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章 英國政治及社會改革

十九世紀時代,隨着法國的各項改革,迫使遠在海外的英國倍感壓力。

因爲英國爲立憲君主制的堅定支持者,而立憲君主制維護的是貴族的利益。

面對日益高漲的民族主義及社會主義思潮的不斷蔓延,英國也不能夠倖免。

英國沒有成文法,雖有立法的國會,但是上院被貴族世襲把持,下院也是貴族把持;雖有法庭,但是保障的是貴族的利益。

當日的英國國會,爲貴族把持的機構,能夠成爲選民太少。

例如,加頓一個城市只有7個人有選舉權,其他城市都操縱在城市的官吏手中。

還有一點,還有許多沒人的城市,還有代表。

例如,鄧尼奇城沉沒北海近200年,國會還有兩個議席;例如,伯明翰、曼徹斯特等大城市人口衆多,卻沒有選舉權;例如,康沃爾人口25萬,議員只有44人,而蘇格蘭人口八倍而代表只有一個人。

鄉村的狀況更加的悲慘,蘇格蘭比特有人口一萬四千人,選民只有21人,這21人中只有1人是本地土著。

每當選舉的時候,公然賄賂,威嚇利誘的事情是家常便飯。

國會議員各地的議席不公、選舉方法又奇怪且公然賄賂、再加上城市是私有財產,所以下議院仍然操縱在少數貴族手中,當日按照程序選出的議員不足三分之一。

因爲法國大革命的爆發,英國貴族階層對改革一直非常牴觸,害怕自己也面臨法國恐怖時代的待遇。

所以極力打壓法國拿破崙,1830年之前英國一直被保守派把持。

然而民族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思潮,使得英國雖在海外,也未能夠倖免。

1819年,曼徹斯特舉行工人大會,宣揚要實行改革,並組織遊行示威。

英國派出軍警虐殺遊行示威民衆,並通過《六種法案》限制言論出版及集會自由。

1830年法國革命又爆發了,英國人受到鼓舞,在工人和富人的合力壓力之下,保守黨內閣總理辭職。

進步黨改組內閣,1831年,羅素在國會提出《改革法案》,國會反對沒有通過。

內閣總理羅素下令解散下議院,改選之後支持改革者勝出,然而貴族院不同意。

於是下院提出類似議案,英國國王威廉四世知道如果不通過,英國人會爆發同法國一樣的革命,而自己也可能被砍頭。

於是批准內閣總理提出的增加貴族院的議員,以確保能夠通過《改革案》。

1832年,貴族院知道再反對已經沒用,所以通過了。

《改革法案》規定,人口在兩千以下的五十六處地方不得擁有選舉權;

人口在4000以下的城市三十二處減議員一人;

新城與選舉權有四十三處,根據人口選出一個後兩個議員;

將國內各行政區分爲選舉區,各區議員數量與人口數量成正比;

城中市民有房產,鄉村農民有田產者都有選舉權;

選民雖有增加,然而城市中的工人和鄉村中的長工都沒有選舉權。

1832年通過的改革法案也不能說是民主精神的體現,據1836年統計,英國國內男子有6023752人,而選民的人數只有839519人。

這裡面選舉權並沒有女人,且改革黨更傾向於富人,所以對於工人和長工多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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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法案通過後,英國國內要求改革的小冊子流傳在人羣中,例如大憲章、權利法案、憲章。

憲章中羅列要求,普遍選舉、秘密投票、國會每年一選、國會議員需要有工資;減除議員選舉資格上的財產限制;選舉區平等。

1840年,英國各地憲章黨成立全國憲章協會,組織活動、集會遊行,並要求修改憲法。

憲章黨中也有激進者主張學習法國的模式,但是多次被軍警武力鎮壓。

1848年,法國又發生了革命,英國的憲章黨乘勢要求改革。

當時英國國內工人生活貧苦,失業的人太多,並憤怒於動不動就以軍警鎮壓和平的抗議遊行。

於是六百萬人署名的請願書遞交給國會,國會審查過後,沒有六百萬人,只有兩百萬人。

英國內閣以此數量不對,不予理睬。

1867年,保守黨鑑於國內民衆要求改革的呼聲不降反升,及海德公園的暴動聲勢太過於恐怖,逐漸弱化態度。

1867年,擴大選舉權。

1872年,採用秘密投票制。

1884年,再次擴大選舉權。

1917年,再次擴大選舉權,涉及年齡在30歲之上的女性。

英國的國體屬於神權政權,政體屬於君主立憲制。

這意味着英國的國王爲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所謂的貴族爲神在人間代理人分封的諸侯。

所以當時英國國王的儀式非常隆重,錢幣上都有奉天承運的語句,議案開頭都是國王與集於議會的平民的忠告及同意這句話。

法庭判決及殖民地統治都是以國王的名義實行,海陸軍及郵政都冠以國王家。

就是到了今天,凡是有君主國王天皇大酋長之類,都是神權政權或政教合一政權,無論政體屬於什麼形式。

英國國王曾經有君主專制的時代,例如亨利八世時代。

之所以維護君主立憲,因爲亨利八世把天主教教產沒收了,除了自己拿了一部分,還有相當一部分分給了所謂的酋長、大酋長類的貴族。

今天的所謂的英國貴族的房產及田產,就是五六百年前亨利八世瓜分天主教教產所分得的。

所以在亨利八世之後,這些貴族都維護這個君主立憲體制,維護了這個體制就是維護了自己的不當利益。

然而處於貴族奴隸社會,有一個特點就是穩定,但是顯然時代不同了。

英國國王有否決議案的權力,而內閣有財政撥款的權力,爲了臉面國王沒有用過否決權。

英國行政權掌握在內閣手中,內閣由各部大臣組織,總理領導。

內閣由多數黨領袖組織,閣員由總理在兩院中選擇,內閣總理及閣員能夠出席下議院爲自己的議案辯護。

凡是有議案都需要由內閣提交國會,由國王后國王的代表朗讀。

內閣行動一致,如果閣員有異議,那麼只有辭職。

如果下議院對內閣重要議案不通過或者提出彈劾內閣時,有兩個解決辦法,一個是內閣辭職,以反對黨組閣。

假如內閣認爲其議案能夠獲得民衆廣泛支持, 則需要提請國王下達解散下院,重新選舉下議院議員。

如果贊成者還是少數,那麼內閣只有集體辭職。

1911年,英國雖然規定下議院五年一次改選,但是議員任期沒有限制。

英國的上議院爲貴族世襲院,基本上是國王的地盤,下議院掌控財政大權,上議院掌控否決權。

所以看似英國國王只是形式上的君主,但是其實力在貴族院,如果國王不同意,貴族院就會行使否決權。

19世紀的時候,貴族多爲反動改革的急先鋒。

20世紀初,英國人不滿貴族院不能夠履行職責,開會不到,利國利民的議案不予通過。

例如,1906年貴族院反對教育法案;1909年反對預算法案。

廢止上院或者改組上院成爲了一個重要問題,結果是1911年《國會案》的通過。

在18及19世紀英國的新聞及出版、言論自由都不及法國,其出現的思想人物也不及法國。

可以說法國是開創了近現代思想流派的源頭,而英國出現了德國裔的馬克思。

法國的伏爾泰和狄德羅是唯物主義及社會達爾文主義的自由派開創者;

孟德斯鳩是維護體制派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

盧梭爲唯心主義的社會民主主義開創者。

法國是源頭,而這個源頭的源頭其實在幾千年前就有過討論。

1870年英國開始建立公立學校,但是宗教團體還把持大部分的神學院來教授。

相較於法國,較早的擺脫了教會學校的干涉,而英國至何炳鬆先生寫完歐洲全史也沒有解決。

1843年的時候,成年男女結婚的時候,只能夠劃一和十的男子百人中只有三十二人,而女性有四十九人。

作爲新教國家,英國的刑罰非常殘忍,判處死刑的罪名就有250種。

而處死的方法也非常多,例如活活燒死。

1810年到1845年,有1400人被判死刑。

比刑罰更加恐怖的要數工廠制度,空氣惡臭,黑暗異常。

無家可歸或無地可耕的人,都進入工廠謀生。

工作機會掌控在資本家手中,工人屢有失業的情況,生活沒有穩定一說。

自蒸汽機改良後,工廠開始廣泛的使用童工,平民子弟數以千萬計,名義上是工廠的學徒,實則與奴隸沒有兩個樣子。

爲父母者迫於生計,設工廠者謀取暴利。

成年工人的生活工作狀況與童工一樣,年輕女人多做工人,甚至危險的礦底也有女人。

危險的機器沒有防護,工人生命隨時可以交代。

工作時間長,工人做完工吃飯睡覺。

對於兒童及工人的慘狀,勃朗寧夫人的詩《兒童的哭泣》、金斯萊的《阿爾頓·洛克》、及卡萊爾與狄更斯所描述的文字,都能夠了解當日工廠的黑暗。

工人既沒有參政的權利,也沒有受到教育的權利。

當時的政客也不會爲工人謀取利益,此外經濟學家也頗費心思爲資本家代言。

經濟學家認爲政、府幹預工商業,影響工商業的發展,而商人熟悉工商業遠在政、府之上。

如果工人工作時間減少,那麼工廠將無力可圖。

結果是工廠倒閉,而工人更找不到工作了。

因爲受僱於資本家的經濟學者的這種主張,19世紀以前,政、府都不管這些工人的工作及生活。

1802年的時候,發了點善心,規定兒童每週工作時間爲72小時;工廠主每年給工人做一套衣服。

工廠主纔不管這樣 不疼不癢的規定,工人生活沒有改善。

1815年到1819年,有個叫歐文的人呼籲,國會及資本家要發點善心,不能夠發的太狠。

後國會出臺規定,工廠以後不能夠僱傭9歲以下的兒童,凡是9歲到16歲的工人每天工作不能夠超過12小時。

也難怪有馬克思這樣的人出來,摒除理想化的幻想,而主張採取激烈的手段才能夠實現美好的生活。

網上還嘲笑清朝的時候,國人的的乞丐以此來顯示落後的情況,殊不知當時的英美國家不要說對待殖民地了,就是自己國家的人都沒有人性。

實在是英國那個年代太過於沒人性、沒人道,且沒有倫理,可以說西方是沒有倫理可言的。

主張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地方,是沒有倫理可言的。

1842年,女子和幼童禁止進入地下開礦,在國會獲得通過。

1847年,經過多年的討論,女工和兒童每天工作時間不能夠超過10個小時獲得通過。

十九世紀以前英國奉行貿易保護政策,主要是本國的產品沒有競爭力。

1870年西歐各國傾向於自由貿易,但是不久又實施了貿易保護政策。

英國內政出現困難問題,而對愛爾蘭問題也糾紛不斷。

所謂的愛爾蘭問題,即土地、宗教、自治。

英國人屢次征服愛爾蘭,基本上都掌握在英國貴族的手中。

英國人的入侵始於十二世紀亨利二世時代,十六世紀愛爾蘭曾有叛亂。

詹姆斯一世時期,英格蘭及蘇格蘭新教徒遷入被佔領的愛爾蘭土地上。

後英國國內爆發清教徒戰爭,愛爾蘭企圖收復失地,然而最後失敗。

1688年,英國有革命的舉動,愛爾蘭參與其中,結果愛爾蘭的新教徒都被驅逐。

19世紀,愛爾蘭的金錢流入英國,每年有數百萬磅。

有的地主一輩子都沒有到過愛爾蘭,1847年統計愛爾蘭繳納的地租有三分之一被英國貴族拿走。

英國對於愛爾蘭是嚴酷的,只收地租,不管死活。

1847年,爆發大、飢、荒就是例證。

此後五十年間,有多達四百萬愛爾蘭人移民到北美洲,攜帶痛恨英國人的心去的。

而英國與愛爾蘭的關係一直不怎麼好,就是現在英國都在盡力貶低愛爾蘭。

就拿普通的電影來說,常常貶低愛爾蘭,當然英國人的陰險也是全世界人都知道的。

英國與愛爾蘭的另一個問題是,宗教問題,愛爾蘭信仰天主教,而英國信仰改良後的新教。

所以英國強迫愛爾蘭信仰新教,愛爾蘭不認同,英國人就強迫愛爾蘭人信仰,剝奪教產徵收教稅。

1869年,英國才廢止愛爾蘭教稅。

教稅雖然廢除,但是遙領地主的制度仍然存在,愛爾蘭人盡力土地改革。

1879年,組織土地同盟,其目的有三個,公平地租、一定的田產及公平售賣。

也就是規定地租不能夠由地主任意規定,須有法庭根據土地的價值而定其多少等等。

1881年議決土地議案,1903年議案通過。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自治問題,1801年前愛爾蘭有自己的國會。

1801年,英國國會通過《合併議案》,廢除愛爾蘭國會,令愛爾蘭選出代表百人出席英國下院,選出28名貴族出席英國上院。

這之後便是自治運動,所謂愛爾蘭的內政應該由愛爾蘭的國會決定,不應該由英格蘭和蘇格蘭把持。

1829年,《宗教解放議案》通過後,奧康奈爾經歷廢止《合併議案》。

1834年,選舉結果贊成愛爾蘭自治的議員有四十人。

愛爾蘭人認爲可以大有可爲,而美國的愛爾蘭人也準備入侵英國殖民地加拿大。

然而英國派出三萬五千人入駐愛爾蘭,自治暫時不可能了。

奧康奈爾1847年去世,然而自治運動並未停歇。

土地同盟中的芬妮亞黨實行恐怖手段對付英國地主,自治運動一直存在。

1882年,愛爾蘭的英國行政長官及秘書被刺殺。

1886年,及1893你兩次愛爾蘭自治都失敗了。

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六十四章 二十世紀初期之歐洲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十八章 異端及托鉢僧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五十六章 日耳曼部落成爲國家第十七章 中古時代之教會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二十六章 十六世紀初之西歐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二十八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一)第四十六章 法蘭西大革命之短暫妥協後的對抗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十五章 羅馬教會教主與日耳曼大酋長之衝突第四十七章 法蘭西之拿破崙·波拿巴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三十九章 羅斯及普魯士興起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二十八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一)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三十九章 羅斯及普魯士興起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五十八章 英國政治及社會改革第三十章 日耳曼部落之宗教改革第六章 日耳曼人入侵與羅馬瓦解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前言第九章 法蘭克之查理曼大酋長及其部落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九章 法蘭克之查理曼大酋長及其部落第五十三章 1848年法國革命擴散歐洲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五十三章 1848年法國革命擴散歐洲第六十三章 瓜分非洲第十三章 中古時代之大不列顛部落第二十七章 宗教改革以前之日耳曼部落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五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三)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五十七章 普法戰爭之後的法國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六十三章 瓜分非洲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十七章 中古時代之教會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二章 人類歷史演變之規律第四十六章 法蘭西大革命之短暫妥協後的對抗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二十六章 十六世紀初之西歐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第五十七章 普法戰爭之後的法國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五十二章 1848年之法國革命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六章 日耳曼人入侵與羅馬瓦解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三十九章 羅斯及普魯士興起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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