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7章

那些被捕的‘亞齊臨時政府’的大小官員及僱員多達數百人,這樣一些臨時政府的大小官員處理起來極爲棘手,而郜歸仁司令員卻是大筆一揮,下令在他們中間實施甄別,一部分轉送國內的監獄實施關押,一部分則繼續留用,前者是一些純粹的亞齊人,也就是始終抱有着‘亞齊獨立建國’思想的人,他們進入臨時政府往往是被任命爲各部部長這類,也就是說,他們其實‘自由亞齊運動組織’的支持者,甚至是骨幹,這些人自然不能被留在蘇門答臘,他們被搭乘空軍運輸機直接押送到新疆、青海等人際荒蕪的西部地區監獄進行看押,我想這些傢伙這輩子就得待在那裡了,埋骨他鄉,也真夠淒涼的。

而那些留用的則是依然被安排在了‘蘇門答臘聯邦政府’內,這些被留用的往往是一些知識界、經濟界的亞齊人,他們加入‘亞齊臨時政府’不過只是因爲他們在政、經、知識界擁有一定的聲望,自然也是作爲臨時政府官員的首選了,而留用這些人,一來是這些人都很務實,並不如同那些什麼都不明白的‘自由亞齊組織’骨幹那樣瘋狂,他們很清楚自己的所有一切-生命和財產其實都是掌握在‘印尼暨新、馬警備司令部’的手裡,順從則生存且仕財兩得,抗拒則是客死他鄉,這些人很清楚自己應該選擇什麼。至於留用他們,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們是在政、經、知識界擁有一定的聲望,在亞齊人中擁有一定的威信,留用並安撫他們,可是避免矛盾的尖銳,同時還可以安撫因爲‘‘檮杌’行動而驚恐不安的亞齊人。從而爲‘蘇門答臘聯邦政府’能夠儘快的組成,並使得亞齊人也作爲其中一份子參與其中,而打好幾處。

至於那近萬名‘自由亞齊組織’的武裝人員,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都被遷移到設立在廖內島上的集中營,我想無論是我們,還是新加坡人,又或者‘蘇門答臘聯邦政府’都不會輕易的釋放這些能夠拿起武器抵抗的武裝人員的。

包括馬利克-馬哈茂德、烏利姆-哈桑在內的大約有三十餘人‘自由亞齊組織’領導層,被首先移交給新加坡當局,這三十餘名‘自由亞齊組織’的核心人員被送交給了新加坡行政司法機構,並由高等法院高等法庭審理。這是新加坡司法部門第一次承辦類似於國際法庭性質的審判,也是新加坡高等法院第一次審判他國的政治人物。而之所以選擇將這三十餘名核心領導層的成員移交給新加坡司法機構審判,是因爲新加坡曾是英國殖民地,其政治、文化、法律等深受英國影響,故新加坡法律體系基本屬於英國普通法一派。特別是在思想、推論、機構組織、類別以及程序方面,與英國法律制度相近。

所謂的普通法最早是指英國12世紀左右開始形成的一種以判例形式出現的適用於全國的法律。而目前世界上通行的法律體系也就主要有普通法體系和大陸法體系兩種。我國、法國、德國等國實行的是大陸法體系,而英美等國則屬於普通法體系。普通法體系與大陸法體系最大的不同就在於,作爲案例法,普通法是以案例爲判決依據的;而作爲成文法的大陸法系,則是以法律條文爲判決依據。

普通法體系的新加坡因爲其獨特的地理原因和司法體制,成了審判這些‘自由亞齊組織’最好的選擇。其主要是,一來新加坡因國土狹小及人口較少,國內只設二級法院,即最高法院及轄下的一個初級法院。對國內的刑、民事案件實行級別管轄,不實行地域管轄。最高法院由上訴法庭和高等法庭組成。初級法院由地方法庭、推事法庭、監驗庭(又稱驗屍庭)、家庭法庭、青少年法庭、交通法庭以及小額索償法庭組成。這種僅有兩級審判層的普通法體系的司法制度審判起案子來,頗是簡便,沒有太多的司法程序,就算是那些‘自由亞齊’的領導人們不服從判決,提起上訴,也不會如同其他地區和國家那樣,層層上訴、層層受理,導致時間就在這種上訴與受理審判之間流逝。

當然了,這更重要的一點,便是新加坡雖然是以英國爲司法效仿對象,但其卻是至今保留有死刑,而海牙國際法庭這樣的國際法庭機構卻是並沒有死刑,加之新加坡是一個較爲法制化的國家,所以正是適合審判這些‘自由亞齊’的領導人。在定罪性質上面,以‘自由亞齊組織’成員們在印度尼西亞政府失去了對蘇門答臘島的控制權之後所犯下的那些暴行,給他們安上一頂‘反人類罪’、‘有計劃的種族滅絕罪’一點也不爲過。

不過雖然到現在爲止,對於這三十餘名‘自由亞齊組織’的領導人的審理還沒有開始,距離最終宣判還有一段時間,但我們幾乎所有人都知道,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得面臨終身監禁或者死刑判決,而這也是郜歸仁將軍主導下的‘印尼暨新、馬警備司令部’在幾次官方新聞發佈會上露出的風聲,“我們將堅定不移的以捍衛和平及保證平民生命財產爲己任,絕不會容忍任何對平民犯下的暴行,我們將會將每一個手上沾滿平民鮮血的罪犯送上絞刑架。”這一番聲明也就等於是判處了那三十餘名‘自由亞齊組織’領導人的死刑,就算是還沒有經過審判,也便是決定了包括馬利克-馬哈茂德、烏利姆-哈桑在內的這些‘自由亞齊’領導者們的命運。

選擇新加坡作爲審判設立地,並將這些‘自由亞齊組織’領導人移交在新加坡進行審判與執行刑法,是出於綜合因素的考慮,無論是新加坡的司法體系還是新加坡僅有兩層的司法審判結構,但歸根結底都不是將這些‘自由亞齊組織’成員引渡到新加坡審判的主要原因,最重要的一點其實還是無論是北京還是‘印尼暨新、馬警備司令部’都需要一個最終的結果,那就是經過有效、合理的司法審判後,將這些‘自由亞齊組織’的首腦成員送上絞刑架,而這也是爲什麼選擇在新加坡的重要原因,歸根結底,還是因爲新加坡是一個法制健全的擁有死刑的第三國,而且又是與蘇門答臘島一水相隔。也正是如此,新加坡纔是最爲理想的選擇。

爲什麼無論是北京的高層還是‘印尼暨新、馬警備司令部’,都想要包括馬利克-馬哈茂德、烏利姆-哈桑在內的那些‘自由亞齊組織’領導人們被送上絞刑架,其實說到底還只是一個地緣政治的緣故。作爲與新加坡相對面,控制海上重要通道-連接印度洋與太平洋的咽喉之地的馬六甲海峽的重要樞紐之地,蘇門答臘島的地緣太重要了,加之又有巨港油田這樣的大型石油資源工程,且從班達亞齊西出,我軍便是可以進逼安達曼-尼科巴羣島,可謂是控制了蘇門答臘,便是控制了西南太平洋與東南印度洋,這樣的一個重要地區,我們怎麼可能會讓擁有着濃厚的伊斯蘭教背景的‘自由亞齊組織’這樣的武裝勢力所掌握呢?

一旦‘自由亞齊組織’獨立建國,則肯定會是對印尼馬來人、巴塔克人、米南卡保人等等其他各族島民在內的天主教徒、佛教徒、印度教徒進行迫害,以他們的殺人手段,恐怕那些其他族裔是會在這些極端亞齊勢力手裡血流成河、伏屍千里的。我們不想蘇門答臘島這樣的重要地緣要點成爲一個充滿種族仇恨、衝突不斷的火藥桶,就像是巴爾幹半島那樣,而且一個****的蘇門答臘將不會給我們帶來任何好處,更重要的是,這些‘自由亞齊組織’的領導層們在與歐盟、英法等國之間的私下密切來往也不是我們所能夠接受的。我不知道爲什麼高層能夠這樣準確的掌握和了解‘自由亞齊’組織和歐洲人之間的聯繫動態,我想我們在歐洲或者在‘自由亞齊’組織內部一定有一隻大鼴鼠。

當然了,這也只是我個人的推測,我不能肯定是不是一定就有鼴鼠,但我想,從我們對‘自由亞齊’組織的行動上來看,能夠在‘自由亞齊組織’纔剛剛與歐洲人之間開始密切聯繫的時候,就能夠將這個曾經的‘盟友’連根拔起,這其中肯定有一些潛藏的因素。不過我這些我可不敢瞎說,當然了,也不能說沒有可能性,譬如此時我們在雅加達的海港方向作戰,我們爲什麼能夠清楚的得知敵人的整體佈局,能夠充分了解到敵人的意圖,這其中如果沒有‘鼴鼠’的幫忙,我怎麼也不會相信。現代戰爭首先強調的便是‘情報’、‘資訊’,我們在敵人的內部那邊安插了多少情報人員,敵人又在我們這邊部署了多少‘鼴鼠’這大概也只有那些情報機構的特工與安全人員們才知道吧。

作爲普通的陸軍軍官,我們首先要去把握的便是那些深入龍潭虎穴中,冒着生命危險而工作的情報人員給我們提供的情報資源,不得不說,沒有他們的幫助,我們的確很難打贏一場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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