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期領導幹部如何強化民主和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
龔波 王星允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並要求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明確要求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自覺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高級幹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爲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覈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爲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幹部要批評教育,不改正的要調離領導崗位。同時強調要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並明確要把憲法法律列爲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等必修課。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重要講話中強調: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必須依法履行職責,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共中央印發的《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明確要求,要着眼於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爲的執政骨幹隊伍,注重民主和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領導幹部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科學發展、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組織保障。新時期新使命,如何強化各級領導幹部民主和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理論探問:新時期各級領導幹部到底需要樹立什麼樣的民主和法治思維?
首先,如何理解民主和法治思維?一般地,民主是指一種國家制度,是一種主權在民,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制度,與專制和獨裁相對應。法治是指法的統治,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環節,其基本精神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與人治相對應的。在法治狀態下,任何個人和團體都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凌駕於作爲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法律(尤指憲法)成爲社會公認的最高權威,可見法治是一種思維方式,不僅需要好的法律,更需要法律得到普遍的服從、信仰,需要法律思維的普遍養成。民主與法治的有機結合既是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和基本標誌,也是政治文明的發展方向和必然目標。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治國理政以及現實社會的各種問題,是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家治理現代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等的最新表述和更高認識,是從戰略高度、全局角度對依法治國、依憲治國、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提出的總體要求,對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領導幹部樹立民主法治思維,既是涉及世界觀的問題也是方法論的問題,既有理論層面的認知問題,也有理論指導下的實踐探索。中央多次強調,《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更明確要求,培養造就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爲的執政骨幹隊伍,大力開展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等方面的培訓,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規教育,提高幹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本領。那麼,從應然層面思考,新時期領導幹部在民主和法治思維方面,到底應該具備哪些能力?
一是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的能力。領導幹部處於決策的核心地位,領導幹部的工作,主要是做決策和指導決策的執行。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凡是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羣衆意見,凡是損害羣衆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這三項基本要求之間是有內在聯繫的,即依法是前提、科學是目標、民主是方法。只有依法決策,才能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和科學性;只有科學決策,才能保證事業的成敗;只有民主決策,才能使決策更易於被接受,從而得到貫徹執行。從黨政領導班子的決策角度來說,提高決策能力,首要堅持民主決策,民主是決策的生命。科學的決策來源於對集體智慧的正確集中。一個人的力量和智慧總是有限的,只有依靠集體的智慧,集思廣益,羣策羣力,才能掌握全面情況,作出科學決策。領導幹部要提高民主決策能力,善於通過預定的程序、規則和方式,確保決策能廣泛吸取各方意見、集中各方智慧、符合本地區實際、反映事物發展規律的制度設計和程序安排,堅決反對“一言堂”、只有集中沒有民主的決策行爲。
依法決策的基本要求是決策過程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制約和規範,確保各種決策以及決策的各個環節都在法律規範的範圍內進行。最大的失誤是決策的失誤,教訓多次警醒,我們國家最大的浪費莫過於戰略決策的失誤,其主要原因就是沒有依法依規,決策隨心所欲,沒有法定程序,也沒有嚴格的決策監督。所以領導幹部能否真正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辦事,很大程度上直接決定着黨依法執政和“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整體水平。從一定意義上說,領導幹部守法,則法治興,決策科學民主;領導幹部違法,則法治廢,決策隨意失察。“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正是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辦事能力提出的明確要求。
二是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的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證。民主執政,就是堅持爲人民執政、靠人民執政,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民主執政,必須牢牢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真正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依法執政是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民主執政要通過依法執政體現出來,又要靠依法執政來保證實現。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現行憲法實施30週年上的講話指出,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所以我們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提高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正如總書記在去年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的,各級黨組織必須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爲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標準。
三是依法行政和接受監督問責的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當然,公正司法也是題中之義,在此不一一述及)一體建設。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必由之路。在行政管理領域推行依法行政,就是按照十八大的要求,普遍運用法治方式解決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主體、權限、程序,管理法定範圍內的行政事務。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是一個完整的世界觀體系,由一個宗旨、九大意識構成。一個宗旨,即“爲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九大意識,即人民主體意識、民生優先意識、勤政爲民意識、爲政清廉意識、公平正義意識、權利本位意識、職權法定意識、權力監督意識和權責統一意識。依法行
政的推進必須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觀念轉變和法律素養提高形成良性互動,所以領導幹部更要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養,真正依法辦事,依法爲人民服好務。
同時,要提高接受監督問責的能力。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更是明確提出,要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制,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尤其強調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等。可見,現在要當好領導幹部,在依法行政同時,必須樹立職權法定和權力監督意識,自覺接受監督和問責,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主動承擔其所實施的行政行爲的法律後果,使腐敗行爲置於公開監督之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四是民主參與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多次提到國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會治理。領導幹部必須要適應時代發展和民主趨勢,提高民主參與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即按照公共性規範和民主治理建構起來的多元治理主體之間的一種公共事務治理機制,這是一種由多元治理主體構成的治理機制。公衆民主參與意識不斷增強,國家、政府和社會公共治理的訴求不斷高漲,對領導幹部如何動員公衆民主參與和公共治理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公共治理時代,領導幹部作爲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制定者、實施者,作爲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事務的管理者,必須樹立民主和法治思維,提升民主參與和公共治理的能力,加強與社會組織、公民個人等主體之間的合作,依賴各主體間的相互信任,分享公共權力和共同管理;改進社會治理領域的行政行爲,確保行政權力的來源、權力行使的程序和手段都合法;經常到羣衆中去開展法治教育,弘揚法治理念,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總之,只有政府、市場和社會等多元治理主體之間通過平等的對話和協商,公共治理追求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與和諧社會的狀態才能得到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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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現狀反思:當前領導幹部的民主和法治思維教育培訓存在哪些問題?
如上所述,各級領導幹部都急需樹立民主和法治思維,通過完善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動改革的能力。那麼,反觀現實,在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關於領導幹部的民主和法治思維教育培訓現狀如何?又有哪些問題和不足?
通過局級(正局、副局級)、處級(正處級、副處級)幹部培訓體驗、田野訪談、相關問卷調研等多種渠道方式,通過局級幹部免職學習班、副局主體班、中青班、處長班、副處班等近10類不同班次座談交流,也通過與黨校相關校領導、學員工作、教務以及相關教研部等負責人的對話交流座談,我們對現在黨校和行政學院幹教工作中的民主法治思維教育培訓有了一個基本的調研和了解。總體感覺是,幹部培訓中比較重視民主和法治思維的教育和培訓,在培訓課程內容方面都有所涉獵,各類班次的內部分組上也有考慮重點差異(大多設置了法治建設組),在外出實地考察調研中也有這方面的內容,課堂講授中也聘請了相關的專家學者授課,應該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對領導幹部的民主法治思維有積極引導效果。
但實事求是地講,當前民主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工作還存在急需改進的問題和不足。由於社會在發生深刻變革,形勢在發生深刻變化,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又很重很急,我國民主法治進程也在不斷加快,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的問題和壓力還比較大,人民羣衆對公平正義和有序政治參與的熱情又很高,等等,這些都對我們當前領導幹部民主和法治思維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戰,而我們現在的教育培訓工作還跟不上需要,有其形但無其“神”;有方式,沒太多效果。以筆者所在的50期處級幹部培訓班的訪談看,85%以上的幹部都認爲現在黨校、行政學院關於這方面的培訓急需加強;很多來自法治一線工作的受訓幹部也贊同,在這方面,培訓改進的工作還很多,路還遠。
通過多種調研方式綜合看,當前民主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內容上系統性還不夠。這主要是從黨校課程內容設置角度來看的。從近10類不同班次的民主法治類課程設置看,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專題輔導報告,主要選擇當前民主法治的熱點焦點、理論性強、有全局性的專題進行大課堂式的輔導報告,有教材、有講義等;第二類是實踐課程設置,主要針對領導幹部在民主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一線實際,到黨政一線介紹相關的實踐性知識、案例內容和相關PPT材料等;第三類是分組教學中的“開小竈”課程:主要針對黨校班次中的法治組學員進行小範圍的專業知識教授、典型案例和精細講解。表面看,以上這些課程內容設置上對民主、法治內容都有所涉獵,但實際上內容體系還不繫統不完整,當前的民主和法治內容設置沒有系統分類,綜合類、專門類、實踐類課程知識混爲一談,根本政治制度、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等重點、焦點、難點內容凸顯不出來;廣大領導幹部在理論修養和實踐工作中真正需要的民主和法治思維的內容跟不上,針對性不強,問題瞄得不夠準,內容更新機制不暢,覆蓋面有限,理論和實踐脫節、內容到形式不吻合的“兩張皮”現象時有,難怪不少學員慨嘆說:“民主法治的東西不好講,老師們的材料很多都是二手的,而真正一線的內容又進不了課堂……”
二是形式上創新性還不夠。這主要是從黨校教育教學形式安排上分析的。好的課程內容是基礎,還必須通過好的教育教學形式才能達到效果。沒有內容,民主和法治思維培養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沒有好的形式創新,再好的內容也接不了地氣,難以入腦入心。現在黨校的民主法治類教育教學形式不少:有課堂教學形式,專題輔導報告、大班授課、小組研討教學等都是課堂教學,在有形的課堂之中,注重知識傳統、老師教、學員聽,也有提問環節,這是傳統形式;有案例教學,這是黨校現在非常推崇的一種開放式新型教學方式,在一個班次中一般會選擇2~3個經典案例,如違法拆遷、拍腦袋決策等,進行“解剖麻雀式”的分析,或者開展辯論賽,在辯論中讓事實明晰;也有冠以現場教學的,選擇到政府一線、基層法院、檢察院現場列席會議、旁聽庭審等。目前看,這些教學形式都在用,課堂教學形式佔到55%以上,現場教學其實也是一種特殊的案例教學,但課堂形式始終不活躍、不生動,案例教學有了案例但案例挖掘不深不透,去了“現場”卻少了“教”“學”互動,形式難創新、難突破,有創新的“表”,無創新的“裡”。
三是參與上主動性還不夠。這主要是從各級領導幹部接受教育培訓的主體性角度說的。有了好的內容,好的形式,還必須與受教育者的需求緊密對接,做到教學相長,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對於領導幹部而言,他們都是實踐一線的執行者、民主決策的當事人、法制建設的“操盤手”,如果我們黨校的民主法治教育培訓與學員的實際需要不對接,不管用,不接地氣,不能解決領導幹部真正關心的實際問題,幫其釋疑解惑,他們學習的參與性和主動性就很難真正被調動起來。在黨校不同班次調研訪談所反饋的情況也是如此,在相對枯燥的民主法治課程培訓面前,教育主體和學習主體這兩個雙主體之間就產生了錯位,一些學員“被動性”參與,一些學員能不去上就不上這類課,在案例教學中也不發言、不互動、不主動,相反對易經等文化創新類課程趨之若鶩,由此可見一斑。
四是效果上倒逼反饋還不夠。這主要是從黨校關於領導幹部民主法治思維培訓結果反觀的。衡量現在民主和法治思維類教育培訓的效果,當然要從如上提到的課程內容、教學形式、學員成績等方面進行考覈和反饋,現在每一次課程(也包括民主法治類課程及教學)之後都有學員評分打分,這是一種反饋形式,反饋的對象是老師,反饋的結果是服務黨校、行政學院教學改革。但實際上,對於領導幹部這個受訓主體而言,民主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效果關鍵得看是否使其思維方式發生了改變、改變到了何種程度、今後如何努力。因爲一年、半年、三個月、兩個月的黨校培訓始終是短暫的,領導幹部培訓一結束又得回到各自工作崗位,黨校的民主和法治思維培訓應該落地轉化,如果還是原來的拍腦袋決策,還是過去的路徑依賴,還是停留在固化的民主和法治思維水平,這樣的效果值得反思,結果倒逼追蹤反饋不夠,還沒有探索有效的倒逼反饋機制。
三、對策建議:新時期新使命,民主和法治思維教育培訓應該如何深化推進?
習近
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對於我們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進一步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滿懷信心地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很顯然,對我們各級領導幹部的民主法治思維和能力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勢下,落實中央和市委各項決議決定,我們要以問題不足爲倒逼,以實際需求爲導向,以民主意識、法治思維和改革創新精神,深化推進領導幹部民主和法治教育培訓取得新成效。
(一)提升認識凝聚共識,探索創新合作聯動模式
教育基本原理告訴我們: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長效性的系統工程,絕非一蹴而就。首先需要提高認識,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識。毫無疑問,作爲領導幹部,在新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使命面前,民主意識和法治思維顯得更爲重要和迫切。爲什麼?總書記多次提到,必須保證和發展人民當家作主,擴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並傾聽人民呼聲,迴應人民期待,不斷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於深化改革,總書記強調確保國家發展、重大改革於法有據;要求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斷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程;在加強和改進法律實施工作方面,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等等,這些都對領導幹部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形勢在變化,時代在前進,改革在深化,我們領導幹部若還是按照原來方式我行我素,不樹立正確的民主和法治思維,在工作中將可能寸步難行。所以我們必須提高認識,在這一點上達成高度共識,民主法治思維是幹成事業、實現個人和組織價值的充分必要條件,無之則必不然。
共識有了,並不代表一定能實現既定目標。認識清楚了,方向一致了,那麼,到底如何辦、如何強化民主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需要探索建立多方參與、合作推動模式。一個巴掌拍不響。首都的人大機關和黨委組織、黨校系統密切對接,多次商討,適時推出“1+3”的合作聯動模式:“1”是指市人大研究室、黨委組織部門、黨校系統三家在平等、共建、互促的基礎上籤訂合作聯動的框架協議,明確合作原則、職權責分工、內容措施、評價機制等;“3”指編印一套民主法治教程、共建基層民主法治案例教學基地、推動鮮活的民主法治類講座進課堂,真正建立以黨校、行政學院系統爲主陣地,人大和組織、黨校部門協商合作,共同推進首都領導幹部民主和法治思維教育培訓的制度性合作共建。
(二)優化課程內容設置,建立培訓內容更新機制
《2013-2017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求建立以需求爲導向的培訓內容更新機制,大力加強精品課程和教材建設,積極開發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的課程教材。既然領導幹部民主法治思維的教育培訓課程內容不繫統,那麼,如何優化課程設置,真正建立以需求爲導向的培訓內容更新機制?關鍵是堅持開放辦學、開門辦學,把準需求,針對問題,突出重點,管用有效。簡單地說,就是缺什麼補什麼,哪些最重要就加大哪些,哪些對促進工作直接有效就重點凸顯。結合調研訪談情況,建議結合必修課和選修課的課程安排進行優化遴選。
在必修課內容和教材方面,首先要講好“憲法第一課”。總書記在全國人大成立60年大會上特別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要對領導幹部多講憲法作爲根本大法的產生歷史、幾次修憲過程,憲法對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依法執政、依憲執政以及民主法治建設的根本指導作用。其次要多講一些與黨政工作直接相關的基本法律法規,如監督法、行政許可法、組織法、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等,讓領導幹部在工作中不違法,別犯法,按照法律法規要求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自覺接受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另外,要講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包括中國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爲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基層羣衆自治制度,多站在領導幹部需求的角度,把這些好制度、好故事講好、講活。
在選修課內容和教材方面,要結合首都民主法治建設的典型案例和實踐做法,把立法、法律實施、監督、人大代表工作等內容有序、有效地融入黨校培訓課程體系中,比如堅持首都戰略功能定位,一部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良法如何立起來?如何加強和改進預算監督和司法監督,提高監督工作民主性和有效性?各級代表如何在基層聯繫羣衆、彙集民意、反映民情等,都是鮮活的課程素材,可以及時吸收備選,以實現內容定期更新。
(三)創新教育教學形式,注重互動參與和體驗
現在的民主法治思維教育教學形式也不少,但還需要不斷創新,克服只有創新之“表”而無創新之“裡”的現象。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也明確提出,改進教學方式方法,推廣研究式、體驗式、模擬式教學,加大案例教學比重,並推廣專題研究、短期培訓、小班教學等。一是要改進傳統課堂教學形式,切實提高課程教學的質量。這方面,主要要創新教與學的方式。在黨校,老師“一對多”的填鴨式的課堂短期內還是很難改變,儘管不少老師也增加了故事性、場景性,課件也很生動,也對學生提問討論,但課堂教學形式還是單一,教的主動性遠遠大於學的主體性,教與學的雙主體很難同時被激發,學生還是被動。面對來自黨政一線的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換位思考,時時把學員的真實需求、課堂融入、情感因素等考慮在先,讓他們在課堂上踊躍發言,真正在思考,真正談出問題,實現師生互動。二是推廣研究式、體驗式教學,使之與案例教學和現場教學形式有機結合,加強互動參與,增強教學實效。好的案例教學一定是研究式的,不能只有案例,沒有研究和解剖,要選好最鮮活的、領導幹部身邊能真實感知的案例,一些非民主和非法治的反向案例一定要選得典型,有震撼力,能觸及幹部自身的利益和靈魂,這樣在案例解剖和分析時就會有主動參與感,自我也會有反思;到首都民主政治現場、“一府兩院”行政和司法一線去開展現場教學,這種現場體驗式的教學必須迴歸真實,是經驗就是經驗,是教訓就是教訓,不迴避問題,不遮蔽矛盾,來自現場一線的學員當事人要充當體驗教學的“小老師”,善於自我剖析,讓其他學員能融入其中,體驗真實情況。三是多增加模擬教學比重,我們現在有模擬新聞發佈會,但民主和法治的模擬教學主題鮮明,必須要有場地場景,要形成問題情境,角色扮演要自然,崗位要多互動參與。
(四)加強課程評價,提升民主意識和法治思維水平
民主和法治思維形成非一朝一夕,有了課程安排和教學形式,根本還得看效果。必須從課程評價檢驗效果,通過黨校學習,是否強化了民主意識,是否形成了法治思維,是否改進了民主決策和依法辦事的作風、能力和水平。如何實施民主法治類課程評價?主要檢視和完善三個方面:一是完善外部評價,比如當前的民主法治類典型案例分析報告就是外部評價,是黨校對學員學習課程結業後的評價體系,注重課程學習的總體評價,有的對案例還有現場答辯,讓授課教授、相關領導組成答辯組進行評價,這種評價要力求科學,案例分析、自我描述、現場答辯、工作經歷要綜合考慮,對學員的民主意識和法治思維水平做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評價反饋,對學員也是激勵和鼓勵。二是加強自我評價,現在黨校學習結束之前都有自我總結報告,其中沒有專門提及民主法治類評價要求,這是應該完善的。要通過強化學員在黨校期間自我學習評價,通過專項材料、自我總結報告必填事項等,評價反思自我在民主意識、法治思維、依法辦事、民主決策方面的改進和完善,以及對黨校在這方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這是一個雙向互評的過程,對黨校以後的課程建設和改革也有好處。三是探索學員學習後差距性評價,這種評價主要針對學員結束後,從反向倒逼的角度,迴歸到工作崗位,看看學習前後的差距,看看黨校培訓標準與一線工作需求之間的差距,從領導幹部民主決策、依法行政、依法執政等更高要求反向評價,缺什麼再補什麼,在實際需求中反觀民主和法治思維水平的差距縮小和提升。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