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羅馬教會成爲西歐教會首領的時候,西歐大陸上以法蘭克部落開化的程度最高。
此時的法蘭克人部落,類似於中國夏朝時期,部落首領查理·馬特(714-741)和其兒子面臨的問題是氏族部落中的貴族、主教、住持。
此時的法蘭克人部落屬於貴族奴隸社會,也就是突破了氏族社會形態和多氏族部落形態,進入了多部落組成的貴族奴隸社會。
在貴族奴隸社會中,部落首領面臨的問題是貴族擁有軍權和其地盤的行政管轄權。
而法蘭克人部落首領查理所面臨的還有一點,就是其統治合法性問題是由羅馬教會授予的。
這就使得部落首領查理只是一個行政上的名義代理人,既無管理全部落的實際軍權,統治思想合法性還需要教會授予。
不同於夏朝,夏朝天子是名義上的神的兒子來統治世間,所以在當時是有不可否認的統治思想合法性。
貴族部落再不滿,除非實力達到一定程度,或者天子暴孽到一定程度,纔會出現王朝變更。
日後西歐其它部落首領面臨的問題,同法蘭克部落首領查理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
統治思想合法性和軍權都不在自己的手裡,也就是說維持權力的基礎思想合法性和暴力合法性都不在自己的手裡。
那個年代權力就是如此,不同於今天,世界大多數地區文明瞭許多。
法蘭克部落首領查理,面對如此情況,只能藉助於羅馬教會加持自己統治的思想合法性。同時羅馬教會也受到查理的支持。
博尼費斯能夠在西歐建立許多主教教區,與查理的保護是分不開的,雙方都有合作的基礎。
法拉克部落領土內,貴族分伯和公,即各定居點由伯來負責,而伯上面是公,公負責多個伯。
這樣的情況更多是多氏族組成的部落,向多部落組成的貴族奴隸社會形成的一種情況。
即氏族頭人演變成爲公,多氏族組成的部落首領演變爲伯,而多部落首領演變爲君主也好、女王也好、大汗也好、沙也好,就是這麼一個意思。
各有各的領地,各自的領地獨自發展,名義上由法蘭克部落首領管轄,但實際的權力不在部落首領。
公和伯聽不聽首領的話,全在於公和伯這一邊,且這種貴族已經開始世襲了。
同樣主教和主持,隸屬於羅馬教會,首先考慮的是羅馬教會這一層。
當然了,法蘭克首領也是一個部落的伯,也有自己的軍隊。
當時法蘭克部落中,最有實力的是亞奎丹、巴伐利亞、阿勒曼尼亞等伯,不服從查理首領的命令,結果只能以軍隊來平叛。
這樣的制度之下,依靠一位首領來對抗貴族,只能是解決一時的問題,法蘭克首領及繼承人不可能一直都勇武。
不解決制度上的問題,是解決不了貴族的問題。
例如,夏商周時期的分封制,到了東周以後開始出現郡縣制,就是要集權,以秦國改革最爲徹底,最後統一天下。
只不過秦國以術得天下,卻沒有有效的統治思想合法性,二代而亡。
同貴族公和伯一樣難以應付的是主教和主持,主教和主持都是認爲是侍奉神耶和華的人,這個是很神聖的職位,怎麼會聽你世俗權力的命令。
查理同羅馬教會之間,是既合作又鬥爭,合作在於幫助羅馬教會擴充勢力,鬥爭在於不遵守羅馬教會的規則,即主教由基督教教徒選舉產生。
查理首領親自任命主教職位,對於主教專橫跋扈者一律免職,以其親友取代,然而親友任主教後與其他主教也沒啥區別。
因爲親友也認爲自己是侍奉神耶和華的人,怎麼會和你世俗首領一樣呢?
這就是沒有思想合法性的問題!
查理曼首領的一生都在維持自己的權力,此時的法蘭克部落還是貴族奴隸社會的形成時期,即無血緣分封或者叫自然分封。
公元741年查理曼首領去世了,令人蹊蹺的是讓其兩個兒子裴平和卡羅曼當國,這不符合常理。
更多是後世歷史描繪的美好,以服務當世的情況。
部落無二主,裴平以實權會羅馬教主,羅馬教主以形式上給與裴平加冕爲條件,使得裴平在法理上擁有合法性,而卡羅曼則選擇出家。
公元752年,法蘭克首領裴平在貴族的簇擁下,由博尼費斯主教行傅油之禮,羅馬教主爲之禱告,裴平繼部落王位,被稱爲卡洛琳朝。
在這次篡權的過程中,裴平是實權人物,或許歷史上真正卡羅曼是部落王位繼承人。
裴平爲了上位,由教會教主或主教進行傅油之禮,來確認自身是神在人間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這一事實。
不過西歐地區的這一層意思,相教於印度教來說還是要弱一些。
此次加冕典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以形式確定君權神授,而由神的代理人教主或主教來確認你是不是神選之人。
神是不會輕易示人的,但是教主和主教是經常見面的,那麼教主和主教的意思就決定了你這個世俗權力的部落首領合不合法的問題。
羅馬教主除了爲裴平祈禱外,還稱凡是反對裴平者,必受天罰,服從裴平者,爲法蘭克部落宗教上的責任。
羅馬教主和裴平皆大歡喜,裴平大力支持羅馬教會及法蘭克部落地區的教會,各地教會是有義務向羅馬教會輸送財物的,且各地教會都有自己的封地。
法蘭克部落王裴平這麼一搞,其它日耳曼種各種酋長都支持羅馬教主或主教進行傅油之禮,以此來確認自己是神選之人,有統治的合法性。
以前日耳曼種各部落的首領或王,都是出自有實力的貴族來擔任,自此以後王權神授的觀念普及開來。
要了解世界歷史的發展情況,就要進行對比,你會發現世界各個地區的發展階段。
此時的歐洲是這麼一種情況,那麼中東地區是什麼一種情況呢?中華是一種什麼情況呢?
法蘭克部落首領裴平依靠羅馬教主解決了其統治合法性的問題,而羅馬教主以形式的方式事實上確定了宗教權力和世俗權力之間的等級問題。
自羅馬教會教主聖格列高利一世死後百餘年間,羅馬教主爲抵禦意大利半島北部倫巴種人,常常求助於東部的所謂的東羅馬首領利奧三世,且以所謂的東羅馬基督教爲正宗。
所謂的東羅馬部落經常被阿拉伯勢力所打劫,且阿拉伯教經常嘲諷東羅馬部落信仰的基督教,認爲基督教崇拜偶像。
東羅馬部落實力不行,作爲基督教信仰沒有文化上的自信,所以東羅馬首領命令教士把禮拜堂或教堂裡面的耶穌等人的塑像、畫像都要毀去。
羅馬教主在西部與法蘭克部落聯手,獲得了世俗強有力的支撐,所以羅馬教主召開宗教大會,與東羅馬基督教分裂。
這是不是基督教分裂爲天主教和東正教事實情況,需要研究基督教歷史進行考證。
公元751年,倫巴種人欲佔領羅馬城爲其首都,意欲統一意大利半島。
羅馬教會教主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地盤,所以求助所謂的東羅馬部落,然而沒有迴應。
於是向法蘭克部落首領裴平求助,公元754年裴平解決了倫巴種人吞併羅馬教會地盤的企圖。
然而當裴平走後,倫巴種人又把羅馬教會圍了起來,羅馬教主有一次請求裴平援助,這一次裴平徹底讓倫巴種人成爲附庸。
所以說,意大利半島分裂到1860年才完成統一的原因,根本在於羅馬教會不希望意大利半島的部落統一,只有這樣羅馬教會才能夠施加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