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之所以會出現這樣一些情況,也有幾個方面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對於私人財產權利這件事情上,且不說中國的普通老百姓,包括政府部門,還有很多私人老闆,也對其他人的私人財產權利不夠尊重。比如說上市公司的老總只有30%的股份,你一下子把錢捐了,也不開股東大會,就等於是侵害了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權利。
第二個原因,中國是一個泛道德的社會。比如說有人做了善舉,捐了1000萬來治水,就沒有人來追究他的法律問題,包括股東,包括社會對其都不追究了。西方是一個法律社會,不管做什麼道德上的好事,法律上首先得合法纔是行善。而不是我們常常看到的,只要是好人什麼事情都可以原諒,犯了罪大家都同情。然而,事實是定罪的根據,在法律面前是好人還是壞人沒關係,只要有事實,犯了罪就是犯了罪。這是兩種文化。我們注意到其中的差別,應當更加強調依法行善才好。
第三個原因,政府給我們提供的履行企業公民責任的法律環境目前還不夠完善。比如說你去註冊一個公益基金,想長期履行公民責任,但是政府在註冊方面就像20年前批准一個民營企業一樣,設了諸多的限制程序。我有一個朋友註冊1個億的公益基金,他把錢拿到民政部,民政部蒙了,這個人拿那麼多錢想幹嗎?最後這件事報到了國務院,最終是國務院副總理批的。這個朋友爲了做這件好事花了一年半的時間來註冊辦手續,就好像做一件賺錢的事一樣,要告這個,求那個,最後才批下來。所以在我們的法律環境當中這方面不完善,包括你的公益捐贈帶來的退稅的問題到現在還沒有很好地解決。現在只有國家指定的6個公益基金是可以退稅的,希望大家把錢捐到那兒,由那兒再分,最後再來退。這等於堵住了其他人樂善好施的渠道。實際上法律環境的不完善抑制了大家創辦公益基金的積極性,也致使整個社會,包括民營企業對積極推動公民責任和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不成熟理解,造成一些行爲上的偏差,以及道德上的誤解和社會上的負面評論。
阿拉善的故事
中國目前履行企業公民責任意識最強的恰好是民營企業,而不是國營企業。2007年光房地產行業投入到社會公益活動當中的基金超過10個億,這是最多的一次,也是一個轉折。作爲民營企業,隨着他們在市場當中逐步地發展成熟,越來越意識到和這個社會是休慼相關的關係,而且是直接利益的關係。所以他們特別願意以各種方式幫助社會改進管理,包括幫助各個族羣改善生活環境,幫助教育、衛生以及環保方面不斷進步。值得欣慰的是民營企業在這三方面已經越來越多地投入,而且這三方面是國際上企業參與公民責任最重要的領域,即教育、醫療、貧困人口、生態。中國的民營企業目前一點沒落後,雖然我們纔剛剛發展不到30年,但是在履行企業公民責任這件事情上跟全球的企業相比,正在快步地跟上。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是2004年由劉曉光發起的中國最大的非政府環保組織,有近100箇中國的企業家參與,2007年7月,阿拉善SEE生態協會剛剛完成第二屆換屆,這是中國企業家承擔社會責任意識的集體覺醒的標誌件。
阿拉善協會成立後,專門組織了大陸的企業家去臺灣考察,聽取臺灣企業怎樣來做公益和履行社會責任。我們在臺灣的考察過程中發現,臺灣的企業家在經濟發展以後,在回饋社會、回報社會的過程中做得非常好,而且非常自覺。包括青年企業家協會,也包括各種企業的公益基金會都很活躍,而且非常有成效。他們也非常清晰企業公益和商業機構的責任邊界以及道德操守。
之後阿拉善協會又在香港召開了一次大會,請了很多香港的公益機構以及環保組織、非政府組織的人員來做演講、培訓,對我們的觸動和幫助非常大。
阿拉善SEE生態協會讓臺灣、香港以及大陸的企業家一起交流、分享,讓更多的大陸企業家覺醒、學習、實踐。阿拉善協會在過去三年當中,也得到了國家非常多的支持,很多媒體都給予了大量的、非常肯定的評論,同時也引起了全球最重要的環保組織,包括大自然保護協會、保護國際的關注,他們不僅關注、交流,甚至來爲我們做培訓,而且把他們的一部分基金也放到阿拉善協會,讓協會來實施執行。
截至2007年7月,阿拉善協會累計募集資金將近5000萬。重點做了三件事,一是在阿拉善地區探索治沙、根治荒漠化以及使當地的農民能夠自治,同時改善經濟條件;二是弘揚、推動、表彰大量的民間環保組織以及他們所從事的項目,對一些傑出的人士給予表彰、宣揚推廣;第三是阿拉善協會自身的訓練、提高及進步。
回憶在沙漠第一次籌備阿拉善SEE生態協會的時候,在一個大帳篷裡共有三部分人,大陸的叫“土鱉”,臺灣的叫“臺胞”,另外還有“海龜”(海歸)。大家討論協會組委會名單,劉曉光本打算大概擬個名單就完了,結果“土鱉”、“臺胞”和“海龜”(海歸)都不滿意,正好手機在那邊沒信號,大家就開玩笑解悶,說:“劉曉光你這麼做不對,你掏出名單一念,大家一鼓掌就完了。”
後來開始重新提名候選人,然後就有人提我。王維嘉入選監事,我入選執行理事,所以我和王維嘉是唯一在那次民選中選上來的。在隨後的過程當中,我參與了執行理事的很多工作。瞭解到NGO(非政府組織)怎麼做,開始跟NGO組織的一些傑出人士打交道。
我們也遇到過內部的很多組織、管理上的一些挑戰,所以在第二次換屆之前,我們就認真討論,開了很多次會,把我們的章程認認真真反覆討論,最後予以完善。比如說怎麼換屆,怎麼提名,怎麼投票,怎麼選舉。另外每一個專業委員會做什麼,執行理事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和義務,做出哪些貢獻。
這就有了非常大的一個進步,首先對執行理事的選舉資格做了很多界定,比如說參加協會需要兩個人推薦,另外要花時間親自參與開會,如果不開會,就取消執行理事資格,等等。
這次換屆非常順利,遊戲規則非常清晰,最後選出了新一屆執行理事會理事9人,王石高票當選,得票第一,我是第二,其他還有7位也過了半數。在這個選舉過程中有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大陸企業家不大會選舉,臺灣企業家很熟練,結果臺灣企業家的候選人幾乎都選上了,大陸一些很好的企業家卻沒能選上。
選舉是“賣你”自己,推廣你自己。所以必須放下身段,而且要做很多的工作,去爭取選票。還有一條,選舉是有技術的,你一定要知道投票的規則,比如一共選五個,你就選兩個,其他三個不寫,這不算犯規。臺灣很多企業家就知道這麼來投票,他決不把這票投給不願意投的候選人。當然這些並不是阿拉善協會主要的事情,在阿拉善你可以學會管理一個NGO的一套遊戲規則,包括建阿拉善基金會,包括非政府組織薪酬管理的遊戲規則。我們親身參與的過程就是一個學習和提高的過程,這會使我們有能力更好地承擔企業共同的責任。
我知道的其他公益組織還有很多,最值得稱道的是剛剛成立的南都公益基金會,這是房地產行業的另外一個朋友、南都房地產的周總髮起的,他自己拿出一個億,在民政部門支持下注冊了南都公益基金會,南都公益基金會一開始就按照國際公益基金管理的遊戲規則和國內的法律規定組建了他們的專業管理團隊。他們請了中國青基會原來的秘書長徐永光去做南都公益基金會的秘書長,這是中國最資深的公益基金的秘書長,所以他選擇了最好的團隊,他們目前正在推廣一個“新公民計劃”,這個“新公民計劃”,主要是針對中國農民工子弟上學的問題來提供切實的幫助。這一套新公民計劃堅持下去,會有益於改變整個中國城市人口的結構、教育的水平以及建立和諧的族羣關係。
南都的周總本身受過非常好的教育,非常有社會責任感,他目前在公益事業上花的時間,遠遠大於他在盈利事業上花的時間。萬科從2007年開始有4個公益基金要組建,萬通也會有兩個公益基金組建。整個中國房地產行業將會有不少於10億的資金用於公益事業。從2007年開始,中國企業家更多地投身到中國民間的環保、教育、醫療、救災等公益事業中,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進步。中國的民營企業已經開始從單純的盈利意識到必須承擔社會責任,從意識到承擔社會責任又到起而行,拿出時間和金錢來親自參與到履行社會責任的公益活動當中,這標誌着中國改革開放的又一個進步,也是中國企業家對當今中國承擔社會責任的一種承諾。
我相信從現在開始,中國更多的民營企業家開始成爲社會進步的主流和主體,對社會和更多的人羣來說,他們將會越來越被尊重,越來越受到支持。同樣他們的善心、他們的責任心和公益心將是一個巨大的推動力量,能夠使中國社會在經濟高速發展之後,爲社會組織體系在法律的規範下,在更多公民自主參與下更加和諧與進步,創造一個巨大的空間。
這一點,也正是中國進步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