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涼鞋的鞋後跟有多高?”
“這——我沒有在意。”
鄭峰和楊大順,一個蹲在牀頭,一個趴在牀肚底下,兩個人一問一答。爲了復原當時的情景,楊大順還得在牀底下委屈一段時間。
“那隻鞋子,你看了幾次。”
看了幾次,其實就是手電筒的光亮了幾次。
“三次。”
鄭峰將自己的鞋子脫下來,遞給楊大順:“你還能記得鞋子擺放的位置嗎?”
“這——我能記得,而且印象很深。那隻鞋子離我的右膝蓋只有一揸遠。”
“很好,你拿我的鞋子擺一下,在什麼位置,鞋頭的朝向。”
李雲帆和卞一鳴走到大牀的北邊。
楊大順將鄭峰的鞋子擺放了三次。
第一次,第二次,鞋頭朝西南,鞋頭就在大牀擋板下。鞋子的朝向,實際上反映出穿鞋子的人和另一個兇手成呼應之狀,按照王娟轉述的內容,此時,另一個兇手所在的位置在大衣櫥跟前。從兩個人所處的位置來看,站在大衣櫥跟前的人在取大衣櫥夾層裡面的錢,站在大牀旁邊的人的任務是防止周鳳英和招娣醒來——他們的主要目的是謀財,而不是害命。
這是一個基本的判斷,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基本的判斷對同志們偵破此案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
第三次,鞋頭朝東南,按照此人體位來判斷,這正是此人掐昏招娣時應該有的朝向。
鄭峰一邊穿鞋子,一邊吩咐楊大順從牀肚底下爬出來。
鄭峰走到楊大順放鞋子的地方,他吩咐劉長鬆拿來一把手電筒,並讓他打開櫥門,同時打開手電筒,再看看楊大順擺放鞋子的地方,並沒有亮光。
“楊大順,手電筒的光對着櫥內,光怎麼會照到女人的鞋子上呢?”
“我確實看見了鞋子。”
李雲帆走到櫥門前,從劉長鬆的手中接過手電筒,在鏡子上照了一下,大家回頭再看看楊大順擺放鞋子的地方,果然有亮光,招娣就是被這種折射的光刺到眼睛的。
我們有必要介紹一下大衣櫥的具體位置。前面,我們只說大衣櫥在大牀的西邊,但並沒有準確反應衣櫥和木牀之間的位置關係,鄭峰和李雲帆同時意識到,這一點非常重要。
準確地說,大衣櫥在大牀西北,鏡子的中心線和大牀北邊框成垂直狀,手電筒的光通過鏡面的反射,正好可以照到揚大順擺放鞋子的地方。
經過犯罪現場的復原,說明王娟轉述的一部分內容是可信的。
接下來,鄭峰和李雲帆要在黃顏色的塑料涼鞋上深挖下去,我們都知道,塑料涼鞋應該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鄭峰和李雲帆絕不會忽略這條重要的線索。
談話的地點很自然地轉移到東屋,這裡是“6。30兇殺案”的第一現場。在第一現場說案子,更有利於當事人的回憶,在這樣一個特定的環境裡面,有助於搜索儲存在記憶深處的細枝末節。招娣就是在這樣一個特定的環境裡面想起一些重要的細節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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