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法律法規鞏固社會穩定
維穩是一個長效機制,而不是有些人片面理解的“穩定壓倒一切”,認爲平安就是“不出事”,強化政府管控,只講維穩、不講維權,甚至把社會治理簡單等同於維穩。採取了“權力維穩”、“高壓維穩”或“擺平”的策略,反而會使維穩陷入惡性循環的困境。鞏固社會穩定迫切需要走出僵化的思維誤區,將法治作爲維穩的基本方式,真正轉變維穩理念、思路和模式,形成維護社會穩定的新思維。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通過法治路徑維護社會穩定,在維護社會穩定法治建設方面還提出了一系列戰略部署和具體要求。通過法治路徑維護社會穩定,就是要確立法治思維模式,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維穩工作的長效機制。隨着社會發展的不斷深入,社會矛盾不會被徹底消除,那種以爲通過若干次治理就能將社會問題消除的認識是極其荒謬的,是不可行的。解決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是一項常抓不懈的工作。但是面對複雜的國內外形勢,維穩工作應該改變以往的處理方式。要將事後處理與事前監管結合起來,而不是呈現問題發生時緊張、問題處理後就鬆懈的局面。要通過健全維穩工作的長效機制,保障社會穩定的常態化。維穩工作的長效機制應該包括:事前預警機制、事中處理機制、事後反饋機制。
首先,事前預警機制。政法機關要履行好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就必須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要求,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能力。要對本地區、本部門面對的主要矛盾做到心中有數,善於把握矛盾產生髮展的趨勢,有針對性地研究矛盾並採取有效措施加以防範化解,增強預防化解矛盾的主動性。其次,事中處理機制。當社會矛盾發生時跟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協調。做到正確處理維權與維穩的關係,始終把維護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放在第一位,在法治軌道上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做到區別對待,分析事件性質,才能採取對應的措施進行解決。再次,事後反饋。事後反饋就是要總結經驗、追究責任,保證類似事件再發生時的正確處理辦法。尤其是政法領導幹部既要管原則,管得住本單位、本系統的大事,又要抓得住關鍵,要組織學習
反饋意見,創新管理方法。
第二,健全協同機制。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來看,政府是社會治理的主導者,必須主動適應法治環境,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依法辦事,要更加註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也應該更加清晰地認識到社會問題的解決並不是只有政府。創新社會治理是新形勢下解決社會問題,鞏固社會穩定的必然選擇。因此,健全協同機制是必然要求。
首先,政府各部門間的協同。社會問題的發生和發展是複雜多變的,要實現維護穩定的預期目標,就需要各領域的相互配合。鑑於此,應該健全政府各職能部門間維護社會穩定協同機制,明確部門監管範圍以及突發事件的協同推進機制。例如:遇突發事件由誰來負主要責任,需要哪些部門在哪些領域給予支持,各職能部門在事件的整個過程將承擔怎樣的角色,這些都應該明確。其次,政府與社會的協同。政府存在失靈,需要社會補充。社會本身就是問題矛盾的製造者,政府需要社會給予支持才能探究矛盾發生的根本原因。同時社會問題解決的最終目的是滿足社會利益的訴求,因此,維護社會穩定就需要吸納社會力量的參與。例如:擴大公衆的有序參與,提高社會對事件的關注,加大社會對事件的監督力度,等等,都有利於疏通社會梗塞,鞏固社會穩定。
第三,完善維穩工作的監督機制。維穩工作的複雜性在於導致矛盾發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這就要求維穩工作既要有政治性的監督,又要有政策性的監督。首先,從政治性角度來看。社會矛盾的發生往往會因爲處理不當或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而導致事態擴大,甚至會顛覆國家存亡。因此,在處理維穩事件時要高度警惕事件的政治性,要通過切實有效的法律體系來監督事件的參與人,保證事件朝着緩和的方向發展。其次,從政策性角度來看。社會矛盾本身的複雜性需要科學決策進行解決,這就需要完善的監督體系來實現決策的科學性以及執行的合法性。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可以更加有效地預防因領導專斷導致維穩政策本身的失效,同時可以強化政策執行,避免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偏差。
完善監督機制就是要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解決社會矛盾、爭議、糾紛的機制。包括健全完善調解、信訪、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各項相關制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較爲有效的手段就是,充分發揮法律在社會治理中的獨立性。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作用,尤其是對政府等權力行使行爲要加強監督。加強司法機關隊伍建設和司法公信力,提升權力運行的矯正能力,確保權力能夠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軌道上運行。
第四,規範社會問題的宣傳機制。社會問題發生通常會引起整個社會的“陣痛”,這是需要有力的宣傳渠道來疏通“社會信息管道”,如果社會信息管道沒有被及時疏通,那麼很多猜疑將會誤導社會問題的實質。通過健全社會問題的宣傳渠道,當社會問題發生時能夠在第一時間讓公衆瞭解權威的信息,將大大減少因爲信息失真而導致的社會猜疑。
完善社會問題的宣傳渠道可以屏蔽很多虛假新聞對公衆的引導,提高政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主導性和公信力。健全宣傳機制需要規範新聞報道法律法規、規範新聞行業的操作流程、加大網絡安全的監管、規範互聯網信息發佈、規範新聞發佈制度、規範新聞採訪制度等。目前,關於譴責公權力濫用方面輿論宣傳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私權利濫用的報道較少,有時還不能正確引導民衆依法表達訴求、意見,甚至有些片面、歪曲報道會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應加大對記者、新聞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力度,多宣傳社會正能量,提高人民羣衆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法治觀念。
總體來看,多方參與、共同治理被認爲是一種有效的社會治理方式。但是我們應該要清晰地認識到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的基礎是法治,尤其是維護社會穩定就需要法治來約束參與者的行爲。“一方面發揮好黨委領導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導作用,不斷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發揮好各種社會力量在社會管理中的協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不斷增強社會自我管理能力。”面對複雜的社會矛盾和問題,不僅需要顧及國內外輿論,需要維護公民權益,還需要提高維穩效率。只有將法治思維貫穿始終,真正做到依法律規則辦事,確立法律規範意識,才能把社會治理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運行。總之,社會的各類主體都要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加快轉變思維模式,將法治思維貫穿生活中的點滴。當堅持成爲一種習慣後,法律與行爲方能融爲一體,人們也纔會習慣把法律手段作爲解決社會矛盾和問題的主要手段。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