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說新朝的勳爵制度,也自然跟隋朝的制度有很大不同。
未來新朝的勳爵制度,實際上等於是把“九品官制”和“文武勳爵制”結合在了一起,算是給沒官沒品的公務員製做了一個補充。
簡單點說,以後雖然在說法上是沒有幾品的官了,但卻有了幾品的爵。
先說這原先的“九品中正制”(又稱九品官人法),本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由魏文帝曹丕採納吏部尚書陳羣的意見,於黃初元年(220年)命其制定的制度。
此制至西晉漸趨完備,南北朝時又有所變化,從曹魏始至隋唐科舉的確立,這期間約存在了四百年之久,真要一朝完全推翻還真是很難。
而“九品中正制”上承兩漢察舉制,下啓隋唐之科舉,在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上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國封建社會三大選官制度之一,實際是兩漢察舉制度的一種延續和發展,或者說是察舉制的另一種表現形式。
但“九品中正制”經過幾百年的發展,優點和弊端還是愈發明顯,朝廷任官也變得更爲務虛,官員評級越來越依賴如家世、出身和社會關係等方面的因素,雖然定品原則上依據的是行狀,家世和出身只作參考,但自晉以後完全以家世來定品級,出身寒門者行狀評語再高也只能定在下品;出身豪門者行狀不佳亦能位列上品,於是就形成了當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
而新朝將要施行的“勳爵制”就完全改換了套路,在未來“公務員等級”將決定每個官員的薪俸標準,“勳爵等級”決定的則是他額外可以享受待遇級別和退休金數目。
在“勳爵制”的制度下,首先就把各個品級的官員要穿五顏六色官服官帽的陋習給廢除了,只是規定了代表各自品級的飾物和用品(如徽章和綬帶等),然後再根據官員的勳爵品級給予一定數目的醫療、食品、交通、內勤、外勤、差旅、休假等方面的補助。
並且在中高品級的勳爵還有額外的廉政退休金(這不是廉政金),簡單點說就是按勳爵品級拿錢,勳爵品級越高拿的錢越多,並且這個錢不與實職掛鉤,是幾品勳爵就享受幾品勳爵的福利,是幾級公務員就拿幾級公務員的退休金。
而新朝勳爵將分爲六級:王、公、侯、伯、子、勳(男女)共六級。
王爵將會分爲一字王(也即是一字並肩王,如秦王、趙王、齊王)、親王、郡王、異姓王四等,其中當朝皇帝(或女皇)的子嗣在立有大功或被任命爲儲君的情況下才可受封一字王;女皇的丈夫或者皇帝同胞兄弟姐妹纔可受封親王;皇帝(或女皇)的異母(異父)兄弟姐妹僅能受封郡王;對國朝立有大功(必須是戰功)的武將可受封爲異姓王。
而公、侯、伯、子這些爵位也有各自的受封和平定標準,最低等的爵位爲男、女勳爵,有此爵位的人也纔算是新朝的貴族,可享受一定的貴族待遇,如最低級的勳爵便等同於至少三級公務員的俸祿待遇,子爵相當於七級公務員、伯爵相當於十一級、侯爵相當於十六級、公爵則是十九級,而王爵當然到頂二十一級了!
此外,既然是“文武勳爵制”,授勳的標準也是廢除了非武勳不授,而是根據個人對國家做出的貢獻來分別授予文勳或武勳。
當然了,爵位帶來的福利自然也是相對獨立的,如果一個人既是伯爵,又還幹着十二級公務員的工作,那麼他就可以分別拿着爵位和公務員的兩份錢。
而即便是他不再擔任公務員的職務,也可以拿着爵位俸祿享受爵位福利混吃等死。
不過有一點是,新朝的爵位不搞什麼世襲罔替,也不搞什麼減等繼承,不是說家裡的老子是伯爵,兒子、孫子就能一直繼承這個爵位,需要自己去掙。
當然了,如果老子真是伯爵,想必也肯定有辦法讓兒子去參軍入伍又或者搞點什麼藝術研究掙來爵位的,這就不用多操心了。
然後就是,新朝在爵位的授予上還是相當的大度,隨着國務院政令的頒佈,一傢伙便封了差不多一千兩百多個男女勳爵,四百多個開國縣子、六十多個開國縣伯,倒是開國縣侯不多,只有李密、楊義臣、羅藝、竇建德、羅士信、孫宣雅、曹豹等二十一人。
這受封的男女勳爵裡邊,多爲天鳳軍中的中高級將領,且大部分都是立有戰功並考過了童生試的。
而四百多個開國縣子裡,卻是大多爲洛陽歸附的隋朝官員,之所以給他們封縣子也是沒辦法,一個是要收買人心做做樣子,再一個就是不給他們封縣子的話還真不好安排,因爲這些官員原本可能只是楊廣朝中六品、七品的小官,可由着僞帝楊桐、僞帝王世充的輪番升官,結果搞得這大夫那大夫的遍地都是。
而如今既要用他們,又不能按照他們的前朝官職來實用,需要減等任職公務員,便只能通過封爵來進行補償。
反正子爵的待遇也就相當於七級公務員,新朝每個月多給兩百石讓他們養家餬口也是給得起,就沒必要省這個錢了。
至於開國縣伯,這部分的人來源就不怎麼複雜了,一部分是洛陽的前隋宗室,也就是楊家人,如楊桐、楊浩和他們的十幾個堂兄、堂弟,還有投誠的隋軍高級將領,如令狐行達、李覆等,還有各義軍將領如程咬金、李世勣、張仲堅等。
封完爵,國務院隨後下發的政令也就變得五花八門了,如文教方面以政令的方式宣佈將在全國推行“三年制義務教育”,並且還將會根據地方情況分設男女混合、男子和女子學堂,並且要求各地縣市分別設立允許民間經營的縣級、市級書院、圖書館和書坊。
在民生方面還要推廣和施行全民醫保、生殖婦健、扶殘養老等一系列的保障政策;經濟方面要進一步搞活和開放市場,允許百姓和商人自由貿易,不再設置貿易壁壘和榷賣榷買制度;還要扶持工農業發展,尤其是加快工業發展進程,提高工人(工匠)的待遇和社會地位等等。
總之,根據事後統計,單是在天鳳四年的元月元日這天,由國務院下發的各類政令便多達一萬四千多條,涉及朝廷與社會的各個方方面面,事後各地官府爲了釐清這些政令的來龍去脈,至少都是花了大半年以上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