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工作的核心點、着力點、拓展點和支撐點
溥德書
人大工作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不同,但決不能認爲是二線工作,有些工作是一線,有時還是火線。人大工作的內容被稱爲“5+1”。“5”是指“4菜1湯”,即立法、監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4項工作和代表工作。“1”是指常委會的自身建設。“4”項工作中,人事任免、重大事項決定是法定性和程序性的,可以豐滿和拓展的是監督工作和代表工作。我們要立足全局,從整體上把握人大工作的主脈。
一、地方人大工作的核心點:堅持黨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證。人大是黨的政權工作部門,做好人大工作,前提是堅持黨的領導,以正確的政治方向引領人大工作。人大黨組要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最核心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黨領導我們建立的。監督法明確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爲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必須堅持“一箇中心、兩個基本點”。其中,堅持黨的領導是核心。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現代中國的一切。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黨領導國家、執掌政權的重要制度載體。只有在黨的領導下,才能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加強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因此,堅持黨的領導是我國各級人大常委會在工作中必須始終不渝遵循的政治原則,是其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的核心。各級人大常委會在工作中要以正確的政治方向引領人大工作。常委會要自覺接受區域黨委的領導,堅持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確保人大工作始終保持正確的方向。堅持把黨委提出的奮鬥目標與人大依法履行職權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自身職能作用的發揮,使黨委的重要決策和部署在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工作中得到落實。要堅持按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及時把黨委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和人大工作轉化成爲地方國家意志,成爲區域人民羣衆的共同意願和行動。要做好人事任免之前的溝通工作。黨員人大代表要貫徹黨的路線、法制、政策,實現黨委的意圖。要和黨委同向、和政府同力、和人民同心。
二、地方人大工作的着力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人大工作有選擇性和助推性,不能全作爲、瞎作爲、空作爲,要聚焦黨委工作的重點、民生的熱點、媒體輿論的焦點。人大工作只有立足全局、服務服從於經濟社會發展,纔有生命力。要緊緊圍繞本區域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緊扣發展和民生兩大主題,把事關全區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和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爲人大緊抓不放的大事,加強與“一府兩院”的情況溝通,找準人大工作的結合點和切入點,綜
合運用法律賦予人大的各項職權,開展有效監督,在支持和推動“一府兩院”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充分發揮人大的作用。
在監督工作中,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順應本地人民對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創新人大監督方式方法,深化細化監督措施,增強人大監督的剛性和實效。要融入發展大局,推動經濟轉型發展。常委會要按照區域黨委提出的發展戰略,牢牢抓住事關本地經濟發展的戰略性、關鍵性事項,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難點問題和人民羣衆關注的熱點問題,開展各種專題調研。如聚焦新型城鎮化,推進城鄉統籌發展;關注民生改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兩院”監督,確保公正司法。在決定重大事項的工作中,緊緊圍繞事關全局和人民羣衆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問題,認真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三、地方人大工作的拓展點:監督工作和代表工作
(一)監督工作。權力須受到監督和制約,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因爲公共權力不能自行運作,是由自然人、有偏好的自然人行使的,這就要對公權力的行使進行監督和制約,這是監督的基礎。人大的監督有三個鮮明的特點:一是人大的監督代表人民監督,具有人民性,反映和體現人民羣衆的要求,保證行政權、檢察權、審判權掌握在人民手中。二是人大的監督具有權威性,是各種監督中層次最高的。三是人大的監督的根本性。司法監督是着眼個案監督,輿論監督是着眼具體事項,人大監督是着眼於全局性、普遍性、公共性、長遠性。
要認真貫徹實施監督法,強化監督職能,促進“一府兩院”工作。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順應人民對人大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着力探索創新人大監督方式方法,深化細化監督措施,增強人大監督的剛性和實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迴應社會關切。監督要圍繞大局,突出重點。當前,要融入發展大局,有效地促進區域經濟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聚焦新型城鎮化,推進城鄉可持續發展。關注民生改善,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兩院”監督,確保公正司法。監督要突出實效,監督要堅持公開。黨委要支持、保證人大依法開展監督工作,人大監督要依法辦事(依法、集體、公開),還要正確處理人大監督與支持“一府兩院”依法履職的關係。
(二)代表工作。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體和基礎,人大開展工作靠代表,人大水平看代表,人大潛力在代表。目前,五級人大代表近268萬人,全國人大代表2992人,省級2萬多人,市(州)級11萬多人,縣級近60萬人,鄉鎮級194萬人。代表不是光聽聽報告,表一下態,而是要推進區域大局工作。要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增強人大的生機和活力。
各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參與行使國家權力,要發揮好作用。一是參加決策(人代會審議)。二是監督推動政府工作。三是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四是模範帶頭作用。常委會要把代表工作作爲
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尊重代表的民主權利,激發代表的履職熱情,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一要注重培訓,強化履職意識,使人大代表知道如何履職。結合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要求,有計劃地組織代表開展履職學習,增強履職意識,掌握履職所需要的知識。二是抓履職活動,在學中幹、幹中學。人民選我當代表,我當代表爲人民。三是健全機制,搭建履職平臺。落實好代表的知情權,定期向代表通報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健全工作網絡。堅持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制度,採取多種形式保持同代表的密切聯繫。進一步完善代表聯繫選民制度,穩步推進街鎮人大代表接待站工作,努力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加強代表書面意見督辦工作。
人民代表是“公權”,是有法律身份的,不同於一般的老百姓,法無規定不能爲,依法行使,依法履職。要模範遵守憲法、選舉法、全國人大組織法、地方人大組織法、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代表法等。人大工作是黨委的重要工作,黨委要爲人大代表工作創造條件。“一府兩院”也應爲代表提供良好的氛圍。
代表依法履職要注意處理好八個方面的關係:一是會上工作與閉會期間的關係。不能兩張皮、對立起來。有了閉會期間的大量工作纔會有會上工作的質量。避免“四手”代表即:見面握握手、會上舉舉手、散會揮揮手、會後不動手。二是權力和義務的關係。二者是一致的,不能只享受權力而不履行義務。權力大,義務也大。三是集體行權和個人行爲的關係。代表和個人、個體和整體,集體有權,個人無權(不能直接處理,要按程序轉有關部門)。人大代表是集體行使監督權的,不是一個或幾個。不能一出門就幫別人打官司,干擾司法案件的審理。四是局部與整體利益的關係。五是當代表與本職工作的關係。兩兼顧,兩不誤,兩促進。二者出現衝突時,優先執行代表職務。六是當代表與提高自身素質的關係。打鐵還靠自身硬。立法要注意質量,監督要把握尺度,代表要提高素質。七是當代表與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關係。時間保障,物質保障,質詢權、資政的保障,組織的保障。要敢於、善於維權。八是當代表與接受監督的關係。向選區選民彙報。要依法:言不離法,行不離法。不能不言不語,也不能胡言亂語。人大代表是一個國家職務,不僅僅是一種榮譽稱號。
四、地方人大工作的支撐點:人民
人大工作的根基在於人民,力量源於人民。要密切聯繫羣衆,以深厚的民意基礎支撐人大工作。要始終不渝地堅持以人爲本,不斷增強爲民履職的自覺性,堅持把推動解決民生問題作爲常委會工作的首要選擇,真誠傾聽羣衆呼聲,真實反映羣衆意願,真情關心羣衆疾苦。要把深入基層、深入羣衆,瞭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作爲人大工作的基本方法,努力使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和審議意見,符合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要把發揮代表的主體作用,組織代表開展聯繫選民活動,作爲人大匯聚民意的渠道,努力使常委會真正成爲同人民羣衆保持密切聯繫的代表機關。創新是人大工作發展的不竭動力,是人大工作不斷取得新進展的關鍵所在。要積極探索實踐,以不懈的創新精神推動人大工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