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財產”是個非常寬泛的概念,就本時空而言,從土地、房屋到古董、貴重衣物、首飾一直到賣身的奴僕,都可以算作“財產”。對於商鋪來說,櫃檯、秤砣這一類的經營性工具――“生財傢伙”亦是財產。
這些東西要逐一估價,對於元老院的稅務體系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的。一來他們缺少合格的財會人員,二來很多物品的估價也是毫無標準可言的――比如許多大戶人家普遍大量陳設的書畫、玩器、古董……理論上都很值錢,但是又很難用價格去衡量。
這種隨意性較大的地方,就是權力尋租的大好機會。元老沒有三頭六臂,不可能事事親力親爲。歸化民幹部的操守和契卡的反腐能力也不能太過信任。
艾志新考慮再三,結合其他財金部分人員的建議,決定在財產估值上,將重點放在商鋪、宅邸、山林,農地等不動產上面。
這些不動產不易藏匿,市場有較爲明確的交易價格可供參考,估值數據有標準可循。特別是房屋宅地類不動產登記在大明就有較爲完整的登記,元老院每接受一個城市,都要重新進行不動產登記,發給不動產契,所以房屋產權的資料相當完備。作爲收稅的依據是相當合理的。
農地山林類的不動產,亦屬於登記資料較爲清晰的。特別是廣州四郊的農村已經開始“清丈田畝”的工作,對農村各類土地進行重新登記,這部分資料出來以後,不但農業稅徵收有了保障,連帶着覈算不動產稅也可以展開了。
奴僕亦算是一種財產,因而在徵收財產稅的時候按照其身契計算價值,一併列入財產總額中計算。
按照“寓禁於征”的原則,另外開徵“蓄奴稅”,廢除過去蓄奴的免徵點,按奴僕人頭徵收,同時,繼續執行累進原則,蓄奴越多稅率越高。
流動的財產如貨物,貨幣(金銀)等等由於估價困難,暫時只能通過不動產類的固定財產估計,一般按照徵稅對象職業劃分,商人認爲他流動資產會比較高,覈算資產時,按照以記不動產的總值的百分之百計算,大地主按照百分之五十計算,富農大戶小商人不估算流動資產。
不動財產加上估算出的流動財產即等於總資產。
稅率爲一定資產以上的大商人每年收總資產的1%,大地主收0.5%;普通大戶富農小商人收0.2%。
不動產低於一定值的小戶都只徵收象徵性人頭稅。
農業稅是財產稅裡的特殊稅種。具體徵收上,廢除累進制,採取按土地面積固定稅率徵收。以糧食等五穀類型農作物實物稅爲主。
農業稅徵收,在海南已經有了相當成熟的機制,艾志新毋須多操心,按照原來的規章辦事就是。
第二大稅種是流通稅,
大致就是厘金,關稅,入場檢測費,消費稅等等。
分兩大稅值:一是類似關稅的入市銷售基本稅率,在各城門、渡口、橋樑等交通要道上設卡徵收。
所有要進入市場銷售的貨物,入市銷售先收5%,入市銷售前要經過抽檢,保證基本安全,沒有經過入市銷售檢查階段進入市場的商品視爲私品,一旦出衛生質量問題購買者和貨主都要被重罰。
二是對於一些大宗商品交易批發市場:如米、鹽、茶、調料、木材、酒、肉、蔬菜、漁業產品等等,徵收的特別從價稅,在各大批發市場徵稅。
一般商品繳納的流通稅累計最高不超過當地價格的20%。收稅各關卡和市場採取都提供相關稅票作爲收稅憑據,以免重複收稅。市場供應匱乏的民生類商鋪,執行免稅和低稅率。
第三大稅種就是印花稅了。印花稅其實也是直接稅。不過稅負痛苦相對較小,問題是徵收額不可能太高。艾志新打算徵收牌照印花稅,各商鋪有銷售牌照的相關定額每年繳納印花稅,交相關牌照的錢可以經營相關商品,同時接受監督。這個稅暫時由各同業公會代徵,徵收後財稅部門返還部分作爲同業公會開支,同時負責監督。
發給各種經營許可證、執照、地契、房契、契約……均需要一次性或者每年繳納印花稅,強化合同法觀念。
艾志新的方案以流通稅爲主,流通稅是間接稅,收稅成本低,稅收痛苦低,對徵收人員要求也不高,符合元老院現有的技術和人力條件。直接稅徵收複雜,徵稅成本高,稅負痛苦高,有激化社會矛盾的可能性,但有調劑貧富的社會效益,所以還是要開徵一部分。
總體的稅務方針是:幣制改革第一,稅務第二。以徵稅來促進幣制制改革的推進,同時迫使原來的舊工商業企業和大戶引入現代財會制度,健全賬目。
徵收時收取法定貨幣和部分實物(農業稅),不收碎銀、銅錢和其他商鋪實物。
在財產稅徵收上先從寬多徵,然後如果對方申請複議可以退換多徵的稅。退稅時,只要對方提供相關會計信息:如財產,地契,帳房賬本證明多收了,哪怕對方有所隱瞞也可以將多徵的額度退稅,以此鼓勵商人、大戶將自己的財產、銷售收入等等會計信息在退稅複議過程中申報。
退稅是給予一定利息,退稅以法幣支付,在具體執行上以支付流通券爲主。確保新的法幣:銀元和流通券的幣制穩定好用。法幣實際包含有鑄幣稅,比一般稅收入高的多。
爲了培養納稅義務的思維,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不論男女均需要繳納人頭稅。人頭稅的稅額很低,由納稅人自行購買稅票後黏貼在證件背後,檢查證件時候無稅票即爲偷漏稅。
艾志新知道自己這套簡化了又簡化的稅收體制還是有很大的問題,特別是在具體執行上,還有許多細節要規範。他想了想,決定這事放到廣州市的元老會議上再談――畢竟在實踐上集思廣益比自己閉門造車更好些。
他很清楚,自己要乾的事情,在舊時空堪稱“驚世駭俗”,尤其是廣州的大戶們,可想而知他們得知稅收方案之後的嘴臉,那真得要“食其肉,寢其皮”了。就算那些因爲“換了天下”免去了種敲詐勒索的商鋪的小商鋪的掌櫃們,看到這一條條的納稅條目大概也會哭爹喊孃的說要過不下去了。
待到幾個月執行下去,大約少不了這廣州城裡有商戶因爲稅收問題上吊投水的――這都是必然的事情。當年民國政府開徵屠宰稅的時候,各地都有反屠宰稅的騷亂。很多地方最終沒有執行下去。新中國建立之後開徵屠宰稅也是遭到很大的抵制的。
一旦新稅制全面鋪開,這廣州城裡的社會矛盾必然會有所激化,自入城以來元老院和廣州市民大體還是“其樂融融”的和睦氣氛大約就不會存在了。
不過,眼下不論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花錢如流水。劉市長前不久因爲取締牙行和巫蠱案很發了一筆“抄家財”,雖然接下來的鼠疫卻讓財政受了不小的損失,但是目前還有部分結餘,所以艾志新還算有一段緩衝的時間來逐步實施和整頓稅收。廣州這頭奶牛既然已經落到了元老院手裡,沒理由不好好的擠一下奶的。按照五道口諸公的估計,廣州的納稅潛力可大的很嘞。
不過,更讓艾志新感到困難的,是廣州以外的地方。因爲他除了是廣州事的財稅局局長,還是廣東大區的財稅專員。
廣東作爲大明的第二大稅源地,在元老院的統治下沒理由不拿出更大的稅收來。不過,廣州,乃至珠三角都好說,畢竟是元老和歸化民幹部最密集的地方,治理水平雖然比不上海南、臺灣和濟州,比之大明還算是強很多的。
但是一出珠三角,元老院的統治效率就極度降低了。艾志新的這套稅制,在縣城裡大約還能勉強推行,農業稅則可以依託過去的徵收糧賦的體制,至於其他稅大概就沒有徵收的可能性了。
艾志新考慮再三,想到了在這些統治基礎薄弱的新統治區推行包稅制。
所謂包稅制度,即國家將政府的徵稅活動承包給最高的投標者,後者只需要事前付給國家某個定額的租金就可以保留其他的稅收收入。包稅制的歷史源遠流長,在19世紀前包稅制都是許多國家運用的最主要的徵稅機制。這種體制下,包稅實際上國家以較低的行政成本獲取了較高的稅收。
不過這個提案,艾志新自己都覺得有點冒險。因爲在元老院中,包稅制是一種罪惡的制度,因爲它使得納稅人的命運被操縱在貪得無厭的包稅商的手中。而且歷史上包稅商的貪得無厭,肆意盤剝造成了惡劣影響的例子數不勝數。幾乎在所有的歷史書籍裡,包稅制都是一個被鞭笞批判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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