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羅馬教主得勢與日耳曼種人入教

基督教傳入羅馬部落後,是同當地的多神教相持過一段時間,匈奴人的入侵使得羅馬部落的信仰受到挑戰。

羅馬首領君士坦丁承認基督教爲部落宗教,此時的基督教成爲除世俗權力外的第二大權力。

當羅馬部落分裂後,基督教以其組織成爲意大利半島地區的唯一勢力。

教會以種種神蹟來誘使人相信,教士擁有與神溝通的能力,如果不相信可能面臨地獄之災。

雖然宗教能帶給人一種信仰,但是任何宗教開始都是以這種方式來吸引受衆。

顯露的神蹟越多,越容易露餡,所以現在也沒有什麼神蹟可言了。

那個時期不要說歐洲地區,就是最發達的中國也是這個樣子的。

羅馬地區禮拜堂是建在市場附近,一來交易,一來辦公,還有審案。

作爲權力的一種,宗教教士也不甘心於只是侍奉耶和華,當世俗權力虛弱時,也想獲取權力。

在匈奴打劫歐洲之時,歐洲西部地區大亂,教士們便不再服從各地的氏族或者部落的首領。

公元502年,羅馬宗教大會曾宣言,世俗權力沒有干涉教會的主權。

其邏輯在於教士是爲神耶和華服務的,或者說教士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世俗權力爲神在人間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所以教士的權力要大於世俗的權力。

按照這種邏輯來推理,當世俗間有衝突時,教會有負責最後的審判的權利,因爲教士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

羅馬教會自此不僅獨立於氏族部落,且以理論的方式確定了教會的最基本的權利即司法審判權及授予氏族部落首領合法統治權。

這時的教會不再是爲氏族或部落首領提供統治合法性的工具,以前的氏族或部落首領統治合法性都是依靠宗教確認的。

無論是夏商周時期的天之子,還是中東或歐洲地區的神的代理人。

以前的邏輯就是,我是神的代理人來統治你們的,我的統治合法性是神賦予的。

羅馬教會到此時發展出羅馬教主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世俗的氏族或部落頭人或首領是神在人間代理人教士的行政代理人。

它這個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又加了一層,即羅馬教主。

這類似於印度教的四個等級,邏輯在於印度教教士是婆羅門,是專門服務或者溝通神的代理人;

剎帝利即國王或者統治階層是神在人間代理人婆羅門的行政代理人;

吠舍是服務於剎帝利的平民或者底層體制裡的人物;

首陀羅那就是奴隸。

這涉及到影響歷史走向的四個維度,及權力、財富、制度、合法性問題。

什麼是權力?

行政、立法、司法,即誰來維護秩序、誰來制定規則、誰來依規則裁定。

從古至今,權力都包含了這三個方面,並不是誰發明的。

權力如何獲得?

這就涉及到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問題,誰授予你權力?

這就是合法性問題,例如氏族或者是部落頭人或者首領,宣傳的都是神授予我權力,而這一過程經過祭祀或者宗教來確認是這麼一回事。

這個頭人或首領有統治你們的權力,因爲頭領或者首領是神在人間的代理人,而頭人或首領是代神來統治你們。

這就是權力和合法性的問題,維持權力必須要建立制度來鞏固權力,不同的社會形態需要不同的制度來維護權力。

無論是氏族決鬥、部落推舉、無血緣分封、血緣分封、中央集權郡縣制、三權分立兩黨聯邦制等等,都是對權力進行制度性的鞏固。

而這一切的目的是爲了不可明說的財富,不同時期財富的定義不同。

這是表現出來的四個維度,而這四個維度又是以個體之間的親戚選擇和互惠利他,及羣體之間的等級進食制和等級交配製四條原則推動。

西歐地區世俗氏族部落被打的落花流水,對基督教的崛起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基督教很好的解決了多神教的問題。

然而大家都宣傳基督教,就這麼一個故事,該聽誰的?

歐洲東部已經以阿里烏斯派基督教爲主,西部歐洲以羅馬城主教樹立了一面旗幟,認爲羅馬城基督教爲聖彼得門徒所創立。

西歐也就羅馬拉丁部落比較開化一點,其餘地方都是未開化的野蠻之地,所以也就造就了羅馬的宗教地位。

那接下里就是形成等級,羅馬城中教主或者所謂的教皇是最高等級,其它市場中的禮拜堂的教士那就低一個等級。

這也是一個不斷形成的過程,畢竟都是宣傳基督教的,憑啥你就比其他人高一個等級。

據說在四五世紀的時候,神父或者叫牧師開始研究宗教理論問題,但是也並沒有研究誰的地位比誰的更高。

公元445年,羅馬主教利奧一世請求羅馬部落首領授予他教會領袖的地位。

公元451年,東部歐洲教會召開加爾西頓宗教大會,決議認爲東西教會都一樣,兩城教會都有領導其它教會的權力。

這個看着有點虛構的意思,彼此互爲異端,怎麼會產生這麼一項決議。

羅馬教會不認可這個決議,所以兩大教會就有分裂的種子便埋下了。

所謂教皇的名稱拉丁文爲爸爸,也就是父親的意思,宗教父親,稱爲教父。

在當時主教都稱呼神父,六世紀時開始僅限於羅馬主教,八九世紀時羅馬城主教爲羅馬主教所獨用。

公元六世紀末時,羅馬城中已經沒有世俗政權了。

自公元590年聖格列高利任教皇,可以說意大利半島地區的一個神權政權的部落。

古代羅馬史被認爲在聖格列高利時代止,中古史便開始了。

這位教主寫了一本神話神蹟的書,如果可以翻譯出版的話也可以研究一下。

基督教教主聖格列高利的貢獻在於,其傳教事業,以派遣傳教士的方式使得英國、法國、德國等諸部落開始擺脫野蠻的社會狀態,逐漸開化。

雖然基督教以神在人間的代理人爲名,以一種有別於未開化的日耳曼蠻族社會倫理代替以前的行爲方式。

雖然有着這樣的教化,但是一些氏族或部落的習俗還是保留了下來直到近代,例如決鬥。

修道士能夠興盛起來,也是源於基督教符合了那個時代的發展。修道士能夠專門向別人傳授教義,而不用擔心自己的生存問題。

基督教也成爲了那個時代,相較於多神信仰比較超前的存在。

許多氏族部落都捐贈以修建修道院,洗脫自己的罪孽,期待有一天能夠上天堂。

而在到處都是氏族部落之間戰爭的過程中,無論是氏族還是部落中人都飽受摧殘,而基督教給了這些人心理上的安慰。

到六世紀時,西歐地區的修道院已經很多了,但是東西歐的修道院的清規戒律卻不同。

公元526年,一名修道院教士或神父訂立清規戒律,隨後西歐地區修道院模仿開始實行。

也可以認爲是,清規戒律是東歐傳過去的。

這些清規戒律包括服從、貧苦、終身不娶等,這類似於佛教的清規戒律。

清規戒律中還有一些儀式,例如修道士每天禮拜7次,而7次之中有一次需在天明之前等等。

不過有一條修道院的住持是由修道士選舉產生,這一條比較特別。

修道士也成爲當時最有文化的一批人,因爲要了解宗教知識,同時一些人也學習了拉丁文的書寫。

當然,有沒有衆多的書籍,答案是肯定沒有的,主要的工作還是抄寫經書。

修道院不僅是傳播宗教的地方,也是往來行人寄宿的地方。

在修道院修行的教士被稱爲清修教士,在外面傳教的教士稱爲世俗教士,區別在於清修教士管理更加嚴格及需要勞動。

羅馬教會勢力逐漸擴大,不滿足於意大利半島地區,對大不列顛島也有涉足傳教活動。

在公元世紀初,大不列顛島爲凱爾特人居住,那個時期還沒有宗教,估計也是拜物或拜星。

據說凱撒曾經佔領過大不列顛,但是證據這個問題還是欠缺。今天的威爾士語,據說是凱爾特人的語言。

公元五世紀初年,大不列顛島被日耳曼蠻族所征服,其實那個時期都是蠻族。

蠻族中以丹麥的撒克遜人和盎格魯人爲主,此後200年,這個島上的歷史基本上就是沒有歷史記載。

在聖格列高利一世在位時,撒克遜人和盎格魯人在大不列顛島有七八個氏族或者是部落。

之所以此時有了記載,是因爲在羅馬城的奴隸市場中,教士聖格里高利看到盎格魯人奴隸狀貌雄偉,瞭解到屬於蠻族,心裡憐憫。

日後,聖格里高利任羅馬教主或皇,派四十人前往大不列顛傳教,奧古斯丁爲主教。

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到,彼時的西歐還是處於氏族或部落時期,彼此之間打劫,敵人還可以販賣,或者大部落可以從偏遠的地區掠奪人口,例如大不列顛。

公元597年,羅馬傳道士登陸大不列顛,在肯特伯雷這個地方開始傳教,當地的部落首領比較支持且歡迎。

但是有一個問題是什麼呢?

此時的英倫三島上,還有愛爾蘭的基督教在傳播,羅馬傳道士在大不列顛南部傳播,愛爾蘭的教士在北部傳播。

這件事情的存在,也從另一個方面來看羅馬傳道士在大不列顛的情況,也並非聖格列高利憐憫盎格魯奴隸的悲慘了。

無論羅馬修道士,還是愛爾蘭教士,都是一個故事不同的解讀。

羅馬的儀式成型於後來所形成的清規戒律,而愛爾蘭的被傳的基督教是在還沒有形成教會等級制前。

也就是說大家都吃這碗飯,羅馬教會這邊顯然不想有人搶飯碗。

教義相同,但是儀式或習俗不同,雙方之間的衝突達五六十年。

公元664年,一個當地的部落酋長在惠特比召開宗教大會,承認羅馬基督教爲部落宗教,愛爾蘭教士不得不退回到愛爾蘭傳教。

自此以後英倫三島開始信仰羅馬基督教,歷時1000年的時間,直到16世紀亨利八世的時候宗教才獨立。

自此,大不列顛三島開始逐漸開化,公元八世紀時據說有一個人寫了一本英國宗教史,值得翻譯過來研究一下。

被迫退回愛爾蘭的基督教傳教士,懷揣着巨大的熱情去佔領羅馬基督教沒有涉足的地區。

西歐北部的地區,大多沒有信仰基督教,還是以拜物或拜星的階段。

羅馬基督教修道士抵達大不列顛島的前幾年,愛爾蘭傳道士科倫巴登進入高盧,然後在西歐大陸開始傳教,並且還抵達了阿曼尼族的康絲坦斯湖畔。

在這裡建立寺院,開堂講經,弟子也不少,其它愛爾蘭教士進入圖靈根和巴伐利亞森林地區傳道。

公元718年,科隆巴登死後百年,羅馬教主派遣大不列顛的傳教士博尼費斯進入德國傳道。

兩股勢力互相競爭的過程中,西歐地區加速了開化過程。進入德國傳道的教士博尼費斯,幫助羅馬教會獨霸西歐出了大力。

博尼費斯受到法蘭克部落首領查理·馬特的保護,昔日的被愛爾蘭教士感化的基督教教徒,及西歐北部地區的基督教教徒,開始承認羅馬教會爲正宗。

公元732年,博尼費斯升任美因茨大主教,建立了薩爾斯堡、雷根斯堡、符茲堡、埃爾福特,等主教教區,覆蓋面比較廣。

且博尼費斯改革了高盧教會,高盧教會的教士出現錢多了,地位高了,然後歪心思就多了的情況。

公元748年,高盧教會的主教集會,重新宣佈認可羅馬教會的領導地位,並且服從羅馬教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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