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法律法規護航發展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其中,法律有廣義、狹義兩種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泛指一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講,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規等一起談時,法律是指狹義上的法律。法規則主要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及經濟特區法規等。法律法規具有明示作用、預防作用、校正作用和扭轉社會風氣、淨化人們心靈、淨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能夠爲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法律的一個重要作用就是爲社會的全面發展保駕護航。歷史的年輪永遠向前,發展就是硬道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我國的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隨着社會發展的加速,迫切需要國家在各個領域適時調整或者出臺與民休慼相關的法律法規,以適應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更好的爲國民經濟健康、持續的發展保駕護航。領導幹部要做到用法律法規護航發展,就必須: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各個領域的發展離不開法律法規的保障。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雖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和成熟,但在發展
中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和難題。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領域、社會領域、生態文明領域的健康發展,都迫切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和支撐,以促進各個產業及市場規範發展。以經濟領域的發展爲例,由於市場經濟的盲目性、滯後性、自發性等特點,在法制尚未健全的情況下,一些不法分子企圖鑽法律的空子,假冒僞劣產品充斥市場、造假販假現象嚴重、個別行業的惡性競爭帶來的社會矛盾和衝突等等,直接影響社會公平,破壞社會秩序,阻礙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損害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和市場監管體系,努力構建“處處守信、處處便利,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社會運行機制迫在眉睫。同樣,針對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領域的薄弱環節,也需要在憲法的指引下完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保障各行各業在法治的引領下健康有序發展。
第二,強化法律監督,以良好的法制環境護航發展。首先要強化法律監督,這要求領導幹部在實際工作中重視立法監督,防止違憲立法,保障憲法的尊嚴和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做到立法透明;要強化執法監督,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和實施,促進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依法行使執法權,做到執法公開,程序透明,保證社會的健康發展;要強化司法監督,通過對司法活動的合法性進行監督,實現司法公正,維護社會
公平和正義。總之,通過強化法律監督,從立法、執法、司法三個方面加強監督和管理,淨化法治環境,爲發展保駕護航。其次,要加強領導幹部問責制度的完善與實施工作,如不斷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對各級領導幹部的監督有力有效。
第三,加強法治法規特別是關於發展方面的法律法規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自身必須增強法治法規觀念,樹立依法執政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首先,領導幹部在發展戰略上,要始終把法治教育作爲發展的基礎工程來抓,爲發展提供法治保障。其次,領導幹部在發展實踐上,要通過各種載體形式,強力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並運用好傳媒網絡載體,開展各種各樣的普法活動,增加法治宣傳教育覆蓋面,增強全民的法治意識,順利實現依法發展。
綜上所述,提高領導幹部用法治思維推動發展的能力,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迫切要求,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題中之義。“風成於上,俗化於下。”只有領導幹部率先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才能感染普通黨員和普通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高執政能力,才能帶動人民羣衆自覺樹立法治思維,依法辦事,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導人民羣衆運用法律、依靠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