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宗教改革以前之日耳曼部落

宗教改革以前,西歐地區發生了兩次叛離教會的事情。

第一次爲法蘭西部落南部異端阿比爾派叛亂;第二次爲二百年後波西米亞與羅馬教會的分離。

第一次法蘭西南部異端阿比爾派被羅馬教會被血腥鎮壓;第二次波西米亞成功抵制了羅馬教會及日耳曼的攻擊,且還入侵到日耳曼部落內,成功叛離羅馬教會。

真正對羅馬教會產生影響的是第二次,也正是這次波西米亞人成功抵抗住了日耳曼部落及十字軍的武力清剿。

這次叛離羅馬教會及抵抗住武力清剿,且還以武力進入日耳曼部落,導致的結果是羅馬教會同波西米亞人新教達成協議。使得西歐其它地區的新教得以繼續傳播且可以討論,爲日後所謂路德的宗教改革提供了現實基礎。

不得不說波西米亞人及波西米亞新教教士胡斯的貢獻,遠大於路德的宗教改革。

羅馬教會及教士階層的腐化墮落,其權威信用已經不能夠使西部歐洲一帶信仰歸於統一。

而對於羅馬教會的反抗,以各部落酋長同羅馬教會的鬥爭最先開始。

即以宗教大會的權力,代替羅馬教會教主的唯一至高無上的權力。

至此羅馬教會雖然有着組織嚴密的等級制教士階層,然而再也沒有了中古時期的權威。

在這個轉變過程中,以所謂的異端開始發力,促成了宗教大會的最高權力地位。

而宗教大會爲世俗酋長和羅馬教會相抗衡的地方,這是一種制衡羅馬教會權力的手段。

也正是這種制衡,使得所謂的異端有了更大的活動空間。

也爲後來的宗教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社會基礎,而這種改變又出現在羅馬教會控制最強大的地方,也是掠奪最嚴重的地方。

這個地方就是日耳曼部落,只因日耳曼部落大汗及主教遵從羅馬教會的教規最爲徹底。

公元1520年秋天,維滕貝格神學院的神學教士馬丁·路德帶領神學院帶領未來的教士,去城外焚燬了羅馬教會頒佈的法律教規。

且馬丁·路德教士並焚燬了羅馬教主對他所頒佈的命令,以示其不服從羅馬教會。

所謂異端的興起,是與羅馬教會勢力太過於龐大,且教士階層腐化墮落有關的。

與其說是部落酋長及民衆對此反感,不如說是教士階層內部的利益不均衡,導致教士內部出現了爭奪話語權的鬥爭。

而教士階層內部利益的不均衡,導致就教義問題產生了不同的教派。

一派既得利益派,享受最大的利益且有實力;

而另一派屬於底層,只能夠提出符合順應世俗酋長和各部落民衆利益主張。

所以就有了實力派把非實力派稱爲異端的事情,也就有了打擊異端的事情。

在宗教改革之前,法蘭西部落南部出現的所謂異端被鎮壓,但是波西米亞的異端沒有鎮壓掉。

這樣帶給羅馬教會和各世俗酋長現實威脅,如何來平衡這一突變的局勢。

最後的結果是世俗酋長和中層教士以分權制衡羅馬教會,讓宗教大會的權力置於羅馬教主權威之上。

這是一種妥協辦法,但不是最終解決辦法。

羅馬教會權威喪失了一些,各部落酋長的腰桿硬氣了一些,一些中層教士也獲得一些利益。

但是各部落民衆即奴隸及底層教士是沒有獲得的,所以所謂的異端還是迅速的擴展開來。

在這一系列的平衡過程中,羅馬教會教士階層利益沒有受太大損失,各部落酋長得利,中層教士也獲得一部分利益。

各部落奴隸及底層教士成爲推動這一轉變的力量來源,然而卻沒有獲益。

這也是最後導致宗教改革的本質原因,因爲所謂的異端有其生存的土壤,而日耳曼部落成爲了宗教改革的火、藥桶。

馬丁·路德教士成爲手持火柴點火的人,沒有馬丁·路德會有狗蛋·路德、或者狗剩·路德。

羅馬教會教主和各部落酋長對法蘭西南部異端的血腥鎮壓,成爲人們關注的焦點。

而波西米亞信仰新教,且抵抗住羅馬教會和日耳曼部落的入侵,導致宗教的首次變革,即宗教大會的權力置於羅馬教會教主之上,且西歐其它地區的新教可以存在。

要按照真實歷史來書寫,應該這纔是真正改變的開始,但是話語權在西方手中,不可能大書特書匈奴人的後代的。

所以就有了路德這麼一個人,而不是波西米亞或者匈牙利的某個酋長成爲勇士,維護了新教的革命果實。

西部歐洲擁有現實的土壤,因爲新教所宣傳的只要你信仰耶穌,在哪裡都可以信仰,家裡、馬棚等地方,不必非得到教堂經過教士牧師神父纔算是真的信仰。

這種主張嚴重挑戰了羅馬教會的權威,也難怪羅馬教會會把新教當成是異端,這是砸教士既得利益階層的飯碗來了。

大家如果都可以自己信仰了,那要教士階層做什麼?

教士階層中的稅收、封地到底還能不能夠存在了,各部落酋長還聽不聽話了。

新教的主張受到西歐地區各部落奴隸的歡迎,因爲彼時奴隸們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受教士的管控。

出生要做浸禮要收錢,結婚要念幾句要收錢,去世要念幾句要收錢,還有一系列收錢的項目。

你要說沒錢,給東西也行;你要說不做,你不做你就是異端,對待異端就是燒死你。

西歐各部落奴隸不僅要經受分封貴族的盤剝,還要經受羅馬教會教士階層的盤剝,這是兩個系統。

所以當新教宣傳之後,有其深層次的土壤能夠使這種主張紮根,因爲這切實的符合各部落大多數奴隸的利益。

十六世紀的日耳曼部落與19世紀後半期的德國有着非常大的差別。

這種差別是一個是由兩三百個血緣氏族組成的部落,另一個是跨越到類國家層次的國家。

十六世紀的日耳曼部落,法蘭西人稱爲諸日耳曼部落,都是所謂的公、伯、主教教區、牧師領地。

例如,紐倫堡、奧格斯堡、法蘭克福、科隆等,同巴伐利亞、符騰堡、薩克森等,都爲獨立的氏族或多氏族部落。

另外還有所謂的騎士,領地僅有城堡一座及附近的幾個村莊,這也是獨立的地盤。

至於日耳曼部落大汗,雖然名號比較響亮,但是既無財力,也無軍隊。

這樣的境況之下,如何能夠使兩三百個氏族部落信服呢?

在馬丁·路德出生的時候,當時日耳曼大汗窮到常常趕着牛車到教堂蹭飯。

所以說不能夠以中華的視野去看待其它地區的歷史,蓋因爲中華的歷史發展比較超前。

19世紀西方開始編撰歷史的時候,多以中華的歷史爲其標杆來修飾。

但是歷史就是歷史,如何修飾與粉飾都會還原到本來的面目,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十六世紀日耳曼部落的實權,其實掌握在這些小部落酋長的手中。

而在這兩三百個小酋長中,又有實力比較強大的七個酋長和大主教,被稱爲七選候。

選候是自十三世紀以來,能夠推舉大汗的酋長。

七個選候中有三個是大主教,擁有萊茵河一帶領地,即美因茨大主教、特里佛斯大主教、科隆大主教。

萊茵河以南爲公、伯之領地,東北爲勃蘭登堡和薩克森兩個選候領地,再加上波西米亞酋長也爲選候。

其它不是選候的酋長也有實力比較強大者,例如,符騰保、黑森、巴伐利亞及巴登。

各個小部落在十六世紀以後,互相兼併,領土逐漸增加。

這個類似於春秋時期,先是爭霸,然後大部落兼併小部落,最後實現統一。

只不過德國的領土本就不大,如果按照春秋來比較應該放到整個歐洲地區。

如果要就當地的一個部落統稱的話,應該和夏商或堯舜禹時期進行比較。

同樣瞭解歐洲地區的歷史,或者歐洲地區某一個部落的發展歷史,也可以讓我們推斷了解堯舜禹或者堯舜禹以前,夏商周時期歷史發展演化。

當十五世紀末年十六世紀初年時期,日耳曼部落遵從中古羅馬教會的儀式達到了頂點。

這也說明了一點,當日各小部落酋長及教士洗腦洗的比較成功。

各部落教徒赴各處聖地拜謁的人絡繹不絕,多時能夠達到千人。

這些去聖地拜謁的人多爲所謂的貴族教士,奴隸是沒有時間和金錢去拜謁且捐錢的。

蓋因宗教的儀式收費及分封租稅及徭役,已經束縛了這些奴隸一輩子都得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生死死。

日耳曼部落內各酋長無不以收集聖人遺物爲興趣,以爲如此可上天堂。

例如,薩克森選候就收集了五千種聖人遺物,據說有摩西之棒、聖母之紡線等;

美因茨大主教收藏更加豐富,收藏聖人屍體42具,大馬士革附近地上之土一堆,這位大主教相信這是上帝造人之初的土,不是一般的土。

然後呢?

以死人之遺物來向奴隸顯擺,我們統治你們有合法性,老老實實的去做奴隸吧!

這些酋長不修自身靈魂,而僅圖形式外表之行爲,以爲去禮拜堂念幾句、給教堂捐助、崇拜遺物、拜謁聖地就可以讓自己上天堂。

其實這是一種通過形式上的依靠,來掩蓋現實的惡行的一種行爲。

如果真正行善,就不會有現實行惡的事情,真不知道那個時期的耶穌是不是講究上帝面前人人平等。

而彼時的佛教可是講究衆生平等,所謂基督教、阿拉伯教都是由氏族向部落過渡時期的一種思想粘合劑,有其歷史作用,但都過於狹隘。

造紙術及印刷術的傳入,使得歐洲地區能夠識字的人逐漸增加,且書籍也可以廣泛的流通。

這樣一種結果就使得禮拜堂或教堂不再是唯一可以獲得宗教知識的唯一場所,各地效仿阿拉伯教建立神學院,以教授未來的教士。

有人的地方就有討論,有討論的地方就有比較,有比較就會產生差距,有差距就會產生失落,有失落就會產生反抗的動力,有反抗的動力就會產生變革。

在馬丁·路德焚燒羅馬教會法律及教規前,對於中古教會的儀式、法律、教規就有討論與思考。

當時的底層教士認爲,教會注重儀式、偶像崇拜這些外表的行動及禮節,並不能夠使教徒死後上天堂。

而應該更加的注重善行,這樣才能夠獲得耶穌的寬恕,死後才能夠上天堂。

蓋彼時教會腐敗墮落到極點,爲了修建豪華的大教堂,就在各部落搜刮錢財,宣揚只有教士可以爲教徒贖罪。

最後發展到售賣贖罪券的地步,無論你幹了多少邪惡的事情,買的越多罪孽洗的越乾淨。

後來馬丁·路德的行爲,只是在時代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導、火索,或者是最先點燃其這場火的手持火柴者。

蓋因爲彼時世俗酋長和教士階層對奴隸的壓迫已經到了臨界點,而教士階層的勢力比世俗酋長還要大。

所以乾柴烈火之下,馬丁路德成爲第二次推動宗教改革陳勝吳廣。

第一次宗教改革以波西米亞匈奴人的後代威脅,迫使羅馬教會達成妥協,即宗教大會的權力置於羅馬教會教主之上。

當時教會的神學院內,就基督教問題分成新舊兩派,一派主張革新,一派主張堅持舊有傳統。

兩派都有支持的勢力,然而都爲教士,所以都是以理論進行論戰。

有神學院講授神學的教士伊拉莫斯,就提出了信仰外表行動不足以彌補自身罪過,而更多應該講究善行的主張。

伊拉莫斯雖然倡導和平改革宗教,然而其終身沒有看到實現之日,因爲他終身都認爲只要人人都開智了,然後就可以實現改革的目的。

宗教改革的基礎是日耳曼部落受到羅馬教會的盤剝最狠,路德出生前三百年已經有人諷刺羅馬教會教主愚弄愚鈍的日耳曼部落之人。

“所有若輩之財產,均爲吾所有,若輩之銀源源流入吾之櫃中;若輩之牧師食雞而飲酒,而愚鈍之俗人則任其齋戒。”

日耳曼詩人同樣發出這樣的諷刺。

日耳曼部落大主教,例如美因茨、特里維斯、科隆、薩爾斯堡等地大主教,凡是被選爲大主教,均需繳納一萬金幣給羅馬教會教主;

且這些大主教接受領帶的時候,也需要繳納鉅款。

羅馬教會教主有任命教士的權力,而多派意大利半島地區的人出任大主教。

這些被任命的大主教,僅僅是享受搜刮的錢財,並沒有履行職務的意思。

更爲甚者,有的大主教一人可以兼任教會中數職。

例如,十六世紀初年,美因茨大主教同時兼任馬格德堡大主教及哈爾的斯塔德大主教;有時一位大主教可以兼職二十多處之多。

所以日耳曼部落內,酋長之類的所謂貴族是眼紅,這些教士太有錢了;而底層奴隸是期待改變,不能夠盤剝的太狠。

當日對於教士階層不滿者,已經充斥了社會的各個階層。

對於教士階層中的另一個系統類似於佛教的托鉢僧,例如芳濟派、多明我派及奧古斯丁派,也被各階層所蔑視。

蓋因爲托鉢僧雖然沒有教士階層富有,但是其行乞如盜賊,頻繁可惡。

日後宗教改革的領袖,即出自奧古斯丁派的托鉢僧。

宗教改革有伊拉莫斯之主張,也有胡登之批評,批評皆以教會宣傳與教會腐化爲對比,使日耳曼部落各階層看到這種不公的嚴重性。

後馬丁·路德猶如一顆火星點燃了熊熊大火,呈燎原之勢。

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五十八章 英國政治及社會改革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十二章 中古時代之法蘭西部落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四十七章 法蘭西之拿破崙·波拿巴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五十九章 歐洲殖民與間接作用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九章 法蘭克之查理曼大酋長及其部落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四十七章 法蘭西之拿破崙·波拿巴第二十八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一)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五十六章 日耳曼部落成爲國家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五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三)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十一章 封建制度之淵源第五十五章 德國成立及奧地利與匈牙利聯合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十一章 封建制度之淵源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二章 人類歷史演變之規律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前言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章 中古時代西歐之文化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六十三章 瓜分非洲第五十九章 歐洲殖民與間接作用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十八章 異端及托鉢僧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二章 人類歷史演變之規律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六章 日耳曼人入侵與羅馬瓦解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
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五十八章 英國政治及社會改革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十二章 中古時代之法蘭西部落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六十二章 土耳其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四十章 英格蘭和法蘭西在印度及北美洲競爭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49章 維也納會議與歐洲之再造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四十七章 法蘭西之拿破崙·波拿巴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五十九章 歐洲殖民與間接作用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九章 法蘭克之查理曼大酋長及其部落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四十七章 法蘭西之拿破崙·波拿巴第二十八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一)第三十八章 路易十四之法蘭西及西班牙部落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五十六章 日耳曼部落成爲國家第五十四章 意大利半島之統一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五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三)第四十四章 法蘭西大革命將起之際第十一章 封建制度之淵源第五十五章 德國成立及奧地利與匈牙利聯合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十一章 封建制度之淵源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二章 人類歷史演變之規律第五十章 維也納會議後歐洲之反動及革命第三十六章 西歐歷史分期與真實的分期第二十一章 百年械鬥(一)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三十四章 法蘭西與大不列顛部落宗教變革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四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二)第五十一章 19世紀之技術改良及實業初現第三章 中古時代之匈人入侵以前之歐洲(一)前言第八章 法蘭克部落第三十五章 三十年宗教戰爭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章 中古時代西歐之文化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二十四章 羅馬教主與宗教大會(二)第六十章 十九世紀之英國殖民地第十六章 霍亨斯陶芬族諸酋長與羅馬教主第六十三章 瓜分非洲第五十九章 歐洲殖民與間接作用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意大利第二十二章 百年械鬥(二)第四十三章 法蘭西大革命前之各部落情況第十八章 異端及托鉢僧第四十二章 十八世紀之歐洲新思想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二十九章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二)第二章 人類歷史演變之規律第25章 意大利半島開化及文明初現第六章 日耳曼人入侵與羅馬瓦解第三十二章 羅馬天主教與腓力二世酋長(一)第四十八章 歐洲與拿破崙時代第三十一章 瑞士及大不列顛部落宗教改革第六十一章 十九世紀之俄羅斯第十九章 中古時代之奴隸與平民第十章 法蘭克部落之分裂第四十一章 十八世紀歐洲之舊制度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