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女性主義指出,反賣淫法是違憲的,這是因爲:第一,反賣淫法是歧視女性的,它假定男性自然不會是娼妓,而且它不懲罰嫖客;第二,反賣淫法侵犯了人們控制自己身體的權利。女性是自己的主人,如何處置自己的身體,包括有代價地提供性便利一類的行爲,均與他人無關。然而,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同時又認爲,賣淫在道德上是墮落的,所以儘管賣淫應當非罪化,卻不應當提倡。
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對賣淫的觀點引起較大爭論,反詰者提出:按照這個邏輯,人有沒有權利把自己賣爲奴隸?人可不可以這樣來處置自己的身體?還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賣淫的合同是否應當像一般的商業合同那樣得到保護?在第四次世界女性大會上,有妓女在研討會上提出,她們既不要非法化,也不要求合法化,而要求像做秘書工作一樣的工作權利——做秘書並不用去領執照。
爲了反對人們的歧視,法國、意大利、美國等國的妓女都舉行過罷工和遊行示威活動。20世紀70年代末,美國成立了一些保護妓女的組織,進行保護妓女的基本人權的活動,這些組織有舊金山的“拋棄舊道德組織”(GOY-OTE);紐約州的“紐約保護賣淫者組織”(PONY);夏威夷的保護賣淫者組織(DOLPHIN);以及馬薩諸塞州賣淫者聯合會(PUMA);西雅圖賣淫者團體(ASP);加利福尼亞的娼妓聯合會等。
在大多數的社會和文化價值當中,女性的榮譽總是同對丈夫的童貞、貞節以及忠貞聯繫在一起的,可是激進女性主義卻認爲,在一個男權社會中,大多數女性都進入了以女性特徵爲其資本的服務行業,如保姆、服務員以及性對象。婚姻本身也是這樣的行業之一。一切形式的男女交往互動都是賣淫形式的變種,無論是給男人做妻子,當秘書,還是做女友,都會起到維護男權統治的作用。激進女性主義區別於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和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的一點在於,它堅持認爲娼妓只能是女人,不包括男人和其他形式的有報酬勞動在內。
上述三個女性主義流派對賣淫行爲看法各異,但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從女性的利益出發,它們都不認爲賣淫是犯罪。在賣淫問題上分清犯罪與道德的界限是很有必要的,既然賣淫是一個道德問題,它就不再屬於由法律來處治的範疇。由它所反映出來的是女性的地位高低,賣淫女性的道德水準和社會的道德水準問題,而不是刑事犯罪問題。
關於賣淫問題有一場著名的辯論,論辯雙方都是女性主義者。由於論辯雙方都採取了冷靜而關懷的態度,道理又都講得深刻,所以值得在此引證如下:
反對賣淫的一方有這樣幾個理由:
第在妓女和嫖客的關係中,性是個性的完全異化,使人變成了一架機器。第二,性和衣食住行一樣是身體的基本的自然的需要,想滿足衣食住行和性的要求並不低下,賣淫的錯誤並不在於對應當免費的事要錢,賣淫也並不比食品超市更不道德。但是,賣肉和賣“人肉”難道沒有區別?在性活動中難道沒有、個性和親密感是不適合於商業目的的?我們不能否認在賣肉的人和妓女之間有很大區別。人們對前者是尊重的,卻認爲後者是“不體面的”。嫖客不關心妓女的人性,只關心她的性表現,把妓女只看成是“一塊肉”而已。
第三賣淫是男性對女性的性剝削,房產主和黑社會的保護人在剝削妓女。第四,服務和工作全都是身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身體與自我意識也是不可分割的。妓女不能僅僅出賣其性服務,她也出賣其身體。第五,不應當拿性與衣食住行相比,因爲沒有後者會死,沒有前者不會死。有時人有可能得不到衣食1但是性宣泄沒有可能得不到。賣淫也不同於沒有愛和感情的性關係,二者的區別不是在家吃飯和下館子吃飯的區別,而是女性的自由與屈從的區別。性關係中的重要區分在於:性關係是自願的還是強迫的。男女關係中最基本的問題不是性而是權力。賣淫是對男性作爲性主人的公開承認,它將屈從作爲商品在市場上出賣。
不反對賣淫的一方是這樣闡述自己的立場的:
我們不應當認爲雙方自願的商業易有什麼錯誤,將愛與商業的性加以比較也毫無意義。認爲賣淫和買淫關係中沒有愛是反對賣淫的愚蠢理由。因爲大多數的配偶並非雙方有愛情發生的愛人。據統計,75%的嫖客是已婚男人,因此也並不能斷言說婚內的性就是好的,婚外的性(尤其是)就是壞的。與妓女的性行爲無論從倫理上還是美學上,都比無感情的夫妻性行爲高尚。妓女的性服務質量也不一定低於“常規”的性行爲。嫖客報告的對妓女的性感覺比婚內性關係的平均水平更高。妓女和嫖客的關係也不會因爲是僅就人的種基本因素做交易而必定是不好的。妓女並沒有出賣她的身體和,她出賣的只是性服務。一個有報酬地幫人清洗身體的護士與有報酬的妓女所做的事情沒有什麼區別。
有一位女性主義妓女寫了一篇論述自己經驗的文章,文中寫道:我是個妓女——每一個女人的職業。她說,作爲妓女要面臨搶劫、暴力、強姦,甚至謀殺,爲什麼我幹了12年呢?第一,以性換錢使妓女有了一種控制權,這種感覺不僅是指控制這一交易行爲本身,而且是指控制她自己的身體和生活。逋過與男性的討價還價,商定的價格是雙方認爲最合適的,妓女並沒有賤賣自己。他對她沒有其他感覺,只是性宣泄而已,因此妓女用不着發誓忠實於任何人。第二,認爲妓女出賣了身體是錯誤的,他並沒有把她帶回家把她轉賣掉、或者把她扔進垃圾堆。
妓女在行爲前、行爲中和行爲後全都掌握着自己的身體的所有權。她最多不過是出租了身體.,而不是出賣。她們是以協商好的價格提供性服務。相比之下,與男性談戀愛的女性比賣淫更容易被強迫,被強姦,還沒有報酬。妓女要了報酬,所以不是強姦。強姦不是性,是男性對女性的控制。第三,男性權力控制每個女人,以致她認爲,所有的女人都和她卜樣是妓女。在銀行和在飯店I作.的女性都和她一樣是妓女。她出租身體作性服務,其他女人出租她們點錢和打掃房間的能力,辦公室裡的女人要用外貌取悅男人還要被性騷擾。我現在不做妓女,在公司做職員,有—個公寓房,正在上學,有3只貓。我仍認爲我是妓女,因爲我是妓女。
聯合國文獻在1959年(“關於個人和賣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賣淫本身不應當是非法的。根據這一精神,很少有國家將賣淫規定爲非法,我國的刑法也並不懲罰賣淫者和買淫者,只懲罰強迫、組織、容留他人賣淫者。但是,在行政法規(國家治安管理條令)中,卻是禁止賣淫嫖娼的。
女性主義還十分關注批判賣淫和批判妓女之間的矛盾。娼妓的人權難得保證,殺害她們受到的懲罰較輕或者比較不容易受到懲罰。妓女是男權制社會所有女性羣體中最孤立、最污名化的,不但被整個社會貶低詛咒,還被警察、嫖客、皮條客甚至某些女性主義者貶低詛咒。
大多數國家規範公民的性行爲是通過規範女性的行爲,有些強調婚前貞節,有些強調婚後忠誠,使賣淫刑事犯罪化。雖然男妓一般佔賣淫業的1∕10,但是一說賣淫總是說女性。男性從賣淫業獲利,但卻制定使之非法的法律。有些女性主義者尖刻地批評這種現象,認爲也許這一法律的制定與男性的獲利是相輔相成的。
綜上所述,女性主義的賣淫對策有兩項基本原則:
第一項原則是:賣淫非罪化以將傷害減到最少(拿非法化使妓女受剝削與非罪化相比,兩害相權取其輕)。
第二項原則是:提高女性社會地位以最終消滅賣淫。
第四部分女性性研究(1)
性壓抑
現在年屆中年的一代中國女性在青春期前後都或多或少經歷過對性徵發育的恐懼與反感,甚至是對於勇女戀情的恐懼和反感。這種感覺同以“文革”爲巔峰期的近幾十年的禁慾主義社會築倒不無關係。近十幾年來,雖然隨着國門的打開,社會風氣比過去開放了許多,但對於過去幾千年儒教文化和幾十年“左”的意識形態所造成的禁慾氛圍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即使現在已經完全改變了(我不這樣看),瞭解一下過去發生過的事情和其他女性所經歷過的惶恐,也是很有必要的。
對第二性徵發育的恐懼和反感
“我十幾歲胸部就開始發育了。我從小上藝校,經常要練功,練功時穿得很少,有人就對我說,你應該戴胸罩了,抖得那麼厲害多難看。我覺得特別不好意思,從此以後我就總習慣含着胸,不敢挺胸,走在大街上都習慣性地含着胸。可是舞蹈又要求打開胸。老師就說我。我不願戴胸罩,覺得一戴上就是婦女了,不純潔了似的。我回家對媽媽說了,媽媽就給我做了個胸罩。”
“記得我初中的時候,女同學們不是比誰的大,而是比誰沒有。還記得我那會兒總是使勁用書包帶壓着,讓別人看不出來。當時受的就是那種教育。從來沒想到性可以是美的,自然的。現在看到女孩的小發育起來,覺得很美。臉上的青春痘也挺美的。”
“我原來一直以爲胸部高不好,後來才覺得好。”
一位後來在性方面相當活躍的女性這樣回憶當年的情形:“我媽特封建,從沒對我們做過性教育。一切女性特徵都要掩飾起來。那個時代,無論是來月經,還是結婚生孩子,凡是女人的東西都看得比較下賤。使勁勒着,還駝着背,怕人看出來;夏天我都不穿短袖衣,怕露胳膊。”
有時,性壓抑已經轉化爲民俗的形式,成爲不可逾越的規矩,這一點在城鄉對比中更容易看出。一位嫁給農村出身的青年的前女知青說:“我們剛開始有點不協調,有一次我回婆家去看他。一下火車,他看見我穿裙子就不高興了,當地的女人都不穿裙子。我說,怕什麼?他說,這是農村啊!我有一個殺手鐗,碰到他不聽話我就說:你要不聽我的,我就挽你的胳膊。他馬上就依我了。”.
性壓.抑或反性的環境甚至造成了一些女孩的“男性化”,這是它最極端的結果。有一位女性對自己生活中的這個男性化”過程做了如下的描述:“我不喜歡自己的男性化。記得來月經前我是個典型的女孩,看人總用害羞的眼神。我羨慕那些男性化的女孩,覺得她們不受人欺負。正在我這麼想的時候,正好有個轉學的機會。我就處心積慮觀察別的女孩,利用這個機會讓自己變了個人。我媽那時在國外,回國後見到我的樣子說了這麼句話:“文文靜靜的女孩怎麼就成個野小子了。”她還帶我去看過一個學心理的,他說:“女人的一生有兩大關口,一個是來例假,一個是更年期。這位女性後來結了婚又離了婚,據她說:“我前夫說沒有男人會喜歡我,因爲我的性格像男的。只有女人才會喜歡我。”
對戀愛的恐懼和厭惡
“我初中時寫了人團申請書,團支書就老來找我談話。我倆談話時總是坐得隔一兩尺遠,談話內容都很正經。我當時很單純,什麼都不知道,後來才知道他是想跟我好。直到‘文革’時我們倆在一個組織,他給我寫了封信,我纔想起來。他給我寫信時,我覺得自己有種受侮辱的感覺,把信撕成一小塊小塊的還不解氣,、還要在地下踩、踩、踩。那時男女界限很嚴重,我從心裡覺得這事很髒,就經常惡作劇似的罵他。他對我的感情流露很明顯,老想跟我在一起。可是同學聚會只要有他在場,我就渾身不自在。也不是怕他做什麼,他其實沒動過我一個指頭,只是覺得髒,討厭我老當着同學們的面嘲笑他罵他,他也不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