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1 -1774

1771 1774

又好比房子,只能住三十年,你偏要住四十年,就只能住危房,沒準哪天上廁所的時候,被埋進去。

什麼東西,都有使用年限,比如大米,比如王朝,比如帝國。

不同的是,大米的年限看得見,王朝的年限看不見。

看不見,卻依然存在。

對於氣數,崇禎是不信的,開始不信。

等到崇禎十四年,怕什麼來什麼,後院起火,前院也起火,盧象升死了,遼東敗了,中原亂了,信了

在一次檢討會上,他緊繃了十四年的神經,終於崩潰了。

他嚎啕大哭,一邊哭,一邊說:

我登基十四年,飽經憂患,國家事情多,災荒多,沒有糧食,竟然人吃人,流寇四起,這都是我失德所致啊,這都是我的錯啊。

他不停地哭,不停地哭。

我同情他。

大臣們似乎也很同情,紛紛言,說這不是您的錯。

但不是皇帝的錯,是誰的錯呢?

氣數。

幾乎所有的人,衆口一詞,說出了這兩字。

崇禎終於認了,他承認這是氣數。但他終究是不甘心的:

“就算是氣數,人力也可補救,這麼多年了,補救何用?

然後接着大哭。

崇禎大哭的時候,李自成正在前進,在屬於他的氣數上,大踏步地前進。

在河南,他毫不費力地招募了十幾萬人,只用了兩年時間,就佔領了河南全境,所向披靡,先後殺死陝西總督傅宗龍、汪喬年,以及我們的老熟人福王朱常洵。

鑑於崇禎同志的倒黴史,已經太長,鑑於他受的苦,實在太多,鑑於不想有人說我拿崇禎同志混事,還鑑於我比較樂觀,不太喜歡落井下石,所以,我決定簡單點,至少保證你不至於看得太過鬱悶。

李自成同志依然在前進,一年後,他進入陝西,擊敗了明朝的最後一位猛人孫傳庭,佔領西安。明軍就此再無還手之力。

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在西安,集結所有兵力,準備向京城出,他將終究這已延續二百七十多年的帝國。

在出前,他出了一道檄文,文中有八個字:

嗟爾明朝,氣數已盡。

上臺以前,憋足了勁要幹掉那個死人妖,死人妖幹掉了,又出來黨爭,後金入侵,看準了袁崇煥,要他出來上崗,一頓折騰,後金沒能折騰回去,袁督師倒給折騰沒了,本想着臥薪嚐膽,忍幾年,搞好國內經濟建設,再去收復大好河山,結果出了天災,又出來若干人等造反。

調兵,幹掉若干人等,若干人等被幹掉,又出來了若干更狠的人(比如張獻忠、李自成),再調兵,把若干更狠的人,又打下去,投降的投降,跑的跑,正準備一鼓作氣……

清軍打進來了。

好,那就去打清軍,全部主力調到遼東,打個一年半載,好不容易把人熬走,後院又起火了,投降的不投降,跑進去的又跑出來。

很巧,又是災荒,大荒,沒法活,於是大家跟着一起造反。

這種編劇思路,很類似於早些年的經典電視劇《渴望》,按當時編劇思路,就是找個弱女子,什麼壞事、孬事、噁心人到死的事,都讓她碰上,整體流程大致是,一棍子打過來,挺住,再一棍子打過來,繼續挺住,挺到最後,就好人一生平安了。

崇禎的故事就是這樣,他挨棍子的數量,估計比渴望女主角要多得多,抗擊打能力更強,但不同的是,他的故事沒有一個好的結局。

因爲他的故事,是真實的,而真實的東西,往往都很殘酷。

崇禎並非一個溫和的人,他很急躁,很用力,用今天的話說,叫用力過猛,但那個爛攤子,不用力過猛,只能收攤。

崇禎很節儉,他的衣服、襪子,都打了補丁,請注意,打補丁的,並不一定很節儉,往往很浪費,比如後來清朝的道光同志,衣服破了,讓人去打了個補丁,五十兩白銀,這哥們全然是敗家的,還說特便宜。

而崇禎的補丁,是他找老婆打的,免費。

此外,崇禎還有個特點:走路慢,因爲走得快,裡面的破衣服就會飄出來——節儉是節儉,臉面還是要的。

他工作很努力,每天白天上朝,晚上加班,據史料記載,大致要幹七八個時辰(十四到十六個小時),累得半死不活,第二天接着幹。

簡單地說,崇禎同志乾的,是這樣一份工作,沒有工作範圍,沒有工作界限,什麼都要管,每天上班,不是跟人吵架(言官),就是看人吵架(黨爭),穿得破爛,吃得也少,跟老婆睏覺較少,只睡五六小時,時不時還有噩耗傳來,什麼北邊打過來,西邊打過去,祖墳被人燒了,部將被人殺了,東西被人搶了等等。

這工作,誰幹?

最不幸的是,崇禎同志以上所有的不幸,都無法換來一個幸福的結局——他的努力,終究失敗。

但比最不幸更不幸的是(簡稱最最不幸),崇禎知道這點。

知道結局(注:悲劇),也無法改變,卻依然要繼續,這就是人生的最大悲哀。

史料告訴我們,崇禎同志應該知道自己的結局,他多次談到命數,氣數,經常對人哀嘆:大明天下,奈何亡於朕手

然而他依然盡心盡力、全力以赴、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不到長城心不死,撞了南牆不回頭,往死了幹,直到最後結局到來,依然沒有放棄,直到兵臨城下的那一天,依然沒有放棄。

一個了不起的人。

結局到來的具體過程,就沒必要細說了,我說過,我是個有幽默感的人,很明顯,至少對於崇禎而言,這段並不幽默。

我還說過,我是個不喜歡寫廢話的人,同樣,對崇禎而言,這段是廢話。

當然,對李自成同志而言,這段很幽默,也不是廢話,他從陝西出,只用了三個月時間,就到了北京。

三月十七日,李自成的軍隊到達西直門(他從西邊來),開始攻城。

崇禎同志有句名言,諸臣誤我,還有一句,是文臣人人可殺,三月十七日,事實證明,這兩句話很正確。

內閣大臣拿不出主意,連話都沒幾句,且不說了,守城的諸位親信,什麼兵部尚、吏部侍郎,壓根就沒抵抗,全部打開城門投降。

當天,外城失陷,第二天,內城失陷

崇禎住在紫禁城,就是今天的故宮,故宮有多大,去過的地球人都知道。

這裡,就是他的最後歸宿。

三月十八日的夜晚

在這個夜晚,生了很多事,都是後事。

其實後事處理起來,也很簡單,就幾句話,后妃上吊,兒子跑掉(對於後患,大多數人都不留),料理完了,身邊還有個女兒。

這個女兒,叫做長平公主,關於她的前世今生,金庸同志已經說過了,雖然相關內容(包括後來跟韋小寶同志的際遇),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胡扯,但有一點是正確的,他確實砍斷了女兒的手臂。

這個舉動在歷史上非常有名,實際情況,卻比許多人想象中複雜得多,但無論如何,原因很簡單,他不希望這個女兒落入敵人的手中,遭受更大的侮辱。

不是殘忍,而是慈愛。

我知道,許多人永遠無法理解,那是因爲,他們永遠無需去理解。

處理完一切後,崇禎決定,去做最後一件事——自盡。

自盡,是一件比較有勇氣的事,按照某位哲學家的說法,你敢死,還不敢活嗎?沒種。

但現實是殘酷的,而今這個世界,要活下去,比死需要更大的勇氣。

但崇禎的死,並非懦弱,而是一種態度,負責任的態度。

我說過,所謂王朝,跟公司單位差不多,單位出了事,領導要負責任,降級、扣工資、辭退,當然,也包括自盡。

崇禎決定自盡,他打算用這種方式,表達他的如下觀點:

一、絕不妥協。

二、絕不當俘虜。

三、尊嚴

於是,在那天夜裡,崇禎登上了煤山(今天叫做景山),陪在他身邊的,還有一個叫做王承恩的太監。

就這樣嗎?

就這樣

他留下了最後的遺言:

諸臣誤朕,朕死,無面目見祖宗,自去冠冕以覆面,任賊分屍,勿傷百姓一人。

所有的一切,都結束了。

他走向了那顆樹。

應該結束了。

按照慣例,每個人的講述結束時,會有一句結束語,而當這個王朝結束的時候,也會有一句話,最後一句話。

是的,這句話我已經寫過了,不是昨天,也不是前天,而是幾年以前,在我的第一本里,朱元璋登基那一段的最後,有一句話,就是那句,幾年前,我就寫好了。

還記得嗎?

所有的王朝,他的開始,正如他的結束,所以纔有了這句結束語,沒錯,就是下面這句:

走上了這條路,就不能再回頭。

[1774]結束了

結束了嗎?

結束了。

真的結束了嗎?

沒有。

從理論上說,文章結束了,但從實踐上說,還沒有。

廢話

其實歷史和小說不一樣,因爲歷史的答案,所有人都知道,崇禎同志終究是要死的,而且肯定是吊死,他不會撞牆,不會抹脖子,不會喝敵敵畏,總而言之,我不說,你們都知道。

所以結局應該是固定的,沒有支線。

但是,我的結局,並不是這個。換句話說,我的文章,有兩個結局,這只是第一個。

我讀了十五年曆史,尊重歷史,所以這篇文章從頭至尾,不能說無一字無來歷,但大多數,都是有出處的。我不敢瞎編。

所以第二個結局,也是真實的,只不過比較奇特,它一直在我的腦海裡,最後,我決定把這個比較奇特的結局寫出來。

大頭都寫完了,俺歇幾天,還要整理文稿,爭取一兩個星期後,就能完成並出來。

寫了這麼久,我寫得很辛苦,諸位也看得辛苦,兩星期後再見,保重。

(全本完)明朝的那些事兒?正文?1771-1774明朝的那些事兒?正文?1771-1774色情、非法、抄襲色情、非法、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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