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回來,黃仁德熬心費神地泡製出的公司發展計劃書,本質上就是一個變相的非法傳銷方案。首先,麗雅公司將銷售的組織形式劃分爲四個層次:公司總部、總代理商、經銷商、業務員。具體的營銷人員,則分爲五個等級:高級總監,業務總監、業務主管、業務經理、業務員。其次,其營銷做法是:每地(市)設一名一級批發代理商,管轄下的每縣再設一名二級批發代理商。縣級代理商負責落實“試用範戶”和“示範基地”,通過這樣的宣傳形式在當地造成廣泛的影響,藉以發展下面的經銷店和業務員。然後,再由經銷店和業務員來發展基本農戶購買和使用產品。這樣的營銷模式在商業領域裡由來已久,根本不是什麼新鮮東西。然而,如果把經銷產品的成本價格變成天價或者收取鉅額的“進門費”,那顯然是一種典型的非法傳銷,當然會讓人一眼看穿,根本就行不通。爲了解決這些十分棘手的問題,黃仁德巧妙地採用從表面上弱化非法傳銷那種慣用的手法,從而達到能夠快速賺錢的目的。其一,公司生產和銷售的“植物靈”,兩年前上市的零售價18元,現在價格仍然不變。其二,底層業務員加入營銷的門檻大爲降低,只收取288元入會費,併發給價值144元的“植物靈”8盒。這說是說,入會費僅爲144元。其三,業務員入股288元購買“植物靈”1份(8瓶)以上,纔有資格入會和發展下線。而每一級銷售人員發展下線的人頭數越多,提成的資金越多。
“我花了很多時間,仔細分析和研究了這些年來全國不少著名傳銷公司的資料,才總結和制定出這份公司發展計劃書。利用公司搞傳銷確實可以迅速聚財撈錢,這是有許多“成功案例”可借鑑和仿效的。別人能憑藉傳銷術發大財,我們爲什麼不能用這招來賺錢呢!”黃仁德已恢復以往那副剛愎自用的神情,面帶微笑地注視着鄭長威,換了一種充滿自己的說話口氣,展望未來地說道:“當然,我也十分清楚,進入新世紀後,國家對非法傳銷已經明令禁止,全國各地一些傳銷公司也屢被查禁,傳銷方式在社會上確實早已臭名昭著。但是,我們還要憑藉傳銷方式招財進寶,各有各的招,‘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嘛。我們不是依葫蘆畫瓢,靠得就是出奇制勝。鄭老弟,這可是我們大展鴻圖的絕好機會。你就相信我這一回,保準你發大了,就讓我們聯手幹起來吧!”
“黃總,你想過沒有,”鄭長威這時改了稱呼,將那份計劃書隨意地甩在桌面上,顧慮重重地說道:“這‘植物靈’的銷售對象都是農民,這幾年我經營農藥化肥店,幾乎每天都與他們打交道,非常熟悉他們的稟性和脾氣。他們一般只認‘名廠名牌’產品,而要說服他們認可和購買某種新產品,那是一件十分頭痛的事呀!”
一般的商業傳銷模式,都離不開兩大“法寶”。其一,他們極力宣傳某種產品,然後暗地裡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人爲地擡高產品的成本價格,同時採取由購買者發展下線從中提成的方法,從組織形式上成爲一種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式的網絡結構,從而達到一種無限擴大商品銷售的途徑。其二,就是收取傳銷者的鉅額“入門費”,這正是一種掠奪式的斂財之道。
“我是認真考慮過這個問題的,”黃仁德的嘴上叼着一支菸,背手在辦公室裡來回踱步,很自信地高談闊論,侃侃而談:“以往我們在產品宣傳上既無技巧、又無聲勢,還是下的功夫不到家啊。比如說,我們宣傳‘植物靈’是一種高新科技綠色環保產品,產品定位雖然對路,但僅憑一般宣傳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能夠更深層次地挖掘一下,響亮地喊出‘扶貧支農’、‘幫助廣大農民及老、弱、病殘、貧者脫貧’等一些更具煽動性的口號,那效果就截然不同了。同時,在具體操作上要採取‘公司+農戶’這種合作模式來進行經營。就是說,公司可作出如下的鄭重承諾:每個入股人能夠建立一個‘扶貧基地’,即發展30人入股,並‘幫扶’4個貧困戶、五保戶等入股,他就可從公司領到1988元的現金紅利,總共可領兩次。依此類推下去,入股人如果建立兩個‘扶貧基地’,即發展60人入股,並幫扶5個貧困戶、五保戶等入股,他可從公司領到9988元的現金紅利,也可領兩次。在完成3個‘扶貧基地’後,如果入股人再消費900元‘生物靈’後,還可從公司領到現金紅利,每次19988元。”
“聽起來,你設計的銷售獎勵方法有很大誘惑力。但銷售‘植物靈’的價格仍不變,還是每瓶18元,而公司現在又要給經銷者返回高額獎勵,那麼,我們的利潤從何而來呢?”
“呵,這你就不懂了吧。經商之道,‘萬變不離其宗’嘛。公司生產‘植物靈’的成本其實並不高,每瓶也不過1、2塊錢,而以18元銷售出後,就已獲得了相當的利潤回報。當然,我們要想快速發財,還是要靠收取入會費。但只收288元的入會費,除去贈送8瓶‘植物靈’的費用,實收入會費只是114元。我計算過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入會費,使這筆錢看起來數目並不大,就很容易消除加入者的種種顧慮。人們都會認爲:反正交的錢不多,虧了也無所謂,做好就發財了。我敢肯定,只要你把這消息傳出去,來入股的人就會踏破公司的門檻,打爆我們的電話。這年頭,想發財的人實在太多了,而最後真正能夠發大財的總是極少數人,那就是你和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