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3章 王業之基(三)

長安城,崇義坊,隴西郡王府。

薰香繚繞,帷幔輕垂,雖已初春,春寒尤在,因此王府花廳中的地龍仍然燒着,以確保屋裡足夠暖和。李曜雖然厲行節儉,獨處之時從不允許燒着地龍,但他做足了禮賢下士尊文重賢的派頭,但凡與人議事,卻是毫不吝嗇。此時他正與李襲吉、李巨川、馮道三人圍坐一團,正在議論着一件大事,這地龍自然不能省。

按說如今朱溫威服河北之事已然傳到長安,長安城中多少高官貴爵正在等李曜做出態度,好決定他們的立場,今夜在這隴西郡王府中,李曜也該召集幕僚諸將,統一思想纔是。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李曜他們今夜談論的大事,卻偏偏不是要不要出兵援助河東,而是在談“土地改制”。

託當年被制度所迫,勉強也算熟讀毛鄧的我黨幹部之福,李曜多少還是記得毛太祖的某些觀點。農業時代無論國家制度如何,土地問題都是最爲關鍵的問題,幾乎可以說土地問題解決好了,國家就自然安定,而一旦土地制度敗壞,那麼國家也就必將衰微,這一道理萬古不易,“放之四海而皆準”。

今日李曜召集三人,絕口不提出兵援助河東,甚至沒提增加河中兵力,反而提出一個不相干的問題:大唐的“貴富集團”霸佔了全國絕大部分土地,貧者無立錐之地,當初黃巢之亂,就有許多迫於生計之輩加入亂軍,爲禍天下,如今我等既然當道,卻該如何扭轉這一局面?

這個問題雖然看似簡單,但爲了這個問題,李曜着實也思索觀望了很久,才終於在今日向李襲吉、李巨川這一對自己如今真正的謀士提出。至於旁邊還坐着的馮道……李曜既然收了他做關門弟子,也是希望他今後能爲國家宰輔的,這次才一併叫來,讓他感受一下這種議論國家大政方針的氣氛,引起思考。

李襲吉與李巨川二人,一個平和儒雅,一見便知是敦厚長者,一個笑裡藏刀,顯然是心機甚深之輩。但面對李曜忽然提出的這個問題,莫說李襲吉,便是李巨川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李襲吉最近被加了檢校左僕射之銜,李曜甚至打算在將來某個時候讓他接手三司,對他也有過暗示,因此他最近很是惡補了一下財政方面的知識,特別是花大力氣研究了一番李曜近年來在“經濟之道”上的作爲,以期將來不會辜負大王一片期許。但這個土地問題,以前李曜很少提及,在河東、河中兩地,他也沒有什麼特別的舉措,今日突然提及,李襲吉雖然也早就知道這土地過於集中是個大問題,卻也沒有思考該如何解決——這問題根源太久了,多少先聖先賢不也就這麼含糊過去了麼,難道真有解決的辦法?更何況他本身就是個謹慎持重之人,沒有太大把握的提議,他也不太可能說出來,因此李曜一問,他便沉默了,只是思索,卻不答話。

李巨川與李襲吉略微不同,他雖姓李,甚至算來也是隴西李氏出身,但家道中落久矣,在朝中全無靠山,貢舉自然沒戲,好在才名還算有些,當日落第之後被河中節度使王重榮闢爲書記。王重榮死後,王重盈對他兄弟重用的文士不上心,李巨川只好再覓良木,可他貢舉落第,又哪裡好找新東家?只去了楊守亮處做個記室,明珠暗投。後來楊守亮跟着楊復恭敗落,被韓建所擒,巨川械以從,題木葉遺建祈哀。韓建這次幹了件聰明事,將李巨川釋縛,置於幕府。其後李巨川才華漸展,韓建能騙來李曄,挾天子而白拿了大唐貢賦許久,便是出於李巨川獻策。至於韓建這種貨色畢竟是稀泥巴扶不上壁,不聽其勸,殺王脅君,最終把事情鬧大發了,惹出李曜進平關中,那就怪不得他了。

李巨川的家世比李襲吉還要不如之甚,因此對土地兼併之事感切尤深,但偏偏他最爲擅長的,並非這種治大國如烹小鮮的庶政,於是被李曜一問,也難以迅速理清頭緒,只是下意識蹙起眉頭,看着李曜的眼睛,沉聲道:“大王此時要對這些公卿貴戚開刀問鍘?愚以爲時機恐怕非佳。”

李曜微微一笑,輕輕擺手:“問計於爾等,未必表示我立刻便要動手。你二人只管將心中所想說出,至於處置此事的時機,我自然心中有數。”說完想起馮道,又笑道:“可道,你若有甚想法,也只管說來。你是我弟子,對於執政之道,更要潛心鑽研,爲此,不必拘於上下禮節。”

三人聞之,恭然應了。

其實按照李曜的習慣,既然他提出了一件事,這就說明他對此事基本已經有了定論,他徵求幕僚的看法,一方面是對幕僚的尊重,一方面是希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從他們的觀點中來完善自己的思路。

李曜對這件事是什麼看法呢?他覺得中國在漫長的帝制時期,由皇親國戚、官僚、地主、富商大賈等兩位一體、三位一體甚至多位一體合流結成的“貴富集團”,是長期存在的,而且這種存在形成了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一個特有現象。這個“貴富集團”既“貴”又“富”——既有權有勢,又有資有財,顯然是一個統治階級上層的強勢利益集團。

而在像大唐這種王朝國家時期,貴富集團的存在和發展在很多方面都表現出明顯的惡性特徵,這也是李曜希望能夠解決,或者至少要有效遏制的。

何爲惡性特徵?譬如在社會經濟領域,大致從一個王朝的前中期,貴富集團就開始依憑其政治權勢和經濟優勢,上吞國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澤,下侵廣大個體農戶的小土地,迅速積聚其土地資源,形成大土地私有以及大地產經營。同時,這個集團還不斷突破“食祿之家,不得與民爭利”等政策法令,從事多種工商業經營和高利貸剝削,攫取鉅額工商業利潤,貪婪積累資產財富。結果,到了一個王朝的中後期,土地資源和社會財富高度集中於貴富集團手中,而國有土地銳減,王朝財政困難,廣大下層小農則無立錐之地,爲佃爲奴或者破產逃亡成爲流民,生活飢寒交迫。等到了王朝末期,“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社會上下階層之間的貧富懸殊形同雲泥,階級矛盾異常尖銳,廣大下層小農“乞爲奴僕,猶莫之售”,窮困潦倒,轉死溝壑,再也無法生存下去,只能被迫以造反的方式羣起反抗,用暴力手段剝奪了貴富集團的財產,連同剝奪了他們的生命,並進而推翻王朝國家政權統治。

縱觀若干帝制王朝國家的衰亡過程,李曜覺得,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正是統治階級上層貴富集團大地產兼併積聚的惡性膨脹發展,造成了土地資源和社會財富在社會上下階層之間的巨大懸殊,激化了社會矛盾、階級矛盾並激起了那些所謂的“農民大起義”,最終葬送了本集團以及本階級的整體統治。這種情形在中國帝制王朝國家時代的歷史進程中多次重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他如今所在的大唐,就是中國帝制王朝國家的一個典型,大唐貴富集團的存在發展也呈現出明顯的惡性特徵並有多方面表現。譬如他今天提及的大唐貴富集團大地產經營——田莊經濟的惡性膨脹就導致了巨大的惡性影響。

具體來說,大唐的“貴富集團”包括貴族、官僚、宦官、地主、富商大賈、佛寺道觀等。大唐貴富集團的田莊經濟,無論是其發展途徑、膨脹方式,還是作用影響,都表現出明顯的惡性特徵。基本上而言,大唐貴富集團田莊經濟的發展途徑和膨脹方式,主要是違法買賣、兼併、掠奪均田農戶的小土地以及侵吞國有土地、山林川澤和逃稅避役等,可謂途徑不正、方式違法。而其作用影響,則是既殃民、更禍國,可謂荼毒生靈,流惡無窮。最近他與各大世家交從甚密,對大唐貴富集團田莊經濟的膨脹發展歷程,比之前更加清楚,也就更加深入的瞭解到了這些惡性特徵。

大唐土地制度的根基,原本是均田制。均田制是一種國家等級授田制,按照等級(身份等級、地位等級、權力等級)高低授予數量不同的田畝,其中對於貴族官僚“永業田”的授田規定了很高的數額:“親王一百頃,職事官正一品六十頃,郡王及職事官從一品各五十頃,國公若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各三十五頃,縣公若職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頃,職事官從三品二十頃,侯若職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頃,伯若職事官從四品各十一頃,子若職事官正五品各八頃,男若職事官從五品各五頃,六品、七品各二頃五十畝,八品、九品各二頃。上柱國三十頃,柱國二十五頃,上護軍二十頃,護軍十五頃,上輕車都尉一十頃,輕車都尉七頃,上騎都尉六頃,騎都尉四頃,驍騎尉、飛騎尉各八十畝,雲騎尉、武騎尉各六十畝。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職事給。兼有官爵及勳俱應給者,唯從多,不併給。”而且,“諸永業田,皆傳子孫,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孫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規定他們授得的永業田有永久的繼承權,可以買賣、貼賃和抵押,私有權十分明確。大唐還推行賜田制,賜給貴族、官僚們大量土地,也具有明確的私有權。同時,又有不同頃畝的職分田授給在職官僚以及公廨田授給政府機構,貴族官僚們雖不擁有這些土地的所有權,但實際擁有這些土地租佃經營的收益權。

但是,貴族官僚們對此並不滿足。在唐廷建立之初,他們中的一些人就開始了對土地資源和財富資產的非法佔奪。早在高祖武德年間,太子李建成就“與諸公主及六宮親戚,驕恣縱橫,併兼田宅”。太宗貞觀年間,澤州前任刺史張長貴和趙士達,“並佔境內膏腴之田數十頃”。在益州,“地居水側者,頃直千金,富強之家,多相侵奪”。高宗永徽年間,“豪富之家,皆籍外佔田”,如長安富商鄒鳳熾,“其家鉅富,金寶不可勝計,常與朝貴遊,邸店、園宅,遍滿海內”。武周時,山南東道地區“戶口逋蕩,細弱下戶爲豪力所兼”。聖曆元年,陳子昂說蜀川地區情形雲:“今諸州逃走戶,有三萬餘,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屬州縣,土豪大族,阿隱相容,征斂驅使,不入國用。”武則天崇佛,“所在公私田宅,多爲僧有”,各地寺院,“膏腴美業,倍取其多,水碾莊園,數亦非少”,既違法多佔,又經營工商。中宗景龍二年,安樂公主“請昆明池,上以百姓蒲魚所資,不許。公主不悅,乃更奪民田作定昆池,延袤數裡,累石象華山,引水象天津,欲以勝昆明,故名定昆”。睿宗朝,太平公主恃功驕橫,“田園遍於近甸,收市營造諸器玩,遠至嶺、蜀,輸送者相屬於路”。成安公主則“奪民園,不酬直”。當時,“寺觀廣佔田地及水碾磑,侵損百姓”。

從這些李曜在中書省裡查到的案卷可見,高宗、武后、中宗、睿宗時期,貴富集團“驕恣縱橫”,已經“皆籍外佔田”、“倍取其多”、“奪民田”、“奪民園”,“侵損百姓”,公然違犯王朝田令政策和制度,全面展開對土地資源和財富資產的強力佔奪,廣設“莊園”、“田園”、“碾磑”、“邸店”等,依仗權勢進行兼併,明顯的幹着非法擴張的勾當。中書省裡錄有徐堅的話說,武周時,“高戶之位,田業已成”,貴富集團的土地積聚和田莊經濟已經初具規模。當時的“細弱下戶”即均田農戶等則被貴富集團“所兼”、“所奪”,被貴富集團“征斂驅使”和“侵損”,而“戶口逋蕩”,成爲了“逃走戶”,即破產流亡成爲了逃戶。景雲元年,睿宗敕雲:“諸州百姓,多有逃亡。”景雲二年,監察御史韓琬上疏稱:“往年,人樂其業而安其土,頃年,人多失業,流離道路。若此者,臣粗言之,不可勝數。”也說明當時已有相當數量的均田農戶由於土地被兼併而破產流亡,流民問題在此期間公開化,併成爲了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

而進入玄宗朝,貴富集團對土地資源的非法佔奪達到了猖獗的程度。中書省案卷記載:開元初年,“豪弱相併,州縣莫能制”,州縣政府已無法控制局面。開元天寶年間,“朝士廣佔良田”,薰染成風。刑部尚書盧從願“盛殖產,佔良田數百頃”。東都留守李憕“豐於產業,伊川膏腴,水陸上田,修竹茂樹,自城及闕口,別業相望,與吏部侍郎李彭年皆有地癖”,竟已廉恥喪盡,積習成癖。

李襲吉的先人、權相李林甫當道近二十年,“京城邸第,田園水磑,利盡上腴”。在此期間,宦官勢力囂張,也大量違法侵佔田園,高力士、楊思勗等當道弄權,“帝城中甲第,畿甸上田、果園池沼,中官參半於其間矣!”高力士本人還“於京城西北截灃水作碾,並轉五輪,日碾麥三百斛”。貴富集團對土地、資產的佔奪已達到驚人的貪婪程度。開元七年,玄宗頒制說當時被兼併掉土地的均田農,“莫不輕去鄉邑,共爲浮惰。或豪人成其泉籔,或奸吏爲囊橐,逋亡歲積,流蠹日滋”。開元八年時,“天下戶口逃亡,色役僞濫,朝廷深以爲患”。開元十二年,玄宗頒詔又說破產流亡的均田農“違親越鄉,蓋非獲己,暫因規避,旋被兼併。既冒刑綱,復捐產業,客且常懼,歸又無依,積此艱危,遂成流轉”。由此可見,這一時期,貴富集團無視法紀,猖獗佔田,廣置“別業”、“田園”、“水磑”、“甲第”、“果園池沼”等,致使均田農戶破產流亡日趨嚴峻,即“逋亡歲積,流蠹日滋”,令“朝廷深以爲患”,成爲了重大社會問題甚至威脅到了大唐朝廷的統治。

自張嘉貞、張說罷相以後,“賦役頓重,豪猾兼併,強者以財力相君,弱者以侵漁失業”,弱肉強食,問題越發嚴峻。開元二十三年九月,玄宗頒《禁買賣口分永業田詔》雲:“天下百姓口分、永業田,頻有處分,不許買賣典貼。如聞尚未能斷,貧人失業,豪富兼併,宜更申明處分,切令禁止。若有違犯,科違敕罪。”開元二十四年正月,玄宗頒《聽逃戶歸首敕》,稱當時“猾吏侵漁,權豪並奪,故貧窶日蹙,逋逃歲增”。天寶十一載十一月,玄宗再頒《禁官奪百姓口分永業田詔》,指責當時“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比置莊田,恣行吞併,莫懼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奪;置牧者惟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業,違法賣買,或改籍書,或雲典貼,致令百姓無處安置,乃別停客戶,使其佃食,既奪居人之業,實生浮惰之端。遠近皆然,因循亦久”,強調“自今已後,更不得違法買賣口分、永業田,及諸射、兼借公私荒廢地、無馬妄請牧田,並潛停客戶、有官者私營農。如輒有違犯,無官者決杖四十,有官者錄奏取處分”。

玄宗不斷地頒佈詔敕,恰恰說明了問題沒有解決。“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等貴富集團,“恣行吞併,莫懼章程”,無視朝廷法令,也無視皇帝詔敕,肆無忌憚,貪婪畢露,不但以“借荒”、“置牧”等虛假託辭,侵吞了大量國有的土地和山林川澤,而且“違法賣買,或改籍書,或雲典貼”,變着花樣地違法兼併均田農戶的永業田和口分田,以致“貧窶日蹙,逋逃歲增”,“既奪居人之業,實生浮惰之端”,繼續加劇了均田農戶的破產流亡及其苦難,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愈加不安定。同時,他們還“別停客戶,使其佃食”,將王朝政府控制下的均田農侵佔爲自己控制下的佃農,蔭庇大量勞動力資源,竊奪國家的稅源和役源。這些違法行爲,“遠近皆然,因循亦久”,地域廣,規模大,時間長,於民生國計都造成了嚴重危害。玄宗一朝,貴富集團違法猖獗的土地兼併積聚已是積弊日甚,積重難返,無法從根本上加以遏制。

中書省案卷記載“開元之季,天寶以來,法令弛寬,兼併之弊,有逾於漢成、哀之間”,結果,“丁口轉死,非舊名矣;田畝移換,非舊額矣;貧富升降,非舊第矣”,“籍帳之間,虛存戶口”。唐初確立的均田制、戶籍制等制度已經被嚴重侵蝕,幾近形同虛設,開天盛世光環之下的王朝國家統治實際上已是危機四伏。

“安史之亂”爆發後,朝廷帝制集權遭到重大削弱,“遠近異法,內外異制,民得自有其田而公賣之,天下紛紛,遂相兼併”,土地買賣兼併行爲更加恣肆。寶應元年四月,代宗頒《禁富戶吞併敕》有云:“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併,所以逃散,莫不由茲。”大曆四年十一月,代宗頒制又云:“急賦暴徵,日益煩重,加以水旱相乘,歲非豐熟,方冬之首,谷已翔貴。又宿豪大猾,橫恣侵漁,致有半價倍稱,分田劫假。於是棄田宅,鬻子孫,蕩然逋散,轉徙就食,行者甚衆。”憤然指責“殷富之家、官吏”、“宿豪大猾”等貴富集團的侵吞兼併及其對下層百姓造成的嚴重危害。但是,這些詔敕形同具文,貴富集團“橫恣侵漁”,視而不見,聽而不聞,根本不放在眼裡。當時,權相元載在長安城南,“膏腴別墅,連疆接畛,凡數十所”。其中一所別墅,“以奴主務,自稱郎將,怙勢縱暴,租賦未嘗入官”。權宦魚朝恩在通化門外有一田莊,“連城帶郭,林沼臺榭,形勝第一”。佛寺、道觀田莊也異常膨脹,“凡京畿之豐田美利,多歸於寺觀,吏不能制”。

貴富集團持續的猖獗的土地兼併攫奪無法得到根本遏制,最終徹底瓦解了均田農戶經濟和國家均田制、戶籍制以及租庸調製。德宗建中元年,朝廷被迫廢棄均田制,實際上承認了土地買賣和兼併積聚的合法性。在此之後,貴富集團的土地兼併積聚進入了毫無羈絆的發展階段,規模巨大的田莊大量涌現,土地資源所有在社會上下階層之間的差距更加巨大,貧富分化猶同天壤。德宗貞元十年,陸贄《均節賦稅恤百姓六條》對當時情形有所概述:“今制度弛紊,疆理墮壞,恣人相吞,無復畔限。富者兼地數萬畝,貧者無容足之居,依託強豪,以爲私屬,貸其種食,賃其田廬,終年服勞,無日休息,罄輸所假,常患不充。有田之家,坐食租稅。貧富懸絕,乃至於斯。厚斂促徵,皆甚公賦。今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

李曜深知,陸贄所言絕非虛辭,因爲他在中書省案卷之中就看見過記載,說在德宗時,在淮南,“廬江劇部,號爲難理,強家佔田,而寠人無告”,在浙江西道,“上田沃土,多歸豪強”。

進入憲宗朝,貴富集團田莊經濟的惡性特徵更加突出地呈現出來:一是繼續猖獗地兼併積聚土地,不斷加劇資源佔有上的巨大懸殊和貧富分化。二是繼續殘酷地壓榨奴役貧苦百姓,轉嫁賦稅,使社會矛盾、階級矛盾持續激化。三是貴富集團擁有了巨量田產財富,卻千方百計地逃避兩稅,脫離國家稅收徵管,成爲遊離於朝廷控制之外的經濟實體。

中書省裡對這些情況的記載也很多。譬如憲宗元和三年,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策有云:“今疆畛相接,半爲豪家;流庸無依,率是編戶。”李翱說兩稅法確立後,“及茲三十年,百姓土田爲有力者所並,三分逾一其初矣”。元和年間,被貶爲永州司馬的柳宗元,在《答元饒州論政理書》中說:“夫弊政之大,莫若賄賂行而徵賦亂。苟然,則貧者無資以求於吏,所謂有貧之實而不得貧之名;富者操其贏以市於吏,則無富之名而有富之實。貧者愈困餓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橫侈泰而無所忌……今富者稅益少,貧者不免於捃拾以輸縣官,其爲不均大矣!然非惟此而已,必將服役而奴使之,多與之田而取其半,或乃出其一而收其二三。主上思人之勞苦,或減除其稅,則富者以戶獨免,而貧者以受役,卒輸其二三與半焉。是澤不下流,而人無所告訴,其爲不安亦大矣!”

沈亞之也說:“今自謀叛以來,農勞而兵逸,其租稅所出之名不一,猾吏撓之,後期而輸者則鞭體出血。……故豪農得以蠹,奸賈倍之,而美地農產盡歸奸豪。益其地、資其利而賦歲以薄矣;失其產者,吏督以不奉而賦歲以重,是以割姻愛、棄墳井,亡之他鄉而不顧。亡者之賦又均焉,故農夫蠶婦蓬徙塵走於天下,而道死者多矣。由是商益豪而農益敗,錢益貴而粟益輕也。”

李曜在此前爲“新儒論”而研究韓愈、柳宗元時,還看見記載說元和十四、五年期間,韓愈擔任袁州刺史,檢責出典貼良人男女作奴婢驅使者七百餘人。韓愈就此說:“臣往任袁州刺史日,檢責州界內,得七百三十一人,並是良人男女……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債負,遂相典貼,漸以成風。名目雖殊,奴婢不別,鞭笞役使,至死乃休。……袁州至小,尚有七百餘人,天下諸州,其數固當不少。”憲宗在所頒敕文中也說:“如聞諸道州府長吏等,或有本任得替後,於當處置(“買”之誤)百姓莊園舍宅,或因替代情庇,便破除正額兩稅,不出差科。”憲宗所頒《遣使宣撫諸道詔》亦稱:“訪聞江淮諸道富商大賈,並諸寺觀,廣佔良田,多滯積貯,坐求善價,莫救貧人。”於此可見,憲宗一朝,貴富集團積聚土地、逃稅避役、轉嫁賦稅、奴役百姓、坐視國難,其貪得無厭、恣縱驕橫特徵昭然若揭。

這些突出的惡性特徵,在憲宗之後以至今後仍然持續發展。中書省內,能夠反映證明的典型案卷,依然很多。穆宗長慶四年,元稹任職同州刺史,根據在同州的實際工作,寫成《同州奏均田狀》,有云:“其間亦有豪富兼併,廣佔阡陌,十分田地,才稅二三。致使窮獨逋亡,賦稅不辦,州縣轉破,實在於斯。”敬宗寶曆元年到文宗太和元年,李翱擔任廬州刺史,“時州旱,遂疫,逋捐系路,亡籍口四萬,權豪賤市田屋以牟厚利,而窶戶仍輸賦”。文宗朝,“時豪民侵噬產業不移戶,州縣不敢徭役,而徵稅皆出下貧。至於依富室爲奴客,役罰峻於州縣。長吏歲輒遣吏巡覆田稅,民苦其擾”。武宗時,宰相李德裕在洛陽城南的平泉莊,“周圍十餘里,臺榭百餘所,四方奇花異草與松石,靡不置其後”。武宗會昌滅佛,“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爲兩稅戶十五萬人”。反映出權貴和寺院田產財富的極度富有,也反映出他們隱藏和佔有勞動力資源的驚人數量。武宗《加尊號赦文》有云:“度支、鹽鐵、戶部諸色所由茶油鹽商人,準敕例條免戶內差役,天下州縣豪宿之家,皆名屬倉場鹽院,以避徭役,或有違反條法,州縣不敢追呼,以此富室皆趨倖門,貧者偏當使役。”還說:“應畿內在京百司職田,訪聞本地多被狡吏及豪強平直隱蔽回換,遙指荒閒瘠薄田地,即配與浮客佃食。”

會昌五年,武宗《加尊號後郊天赦文》:“畿內諸縣百姓,租佃百官職田地,訪聞其中有承虛名配佃多時,縣司但據額徵收租子,或無本地及被形勢莊園將瘠薄地回換,令人戶虛頭納子,歲月既久,無因申明。”該赦文又說:“江淮客戶及逃移規避戶稅等人,比來皆系兩稅,並無差役。或本州百姓,子弟才沾一官,及官滿後移住鄰州,兼於諸軍諸使假職,便稱衣冠戶。廢置資產,輸稅全輕,便免諸色差役。其本鄉家業漸自典賣,以破戶籍。所以正稅百姓日減,州縣色役漸少。”這一方面反映出武宗時期貴富集團逃稅避役的新花樣,即勾結財政三司(度支、鹽鐵、戶部)官員,“名屬倉場鹽院,以避徭役”。另一方面反映出貴富集團用“隱蔽回換”的手段侵吞國有土地,欺壓貧苦百姓。

大中四年正月,宣宗頒制有云:“青苗、兩稅,本系田土,地既屬人,稅合隨去,從前赦令,累有申明,豪富之家,尚不恭守,皆是承其急切,私勒契書。”大中四年五月,御史臺《請禁斷供應戶奏》有云:“所在物產,自有時價,官人買賣,合準時宜。近日相承皆置供應戶,既資影庇,多是富豪,州縣科差,盡歸貧下,不均害理,爲弊頗深。”這表明當時貴富集團佔奪了田產但不納稅,而被兼併掉土地的個體農戶卻產去稅存,造成稅負極端不均的情形。史載“鄭光,宣宗之舅,別墅吏頗恣橫,爲裡中患,積歲徵租不入”,則是當時貴富集團脫離國家稅收徵管的具體事例。

懿宗朝,“相國韋宙善治生,江陵府東有別業,良田美產,最號膏腴,積稻如坻,皆爲滯穗”,佔有的田產難以估計。許州長葛縣令嚴郜罷任之後,在當地兼併“良田萬頃”,置爲田莊,“桑柘成蔭,奇花芳草,與松竹交錯,引泉成沼,即阜爲臺,盡登臨之志矣”。鹹通十三年時,中書門下的奏文說當時“富者有連阡之田,貧者無立錐之地”。

在李曜這個後世之人看來,大唐貴富集團的大土地私有已膨脹至極,凡耕地、荒地、山林、川澤均被其佔有,並將很多土地資源用於非生產,造成巨大浪費,任憑自己遊宴娛樂,“盡登臨之志”,全然不顧天下興亡、百姓疾苦,已成爲極端自私自利的腐朽勢力,再現東晉南朝貴富集團“封山佔澤”情形。

他繼承而來的這具身體的記憶讓他對近些年的情況瞭解更加直觀。僖宗時,楊夔《復宮闕後上執政書》有云:“無厭輩不惟自置莊田,抑亦廣佔物產。百姓懼其徭役,悉願與人,不計貨物,只希影覆。富者稱物產典貼,永絕差科。貧者以富籍擠排,助須從役。利入私室,害及疲民。無利潤者,轉見沉淪。有膏腴者,坐取安逸。衣冠戶以餘慶所及,合守清廉。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無畏無忌。且古畫地之數,限人名田。一則量其貧富,一則均其肥瘠。今凡稱衣冠,罔計頃畝。是奸豪之輩,輻輳其門。但許借名,便曰納貨。既託其權勢,遂恣其苞囊。州縣熟知,莫能糾摘。且州縣所切,莫先科差。富貴者既黨護有人,貧困者即竄匿無路。上逼公使,下窘衣資。怨嗟之聲,因傷和氣。”憤然於貴富集團無厭之極、無恥之尤等諸般惡劣行徑,痛斥富貴集團“上逼公使,下窘衣資”的罪行。

用後世的觀點分析,中國帝制王朝時代,有一項明顯的基本歷史史實:社會上下階層之間貧富懸殊及奴役壓迫情勢的不斷髮展加劇,必然會引發社會矛盾、階級矛盾的日益尖銳激化,最終逼迫底層民衆揭竿起義,以暴力手段推翻王朝國家統治。在很大程度上,統治階級上層貴富集團對於土地資源和社會財富貪得無厭的非法攫奪及其惡性膨脹與發作,是導致王朝統治覆滅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實真要說起來,對於貴富集團田莊經濟的惡性膨脹發展,朝廷從其根本利益出發,曾試圖加以遏制並做出了許多努力,尤其是在玄宗朝。但是,如同許多王朝一樣,不能真正取得成效。在中國帝制王朝時期,當朝廷根本利益與貴富集團既得利益相沖突的時候,規律性的情形是前者往往敗給後者,許多王朝解決不了貴富集團的惡性發作問題,成爲王朝統治的一個“死結”。這個“死結”,朝廷自己解不開,最終破除這個“死結”的就只能是被逼而反的“農民大起義”。“農民大起義”以革命、以暴力的方式徹底破除了這個“死結”,既埋葬了貴富集團,也埋葬了朝廷統治。這樣的歷史發展情形,在中國帝制王朝時期極爲相似地重複發生過多次,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也成爲中國古代帝制王朝國家歷史發展的一個明顯特點。

按照李曜這個“我黨幹部”所讀到的一段毛太祖名言來說就是:“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臣下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污無度,胡作非爲,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麼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會是這樣。”

他今天提出這件事,其實說穿了就是在“經濟層面”的改革落實下去之後,開始關注到更深層次的“吏治改革”。這也是他力推變法之後所必然要走的一條路,無論早晚。

就像鄧太宗說的,“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

李巨川在對人心、利益方面的敏銳度是很高的,因此一聽裡要提及此事,就立刻表示時機不佳。毫無疑問,他是認爲在當前的政治、軍事情況下,李曜如果忽然出手對公卿貴戚動手,要從他們手裡奪取錢財產業,哪怕這些錢財產業來歷不正,也必然要激起他們的聯合反對。

利益之前,沒有友誼。別看李曜如今與太原王氏、聞喜裴氏等名門望族正處於蜜月期,一旦李曜的動作太大,影響到了他們的利益獲取,這些世家大族也未必不會立刻調轉槍頭來和李曜作對。而如今李曜纔不過剛剛平定關中,正需要這些世家大族在朝中發揮作用,穩定局面,要是因爲此時而激起他們反對,事情反而不美。

這會兒,李襲吉也想明白了這點,附議道:“明公所想,爲天下長治久安而言,實乃幸事,然則下己之言也是當前實際,某亦以爲,此事還需從長計議,不能急於一時,以免遭致天下諸強衆望聯手相抗。”

李曜微微蹙眉,他深知利益決定態度,當然知道此事十分難辦,卻沒料到只是對自己的親信提一提,便會讓他們這般謹慎,甚至彷彿害怕一般。要知道,這倆人還不算貴富集團的一員,卻也對這一集團深深忌憚,那麼別人的態度,特別是貴富集團內的那些官僚貴族、公卿勳戚,對此又該有何等決絕的反應?

正在他思索該如何接口之時,忽然聽見一個清朗的聲音,義正言辭地說道:“老師,學生記得,先聖曾有言相教:君子無所不能,有所不爲;小人有所不能,無所不爲!老師方纔所言,正是君子當有所爲之事!學生雖資質駑鈍、才學淺薄,但於此事,卻不敢苟同二位先生之言——道,請老師行‘新儒’宗本之道,‘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土地改制,勢在必行!學生願以此身三尺微命,爲老師披堅執銳,衝鋒於前……縱是讒言沐身,也當唾面自乾!唯正此心,萬死不辭!”

李曜雙目精光一閃,精神大振,看着面色堅毅的馮道,猛然一拍橫案,大讚:“說得好!君子有所爲,有所不爲!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這纔是我李正陽的弟子!”

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082章 折家來人第063章 克用定計第214章 秦王之尊(廿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一)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九)第167章 洺州刺史(三)第049章 五郎斷案第051章 吟滹沱河第212章 秦王變法(四)第183章 密入汴梁第049章 五郎斷案第034章 李曜拜師第212章 秦王變法(三)第211章 掌控四鎮(十五)第114章 怕,不可恥第215章 北都風雲(十三)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140章 孤女有依(下)第197章 汴軍核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八)第207章 邢洺之亂(四)第196章 順水推舟第215章 北都風雲(七)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109章 秘詩疑雲第212章 秦王變法(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二十)第083章 拓跋思恭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一)第148章 師徒父女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五)第206章 淮揚風雲(五)第158章 紛亂景福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160章 接連失利(二)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041章 嫂嫂誘惑第016章 元審之怒第212章 秦王變法(五)第087章 拓跋增兵第209章 出鎮河中(三)第139章 孤女有依(中)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四)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第195章 晉李汴寇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十)第207章 邢洺之亂(六)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105章 兩雄爭鋒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七)第017章 吾計售矣第162章 接連失利(四)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一)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八)第169章 洺州刺史(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八)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五)第206章 淮揚風雲(七)第135章 存信受罰(上)第212章 秦王變法(六)第096章 神木之戰(下)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209章 出鎮河中(一)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040章 怒闖香閨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四)第215章 北都風雲(六)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三)第214章 秦王之尊(七)第066章 晉軍後勤第191章 誰是英雄第206章 淮揚風雲(六)第214章 秦王之尊(八)第005章 今非昔比第050章 割發斷恩第111章 擴軍飛騰第065章 外間動向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三)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116章 兄弟情誼第211章 掌控四鎮(七)第038章 各有所議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214章 秦王之尊(六)第066章 晉軍後勤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四)第126章 蓋寓之心第213章 王業之基(一)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215章 北都風雲(六)第206章 淮揚風雲(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廿八)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五)
第213章 王業之基(六)第082章 折家來人第063章 克用定計第214章 秦王之尊(廿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廿一)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九)第167章 洺州刺史(三)第049章 五郎斷案第051章 吟滹沱河第212章 秦王變法(四)第183章 密入汴梁第049章 五郎斷案第034章 李曜拜師第212章 秦王變法(三)第211章 掌控四鎮(十五)第114章 怕,不可恥第215章 北都風雲(十三)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140章 孤女有依(下)第197章 汴軍核心第208章 再定關中(八)第207章 邢洺之亂(四)第196章 順水推舟第215章 北都風雲(七)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109章 秘詩疑雲第212章 秦王變法(二)第210章 力挽天傾(二十)第083章 拓跋思恭第209章 出鎮河中(廿一)第148章 師徒父女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五)第206章 淮揚風雲(五)第158章 紛亂景福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160章 接連失利(二)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041章 嫂嫂誘惑第016章 元審之怒第212章 秦王變法(五)第087章 拓跋增兵第209章 出鎮河中(三)第139章 孤女有依(中)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四)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第195章 晉李汴寇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十)第207章 邢洺之亂(六)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105章 兩雄爭鋒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七)第017章 吾計售矣第162章 接連失利(四)第215章 北都風雲(廿一)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八)第169章 洺州刺史(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八)第210章 力挽天傾(叄五)第206章 淮揚風雲(七)第135章 存信受罰(上)第212章 秦王變法(六)第096章 神木之戰(下)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第190章 欲往何處?第209章 出鎮河中(一)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二)第040章 怒闖香閨第214章 秦王之尊(十四)第215章 北都風雲(六)第214章 秦王之尊(卅三)第214章 秦王之尊(七)第066章 晉軍後勤第191章 誰是英雄第206章 淮揚風雲(六)第214章 秦王之尊(八)第005章 今非昔比第050章 割發斷恩第111章 擴軍飛騰第065章 外間動向第213章 王業之基(二)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三)第001章 必有後福第116章 兄弟情誼第211章 掌控四鎮(七)第038章 各有所議第215章 北都風雲(二十)第214章 秦王之尊(六)第066章 晉軍後勤第213章 王業之基(十四)第126章 蓋寓之心第213章 王業之基(一)第156章 萬家生佛(二)第215章 北都風雲(六)第206章 淮揚風雲(二)第214章 秦王之尊(廿八)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五)第209章 出鎮河中(十七)第210章 力挽天傾(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