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問題我還碰到過很多次,案子出來之後有一個人要逃跑,跑之前給我們打電話,要30萬美金,給是不給?我們看了一下,他在我們這兒有股份,有股份我們就應該給他分紅,所以就批了這筆錢,作爲分紅給他,我們也沒問他具體幹什麼。最後他跑到洛杉磯,前年又回來了,事兒也沒了。但就爲這事,有一天我在車上的時候,接到一個電話,讓我過去協助調查,要我必須馬上到。我想了一下,給公司和律師打電話,我說好像我跟這個案子沒什麼牽扯,你們律師去吧。後來田宇去了,去了以後對方就問這筆錢,說這個人跑的時候拿的錢是你們匯的,爲什麼給他錢?我們說他是股東,給他分紅,不是單給他分,別人也分,我也不知道他要跑。而且關鍵是那個時候誰也沒說他是罪犯、他要跑,那你該分紅的就得分紅。律師說了這個道理,這事就算沒了。
還有一件事也挺有趣,前兩年有一個著名的公司出了事,當事人的兄弟來找我,希望給點錢,一方面去“營救”,再一方面還有其他的事情。我見了他以後,當時就說可以,沒問題,大家都是兄弟,反正出來混不容易,出這麼大事能幫就幫一下。可是接着他說要借錢,這事到底應該怎麼處理?我跟一個好朋友討論了一下,決定給錢而不借錢,爲什麼呢?在這種情況下借錢給他,第一,明知不可能還還借,分明是糊塗;第二,你借錢要利息,給人感覺你不仗義;如果不要利息,你會覺得不舒服;還有就是借多長時間,借短了你知道收不回來,借長了什麼時候收回來也沒譜,總之你借出去之後就會對這件事有一個念想,和給予的心態是不一樣的。另外,如果是借,他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多借,反正給利息,借1000萬也是借,不會心存感念。
後來我對那兄弟講,也別借錢了,乾脆拿點錢過去就完了,然後我們就說了個數,我說你明天下午來拿吧。這麼一來,就轉化成另外一個問題了,就是說從哪兒拿這個錢?是從萬通拿還是從我個人處拿?最後我是預先提的工資,我等於把半年還是幾個月的工資先預支了,因爲工資是稅後所得,我在公司預支我的工資最多是利用職權,佔公家一點點小便宜,但問題不大,我想可以解釋得清的。但我清楚地知道這個錢應該由我自己出,不應該從公司出,因爲他不是萬通的朋友,萬通也沒有這個預算來支付這個錢,並且法律上也不允許支這個錢。我個人花自己的工資,別人不會有什麼意見,所以首先這就是個是非的判斷。另外,你給他錢,用什麼方式給?你明知道給他這個錢他就有可能去行賄,如果行賄被抓住了那你就得跟他在法律上兜圈子了。所以爲了不惹這個麻煩,我讓律師寫了一個東西,表明我送他這個錢只能用於合法目的,不能做違法的事情。我讓對方來拿錢時簽字,做出承諾,我再把簽字收起來,這事纔算辦妥。
所以錢的事很玄,一不留神就變成了陷阱。你光顧仗義了,不問是非,錢一給出去,麻煩就來了。一般來說在所有的公司,你如果是這種創業者身份的董事長,你蠻橫不講理非要這麼做也就做了,但是不能那樣做,這裡頭是有是非的。
所以,目前最難處理的全都是這些處在法律邊緣上的問題。如果不清醒的話,隨時都可能被扯進去。從萬通最初開始,我在金錢的是非上就特別在意,所以到目前爲止,就像王石說的,萬通的人不管是離開的還是留在公司的,沒有一個是因爲錢被抓起來的。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經驗,就是要在中國特別複雜的社會制度變革當中弄清楚錢的是非,不清楚的時候寧願不要,或者把它放在中間狀態。
在開始由全民聯營變成我們6個人的合夥公司時,我們就做過很多決議,決議說當時我們按照現行的制度變成了私人合夥企業,如果未來的法律政策不允許,或者有出入,我們就把公司再還給公家。我們還把這些決議做成了文件,大家也都認可。因爲我管這個事,每次文件都加一條這類的話,就是說如果怎麼着就怎麼着,這就叫不欺暗室,雖然是合夥人,但你做的事將來拿到桌面上要沒有問題。所以,從那時開始到公司正常運營,一直到現在,我們在每一次的錢的問題上都很費心思。總之,錢的是非要特別在意,千萬別光看錢不看是非。
錢的是非有兩種,一種是法律性、政策性是非,這是比較剛性的:還有一種是道德的是非,屬於軟性的是非。比如說碰見弱勢羣體,你個人又力所能及,幫助不幫助,這就是道德上的是非,不幫助其實也不犯法,但是你會被別人認爲麻木不仁,面臨道德的壓力;所以道德的是非在中國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你怎麼用錢,怎麼花錢,怎麼看待錢,在道德的取捨上往往有非常大的一個空間。一個人在這個空間的位置決定了他一生怎麼把握金錢和自己的關係。
有很多人把錢放在口袋裡,但也有人要給爹孃修個墳,他沒錯,法律上都是對的,但是別人指責他惡性消費,道德壓力就很大,儘管在中國盡孝本身也是一種美德。所以我覺得作爲一個領導人、一個管理者,特別是民營企業的管理人,你在金錢上要特別考慮到道德的是非,就是你必須做到你所有經手的錢,出去的和進來的,要在道德上經受得住各方面的質疑。
比如說有一些民營企業的領導人有很多慈善之舉,捐了很多錢,可是他在企業經營當中又不斷在坑人,坑害股東,大家就會說,你不能對股東誠信,怎麼能相信你對社會的回報和慈善的捐款是出自真心的?反過來,你如果特別認真,特別誠信,工作特別好,但是你從來不捐錢,也有人會說你對社會公益不熱心。所以,企業在這個問題上,特別是你——管錢的人要平衡這件事情。我們平衡這件事情的方法就是制定一個公益的戰略,每年有一個預算,這個預算跟我們的營業收入有一定的關係。我們開董事會就曾討論這個事,究竟是跟利潤掛鉤,還是和營業收入掛鉤?有人說用毛利,要是沒有毛利,說明公司不賺錢,那就不用捐什麼錢了;也有人說我們應該用營業收入,只要有營業收入,就說明我們跟社會有一個交換關係,我們就應該給社會一個回饋;有人說是根據公司的管理費用成本,確定可以承受的一個幅度。總之,你要根據公司的一個合理的指標確定一個比例,然後每年堅持做這件事情,這是我們的一個戰略。
另一方面,我們把它納入公司的文化,把它當做價值觀來堅持,這樣的話在道德和企業經營上就取得一個平衡。如果你不這樣平衡,等於在金錢的道德是非上特別受牽扯,扯得你很難受。曾經有一個基金管理人給我打電話,說到另外一間公司的事,他說現在不跟他們打交道,說這些人在資本上老讓別人脫褲子套進去,人家拿他也沒辦法。他卻還在裝好人,還在捐錢,等等。錢的是非,除了法律政策的是非,還有道德的是非,這一點要特別注意。
人一生的三個錢包
人(擴大說也可以指一個公司)一生會有三個錢包,他可以使用三種錢。一個是現金或資產,這些東西是物化的,可以看到。比如在銀行存了100萬,還有100萬房產、100萬股票,這是一個錢包,是可以計算的錢包。多數人每天在算的就是這個錢包。第二個錢包是信用,別人口袋裡的錢你能支配多少。比如我給某某打電話借100萬,結果下午錢就到賬了。雖然這個錢在法律上是不屬於我的,但是我能支配的,這種錢比較難度量,它是抽象的、虛位的。在你急難的時候,你可能借到這筆錢,這是信用的錢包。第三個是心理的錢包,有人花100萬,覺得挺少的,因爲他有一個億;有人只有10000塊,花了9999塊,心想完蛋了,要破產了。同樣一種花錢方式在不同情境、不同心態下,你感覺錢的多少是不一樣的。比如,在困難的時候,一塊錢對你而言可能頂100萬;當你有一個億的時候,就覺得100萬也似乎不是錢,尤其是在和平環境、生活無憂的時候。
所以,人一生就在不斷翻動着這三個錢包裡的錢。第一個錢包裡的錢是最容易度量的,也比較易於管理,就像煤球,踢一腳就踢一腳,髒了爛了反正都是那麼一堆。第二個錢包是最難管理的,信用資產是飄在天上的氫氣球,它可以飛得很高,但也很脆弱,一紮就爆了。所以越偉大的公司,越害怕投訴,越害怕有人扎他的“氣球”。好的公司好的人用了別人的錢,用得多了也自然有人要監督你,所以第二個錢包輕易不能打開;但是不打開調動的資源又有限;資源調動得越多,信用越大,你也越脆弱。所以,公衆公司容易被醜聞打倒,而私人家族公司反倒不怕。第三個錢包實際是心理感覺。
有兩種感覺決定錢包的大小,一種是情境的變化,順利和困難時支出錢的多少會讓人有心理反差;第二種取決於錢的稀缺程度和它在你心裡實際佔的比例,而不是絕對的花了多少錢。同樣都花100塊,一個佔50%,一個佔10%,是不一樣的。人一生在調配錢包的時候,實際是每天都在算三個錢包。做一個好的企業,是要放大第二個錢包,調整第三個錢包,守住第一個錢包。守住第一個是根本,放大第二個來促進第一個錢包的增長,最後是調整心理預期和實際的風險控制,不讓自己處於高風險的地方,讓心理錢包總是很平衡。如果預期脫離實際,你的心理錢包老是不穩定,就會做出急躁的決定。
我們看一下第一個錢包是怎麼鼓起來的。我算過人一生賺的錢大概有三個三分之一。第一個三分之一就是我們講的現金和資產,它是怎麼掙來的呢,就是在專業化領域裡慢慢積累,賤買貴賣,尋找價差,通過管理慢慢增長,賺的量取決於所佔市場份額、整個市場的增長。第二個三分之一是全國人民給你發的獎金,所以你要做守法公民,等待人民發給你。什麼時候發呢?我算過李嘉誠在1993年港幣兌換人民幣時賺的獎金,原來人民幣4毛錢兌1元港幣,1993年、1994年做了一次匯率調整,1元人民幣兌換1元港幣,港幣升值了一倍。在這之前李嘉誠掙的現金資產如果是100塊的話,一晚上就變成了200塊,第二個100塊沒有再付出勞動,這100塊錢就是全中國人民幫他掙的。但要拿這個獎金必須做好人,要熬得住不違法,發獎金的時候你得在,如果人民幣升值的時候你在坐牢,這事兒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