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好巡視成果
巡視重在發現問題,但最終目的還是要解決問題。巡視工作的根本目的,在於通過發現和推動解決問題,促進被巡視地區和單位改進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各項工作,不論巡視發現問題還是辦案查處問題,根本目的都不在於單純懲辦那些問題官員,而是要通過“懲”達到“治”的目的。如同行醫,發現問題是找到了毛病,但目的不是要把這個人治死。哪怕是用猛藥,甚至手術去掉個部件,都是爲了讓他活下來,還要努力地讓整個肌體運轉和以前沒有什麼大的差異,這纔是行醫之道,根本目的所在。
第一,對巡視成果善加運用。要按照重點突出、客觀準確、言簡意賅的要求,向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重要情況和全局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隨時報告。要分類處置巡視發現的問題: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凡是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涉及選人用人問題,移交組織部門處理;屬於地方、部門或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移交給他們處置。
第二,改進反饋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注重解決問題,對羣衆反映強烈、明顯違規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快速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整改;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存在的一般性或苗頭性問題,該誡勉談話的要嚴肅認真談話,該敲警鐘的要敲警鐘,切實增強巡視反饋的教育、警示和震懾作用。比如,最近中央巡視組從兩個方面認真做好巡視反饋工作。一方面,認真地向被巡視地區或者單位黨委(黨組)的主要負責人反饋巡視情況。在反饋時,原原本本地向主要負責人通報巡視的有關情況,包括涉及班子成員的一些反映。同時要求主要負責人切實擔負起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另一方面,向被巡視的地區或單位黨委(黨組)通報巡視情況。通報時直指問題、不遮遮掩掩。比如,最近中央巡視組對發現的某省公款吃喝的問題、某個地方公職人員經商辦企業的問題、某個省個別高級幹部子女違規提拔等,都在反饋會議上如實地指出來。有的被巡視地區和單位的幹部參加了反饋會議後講,參加這樣的反饋如同經受了一次警示教育,思想上受到了很大的震動。
第三,加大整改力度。巡視整改這個環節非常重要。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這方面進行了一些制度創新,強調被巡視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一把手的第一責任。概括起來,就是“三雙”制度。一是“雙責任”。就是巡視整改落實,被巡視黨組織要負主體責任,紀委要承擔監督責任,如果是整改不力,要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追責。二是“雙報告”。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組反饋意見後,兩個月之內要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整改情況。不僅要以黨組織的名義報告整改落實工作的情況,主要負責人還要報告履行第一責任和組織抓落實的情況。三是“雙公開”。巡視整改情況不僅要向黨內公開,還要向社會公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外,都要公開。前幾輪的公開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作了公開,引起了很高的關注度。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