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的實踐創新
史昊
一、引言
憲法、相關法律及中央有關文件明確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地位。黨中央多次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實踐,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提出明確要求。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作了全面闡述和部署。
長期以來,無論是學術界還是實際工作者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都存在不同認識。部分學者認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利於實現人民民主,具有更大的優越性。也有部分學者比照歐美的議會制度,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持質疑態度。有一小部分實際工作者認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施起來存在問題。但大部分人認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人民在人類政治制度史上的偉大創造,是深刻總結近代以後中國政治生活慘痛教訓得出的基本結論,是中國社會100多年激越變革、激盪發展的歷史結果,是中國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運的必然選擇。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30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展現出蓬勃生機活力。60年的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好制度。”
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適用於一切國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同樣也不存在適用於所有歷史階段的制度模式。制度本身一定有其優劣勢,關鍵是要增加和擴大制度的優勢和特點,只有通過切實遵守,具體、正確的實踐,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才能把制度優勢發揮出來,使得制度永葆活力。而對制度本質的認識程度,影響堅持和完善制度的動力和工作方式,換言之,只有深化和正確認識制度的本質特徵,創新和完善有效的工作方式纔有助於制度優勢的充分發揮。本文認爲作爲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個好制度,好制度需要全黨全社會好好地堅持和完善,特別是在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實際工作者要好好幹,才能進一步彰顯制度的本質特徵和內在優勢。同時,也需要我們用切實具體的工作成效來證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多年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得到了較好地堅持和完善,實踐中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也得到較好發揮,各個層面都有一定的經驗和體會。
二、實踐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北京經驗
由於首都的地位、所處的發展階段、人大工作的首都體制,在市委的領導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北京的實踐是好的,貫徹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原則,較好發揮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有效保證了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保證了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爲首都科學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民主法制保障。
(一)深化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本源和本質的認識
認識是實踐的先導,實踐推動認識的深化。隨着實踐的不斷推進,對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創新的認識和體會越來越深刻,正逐步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源和本質迴歸。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內在優勢的認識愈深,對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原則的理解愈透,就越能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與實踐創新,不斷增強人大工作的生機與活力,更有力地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首都不斷深入人心。
1.本市各級黨組織和社會各界對人大制度的認識更加到位。黨的堅強領導,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取得較大進展的思想基礎、政治基礎、組織基礎。北京市委歷次人大工作會議在全市上下統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識。各級黨組織、領導幹部以及人民羣衆更加充分地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性質、作用及其重要性,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爲治國理政的根本制度,更加積極地支持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職能。區縣黨委認真落實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更加註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本區域的實踐與落實。歷次市委人大工作會議形成的文件既對市和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職提出了要求,也幫助解決了履職中普遍面臨的重要問題。
2.認清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權力機關、人大機關工作之間的區別和聯繫,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任何政黨、機關、組織,包括全體公民都要遵守這個制度、執行這個制度,對這個制度要有敬畏之心。人大及其常委會是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具體實踐者。人大常委會機關要做好服務保障工作,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職權,保證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得到實現。這三個概念既密切聯繫又有嚴格的界限,既不能用人大及其常委會這一權力機關來代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不能用人大機關工作代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須更加自覺地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既不能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去爭部門和自己的地位、權力、利益,又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國家和人民羣衆的利益。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顯著,要好好堅持和運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根本制度保證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顯著標志。這一制度中體現的黨的領導、人民民主、民主集中、依法有序、協調製約、有機統一等原則、制度和程序,確定了人民民主的實現方式和具體途徑,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好制度。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忠實執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增強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特徵和內在優勢貫徹和體現在立法、監督、決定和任免等國家權力運行中,貫徹和體現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好制度就要好好用、好好堅持,堅定不移,持之以恆,不斷髮展完善。在人大工作的同志更要甘於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奉獻力量。要準確把握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的歷史進程,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依法有效履行職能,做該做、能做、有用、有效的事,不斷提高人大工作的質量和實效。
4.弄清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黨的羣衆路線的關係。我們國家的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的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羣衆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密切聯繫人民羣衆的重要制度平臺,也是貫徹落實黨的羣衆路線的重要制度保障。一是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善於在國家制度框架內處理黨和人民羣衆的關係,爲黨密切聯繫人民羣衆提供製度保障。二是準確把握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人民羣衆的需要,依法有效履行職能,爲首都科學發展提供民主法制保障。三是把黨的羣衆路線貫徹到人大履行的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中去,充分彙集表達人民羣衆的意志和願望,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5.必須始終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創新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完善的不竭動力。沒有創新,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會失去活力,人大工作就沒有生命力。要把開拓創新作爲一種常態,不斷用發展着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指導實踐,又從實踐中豐富理論,敢破敢立、敢闖敢試,一點點向前推進。
6.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關鍵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內在優勢,緊緊依靠人民推動改革。
一是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推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在利益多元、訴求多樣的形勢下,要實現充分利益整合和博弈,形成最大共識,更好地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必須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軌道上推進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解決好人民代表大會立法、人大代表充分參與立法、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圍繞立法而密切聯繫人民羣衆等問題。通過建立民主立法的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參與國家立法的權利,使人民羣衆的意願通過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有序地得到充分表達。
二是加強重大事項決定權行使的探索。人大制度不是“爭誰說了算”的制度,而是黨領導人民依法執政、民主執政、科學執政,“共求說得對”的制度。黨的領導也要通過民主法制的渠道形成“防錯
助對”的機制,把事情做得更好,更符合人民羣衆的意志和願望。在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基本點和軌道上來認識把握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大事項決定權。一方面,要進一步解決好人民代表大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問題。另一方面,對於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可以根據黨委對工作的總體安排,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與政府溝通協商後,制定一個需要經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的計劃安排。這樣既堅持了黨的領導,又有效整合了人民羣衆的意志願望。
三是增強人大監督工作的有效性。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目的,在於確保憲法和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行政權和司法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要達到這樣的目標,必須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角度來思考人大監督的有效性,按照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原則,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監督的權利,讓人民監督政府,不斷加強對國家權力運行和公共資源配置的監督,真正實現有法要執好、有錢要花好、民生要保障好。
四是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羣衆的聯繫。人大常委會密切同代表的聯繫,人大代表密切同人民羣衆的聯繫,本質上是增強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代表性。必須將代表密切聯繫羣衆行使職權,與人民代表大會和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有機銜接起來。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框架內,通過完善具體制度安排,將人民羣衆的意見充分彙集反映上來,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渠道進入國家機關的工作和決策中,使我們的各項工作具有更加堅實的民意基礎。
(二)不斷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踐創新
1.認真籌備召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保證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職權。
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首先必須開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保障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充分有效行使職權。市十三屆人大以來,北京市把籌備、召集和開好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作爲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首要工作,在保證大會全面履行職權、提高會議質量、改進會議籌備工作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抓好會前、會中、會後三個環節,積極探索提高會議實效的途徑和方式。將代表大會履職和常委會履職有機銜接起來。組織代表會前集中活動時,重點討論提請大會審議的各項報告,使廣大人民羣衆的意願提前進入各項報告的起草過程中;提高各項報告的質量,強調各項報告要從動員部署工作的功能,向供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查批准的功能轉變,各項報告更加註重法律評價、人民評價和實效評價,內容要客觀真實,信息要公開透明,數據要詳實具體;加強會後跟蹤監督,及時召開常委會會議,研究落實會議決議決定和批准的工作任務,形成年度立法計劃、監督計劃,落實責任部門;強化大會主席團交付的議案辦理工作,始終貫徹“堅持首都城市的性質和功能,使經濟發展與城市的性質和功能相符合,與人口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相適應”的工作思路,圍繞人民羣衆普遍關注的全國文化中心建設、加快南城建設、西部地區轉型發展、交通擁堵治理、北運河水系治理、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等問題,與市政府協同調查研究,吸收人大代表參與辦理工作全過程,與區縣人大常委會上下聯動,將代表議案辦理與專題調研、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等結合進行,綜合施策,持續關注,推動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海淀區人代會堅持“老五篇”的做法(代表詢問、專題座談、大會發言、市區兩級代表座談會、與“一府兩院”領導對話等),已經10餘年。朝陽區人大以加強會前準備工作、整理大會審議發言、試行大會發言等措施提高大會的質量。
特別是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結合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深入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大會的籌備和召開又作了一系列改進:
一是改進代表會前視察活動。視察內容尊重代表意願,確定專題,視察分組小型靈活,視察時間段拉開到一個多月,根據代表時間進行安排;視察結束後,分專題召開座談會,市人大和“一府兩院”負責人與代表一起座談,充分溝通、坦誠交流,市政府負責人就代表提出的意見當場答覆。
二是改進預算初審工作。各專門委員會全部參與,提前兩個月開展調研,總結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各領域需要的公共預算安排,並拿出調研報告;由各代表團推選代表組建財經代表小組參加初審;將集中審議時間增加到3天,使預算初審更加深入,討論的問題更加廣泛,對各方面意見的吸收更加充分。
三是落實大會立法職權。將一些涉及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首都改革發展、人民羣衆普遍關注的重點問題的立法,經市委同意後,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四是推進會議公開。擴大預決算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內容,對部分代表團審議情況進行了網絡直播,拉近了與人民羣衆的距離,擴大了代表大會的影響力。
2.以法治思維和改革精神推進立法工作,促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協調統一。
本市堅持樹立正確的立法價值取向,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機制,改進立法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
2009年12月召開的市委第三次人大工作會議,確定了新的立法工作格局,即:堅持市委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增強市人大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發揮市政府在法規制定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相互之間及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統籌協調。按照這樣的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會堅持將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重要法規草案以及立法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問題及時報市委研究;主持制定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負責法規立項論證,統籌協調法規起草、審議、修改、立法後評估等重要立法環節工作;與市政府之間建立起多層面、多渠道的溝通協調機制,形成了完整的立法工作鏈條。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積極探索法規起草和審議統籌銜接的工作機制,實行“兩審三通過”,開展了法規預案研究、立項論證、立法後評估等工作,延伸了立法工作環節。立法工作格局和機制的建立完善,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部門作用強、整體統籌弱,法規起草與審議相脫節的問題。
市十四屆人大以來,爲適應新形勢下立法功能的重大變化,常委會將保障公民合法權利、規範國家權力運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首都科學發展的立法價值貫穿到立法的各個環節,更加註重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更加註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首都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更加註重加強公共領域立法,推進管理方式、管理體制改革與立法改進的協調統一,促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的協調統一;更加註重推進民主立法,重要法規經市委批准提交代表大會審議,進一步完善了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制度,通過召開立法座談會、問卷調查、年中和會前集中活動等形式,組織代表參與立法工作。拓展人民羣衆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在堅持立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制度的同時,以召開聽證會的方式,直接聽取利害相關人、社會組織、市民代表的意見,重要法規堅持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首次開展立法協商工作,根據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建議,市委將重要法規草案交市政協開展協商。完善法規立項論證、法規預案研究等制度,今後,我們還要以鄉鎮和街道爲平臺,建立市人大代表同區縣人大代表、鄉鎮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羣衆聯繫的制度,廣泛徵求人民羣衆對各項法規的意見,使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具有更堅實的民意基礎。
3.以預算監督、司法工作監督爲重點,加強對國家權力運行和公共資源配置的監督。
人大監督既是工作監督也是法律監督,其核心既不單純是“事”,也不單純是“人”,而是監督憲法和法律是否得到有效實施,監督國家權力是否得到正確運行。近些年來,北京市各級人大常委會立足人大監督的性質、特點和優勢,圍繞“錢要花好”、“法要執好”、“民生要保障好”等問題,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專題詢問等監督形式,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
在預算監督方面,2008年,市人大常委會確定了“一個目標,三個結合”的預算監督工作思路,即以建立科學民主依法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確保財政資金規範運行和有效使用爲目標,把對預算編制、調整、執行的監督與預算資金使用績效的監督結合起來,把加強人大監督與促進政府內部監督結合起來,把解決問題與促進制度建設結合起來。按照這個思路,幾年來,本市各級人大在監督工作上一步一
步地推進。一是支持督促市政府審計部門和財政部門開展績效審計和績效管理。二是推動市政府建立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市政府制定了一個意見、兩個方案,並在三個部門先行試點。三是推動市政府預算、決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公開預決算的部門數量越來越多。四是推動市政府從健全大額專項資金的管理制度入手,深化預算管理體制的改革。五是加強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的要求,基本實現了人大對政府全口徑預算的審查監督。目前,市人大常委會正在開展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專題調研,目標是進一步推動政府預算制度的整體改革,發揮預算資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引導、調控作用,使預算資源配置與北京改革發展相適應,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治理“城市病”。
在司法工作監督方面,以推動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訴訟監督職能爲突破點,通過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內在優勢,監督司法權的正確行使,實現公正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目標。2008年,市人大常委會作出了《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把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全面強化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圍繞決議的貫徹落實,常委會連續5年分別聽取“兩院”相關專項工作報告,同步推進市檢察院的訴訟監督工作和市法院的審判管理工作。市檢察院制定了一系列實施細則,在全國率先建立起訴訟監督制度體系,市高級人民法院也以此爲契機,不斷強化內部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常委會進行的探索和實踐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人大有關機構的關注和肯定,全國其他省級人大常委會陸續作出類似的決議,在全國產生了積極的示範效應。
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方面,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重點內容。近些年本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主要是改進執法檢查工作,一是把握檢查時機。對部分第一年實施的重點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去年是刑事訴訟法,今年是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使執法檢查的過程成爲法律宣傳與普及的過程,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學法、遵法、守法、用法。二是依法細查,抓住重點條款,採取明察暗訪等多種方式,一條一條地詳查“細摳”。三是敢於揭短,旗幟鮮明地指出問題。四是對症下藥,提出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建議。五是加強問責,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今年,市人大常委會將執法檢查和推動行政執法結合起來,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於行政執法的專項工作報告,解決一些政府部門選擇性執法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守法者辦事難成本高、違法者沒人管獲益大”的現象。現在正在抓緊調研,各專門委員會都參與,一個專委會選一個重點,通過調研提出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在推進法治建設的大格局當中推進行政執法工作,提高政府行政執法水平。
4.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利,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核心是保證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保持人大代表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近幾年來,常委會圍繞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利、密切代表與人民羣衆聯繫兩條主線,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健全代表工作機制,改善服務保障工作。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代表法實施辦法、代表建議辦理條例,將代表密切聯繫人民羣衆、代表建議辦理等納入了法制化的軌道。
一是完善了代表工作格局。形成了由常委會統一負責,代表聯絡室綜合協調,專委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充分發揮作用,以區縣人大常委會爲工作基礎,與街道、鄉鎮人大代表工作機構密切協同的代表工作格局,使人大代表進行代表大會的準備工作、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的工作、開展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以及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有了比較健全、便利的組織保障。區縣建立代表工作站加強各級代表聯繫。朝陽區人大在全區43個街鄉的179個選區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在鄉鎮、街道建立市人大代表聯繫選區,區縣、鄉鎮人大代表聯繫選民的制度平臺。密切市和區縣、鄉鎮人大代表之間聯繫。代表聯繫羣衆不是一般的徵集意見,而是結合代表大會、常委會會前視察,帶着立法、監督等議題,通過市人大代表去聽取區縣人大代表、鄉鎮人大代表和人民羣衆的意見,使代表大會和常委會的各項議題具有更加堅實的民意基礎。
二是改進代表建議督辦工作。提出了“分門、別類、定性、入軌”的辦理原則,強化綜合分析,推動分類辦理。在建議交辦前,市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按照代表建議內容和反映問題性質,將建議分爲法規制定、深化改革、政策調整、城市規劃、管理服務、作風改進、基本建設項目、具體事務、一般性工作建議九大類,形成建議分析報告,經主任會議研究後交辦。建議辦理過程中,加強整體統籌,建立建議辦理的長效機制。市政府建立了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分管副市長牽頭、副秘書長具體協調、各承辦單位加強建議分析辦理的工作制度,各承辦單位制定和完善了具體辦理制度。人大常委會不斷規範建議辦理工作流程,形成了建議分析、調查研究、形成意見、與承辦單位和提建議代表溝通、辦理後複查補辦等工作程序,促進了代表建議工作的制度化和規範化。
三是發揮代表小組作用。市人大常委會先後建立了科技、體育、農村、婦女、民族等10個專業代表小組。代表小組結合常委會議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專業優勢,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
四是建立制度保證代表加強與人民羣衆的聯繫。建立了代表信息公開、市人大代表與區縣人大代表聯繫、市人大代表就重要工作直接徵求羣衆意見、人大代表定期接待羣衆等多項制度,使人民羣衆的意願訴求通過制度渠道進入國家機關的決策和工作中。
五是不斷擴大代表參與常委會工作。本市各級人大常委會普遍建立市人大代表、區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各區縣拓展代表閉會期間履職的渠道和平臺。昌平區人大每年定期開展“集中督辦月”活動,邀請提出建議的代表參加常委會代表建議督辦工作,聽取承辦單位有關建議辦理工作情況的彙報,並就下一步辦理工作提出意見。
六是區縣實行代表述職制度。直接選舉的代表向選民述職制度。東城區人大從十一屆(1994年)開始組織部分代表向自己選區的部分選民述職,聽取選民意見,接受選民監督。十二屆(1999年)形成正式文件,每位代表在本屆任期內都要向選民述一次職。區委書記、區長也要向選民述自己如何履行代表職務。間接選舉的代表向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朝陽區人大常委會於十二屆(1999年)後組織本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北京市人大代表向區人大常委會進行書面述職。
5.加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建設。
一是專職委員制度。海淀區人大常委會從2001年開始實行專職委員制度,到現在已經持續四屆,取得了不少經驗,引起了各個方面的關注。二是人大街工委制度。東城區人大常委會2000年率先在各個街道設立自己的派出機構——區人大常委會街道工作委員會(簡稱人大街工委)制度,後來市人大建議市委同意,在全市進行了推廣。三是健全組織機構。區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結構逐漸優化,駐會人員佔到二分之一左右。
三、結語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北京得到較好的堅持、完善和實踐,北京的實踐也有效證實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與此同時,新的歷史階段,人大制度的實踐也面臨着新的情況、新的問題、新的挑戰,這要求我們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切實遵循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原則,深化對人大制度本質的認識,更好地執行人大制度,建立科學的、有機的、銜接的、貫通的權力運行制度、機制和程序。擺正職責和職權的關係,樹立正確的工作價值觀。在制度框架內,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更好地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職能作用。把提高工作的質量和實效作爲完善工作方式的統領。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軌道內,工作的質量和實效越高,越能體現和展示制度的優勢。所以,要以推進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爲目標,提高工作標準和調整工作格局,逐步健全適合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特點、充滿活力的工作制度和運行機制,從制度層面保障人大工作有序健康發展,促進人大工作質量和實效的提高,從而進一步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勢,證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