡的“繇題”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充當的,也知道是如何的排序規則與方法。那麼,我們先把作爲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篇抄錄於此:

“大有:元亨。

鼎: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

離: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

睽: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

大畜:匪其彭,無咎。

乾:厥孚交如威如,吉。

大壯:自天佑之,吉, 無不利。”

春秋《周易》文本里的《大有》,是以“鼎”、“離”、“睽”、“大畜”、“乾”、“大壯”做繇題。

《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筮例中說“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

這裡說的“《大有》之《睽》的《睽》,正是《大有》裡的第三“繇題”。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說“又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曰‘友’,遂以命之。”這一筮例中說的“《大有》之《乾》”的《乾》,正是《大有》裡的第五“繇題”。這兩筮例中,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另一筮例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左傳·僖公二十五年》記載的筮例中,所筮出的是《大有》裡的第三繇辭時,卜史偃要以此‘解讀’“勤王”之事的吉凶。卜史偃就引出《大有》裡第三繇辭內容,即“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這“公用亨於天子”,正是《大有》裡第三繇辭的一部分內容,只是卜史偃沒有引述“小人弗克”來"解釋"他卜問事情的吉凶,而是找有利的繇辭"解釋"他認爲的吉凶。我們所要看到的是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說的正是春秋文本《周易》裡的《大有》第三繇題與繇辭。而《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只出現了《大有》中的第五“繇題”,即“《大有》之《乾》”,而並無引出以《乾》做繇題裡的繇辭來,而這一筮例中“曰”之後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不能理解成是《大有》裡的第五繇辭,還認爲是與今本《大有》裡不同的繇辭,這樣認爲就錯了。這裡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內容,是史巫的解卦(因這裡的筮例,已把《周易》看成“卦”)的話語,這種方式,即“某之某曰”後出現的內容,而不是《周易》裡的文辭,並不是僅此一例。正如此筮例裡出現的“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這種說法格式,是史巫點明某筮卦某繇題後,跟着出現的是史巫解卦的語言,這種“解卦”語言,一般是通過所筮出某卦的卦符號取象或通過得出的某繇辭來解卦,並不引出某繇辭,而是變成自己的對所問事項的吉凶,說出一套說語來,所以就不能一概認爲“某之某曰”之後的話,就是《周易》裡“某之某”裡的繇辭。這一筮例出現的“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正是史巫通過《大有》裡的第五繇題《乾》的取象(“乾”的取象爲“天”、“父”、“君”等)做出的“解卦”語。我們這裡只是要看的是,《左傳·閔公二年》裡的筮例中出現的“《大有》之《乾》”,正是通過《大有》卦名和《大有》裡排第五的繇題《乾》名,出現的這種稱謂。由此從這兩筮例中,也完全能夠印證春秋《周易》文本的每篇裡的結構形式來。

《左傳》裡的以《周易》筮例說法與引用例子裡的說法是吻合的,也由此證明了,兩者所用的是一種文本,即“春秋《周易》文本。也由此而知,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裡的符號及名稱來編排每篇裡的“繇題”。

因有《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裡稱法,和"《周易》有之"的引用稱法,已知《左傳》所記春秋時期所用《周易》文本格式與今本《周易》文本格式不同,無疑《周易》是個被篡改的過程。再有春秋所用《周易》文本格式裡以《周易》一書裡的名稱做"繇題",無疑又證明春秋時期所用的《周易》文本並不是原創《周易》,因原創《周易》無疑是沒有名稱的,《周易》一書名稱是《周易》成書後被人們從每篇文章首字或兩字抽出做爲名稱的。從春秋文本《周易》內容格式裡“繇題”看,無疑是在原創《周易》格式上篡改過的。

關健是從《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的記載:“公曰:筮之,遇《大有》之《睽》,曰:吉。遇‘公用亨於天子’之卦,戰克而王享,吉孰大焉!且是卦也”,這種"卦"說,無疑說明把原創《周易》篡改成算卦格式,把《周易》裡所用那套排序符號,也改變成卜筮上的一套符號工具。由了那套符號,變成六十四卦符號工具,才能用於蓍草以"數"("大衍之數")的推演起出一卦來,纔有了八卦取象的筮法結合。

再有《左傳》記載的以《連山》或《歸藏》的兩卦例,無疑證明了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和後出的六十四篇文章名稱一併改造成六十四卦算卦工具(符號十名稱),並將卜筮的六十四卦符號上掛上卜辭內容。

現將這兩卦例抄錄如下:

⑴《左傳·僖公十五年》:“晉飢,秦輸之粟;秦飢,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卜徒父筮之,吉‘涉河、候車敗’。詰之,對曰:‘乃大吉也,三敗必獲晉君。其卦遇《蠱》曰:‘千乘之去,三去之餘,獲其雄狐。’失狐蠱,必其君也。《蠱》之貞,風也;其悔,山也。歲雲秋矣,我落其實而取其材,所以克也。實落材亡,不敗何徒?’”

⑵《成公十六年》:“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

由此說明,在春秋時期(《左傳》記載)史巫是將原創《周易》所用那套符號和名稱改造成算卦工具,六十四卦符號和名稱上"掛"上去的是卜筮之辭。又將原創《周易》篡改成春秋文本《周易》用於卜筮。

我們在前面已解釋所舉例《左傳》一書裡記載的筮例和卦例,從那些例子裡,已知春秋史巫是如何起卦和算卦的。已知春秋史巫在算卦上,關健是離不開那套符號工具,即已演變出六十四卦符號工具,有了算卦上的六十四卦符號名稱工具,纔有了八卦取象筮法內容。由此證明,八卦與六十四卦是對孿生。八卦取象卜筮,是六十四卦卜筮工具上的產物。也由此證明,卜筮上六十四卦符號工具,是脫胎於原創《周易》一書所用排序那套符號和名稱。而原創《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是歷史上一套記事符號的傳承。而“八卦”無疑是脫胎於六十四卦符號卜筮工具,其源頭是春秋或戰國時期產生的八卦取象筮法(算卦)內容。

綜合而論,原創《周易》一書六十四篇哲學文章所用歷史上傳承下來那套記事符號,用之於文章排序。

《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產於《周易》成書的幾百年前的商代晚期。《周易》一書所用那套符號做爲文章序目時及以前,只是一套記事符號工具,我們給命名爲“六十四畫符號”。

我們考證《周易》成書於西周晚期,到春秋時候,由《左傳》記載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和《左傳》記載的《歸藏》或《連山》卦例,已知原創《周易》和所用的那套符號及書中名稱被篡改和利用。春秋時期史巫把原創《周易》篡改成卜筮的內容格式,史巫又利用《周易》一書所用符號及《周易》名稱,編出卦書《連山》與《歸藏》。自春秋時期,原創《周易》所用那套符號和《周易》一里名稱,衍生成一套卜筮(算卦)工具,即六十四卦符號名稱由此誕生。

因春秋(或戰國,因目前從考古材料上看八卦筮法最早於戰國中晚期)六十四卦符號名稱卜筮工具的產生,才共生出八卦筮法內容。由此證明八卦筮法產生於春秋或戰國時期。因"八卦"是卜筮工具的六十四卦符號名稱的共生物,故"八卦"的源頭,有可信的考古資料所證,其源頭應是戰國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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