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節 共同綱領--元老們

馬甲注意了下,單良居然沒有跳出來發言,而當初遊行的時候上串下跳最起勁的幾個:成默、孫立等人全沒有起來發言。

奇怪,難道他們還準備着後手,準備在關鍵的時候來個會心一擊?馬甲一邊主持會議一邊心生警惕。

不過,就發言的內容來看,顯然絕大多數穿越衆沒有看過這兩份至關重要的《工作報告》――至少沒有認真得看過。發言人的提出的問題還是自己感性思維下的產物。馬甲看得直搖頭:這一夥人要搞議會鬥爭還真是太嫩了。

發言人連置疑的對象的基本資料也沒掌握,憑着自己看到的一點,甚至是道聽途說的內容來談,完全憑着自我感覺在“腦補”,以這樣的置疑能產生效力纔怪。民主這詞人人會說,到底怎麼進行民主看來大家還是沒概念。

進入公開表決之後,這兩個報告以絕對多數的贊成通過了。馬甲想這也在意料之中:不需要羅列多少數字,臨高工農業和各項建設的一日千里的發展現狀大家是看在眼裡的。沒有人置疑舊執委會的工作能力,也沒有人能否認他們的業績。實際上大家最害怕的是這繁榮會和自己無關。換界之後新一屆執委如何讓大家能感受到“共同利益”,這纔是最要緊的。

第一天的會議裡大多是行政事務性的議題,沒多少爭論的成分在內,也很少牽涉到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基本上是屬於“走程序”的議案,馬甲意圖先讓大家熟悉熟悉議事的方式。也便於隨時糾正。

馬甲和法學俱樂部的人搞出來的議事規則在實際運用中也磕磕絆絆的開始行進了。

第二天,會議進入到與會者較爲關切的問題上,首先是對《共同綱領》的審議。共同綱領在現階段的穿越集團內相當於憲法的地位。

法學俱樂部爲了修訂這部共同綱領,在兼顧籌委會工作的同時還組建了一個專門小組負責此事。小組內部又分成政治法律、財政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教育等小組進行專門論證,參加論證的除了法學俱樂部的成員之外,還專門請來的各界的專業人士在論證會上發表意見。專業之外共同綱領制訂小組還注意到了社會成分和族羣的劃分,將有共同生活經歷、出身背景、從事職業、政治傾向類似的人羣劃分爲一個個的小羣體,再從這個羣體中找出代表性人物進行意見徵詢。並分別寫出有關條文。

在此基礎上,起草小組將定名爲《穿越集團現階段的共同綱領》草稿初稿,全文發佈在內部BBS上進行公開的意見徵詢和討論,以廣泛吸收各方面的建議。

共同綱領的多數條款是穿越集團內的基本共識,如穿越衆人人平等,穿越衆比土著更平等之類,但是分歧依然大量存在,這不僅涉及到多方的利益還牽扯到許多人的價值觀。這五百多號人裡價值觀各式各樣,有堅決的普世分子,有極權主義分子,有皇漢,左派、右派更是一應俱全。因此在徵求意見階段,就不斷有人在內網BBS上專門提出各種建議和意見。意見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權力結構、穿越衆的繼承問題、土著的地位和對異民族的態度上。從BBS上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見表明各方的態度相當的對立。馬甲認爲這不是壞事――對穿越集團這樣的半烏合之衆來說,承認意見的分歧,通過公議的方式來決斷集團的未來方向,比強行“統一思想”的做法來得現實。

“只要充分的討論和大會通過,以後再想推翻的就可以用民意的帽子去壓制。”他說。

正因爲這些問題的敏感性,還涉及到個人的價值觀問題,如果沒有民意的大帽子是很難迫使大家接受規定的。

想要推翻決議,就得走議會鬥爭的道路。但是這對人的組織力、演說才能和政治判斷力有很高的要求。不是在酒館裡、BBS上發發牢騷說說怪話就能辦到的。以後要做反對派就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計了。馬甲希望未來的穿越集團內部鬥爭將會被限制在議會內,而不是類似女僕革命一樣的搞街頭政治,用遊行示威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願望――後者往往很容易引發騷亂,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經過長達半個多月的公示、徵求意見之後,初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從寫出第一稿到第二次全體大會召開之前,半個多月裡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組本身討論了3次。法學俱樂部的討論了2次,籌委會討論了2次。直到在內網BBS上對這個草案先進行了一次無記名投票基本獲得通過之後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體大會遞交討論的文本。

最後遞交的文本是一個非常簡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個《臨時憲章》。除了序言之外,分爲總綱、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條。確定了穿越集團的性質、任務及各方面的總方針、政策和原則。

《共同綱領》在政治上,規定了穿越集團的國體爲貴族共和制。由全體穿越者構成的元老階層爲統治階層,享有一切最高政治、經濟和法律權力。元老組成的元老院爲穿越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

綱領再次確認第一次全體大會中做出的決議: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子女繼承世襲。除非元老絕嗣或者元老院表決通過“剝奪令”,否則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身保護權,元老的個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權之外,任何人或者組織無權對元老進行拘捕、審判和沒收財產。對元老的犯罪嫌疑和與土著的刑事、民事訴訟,由元老院授權榮譽法庭處理。

元老之間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享有一切法律規定的元老享有的權利。

在法律上,元老與土著之間具有人身不平等權。具體到犯罪行爲判例上:元老殺死土著,只處以財產罪;土著殺了元老,依照穿越國家的未來的刑事法定罪。元老與土著之間的刑事民事訴訟一旦判決對土著即爲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但是元老可以上訴一次。

元老之間的刑事和民事訴訟由榮譽法庭處理。但是榮譽法庭無權判決處死一名元老或者宣佈剝奪其元老席位的“剝奪令”――必須由元老院做出決議。

只有元老被證實犯有以下罪狀的時候――殺死其他元老;主動投奔其他勢力爲其效力;蓄意破壞穿越集團的生產能力和科技資料,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宣佈獨立,自立門戶――纔有被剝奪元老席位,判處死刑的可能。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狀,不論是否能證實,一律不得判處死刑。最嚴厲的懲罰是終身剝奪元老院席位。這一席位可以在元老去世之後由其子女繼承恢復。

一般狀況下,元老被榮譽法庭判決有罪之後只許處以財產刑和軟禁,軟禁期間享受不低於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元老的權力是穿越衆中討論比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見就是,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於有朝一日被某個野心家“肅反”、“清洗”,還要被戴上莫須有的帽子,就必須保證每個元老――無論其政治面目和行事準則如何――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在討論的時候建議:一名元老除了殺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處死刑。但是也有相當多的人認爲過於寬泛的話就缺少了一點法律的威懾力,容易造成元老們爲所欲爲。

在進入大會討論階段,孫立站起來要求對此發言。他對判處死刑的四種罪狀後三款提出了異議。認爲後面三款罪狀有較大的隨意性,容易被人利用。

“主動投奔其他勢力、蓄意破壞生產力,這兩條都可以通過僞造證據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孫立置疑道,“當年蘇聯搞肅反,包括圖哈切夫斯基在內許多元帥將軍的所謂叛國罪的罪狀、證據、證人不也一應俱全。誰能保證有人也來搞這麼一出?”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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