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覺接受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自覺接受對權力運行的監督,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的外在壓力,是防止濫用權力、保障人民權利的重要舉措。
歷史的經驗教訓表明,被授予權力的人,總是面臨着濫用權力、逾越正義與道德界線的種種誘惑。孟德斯鳩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我國一些握有權力的腐敗分子作出的官商勾結、包養情人、嫖娼賭博、收受賄賂等不法行爲,充分證明了權力的巨大誘惑和濫用性,也凸顯了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領導幹部自覺接受監督的必要性。因此,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更要求:“必須以規範和約束公權力爲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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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黨的十七大提出來的論斷,體現了黨對權力運行規律的新認識,是對馬克思主義執政理論的重要繼承和發展。深刻理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重要論斷,不斷完善權力結構及其運行機制,着力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對於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預防和懲治腐敗,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這是自覺接受對權力運行監督的重要條件。權力只有以權力來制約。應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範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促進領導幹部自覺接受對權力運行的監督。
第二,自覺接受黨內監督。自覺接受黨內監督,是黨
章對黨員幹部的明確要求:“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爲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繫羣衆,堅持黨的羣衆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羣衆的批評和監督,加強道德修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黨員幹部佔幹部隊伍的絕大多數,接受了黨內監督,把黨員幹部權力關進黨的制度的籠子裡,就爲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奠定了重要基礎。黨員幹部要增強接受監督意識,形成被監督習慣,自覺地按照黨的制度要求爲人民服務。要發揮黨內民主,疏通黨內民主渠道,保障黨員監督權,調動黨員羣衆監督的積極性,並自覺接受黨員羣衆對自己的評判。要完善權力配置機制,科學劃分權限和職責,建立權力運用公開制度,使權力運行始終處於監督之下,促進權力運行的制度化、程序化、透明化,防止越位和不到位。要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完善領導幹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質詢、罷免或撤換等制度,自覺接受紀委的監督。要健全和規範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制度,發揮黨的代表大會、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黨代會代表的監督作用,發揮民主生活會、巡視工作作用;探索完善上級紀委支持和協助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常委會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實現上級監督和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相結合,促進黨內監督的規範化、程序化和科學化。
第三,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途徑,也是管住權力的根本性制度。接受人大監督,是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條件。憲法明確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領導幹部接受人大監督,要明晰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明晰權力來源於人大的授權,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要創新人大對政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機制,發揮人大代表對財政預決算、政府投資計劃、財政審計和績效審計工作以及領導幹部的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實效。要創新人大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機制,如南
充市通過把人大監督和檢察機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督促司法機關加強協作,建立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記錄、實現對個人監督,加強備案審查的方法,強化了人大的監督作用,實現了人大監督與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有機結合,形成了監督的合力,促進了領導幹部接受監督。
第四,自覺接受人民羣衆監督。權力的具體運用與人民羣衆的利益密切相關,接受人民羣衆監督是領導幹部的應盡義務。同時,人民羣衆是各種權力濫用現象的千里眼、順風耳,無論多麼隱蔽的做法,多麼見不得人的勾當,多麼不文明的行爲,都逃脫不了人民羣衆的眼睛。如廣豐縣在廉政網上公佈公務車輛的車牌號、車輛型號、使用單位、專職駕駛員、集中停放點等各項信息,讓公衆監督,對羣衆舉報或督查中發現的違規行爲,一經查實,從速從嚴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單位領導責任,並適時予以通報批評和公開曝光。降低了行政支出,杜絕了公車私用現象。領導幹部應保障人民羣衆的知情權,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凡不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信息,都向人民羣衆公開。應自覺維護人民羣衆的參與權,廣泛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注重發揮生活於羣衆之中、與老百姓有廣泛的聯繫、信息渠道多、瞭解情況真的羣衆骨幹的監督作用,自覺接受他們的監督,以便更好地把權力的運用化爲實現人民羣衆利益的實際行動。
第五,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監督是廣泛的監督。領導幹部服務於社會,也理應受到社會的監督。一是自覺接受新聞輿論監督。新聞輿論,信息靈,影響廣,監督好。通常是一個社會問題遲遲不能解決,一經曝光,就會很快地得到迴應和解決。領導幹部與新聞媒體記者都是爲人民服務的,其關係是統一的而不是對立的,領導幹部應接受和歡迎新聞輿論監督,高度重視新聞輿論反映的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並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實現爲人民服務。二是自覺接受家庭的監督。家庭是領導幹部生活的重要空間,是對領導幹部工作外監督的重要渠道。領導幹部要倡導良好的家風,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同時自覺接受家庭的監督,以提高自己的品行修養,正確地使用手中的權力。三是自覺接受網絡監督。網絡監督具有時效強、信息量大、互動性強、威力大、全球監督、多媒體監督等特點,是信息時代監督領導幹部正確地運用權力的新方式、新手段。領導幹部應注意自己的言行,謹慎地、正確地使用手中的權力,自覺接受網絡監督,積極參與網絡活動,以實現權力的運用與信息時代的要求相適應,有效提高爲人民服務的本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